Ⅰ 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中所包括的基本模塊有哪些
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即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Ⅱ 縣級工業園區如何整合資源成立投融資主體公司
中共紹興市委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紹興濱海新城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為合力推進紹興濱海新城開發建設,現就有關體制機制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濱海新城的領導協調機制1、統一管理。建立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等任副組長,成員由紹興縣和上虞市黨政主要領導、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一月一次召開工作協調會議,研究決定新城建設的重大事項,協調推進各區錯位發展、聯動發展和抱團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一名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紹興縣濱海工業區管委會、杭州灣上虞新區管委會各一名主要領導可高配為正處級。濱海新城四個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由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所在縣(市)雙重考核,領導班子調整要事先徵求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2、統一規劃。由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全面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濱海新城的總體規劃、概念性規劃,審定分區規劃及產業、交通等專項規劃,履行好上位規劃對下位規劃的引導、協調和銜接職能,指導各區規劃部門編制控制性詳規,構築完整科學的濱海新城規劃體系。3、統一配套。由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整體布局新城內的重大基礎設施,統籌推進各區的聯動建設,避免重復建設,確保共建共享。統籌協調新城與紹興中心城市及周邊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4、統一政策。由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統一整合各區的招商、稅費、用地、投融資、審批、引才等方面的政策標准。對濱海新城建設和功能培育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政策。5、統一品牌。濱海新城由濱海工業區、袍江新區、江濱區、杭州灣上虞新區組成,各區對外統一使用紹興濱海新城的名稱,統籌利用濱海新城的區位條件、資源環境、產業優勢、形象設計、傳播推廣、招商平台,實現新城品牌共樹共享。二、濱海新城的建設推進機制1、分頭負責。在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濱海工業區由紹興縣負責開發,袍江新區由袍江新區管委會負責開發,江濱區由紹興市與紹興縣、上虞市以市場手段聯合開發,杭州灣上虞新區由上虞市負責開發。2、分區籌資。在濱海工業區、袍江新區、江濱區、杭州灣上虞新區分別設立開發建設投資公司,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土地綜合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項目的經營管理,確保各區建設資金自求平衡。3、分步建設。按照濱海新城的總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各區確定各自的階段目標、建設任務、工作重點,分步實施、聯動建設。4、分類招商。堅持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由各區按產業定位開展招商,切實加大投資推廣力度,加快開發建設進程。三、濱海新城江濱區的開發建設體制在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聯合開發,充分授權,封閉運作,利益共享,正確處理建設規劃線與行政區劃線的關系,創新江濱區建設的體制機制。1、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領導協調體制。成立濱海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江濱區),與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運作機制。濱海新城(江濱區)黨工委書記兼任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管委會主任兼任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及上虞市委副書記。受紹興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市委、市政府委託,統一領導和管理江濱區經濟發展、城市建設、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等事項。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濱海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江濱區)內設1辦5局,即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經濟發展局、規劃局、建設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適時建立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設置行政編制25名,選調幹部(帶編)到管委會工作。設立相應事業單位,並按有關程序報批。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辦理黨工委、管委會的日常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做好組織、人事工作。經濟發展局:負責轄區內的對外招商引資,履行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外經貿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規劃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規劃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建設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建設、建管、城管、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負責轄區內的拆遷工作。財政局:實行獨立運作,比照一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履行轄區內的財政管理職權,統計濱海新城的各項財政稅收數據。社會事業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農辦、水利、農業、民政、勞動保障、計劃生育、教育、文化、衛生、廣電、體育、民宗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負責轄區內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人民武裝、無償獻血等工作。2、實行「撤鎮建街、以城帶街」的行政管理機制。撤銷轄區內瀝海鎮的鎮級建制,建立瀝海街道辦事處,依法理順人大工作等相應關系。由上虞市委託江濱區,管理瀝海街道及所屬行政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3、實行「授權管理、績效掛鉤」的幹部管理機制。由江濱區負責管理轄區內黨組織及幹部的日常工作,對管委會內設機構領導幹部和街道領導班子建設有建議權、任命權、考核權和監督權。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一名副主任兼任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合同聘用等靈活的用人制度。4、實行「充分授權、就地辦結」的行政審批機制。紹興市和上虞市各部門在轄區的管理職權(其權屬范圍內),通過委託辦理、「見章蓋章」、項目備案、人員派駐、「櫃台前移」等方式,授權江濱區相應機構直接履行,項目辦證類收費實行「零規費」管理。江濱區應及時將有關處理情況抄送紹興市和上虞市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做到辦事不出新城。對需上報中央和省有關部門審批事項,由上虞市和紹興市有關職能部門在承諾辦理日內履行上報手續。參照國家級開發區管理許可權,在江濱區設立公安分局、國土分局、環保分局、工商分局等派出機構,並根據分稅制精神分別設立國稅、地稅徵收機構,均賦予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同等審批管理許可權。實行紹興市級部門和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雙重領導制度,派出機構主要領導的任免、獎懲及年度考核,均要徵求管委會意見。5、實行「指標單列、互補合作」的要素配置機制。對江濱區內的各類用地指標、環境容量指標等實行單列,其分配與調劑由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負責。支持江濱區與濱海新城外有關地區建立土地、金融、人才等互補合作機制。優先安排核心區建設發展項目申報省市重大項目。轄區內土地由江濱區國土分局統一徵用、統一管理、依法出讓。6、實行「獨立運作、定期返還」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江濱區財政比照一級財政管理體制獨立運作。為支持開發建設,江濱區產生的一級地方財政收入、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等,十年內全額返還江濱區,具體體制另行制定。江濱區與街道的財政體制自行研究制定。7、實行「多元投資、自求平衡」的投資融資機制。設立新城開發基金,專項用於新城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推進、緊缺資金調劑、兌現各種獎勵等。由市本級、紹興縣和上虞市分別以現金、資產、可用土地作價等出資,確定參股比例,聯合組建浙江濱海新城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具體承擔濱海新城(江濱區)開發建設和融資任務。按照「自行借貸、自行建設、自行出讓、自行還貸」的原則,以基礎設施與重大項目建設為重點,藉助市場化運作方式,科學經營理念、規劃、設計、品牌等「無形資產」及土地等「有形資產」,積極探索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確保滾動開發、自求平衡。8、實行「屬地統計、利益分成」的成果共享機制。由開發主體負責規劃開發范圍內的土地徵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並相應承擔房屋拆遷、勞動力安置、被征地農民保障等有關費用。轄區內的經濟社會事務均享受紹興市本級的相應政策,所需資金由江濱區財政局全額承擔。對轄區外的政府(含省級部門)組織企業或引導企業到江濱區投資落戶的,可享受相應的稅費分成政策,有關經濟指標可計入縣(市、區)考核中。按屬地統計原則,轄區內產生的各項指標數據,計入上虞市。按照「誰開發、誰投資、誰配套、誰受益」的原則,十年期滿後,轄區內的地方財政收入存量返還上虞市,增量計入投資收益,投資收益由投資方按比例分成,具體政策另行制定。中共紹興市委紹興市人民政府2 0 1 0 年 2 月 5 日
Ⅲ 合作建設工業園區框架協議
這個問題,只能提出個思路,具體內容,還是需要你自己搜集的。意義,應該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外交(尤其是與美國關系)、國家綜合實力的提升以及國家安全等方面。
經濟方面的作用:1、經濟互補。從比較利益上分析,兩岸經濟各有特色,現實中,在計算機生產、農產品、機械加工、大型設備生產等等許多方面都有廣泛的合作領域,在資源上也有一定的互補性。(具體的需要查資料)。2、經濟聯合。兩岸經濟進一步發展,有可能實現大的企業聯合和集團,共同合作投資等,這樣在國際上競爭地位會得到明顯提高。3、科技進步。兩岸在不同領域具有各自的技術優勢,如果能進一步合作開發,在某些甚至許多領域,都能很快達到國際領先水平。4、重點產業的合作開發。如海洋經濟、海上資源開采等。其中包括南沙群島的資源開發。另外,大陸的巨型計算機、高鐵等在國際上都是處於前沿位置,合作前景廣闊。5、金融領域合作。對資金的互融,抵禦世界經濟危機都有相當有利的作用。6、經濟管理的相互借鑒。台灣市場經濟發展的時間很長了,積累了相當豐富經驗。比如,當前大陸房地產的調控,即可借鑒台灣經驗和教訓。同時,大陸在發展中也有不少通過計劃、通過國家宏觀管理促進發展的經驗。7、文化交流,帶動文化產業發展。其中包括旅遊業、體育產業、影視產業、娛樂休閑產業等。8、突破西方對中國的技術封鎖。有了回轉餘地和空間。9、消費市場的擴展和互補。10、海洋運輸業的互補與發展。
總之,可寫的東西很多,這里也不全面,提出個思路,僅供參考。
Ⅳ 一帶一路峰會簽署哪些合作協議
一帶一路峰會共簽署了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類,共76大項、270多項具體成果。
一、推進戰略對接,密切政策溝通
(一)中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簽署政府間「一帶一路」合作諒解備忘錄,包括蒙古國、巴基斯坦、尼泊爾、克羅埃西亞、黑山、波黑、阿爾巴尼亞、東帝汶、新加坡、緬甸、馬來西亞。
(二)中國政府與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人口基金、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刑警組織。
(三)中國政府與匈牙利政府簽署關於共同編制中匈合作規劃綱要的諒解備忘錄,與寮國、柬埔寨政府簽署共建「一帶一路」政府間雙邊合作規劃。
(四)中國政府部門與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世界經濟論壇、國際道路運輸聯盟、國際貿易中心、國際電信聯盟、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文明聯盟、國際發展法律組織、世界氣象組織、國際海事組織。
(五)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希臘經濟發展部簽署《中希重點領域2017-2019年合作計劃》。
(六)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捷克工業和貿易部簽署關於共同協調推進「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合作規劃及項目實施的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財政部與相關國家財政部共同核准《「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
(八)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共建「一帶一路」:理念、實踐與中國的貢獻》、《推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的願景與行動》、《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農業合作的願景與行動》、《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等文件。
(九)「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將定期舉辦,並成立論壇咨詢委員會、論壇聯絡辦公室等。
(十)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立「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正式開通「一帶一路」官方網站,發布海上絲路貿易指數。
二、深化項目合作,促進設施聯通
(一)中國政府與烏茲別克、土耳其、白俄羅斯政府簽署國際運輸及戰略對接協定。
(二)中國政府與泰國政府簽署政府間和平利用核能協定。
(三)中國政府與馬來西亞政府簽署水資源領域諒解備忘錄。
(四)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巴基斯坦規劃發展和改革部簽署關於中巴經濟走廊項下開展巴基斯坦1號鐵路干線升級改造和新建哈維連陸港項目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國國家鐵路局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鐵道部簽署關於實施巴基斯坦1號鐵路干線升級改造和哈維連陸港項目建設的框架協議。
(五)中國商務部與柬埔寨公共工程與運輸部簽署關於加強基礎設施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六)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術部簽署《信息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交通運輸部與柬埔寨、巴基斯坦、緬甸等國有關部門簽署「一帶一路」交通運輸領域合作文件。
(八)中國水利部與波蘭環境部簽署水資源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
(九)中國國家能源局與瑞士環境、交通、能源和電信部瑞士聯邦能源辦公室簽署能源合作路線圖,與巴基斯坦水電部簽署關於巴沙項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電規劃研究路線圖的諒解備忘錄和關於中巴經濟走廊能源項目清單調整的協議。
(十)中國國家海洋局與柬埔寨環境部簽署關於建立中柬聯合海洋觀測站的議定書。
(十一)中國鐵路總公司與有關國家鐵路公司簽署《中國、白俄羅斯、德國、哈薩克、蒙古國、波蘭、俄羅斯鐵路關於深化中歐班列合作協議》。
(十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印度尼西亞-中國高鐵有限公司簽署雅萬高鐵項目融資協議,與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寮國、埃及等國有關機構簽署港口、電力、工業園區等領域基礎設施融資合作協議。
(十三)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塞爾維亞財政部簽署匈塞鐵路貝爾格萊德至舊帕佐瓦段貸款協議,與柬埔寨經濟財政部、衣索比亞財政部、哈薩克國家公路公司簽署公路項目貸款協議,與越南財政部簽署輕軌項目貸款協議,與塞爾維亞電信公司簽署電信項目貸款協議,與蒙古國財政部簽署橋梁項目貸款協議,與緬甸仰光機場公司簽署機場擴改建項目貸款協議,與肯亞財政部簽署內陸集裝箱港堆場項目貸款協議。
(十四)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與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阿拉伯國家聯盟、非洲聯盟、海灣合作委員會互聯電網管理局簽署能源領域合作備忘錄。
三、擴大產業投資,實現貿易暢通
(一)中國政府與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寮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烏茲別克、白俄羅斯、蒙古國、肯亞、衣索比亞、斐濟、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緬甸、馬爾地夫、亞塞拜然、喬治亞、亞美尼亞、阿富汗、阿爾巴尼亞、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敘利亞、塔吉克、尼泊爾、塞爾維亞等30個國家政府簽署經貿合作協議。
(二)中國政府與喬治亞政府簽署中國-喬治亞自貿協定文件。
(三)中國政府與斯里蘭卡政府簽署關於促進投資與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四)中國政府與阿富汗政府簽署關於海關事務的合作與互助協定。
(五)中國商務部與60多個國家相關部門及國際組織共同發布推進「一帶一路」貿易暢通合作倡議。
(六)中國商務部與摩爾多瓦經濟部簽署關於結束中國-摩爾多瓦自貿協定聯合可研的諒解備忘錄,與蒙古國對外關系部簽署關於啟動中國-蒙古國自由貿易協定聯合可行性研究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商務部與尼泊爾工業部簽署關於建設中尼跨境經濟合作區的諒解備忘錄,與緬甸商務部簽署關於建設中緬邊境經濟合作區的諒解備忘錄。
(八)中國商務部與斯里蘭卡發展戰略與國際貿易部簽署投資與經濟技術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與蒙古國對外關系部簽署關於加強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諒解備忘錄,與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簽署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合作規劃,與捷克工貿部、匈牙利外交與對外經濟部簽署關於中小企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與越南工業貿易部簽署關於電子商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九)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簽署關於共同推動產能與投資合作重點項目的諒解備忘錄,與阿聯酋經濟部簽署關於加強產能與投資合作的框架協議。
(十)中國農業部與塞爾維亞農業與環境保護部簽署關於制定農業經貿投資行動計劃的備忘錄,與阿根廷農業產業部簽署農業合作戰略行動計劃,與智利農業部簽署關於提升農業合作水平的五年規劃(2017年-2021年),與埃及農業和土地改良部簽署農業合作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十一)中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荷蘭、波蘭等國海關部門簽署海關合作文件,深化沿線海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國海關總署與國際道路運輸聯盟簽署促進國際物流大通道建設及實施《國際公路運輸公約》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蒙古國、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挪威、愛爾蘭、塞爾維亞、荷蘭、阿根廷、智利、坦尚尼亞等國相關部門簽署檢驗檢疫合作協議,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烏克蘭和亞塞拜然相關部門簽署標准、計量、認證認可等國家質量技術基礎領域合作協議,與俄羅斯、白俄羅斯、塞爾維亞、蒙古國、柬埔寨、馬來西亞、哈薩克、衣索比亞、希臘、瑞士、土耳其等國有關部門簽署《關於加強標准合作,助推「一帶一路」建設聯合倡議》。
(十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白俄羅斯、柬埔寨、衣索比亞、寮國、肯亞、蒙古國、巴基斯坦財政部門簽署工業園、輸變電、風電、水壩、衛星、液壓器廠等項目貸款協議,與埃及、孟加拉國、烏茲別克、沙特有關企業簽署電網升級改造、燃煤電站、煤礦改造、輪胎廠等項目貸款協議,與菲律賓首都銀行及信託公司簽署融資授信額度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十五)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哈薩克、亞塞拜然、印尼、馬來西亞等國有關機構簽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領域產能合作融資合作協議。
(十六)中國將從2018年起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四、加強金融合作,促進資金融通
(一)絲路基金新增資金1000億元人民幣。
(二)中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規模初步預計約3000億元人民幣,為「一帶一路」提供資金支持。
(三)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設立中俄地區合作發展投資基金,總規模1000億元人民幣,首期100億元人民幣,推動中國東北地區與俄羅斯遠東開發合作。
(四)中國財政部與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新開發銀行、世界銀行集團6家多邊開發機構簽署關於加強在「一帶一路」倡議下相關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五)中國財政部聯合多邊開發銀行將設立多邊開發融資合作中心。
(六)中哈產能合作基金投入實際運作,簽署支持中國電信企業參與「數字哈薩克2020」規劃合作框架協議。
(七)絲路基金與上海合作組織銀聯體同意簽署關於夥伴關系基礎的備忘錄。絲路基金與烏茲別克國家對外經濟銀行簽署合作協議。
(八)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專項貸款(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產能合作專項貸款(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金融合作專項貸款(500億元等值人民幣)。
(九)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專項貸款額度(10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專項貸款額度(300億元等值人民幣)。
(十)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法國國家投資銀行共同投資中國-法國中小企業基金(二期),並簽署《股權認購協議》;與義大利存貸款公司簽署《設立中意聯合投資基金諒解備忘錄》;與伊朗商業銀行、埃及銀行、匈牙利開發銀行、菲律賓首都銀行、土耳其農業銀行、奧地利奧合國際銀行、柬埔寨加華銀行、馬來西亞馬來亞銀行開展融資、債券承銷等領域務實合作。
(十一)中國進出口銀行與馬來西亞進出口銀行、泰國進出口銀行等「亞洲進出口銀行論壇」成員機構簽署授信額度框架協議,開展轉貸款、貿易融資等領域務實合作。
(十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同白俄羅斯、塞爾維亞、波蘭、斯里蘭卡、埃及等國同業機構簽署合作協議,與埃及投資和國際合作部、寮國財政部、柬埔寨財政部、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波蘭投資貿易局、肯亞財政部、伊朗中央銀行、伊朗財政與經濟事務部等有關國家政府部門及沙烏地阿拉伯發展基金、土耳其實業銀行、土耳其擔保銀行、巴基斯坦聯合銀行等有關國家金融機構簽署框架合作協議。
(十三)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建立基金組織-中國能力建設中心,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培訓。
(十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簽署關於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持續工業發展有關合作的聯合聲明。
(十五)亞洲金融合作協會正式成立。
(十六)中國工商銀行與巴基斯坦、烏茲別克、奧地利等國家主要銀行共同發起「一帶一路」銀行合作行動計劃,建立「一帶一路」銀行常態化合作交流機制。
五、增強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國政府將加大對沿線發展中國家的援助力度,未來3年總體援助規模不少於600億元人民幣。
(二)中國政府將向沿線發展中國家提供20億元人民幣緊急糧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資10億美元,用於發起中國-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合作倡議,支持在沿線國家實施100個「幸福家園」、100個「愛心助困」、100個「康復助醫」等項目。向有關國際組織提供10億美元,共同推動落實一批惠及沿線國家的國際合作項目,包括向沿線國家提供100個食品、帳篷、活動板房等難民援助項目,設立難民獎學金,為500名青少年難民提供受教育機會,資助100名難民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區域賽事活動。
(三)中國政府與黎巴嫩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國政府文化協定2017-2020年執行計劃》,與突尼西亞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突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關於互設文化中心的協定》,與土耳其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國政府關於互設文化中心的協定》。
(四)中國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簽署《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諒解備忘錄(2017-2020年)》。
(五)中國政府與波蘭政府簽署政府間旅遊合作協議。
(六)中國政府倡議啟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實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合作、技術轉移等四項行動。
(七)中國政府與世界糧食計劃署、聯合國國際移民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難民署、世界衛生組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口基金會、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國際貿易中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簽署援助協議。
(八)中國教育部與俄羅斯、哈薩克、波黑、愛沙尼亞、寮國等國教育部門簽署教育領域合作文件,與塞普勒斯簽署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協議,與沿線國家建立音樂教育聯盟。
(九)中國科技部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體育部簽署關於共同實施中蒙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的諒解備忘錄,與蒙古國教育文化科學體育部簽署關於在蒙古國建立科技園區和創新基礎設施發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與匈牙利國家研發與創新署簽署關於聯合資助中匈科研合作項目的諒解備忘錄。
(十)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建設「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台,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發布建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的倡議。
(十一)中國財政部將設立「一帶一路」財經發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捷克、挪威等國衛生部簽署衛生領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國國家旅遊局與烏茲別克國家旅遊發展委員會簽署旅遊合作協議,與智利經濟、發展與旅遊部簽署旅遊合作備忘錄,與柬埔寨旅遊部簽署旅遊合作備忘錄實施方案。
(十四)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與土耳其廣播電視最高委員會、沙烏地阿拉伯視聽管理總局簽署合作文件。中國中央電視台與有關國家主流媒體成立「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
(十五)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柬埔寨新聞部、汶萊首相府新聞局、阿聯酋國家媒體委員會、巴勒斯坦新聞部、阿爾巴尼亞部長會議傳媒和公民關系局簽署媒體交流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六)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柬埔寨外交與國際合作部、汶萊外交與貿易部政策與戰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爾巴尼亞外交部簽署智庫合作促進計劃諒解備忘錄。
(十七)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將舉辦「一帶一路」專項雙多邊交流培訓,設立「一帶一路」專項獎學金。
(十八)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聯合80多家中國民間組織啟動《中國社會組織推動「一帶一路」民心相通行動計劃(2017-2020)》,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和150多家中外民間組織共同成立「絲路沿線民間組織合作網路」。「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啟動「增進『一帶一路』民心相通國際智庫合作項目」。
(十九)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簽署關於共建「一帶一路」等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絲路國際智庫網路50多家國際成員和夥伴與中方共同發布《絲路國際智庫網路北京共同行動宣言》。
(二十)中國國際城市發展聯盟與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組織亞太區簽署合作意向書。
Ⅳ 「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展示了哪些成果
推進戰略對接,密切政策溝通。
深化項目合作,促進設施聯通。
擴大產業投資,實現貿易暢通。
加強金融合作,促進資金融通。
增強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Ⅵ 項目融資的基本架構是什麼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依賴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①] 項目融資主要適用於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如能源、交通、采礦、油氣田開發等。[②] 國際項目融資風險高、技術難度高,回收期長,項目所在國政府通常會邀請一些實力雄厚的外國銀行和私人企業集團來建設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國際項目融資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法律關系錯綜復雜,一般會涉及以下各方當事人:項目所在國政府、項目主辦人、項目公司、項目貸款人、項目建築商、項目設備及原材料供應商、項目經營公司以及項目的其他參與人。 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重要法律特徵在於政府對項目的參與,政府在項目及主辦人選擇、工程進程監督、工程完工後驗收、項目經營與維修監督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③] 政府通過特許協議授予項目主辦人以特許權,約定在一定時期、在指定地區允許其投資從事公用事業或自然資源的開發經營活動。[④] 項目所在國還可以通過頒發許可證的方式給予項目主辦人授權。[⑤] 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沒有項目所在國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在項目融資中,政府往往需對項目產品的銷售承擔某種責任。[⑥] 項目融資根據美國的慣例僅指無追索權,[⑦] 或者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活動,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銀行只能就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對債務人進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