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原證卷專業板怎麼看到集合競價
中原證券專業板塊兒,如果看到集合競價的話,你也可以去買這個全套的證券板塊兒。有幾個定價會更好一些的。
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股票發行是發行公司自己或通過證券承銷商(信託投資公司或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推銷新發行股票的活動。股票發行大多無固定的場所,而在證券商品櫃台上或通過交易網路進行。發行市場的交易規模反映一國資本形成的規模。股票發行目的:
股票市場
一是為新設立的公司籌措資金;
二是為已有的公司擴充資本。
發行方式有兩種:
①由新建企業自己發行,或要求投資公司、信託公司以及其他承銷商給予適當協助;
②由證券承銷商承包發售。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前者發行費用較低,但籌資時間較長。後者籌資時間較短,但費用較高,需要付給投資公司、信託公司或承銷商一定的手續費。
交易市場
又稱二級市場或流通市場,包括:
①證券交易所市場,是專門經營股票、債券交易的有組織的市場,根據規定只有交易所的會員、經紀人、證券商才有資格進入交易大廳從事交易。進入交易的股票必須是在證券交易所登記並獲准上市的股票。
⑵ 人身保險險種結構變化
新舊《保險法》重點解讀及比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已經於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險法》施行後,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將會產生重大影響。為了能有效幫助各機構學習新《保險法》,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現對新舊法律進行比較和重點解讀。第一部分、《保險法》修訂回顧及結構調整(一)《保險法》修訂回顧《保險法》1995年6月30日通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次修改主要側重於保險監管法部分的進一步完善,對保險合同法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動。2004年,中國保監會啟動了《保險法》的再次修改工作。2008年8月,國務院審議通過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案)》,並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保險法》結構調整修訂後的《保險法》共8章,187條。在結構上,《保險法》將第二章保險合同中原第二節和第三節位置調換,將人身保險一節放在了財產保險的前面規定。這一調整不僅說明了近年來人身保險規模的不斷壯大,更在於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同時,新《保險法》將原第五章和第六章位置調換,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規定在第五章,「保險業監督管理」規定在第六章,從體例上體現出將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一並納入監管的決心,立法技術更加科學。第二部分、新舊《保險法》對比解讀及其應對新《保險法》最核心的三大變化是突出了保護被保險人,突出了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突出了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其主要修改內容為:一、關於立法目的新《保險法》第1條在原條文上增加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修訂意義在於,最近幾年金融領域商業賄賂及保險業的「霸王條款」現象,給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此次修改立法者對此予以了回應,表明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決心。二、關於保險專營新《保險法》第6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在原條文的基礎上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本條重申了保險專營的思想。同時,考慮到在保險公司以外,還可能有一些其他性質的保險組織,比如相互保險組織、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如: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等也從事保險活動,法律為這些組織將來可能被納入商業保險范疇留出了口子。三、關於分業經營新《保險法》增加了一條內容,規定為第8條,「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條明確了金融行業內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但在國家政策需要時可作出一定的調整,為今後政策調整預留了口子。四、關於保險人的定義新《保險法》在第10條保險人的定義中,新增「並按照合同約定」這一限定詞。旨在說明保險公司只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保險人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以保險合同約定的內容確定。這也是本次《保險法》修訂的一個突出特點,即強調「按照合同約定」,並將這一理念貫穿於整個保險合同法部分。比如第23條、第32條第52條、54條等都新增了「按照合同約定」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等規定。這一修訂主要針對在司法實務中,有些法院在審理保險案件時,無視保險合同的相對性原理、無視保險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一味地強調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做法。新《保險法》強調保險合同雖多數採用格式條款形式訂立,但仍然是基於雙方自願訂立的民事合同。因此,應尊重保險合同本身的約定,以合同約定來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內容。五、關於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新《保險法》第11條「保險合同訂立原則」中將原條文的「公平互利」修改為「遵循公平原則」。因為,《保險法》律關系,就其總體來說,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與「危險團體」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基本一致的,但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具體到每一份保險合同,是否發生保險事故是不確定的。因此,在保險合同訂立原則上強調「互利」易引起誤導。六、關於保險利益新《保險法》第12條、第31條、第48條等條文對保險利益的概念進行了重新界定,並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不同特點,對保險利益的界定時點作了重新規定。這次關於保險利益的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值得關註:首先,法律規定,對人身保險要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對財產保險而言,要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其次,保險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第三,保險利益的確定時點的規定更加科學:人身保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則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七、關於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新《保險法》首次提出了保險合同生效的概念,即「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次,針對在實務中,很多保險公司也會約定保單生效的條件或期限的做法,這次修訂予以了明確。比如人身保險條款中常約定「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生效」,財產保險條款中一般不約定生效時間,而是在保險單中載明具體生效日期,或者在團體保險的承保協議中約定自交付保險費後次日起生效。這些做法的效力如何在現行《保險法》下是有爭議的,有了新《保險法》的這一規定,今後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生效條件和期限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八、關於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合同最大誠信原則的重要體現,此次新《保險法》對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規定作了較大地修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新《保險法》進一步明確了告知義務以保險人的詢問為限,對保險人沒有詢問的,投保人不負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但是,至於保險人的詢問採取哪種方式(書面、口頭或者其他方式),法律沒有進一步明確。第二,新《保險法》將構成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條件由「過失」改為「重大過失」。即只有投保人的主觀過錯達到「重大過失」的程度,保險人才可以解除保險合同。至於什麼是「重大過失」,法律沒有規定,在發生糾紛時將由法官酌情確定。依民法之理論,行為人嚴重違反普通人的注意義務才構成「重大過失」。第三,新《保險法》對於「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形下,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也加上了「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要求。換言之,如果投保人故意未告知的事項和保險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無關,保險人也不得解除合同。第四,新《保險法》對被保險人有無告知義務,仍未明確。而在實踐中,尤其是在人身保險中,往往被保險人對自身的健康狀況更加清楚,所以由被保險人也負擔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人准確地評估保險標的的風險至關重要,因此,在人身保險中,要求被保險人也負擔如實告知義務的呼聲較高。第五,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應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內行使,超過30日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若保險公司是在保險合同成立二年後發現解除事由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同時也要承擔保險責任。第六,新《保險法》將因「重大過失」解除保險合同後,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上升為法定義務,即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保費。第七,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這在英美法系《保險法》理論上稱為「棄權與禁反言」規則,是保險合同最大誠信原則的重要內容。當然,對保險人已經知道的事實,投保人應負舉證責任。針對新《保險法》關於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所作出的修改,提示如下注意事項:首先,從有利於舉證的角度,建議保險公司仍採用書面詢問方式或其他有利保存證據的方式對投保人進行詢問。其次,保險公司在今後的保單銷售及核保過程中應更加嚴格、規范,因為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風險評估將不能完全依賴投保人的告知,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也受到一定地限制。再次,保險公司要及時行使解除權。在發現投保人有不實告知情形時,應在三十天內行使解除權。最後,針對人身保險中易引起爭議的「體檢是否免除投保人告知義務」的問題。在新法規定了「棄權與禁反言」規則後,應注意,如果保險公司通過體檢發現了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存在問題而繼續承保的,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九、關於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新《保險法》第17條對保險人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規定在原第18條的基礎上作了較大修改,實務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仍未得到有效的解決。針對新《保險法》關於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所作出的修改,給保險公司提示如下注意事項:首先,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保險法》第18條第1款的規定,履行在投保單上附保險條款的義務。當然,這必然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因此,要選擇成本與舉證能兼顧的方法。其次,新《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是可選擇條款,即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的提示可以選擇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任意一處作出,但如僅僅在保險單上提示的,可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風險,為此,建議選擇在投保單上作統一提示。再次,根據具體保險條款的特點,將散布在保險條款各個位置中的免責條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最後,目前尚沒有更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時,可參照上述兩個解釋所要求的標准。十、關於格式條款無效情形的規定新《保險法》第19條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本條來源於《合同法》第四十條。但「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的標准很難具體認定,實踐中將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判空間。為此,建議各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對經過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的條款不要擅自進行更改,以免被認定為無效。十一、關於理賠程序新《保險法》第22條至第25條是對理賠程序的規定。這些規定在原條文基礎上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對保險理賠程序作出了時限要求,但是新《保險法》並未規定保險公司違反這些要求的法律責任。如果保險公司違反該要求,投保人可能會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或保監會投訴的方式解決,對保險公司還是有一定約束力的。對於保險公司,建議是:首先,保險公司應充分利用新《保險法》實施前的過渡期,加緊完善理賠制度,修改理賠流程,切實提高理賠效率。其次,保險公司要對各險種所需的理賠資料進行梳理,列出一個完整的理賠資料清單。最後,新《保險法》雖然允許保險合同雙方通過約定的形式確定更長的核定期限,但鑒於新《保險法》有格式條款無效情形的規定,建議保險公司還是嚴格遵守《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限要求。十二、關於保險金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新《保險法》第26條對保險金請求權行使的期間的長短未做修改,但新《保險法》明確規定該期間是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意味著該期間適用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同時,對期間的起算時間也做了修改,增加了「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這一時點。十三、關於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現行《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保險法》第30條修改為:「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關於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原則,《合同法》第41條規定為「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但是,以往實務中有些司法機關在審理保險合同條款爭議時,一味地強調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對保險條款不按通常含義理解,而只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保險法》對此予以了明確,首先不利解釋只適用於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解釋,而不適用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確定條款的解釋;其次,其適用前提是該格式條款適用通常理解有兩種以上合理解釋。十四、關於人身保險中取消了「手續費」現行《保險法》第54條、第59條及第69條都規定「保險人解除合同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而新《保險法》第32條、第37條、第47條則規定:不論投保人是否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保險合同解除後,保險公司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對這一修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第一,在現行《保險法》下,由於法律沒有對「手續費」的概念進行界定,實務中對「手續費」的構成往往存在很大爭議;第二,要注意人身保險的「手續費」構成和財產保險的「手續費」構成是不同的,人身保險的「手續費」一般要高於財產保險的「手續費」;第三,新《保險法》雖然在人身保險中取消了「手續費」的概念,而全部使用「現金價值」,但對何為現金價值仍沒有進行界定。為此,我們建議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應附上現金價值表或直接在保險合同中列明退保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十五、關於保險費是否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現行《保險法》第60條規定:「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新《保險法》第38條修訂為:「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根據新《保險法》的這一規定,除人壽保險之外,屬人身保險范圍內的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的保險費,今後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十六、關於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指定新《保險法》第39條第2款新增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這一條款的規定主要是對應新《保險法》第31條人身保險保險利益中新增的「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設。新《保險法》第39條第2款內容就是杜絕企業為職工投保後,又指定企業為受益人的現象,有利於增強對企業員工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結合新《保險法》第34條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仍需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十七、關於自殺條款新《保險法》第44條修訂為:「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這一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首先,對如何確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被保險人自殺情形,作了新的界定。其次,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二年的規定,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最後,新《保險法》在原規定「自成立之日起」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了「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即復效之日起),考慮更加周到,對保險公司利益保護更為有利。十八、關於對保險標的轉讓情形作了更詳細的規定現行保險第34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新《保險法》第49條對保險標的轉讓的情形作了重新的制度設計。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首先,明確了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繼,而無須保險公司同意。實踐中,對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存在爭議。而今後保險公司很難再簡單的拒賠。其次,如被保險人或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針對上述修訂,建議保險公司對財產保險中哪些因素會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要及時總結,並在投保單的問卷設計時體現出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做相應的條款梳理,在保險合同中對標的轉讓的法律後果及投保人的權利義務重新作出規定。十九、關於保險價值的約定現行《保險法》第40條規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新《保險法》第55條進一步明確:「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這一修訂,解決了實踐中在約定了保險價值的情形時,如何確定賠償標準的爭議。根據《保險法》,在保險價值有約定的情況下,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且從文義解釋角度,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價值的約定可以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但保險金額不能超過保險價值。在財產保險中,這一規定就要求保險公司在承保時要做好核保工作,提高防範道德風險的能力。否則,投保人可以通過約定比保險標的更高的保險價值、製造虛假事故,來獲取不正當利益。二十、關於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的請求權新《保險法》第65條在原第50條的基礎上新增了兩款:「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對這一修訂,主要應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在商業三責險中,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而「被保險人怠於請求」,需要第三者舉證證明。第二,新《保險法》要求在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賠償前,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第三,現在實務中較有爭議的車輛商業三責險訴訟中,受害第三者是否可以將保險公司一並作為被告的問題,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第三者將保險公司作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有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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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茅盾的作品<子夜>的結構藝術
《子夜》的結構特點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子夜》的藝術結構是宏偉的。它通過吳蓀甫把互相關連的"三條火線"聯結在一起。即①公債市場上的斗爭;②以裕華絲廠為中心的上海紡織工人的罷工斗爭;③以雙橋鎮為代表的農民反抗封建惡霸地主的斗爭。這三條火線的焦點都集中在《子衣》的主人公吳蓀甫身上。把30年代初期從農村到城市的措綜復雜的社會矛盾與斗爭和諧地組織在一起,生動地展現了極為廣闊的生活圖景;
二、《子夜》的藝術結構是謹嚴的。它以吳蓀甫和趙伯韜的矛盾斗爭為主線,把眾多的人物,紛繁的線索,廣闊的場景,集中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加以表現,而且主次分明,條理清晰,波瀾起伏,縝密自然;
三、《子夜》的開頭與結尾是作了精心設計的。一、二兩章借吳老太爺來到上海及其暴死、發喪,引出眾多的人物與線索,以後的十七章各條線索交錯發展。結尾處虛寫工農紅軍的日益壯大,同吳蓀甫的失敗相對照,預示出中國的前途與希望所在。
⑷ 信託產品怎麼樣和擔保有什麼區別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因其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信託公司是唯一能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再到租賃、擔保,它能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務。融資方通過信託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通過將資產(股權)抵押(質押)給信託公司、以及第三方擔保等措施,保證到期歸還本金及收益。而傳統意義的擔保,是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這就是傳統的銀保業務。
信託跟擔保在某種程度上有些類似,都是通過募集資金進行投資某些標的項目,進而獲得收益回饋給投資者。但是二者的區別還是比較多的。
首先從規模上,信託公司全國現在共計62家,大多數是省政府牽頭設立的金融機構,比如河南的中原信託,控股股東為河南省人民政府全資的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類似的信託公司還有上海信託,吉林信託,山東信託,蘇州信託等。還有的是大的國字型大小企業直接設立的,比如中石油旗下的昆侖信託,中國航天集團旗下的中航信託,平安集團旗下的平安信託。中國中鐵旗下的中鐵信託。注冊資金一般在12億左右。同比擔保公司,僅河南省注冊的就有1640家,注冊資金大多在500萬到1個億之間。
其次從募集資金的流向來看,信託主要有房地產信託、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類信託、證券投資信託這三類。固定收益類的產品一般投資於實業(房地產,政府工程項目,上市公司項目),收益率從屬於固定收益類的,收益率一般在9%-12%。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為最大限度規避風險,從選擇項目開始,信託公司一般從交易對手和抵、質押物兩個方面來控制風險,優先篩選那些經營穩健、償債能力較強、第一還款來源較充足、抵(質)押物易於變現且變現價值較高的項目。信託項目成立後,信託公司會定期、不定期對項目進行風險排查,包括融資人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抵(質)押物狀況等。審核程序非常嚴格,同時,信託公司所有項目流程確定以後,要報備銀監局,如果監管部門認為這個項目存在風險,也會及時叫停。而擔保公司投向的項目僅僅受到公司自身內部風控體系的審核,其中蘊涵的風險較大。綜上所述,信託產品要比擔保公司的理財產品安全性得多。
再次,從法律層面來講,信託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而設立,推出的理財產品遵循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成立與發行,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嚴格的審核備案程序;而投資擔保公司設立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成立,根據該辦法第21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投資等活動,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從法律性質上判定,投資擔保公司受託投資行為具有一定的法律瑕疵。
第四,從收益率上來看,擔保公司目前能給出的月收益率一般是1.5%-2%,而小額信託的月收益率是0.75%,而同期銀行年化收益率3.5%,月收益率在0.29%在如果單從收益率來看,信託公司確實有差距。如此高的收益率,必然要求擔保公司投資標的有著非常強大的盈利能力,而依託目前擔保公司的資金以及人才儲備,選擇如此高的盈利能力的項目是有很大的難度的。據河南房地產商會秘書長趙進京透漏,真正成熟的地產企業通常不會用擔保公司的錢,而擔保公司的錢大都流向了一些初涉地產界的中小型公司。這些小地產商抱著投機心理用擔保公司的錢,但是居高不下的利息使得地產企業使用這種融資手段充滿了風險。
希望採納
⑸ 興業信託鄭州分部和中原銀行總行資管部哪個更好
很長時間以來,鄭州銀行一直是河南省內資產規模最大的法人金融機構,這種情況在2014年底發生了變化。2014年2月26日,中原銀行正式掛牌開業,開業伊始資產規模即超過2000億。根據在鄭州銀行和中原銀行2014年年報,截至2014年年底,中原銀行資產規模 2070億元,鄭州銀行資產規模2042億元……
投實的親們都懂的,雖然利率市場化混業經營來襲,但眼下這個階段,資產規模仍是衡量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最重要指標沒有之一啊~那麼,被超越的日子裡,鄭州銀行在幹啥?而中原銀行又在忙啥?
根據這兩家銀行公布的年報,投實從資產規模、凈利潤、資本充足率、不良率以及業務種類等多個角度對比了這兩家河南本土最大的法人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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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中原銀行2014年年報摘要、鄭州銀行2014年年報、鄭州銀行2014年社會責任報告
鄭州銀行在幹啥
資產規模被超越的日子裡,鄭州銀行在忙著拉存款、上業務、布網點、拿牌照……
除了在中原銀行開業不久立即啟動香港IPO計劃之外(關注投實,回復鄭州銀行,收看《鄭州銀行正式啟動香港上市 資產規模超2000億探索混業經營》)鄭州銀行在公司架構和業務重點方面迅速進行了調整:
2014年,鄭州銀行獲得信用卡業務、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基礎成員行、意向承銷商、嘗試做市商以及同業存單業務、跨境人民幣業務、國際結算業務、對外擔保業務、外匯拆借業務、咨詢見證業務等資格,並成功發行20億元二級資本債券和15億元同業存單,成為省內首家在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發行同業存單的銀行;
成立了中間業務中心、自助設備及品牌管理中心;將資金營運部更名為金融市場部,從事債券、外匯交易、金融衍生品等業務;將投資銀行部更名為金融同業部,專營同業業務和投行業務;在理財管理中心的基礎上,新設資產管理部……
在互聯網金融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電子銀行業務筆數佔全行業務量的比例突破60%。
根據年報,截至2014年末,鄭州銀行總股本39.42億元,監管評級為2級,在職員工2941人,分支行94家,其中分行6家,支行88家;發起設立中牟、新密和鄢陵村鎮銀行3家。 2014年年度營業總收入103.71億元,首超百億元大關;實現撥備前利潤37億元,較上年增長7.93億元;凈利潤24.63億元,較上年增長5.61億元。主要監管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資本充足率11.12%,不良貸款率0.75%,撥備覆蓋率301.66%。
中原銀行在幹啥
中原銀行由省內13家城商行合並重組而來,此次重組歷時超過1年,是國內城商行發展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重組,難度系數五星~
那麼中原銀行開業至今也有快半年了,他們忙著幹啥?投實君根據公開信息梳理了一下,概括就是順架構、建制度、招人馬、拜碼頭~
中原銀行聘請普華永道(中國)咨詢有限公司為其規劃了發展戰略、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及職位體系,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選聘了高管層,完善構建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結構;
制定下發《中原銀行分行內設機構指引》;制定《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價值管理綱要》、《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等……
同時,中原銀行進行了大規模的社會招聘和校園招聘;關注投實,回復中原銀行,收看《中原銀行排兵布陣大解密!(附報名通道)》
此外,拜碼頭也是中原銀行高層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原銀行董事長竇榮興、行長王炯馬不停蹄地拜訪了河南省幾乎所有的省轄市,「中原銀行將努力推進與全省18個省轄市政府、10個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也難怪,中原銀行由原有的13家城商行合並而來,此前,當地政府的財政存款是城商行存款構成的重要部分,而中原銀行合並後,政府會不會把存款放到當地農商行、農信社去呢……高層不拜碼頭行嗎……
在業務方面,3月29日,中原銀行大集中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首批試點行(總行營業部,駐馬店、許昌、平頂山分行)系統成功上線。
此外,中原銀行不斷加強與河南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等監管部門的溝通銜接,積極爭取各類業務准入資格;與銀聯商務、快錢、上海網交所等公司加強合作,不斷拓寬獲客新渠道,拓展盈利新模式;與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興業銀行、恆豐銀行等總行金融同業和投行部門進行深入溝通,就未來業務合作已達成初步意向等等~
關注投實,回復」中原銀行」收看:
《中原銀行資產總額2277億 已與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簽訂股權登記託管協議 備戰上市》
《中原銀行首秀股東大會傳統銀行、創新銀行、未來銀行三大戰略執行方案出爐》
總之,中原銀行早已明確了「傳統業務做特色、創新業務找突破、未來業務求領先」三大戰略,力爭打造「一流商業銀行」,這是謝伏瞻省長對中原銀行的批示~
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中原銀行資產總額2277億元,負債總額1992億元,其中各項存款余額1811億元,較年初新增135億元;貸款余額1157億元,較年初新增72億元。
各項指標哪家強
那麼關鍵的關鍵來了~兩大銀行年報指標大PK,數據說話親們可以見仁見智~
但投實君必須要指出的一點是,根據年報,鄭州銀行和中原銀行兩家銀行資產規模相差不多,但鄭州銀行員工在職員工2941人,而中原銀行員工則有10638人!相差數倍,所以親們,你們知道銀行下沉網點意味著什麼了吧~
中原銀行2014年年報主要財務指標:資產總額2,070.7億元(集團),其中各項貸款1110.8億元;各項存款1637.3億元;實現凈利潤26.1億元。各項監管指標達到良好標准。不良貸款率1.82%,撥備覆蓋率228.91%,資本充足率19.58%。
鄭州銀行2014年年報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14年末資產規模2042.89億元;一般性存款余額1325.61億元;年度營業總收入103.71億元;凈利潤24.63億元;資本充足率11.12%,不良貸款率0.75%,撥備覆蓋率301.66%。
⑹ 2022年比較熱門的專業有哪些
人們總是說最好的大學專業應該適合這個人的興趣,但只靠對某個領域的熱愛是無法維持自己的生存的。
總之,我覺得這10個專業都是很熱門的,也是很好的專業,可以試試學著。
⑺ 中國的信託公司主要有哪些
華南地區,有5家。深圳的有華潤深國投,華潤集團和深圳國資委控股。還有平安信託,平安金融集團控股。廣州的有大業信託,東方資管公司控股,東方資管背景中國銀行。廣東粵財信託,粵財投資集團控股,背景廣州國資委。東莞信託,東莞金融集團控股,東莞財政局的背景。全國來說的話,有68家,背景中民營,國資,央企,地方政府的都有。
前信託工作人員飄過國內沒有個人信託概念,至少沒有這個門類,個人,信託相關概念的主要是兩方面,家族信託,和信託銷售。信託銷售我覺得是題主想問的,簡而言之,三點:1,賣的了保險么2,搞得定銀行客戶經理么3,維護的了大叔大媽么如果都是不,那這個行業不適合你。你說專業性?拜託,銷售現在講的是返點。至於家族信託,呵呵。
⑻ 想參考一些有關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案例 有風險提示,收益測算,流動規劃,期限設定就好
看來是想偷懶了,呵呵。
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案例可以在信託法律網(TrustLaws.Net)找一找.
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核心要素是入股比例、財務控制、投資對價、退出方式、權益測算、章程修改等。
⑼ 中原信託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誠邀優秀人才 加盟中原信託
一、公司簡介
中原信託成立於1985年,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國有控股信託金融機構。注冊地鄭州市,注冊資本人民幣25億元。
近年來,中原信託依託規范的法人治理機制、持續強化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誠信重諾、值得託付」的企業文化以及專業化信託投融資研發團隊,秉持合規經營、務實發展理念,成功開發了系列信託金融產品,為機構和高凈值客戶提供了安全可靠的資產管理和財富增值服務。截至2014年末,中原信託累計管理信託財產3508億元,按時足額交付到期信託財產2223億元,累計向客戶分配信託收益300億元,實現信託本金、收益足額交付率100%,全部到期信託項目均實現信託目的。
2014年,中原信託獲得金融時報授予的「***客戶服務獎」、大河報「2014助力中原十大金融企業」、「2014中原十大最受尊重的企業」、「2014中國金融業(河南)***信託公司獎」、東方今報「2014年度***服務金融機構」等榮譽,在證券時報2014年第七屆優秀信託公司評選中獲「中國最具成長性信託公司」榮譽稱號。
目前,中原信託發展戰略明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管理嚴密,市場化程度較高,業務穩步發展,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中原信託研發推出的城建信託、地產信託、金融產品信託、股權信託等系列信託產品已成為高端理財客戶資產配置的重要選擇。
二、招聘職位
崗位名稱:信託經理
招聘人數:3人
1、學歷要求:(1)國內211及以上院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為二本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歷、學位證雙證齊全,且第一學歷為211及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3)國外院校:碩士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碩士或本科畢業院校需為世界排名前200名內大學。院校排名參照上海交通大學發布的世界大學學校排名(arwu)以及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the)發布的世界大學排名。以上三項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2、專業要求:金融、經濟、投資、財務等相關專業。
崗位職責
1、負責信託產品的研發與設計、項目信息的挖掘、整理及業務談判;
2、負責項目盡職調查和可行性分析、編制項目評估報告、服務並維系客戶;
3、負責項目相關文本文件的草擬和審批手續的辦理;
4、參與信託計劃的發售和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及信託計劃的清算;
5、參與項目的盡職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等。
任職要求
1、年齡在35歲以下;
2、2年及以上金融或投資行業工作經驗,具有信託項目和客戶資源者優先;
3、熟悉信託,具有較強的金融理論基礎;
4、具備較強的投資分析、項目風險把控能力和溝通、談判及營銷策劃能力;
5、誠實、開朗、作風嚴謹,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6、身體健康,道德素質良好,無不良記錄。
工作地點:成都市
三、時間安排
(一)有意者請從網站下載《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和《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填寫後和個人簡歷、重要證件(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資格證等)、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等電子版資料打包壓縮以附件形式發至[email protected],附件名稱格式:姓名-應聘職位-工作年限-學歷-專業。發送郵件時註明招聘信息來源。
(二)招聘計劃安排在6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電話通知。
(三)未經通知,謝絕來訪,應聘資料代為保存。
法定代表人:崔澤軍
成立日期:2002-11-27
注冊資本:365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河南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000169953018F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金融業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名:Zhongyuan Affiance Investment Company
人員規模: 100-499人
企業地址:鄭州市商務外環路24號
經營范圍: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⑽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誰監管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監管部門的嚴監管。近期一些信託機構的房地產非標業務已暫停。多位接受采訪的房企和信託人士表示,非標業務收緊後,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承壓,特別是一些中小房企的融資渠道依賴信託,非標收緊後日子比較難過。在此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成為房企看重的融資渠道,租賃類融資項目受到追捧。
「現在資金成本比去年同期漲了2-3個百分點,今年一些小開發商的資金鏈可能斷裂,房地產企業等著過冬吧。」上述信託人士說,「我們最近跟房企聊,今年房企融資根本不用談定價,能融到資就不錯了。去年資金成本9%左右的房企融資項目都能做,今年可能要到15%以上。」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中小房企的融資壓力已開始顯現。
整頓非標業務
市場人士指出,大量非標資產對應的融資最終流向了房地產等受限領域。
中泰證券固收研究報告估計,2017年非標融資對房地產開發的支持規模累計在2.5萬億-3萬億元左右。非標融資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20%-25%左右。
「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四證齊全』。證件不全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理財直投、券商資管計劃、信託計劃等形式,繞個彎獲得融資。」某大型國有銀行公司部人士表示,「這兩年非標業務規模增長很快,因為信託公司等渠道審批時間短,融資方便。」
某大型信用評級公司工商企業部人士表示,房企要想獲得非標融資,必須經過外部評級。2017年年中以後,一些信託公司的房地產相關產品要求房企的評級達到AA級。對於資質一般的企業,信託公司做非標業務就比較謹慎。
土地款配資是理財資金進入房地產企業的一個重要渠道。中部地區某城商行房地產事業部負責人表示,2017年該行土地款配資業務十分紅火,放款上百億元,創利2億多元。在高峰期,土地配資的杠桿比例一般是3:7,近期出於謹慎降至5:5。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非標業務收緊才剛剛開始,到底有多大影響還難以預計,很多房企都在拓展其他融資渠道。
轉向長租類
北京某券商資產證券化人士陳軍(化名)表示,在銀行貸款審批更審慎、非標通道受限的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工具成為房企尚可利用的為數不多的融資渠道。
「在提倡租購並舉的大背景下,租賃類債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比較熱門。」陳軍表示。
以類REITs項目為例,2017年發行規模超過260億元,較2016年的104億元左右有大幅提升。「前兩天,碧桂園(港股02007)發了規模100億元的類REITs,一下就把今年對類REITs的整體規模預期給拉高了。」陳軍說。
陳軍認為,未來租賃市場的各環節都可以做資產證券化,減輕相關企業的資金壓力。例如,租賃房的物業,房租和裝修等環節都可以通過類REITs架構進行融資。
銀行對租賃融資業務的熱情也很高。近日中國銀行(港股03988)與8家地方國企簽訂租賃住房金融服務戰略合作協議,計劃為上述企業提供融資規模約1700億元的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建設銀行(港股00939)也就通過支持企業發行類REITs、支持地方政府發展個人租賃平台等形式布局住房租賃金融。
債券融資也受到房企的倚重。近期龍湖地產(港股00960)、碧桂園、綠地控股、泰禾集團、象嶼股份等房企在境外發行美元債。
張大偉表示,房企境內融資收緊,海外融資渠道越來越受到關注。
房地產是該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