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試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種類及其特點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范圍小、收益低,並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看,其表外業務創新取得的收入占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國銀行業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銀行集團90年代末表外業務收益佔比達50%以上,而德國由於推行全能銀行制,其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佔全部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各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不到10%。而且由於我國推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種表外業務的發展,目前銀行表外業務品種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鑒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和一些低檔次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代保管業務,而銀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收費服務,有的還「倒貼」。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造成某些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說起來中間業務已有幾大類40、50項,但很多都局限於拉存款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轉變,再加上所在地域經濟發達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購並設計、配套的融資安排、證券代理、基金託管等等。
2、缺乏表外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創新動機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機關報的動機不外乎兩個,一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規避管制,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每推出一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策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術條件、市場需要程序、推廣的經濟規模等,而我國由於創新主體錯位,行政驅動下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再加上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還未完全建立「服務也應是一種有報酬行為」的觀念,鑒於傳統的定價方式,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是負效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尤其是那種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經營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能融會貫通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金融產品又懂市場營銷的復合型人才。
㈡ 信託計劃的特點
信託來計劃的特點
a)信託具有融通資金自的性質
b)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信託計劃,是指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㈢ 1儲蓄存款的特點有哪些2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是考試用的吧?下面就是:
特點:
1、儲蓄的特點:風險小、方式期限靈活多樣、簡單方便、收益相對較低。正是儲蓄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儲蓄是最普通和最常用的理財手段。
2、儲蓄的種類:人民幣儲蓄按存款期限不同通常分為活期儲蓄和定期儲蓄兩大類,定期儲蓄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兩便和通知存款。
3、一些大家較不熟悉的儲蓄品種特點:
零存整取:約定存期、每月按固定金額存款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可在次月補齊;存本取息:約定存期、整筆存入,分次取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定活兩便:存期不定,可隨時支取,利率隨存期長短而變動,介於活期和定期之間;通知存款:存期不定,支取時事先通知銀行,起存金額為一千元,可分一次或多次支取,利率按支取日掛牌同期限的利率檔次打六折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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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業務。其全部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和吸收的外來資金兩部分。自有資金包括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本以及公積金、未分配利潤。這部分也稱為權益資本。外來資金的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從同業拆借市場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從國際貨幣市場借款等,其中又以吸收存款為主。
(1)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指銀行接受存款人存人的貨幣資金,存款人可以隨時或按約定時間支取款項的一種信用業務,它是銀行組織資金來源的主要業務。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業務可以有多種劃分,常用的分類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存款業務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等。
(2)借款業務。除吸收存款業務外,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借人款項,以補充存款來源的不足,特別是短期內銀行頭寸的不足。商業銀行的借款業務主要有:再貼現或向中央銀行借款,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國際貨幣市場借款,結算過程中的短期資金佔用等。
2.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將所聚集的貨幣資金加以運用的業務,是商業銀行獲得收益的主要業務活動。對於所聚集的資金,除了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以應付客戶提存外,其餘部分主要是以票據貼現、貸款和證券投資等方式加以運用。
(1)票據貼現。貼現在西方商業銀行的最初發展階段是最重要的資產業務,現在仍占重要比重。其內容是銀行應客戶要求,買進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據。辦理貼現業務時,銀行向客戶收取一定的利息,稱為貼現利息或折扣。貼現業務形式上是票據的買賣,實際上是信用業務,即銀行通過貼現間接貸款給票據持有人。
(2)貸款業務。貸款是指銀行將其所吸收的資金,按一定的利率貸給客戶並約定歸還期限的業務。貸款業務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按不同的標准劃分,貸款有很多種類。
第一,按歸還期限劃分,可分為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即期限在1年以內的貸款;中期貸款,即期限在1~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即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
第二,按貸款條件劃分,可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為擔保的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第三,按用途劃分,可分為資本貸款、商業貸款和消費貸款。資本貸款,指以設備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資產等為目的的貸款,屬於投資性質的貸款;商業貸款,指以企業原材料的購進以及商品交易等為目的的貸款,屬於生產或經營周轉性質的貸款;消費貸款,指向以消費為目的的個人發放的貸款。
(3)投資業務。銀行的投資業務主要是銀行以其資金作為投資而持有各種有價證券的業務活動。為防範銀行風險,金融管理當局對商業銀行證券投資的范圍一般都有限制性規定。許多國家規定只允許做債券業務,而不允許做股票買賣,或者允許銀行以其自有資金和盈餘的很小比例投資於此。在實行全能制銀行制度的國家中,雖然對銀行介入股市沒有嚴格規定,但不少國家在投資數量上也有限制性規定。
3.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不使用自己的資金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是商業銀行作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也稱為無風險業務。
(1)結算業務。結算有兩種形式:一是現金結算,二是轉賬結算。銀行提供的結算業務,主要是指轉賬結算。轉賬結算又稱為非現金結算,是商業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賬戶劃轉到收款單位賬戶,從而完成貨幣收付,並向委託人收取結算手續費的業務。
(2)信託業務。信託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的信託部門接受客戶的委託,代替委託單位或個人經營、管理或處理貨幣資金或其他財產,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信託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和財產信託。
(3)租賃業務。商業銀行的租賃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出租人,向客戶提供租賃形式的業務,包括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4)代理業務。代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為辦理一些雙方議定的經濟事務,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如商業銀行受財政部門的委託,代理發行和兌付國債等。
(5)咨詢業務。銀行憑借自身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向客戶提供市場變化情況、利率及匯率變化趨勢等各種經濟信息,為顧客作經濟預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企業財務狀況分析等服務。
㈣ 什麼是信託信託有什麼特點
1、貸款信託類
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信託產品的投資種類
2、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3、融資租賃信託
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將其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嚴格專業化、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實現信託收益,為社會投資人提供安全、穩定回報的理財回報。
4、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信託產品的特點
1、安全性高
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安全性比較高,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信託的投資者都能按約收獲本息。
2、收益較高
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託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1%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在近幾年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好的情況下,2013年集合信託收益率也都普遍在8.5%-11.5%期間,收益率還是很高的,畢竟很多實體經濟的年化收益還不到9%。
3、門檻較高
信託的門檻較高,分100萬/300萬兩個檔次,300萬可以自由選擇產品,但是100萬的銀監會規定只能有50個名額。
4、 財產獨立
信託財產受法律保護,信託一經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性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不能被清算、償債和破產等。這是信託產品非常大的優勢。
5、投資方式靈活
信託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三大領域,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形式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信託制度上的優勢也是其這幾年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項目方為了更快速的獲取資金,也願意較高成本走信託管道的融資。
6、費用較低
一般無認購費,相關管理費、稅費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響預期收益。
㈤ 如何理解商業銀行的特點和作用
商業銀行的 特徵如下:
(1)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
(2)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職能作用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以下基本職能:
信用中介職能、支付中介職能、信用創造功能、金融服務職能、調節經濟職能。
㈥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有哪些特點l
1、自由度較大
中間業務不像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受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絕大多數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准備,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託性和自營性中間業務的過度膨脹,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風險。
2、透明度差
中間業務大多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許多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東、債權人和金融監管當局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和全面的判斷,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3、風險分散
交風險分散於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涉及多個環節,銀行的信貸、資金、財會、電腦等部門都與其相關,防範風險和明確責任的難度較大。
4、高杠桿作用
所謂高杠桿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的金融期貨、外匯按金交易等業務所具有的特徵。例如,一名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10萬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上買入幾個100萬美元價值的債券期貨合約。由於高杠桿的作用,從事金融衍生業務交易,既存在著大賺的可能性,也存在著大虧的可能性。
(6)商業銀行信託業務特點擴展閱讀:
一、中間業務區分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
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二、相關作用
1、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部分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相對於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2、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動的影響。
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一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
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性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佔比一般為40%至60%,一些銀行甚至達70%以上。
3、完善了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企業理財、咨詢、外匯買賣、證券買賣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較大需求。
㈦ 信託業的行業特點
(1)相關法規的滯後性與外部環境趨於完善並存
盡管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信託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相對信託實際業務的需求仍顯滯後,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設有《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外,還設立了種類齊全的信託特別法,主要包括:《貸款信託法》、《證券投資信託法》、《抵押公司債券信託法》等等。但應當說當前我國信託業面臨的外部環境比起信託業發展初期,已發生了明顯改善。首先是法律環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別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信託法》之外,同年還制定出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5月再次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全國保留的六十家信託投資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記,重新登記後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資產質量、專業人才隊伍都進行了重大重組和整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了較大提升。
特別是我國入世後,伴隨著經濟環境全球化的趨勢,信託業的國際競爭與合作日趨顯露,信託業的發展空間得以巨大拓展。與此同時,我國連續十幾年創造經濟增長率7%以上的奇跡,GDP總值2002年已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居世界第六位,財產積累和可支配主體多樣化,各類發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個人的貨幣擁有量(居民存款已達10萬億人民幣)及金融性財產快速增長,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必須加以改革。
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個以法人信託市場、個人信託市場以及公益信託市場共同構建的信託市場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信託理財機構和理財專家隊伍,提供種類齊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託品種和相關服務。一個信託業強勢崛起的時代已經到來。
(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託品種不斷創新並存
傳統的信託業務實際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信託范疇,不僅容易產生運營中的不規范,而且也很難為信託公司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依託。雖然在當前特殊和轉軌期,還有部分信託機構較大程度的依靠資本市場投資、資金委託貸款等傳統業務維系,但是一個更加廣闊的充滿希望和挑戰回歸本業的信託市場空間已經打開,一大批觀念超前,按市場化規則運營的信託公司,運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開發出大量的創新信託產品,例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教育信託、房地產信託、土地開發信託、MBO資金信託、租賃信託等等,從而使得信託業亮點頻頻,真正具備了金融支柱的態勢。
(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託機構相對稀缺並存
中國的信託機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高峰時達一千餘家。經過最近一次的重組整合之後,只保留了六十家,從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從業態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減弱,但與之相伴而至的是信託機構作為一類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具有了資源的稀缺性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第5號令,《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面對我國巨大的信託市場需求,現存的信託機構無疑面臨著一次空前難得的發展機遇。
(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託業務多元化並存
我國目前採取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在對信託業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對信託業「金融超市」的特色帶來一定約束,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應。
相比之下,信託業由於其經營范圍的廣泛性,產品種類的多樣性,經營手段的靈活性和服務功能的獨特性,可以對不同種類的市場需求和服務對象,通過信託品種的創新設計、組合運用,對信託財產和自有資金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滿足各類市場需求,具有極明顯的綜合優勢。
信託業的優勢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靈活配置。信託關系依據主體自治原則,可以設計出一種全新的信託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結構。信託當事人一經簽訂信託合同,就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受託人。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規定,受託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利用信託受益權對法定權利進行重新劃分的機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科學的制度安排,是信託所特有的制度優勢。
(2)破產風險隔離。根據信託財產獨立性要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除享有約定的權益外,不得在信託存續期間對信託財產提出要求。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項信託業務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以及其他的信託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託財產所面臨的風險。
(3)信託機制具有混業經營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業經營優勢。信託財產形態多樣,可以是貨幣、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動產、不動產等。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亦同樣具有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它可投資於證券、實業,也可用於租賃、擔保、貸款等。在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
(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種個性化的非標准信託產品,通過集合投資、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多樣化和特定的需求。這種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進行個性化、靈活性產品設計的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
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創新
信託財產轉移與管理、長期規劃、彈性靈活是信託的主要內在機制特徵,信託應用空間十分廣闊,而創設信託所要實現的目的,與法學家們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信託創新將會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同時,信託理財專業化的趨勢亦愈加明顯,理財效率將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表決權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運行機制等將成為信託創新的重要領地。
㈧ 什麼是信託,他有哪些特點
信託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理財產品,融資方通過信託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通過資產抵押給信託公司以及第三方擔保保證本金收益如期兌付。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特點
一、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二、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委託人一旦將財產交付信託,便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受託人雖取得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但這僅是形式上、名義上的所有權,因為其不能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固然享有受益權,但這主要是一種信託利益的請求權,在信託存續期間,其不得行使對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即便信託終止後,信託人也可通過信託條款將信託財產本金歸屬於自己或第三人。
三、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
㈨ 什麼事信託投資公司特點是什麼
信託投資公司就是委託人的身份,代有需要理財的人理財。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特點:100萬起、收益高、責任重、風險大、管理復雜等。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