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政法大學最優秀的教授是誰
法大有5位終身教授:張晉藩教授、陳光中教授、江平教授、應松年教授、李德順教授 分別是中國法制史學、刑事訴訟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和哲學界的大師級人物 應該說不分伯仲,尤其是前三位,是同一年出生的,在他們所研究的領域內都是泰斗 最優秀的就是他們了
B. 86歲高齡的江平教授給廣大律師們說了啥
86歲高齡的江平教授給廣大律師們說了啥?
2016年7月24日下午,現年86歲高齡的中國著名的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江平教授在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南區大禮堂為貴陽廣大律師們作了一次專題講座,本次講座內涵豐富、意義深遠。筆者作為現場聽課的一名普通律師學員,深受啟發,現將江平教授講座的部分內容進行梳理發布,與全國律師同行和法律人一起分享。
這次講座,江平教授緊緊圍繞他提出的「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深入詮釋了律師的職業優勢和作用,勉勵廣大律師積極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做出應有的貢獻。
以下是江教授授課的部分觀點集錦:
一、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
二、律師作為一個職業來說,他的優勢在哪裡?只有弄清楚了職業的優勢,才有權利說「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興則國家興」。如果我說國家興則律師興,那絕對沒有問題,也沒有爭議。那麼為什麼我說律師興就國家興呢,這說明律師有特殊的地位、特殊的作用,這是別的職業不能夠代替的。
三、律師作為一個職業來說,他具有三大優勢:一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權利意識的職業群體;二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社會意識的職業群體;三是律師是一個更具有法律意識的職業群體。
四、從職業的情況來看,律師和維權緊密聯系,而且律師的維權和其他職業不一樣,其他一些職業是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律師的天職卻是維護他人的利益。律師都是維權的,律師始終應將維權放在第一位。
五、律師本身自己的利益也需要維護,但是律師的職業並不是維護自己的利益,他的職業使命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六、警察和律師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不可缺少的兩股力量。維穩是公安的作用,維權是律師的作用。
七、律師的辦案思維和法官、檢察官、公安部門的同志的辦案思維是不同的,律師的思維基本上是無罪思維,在法庭上更多的表現為對控方的對立,根本原因是思維的不同。
八、律師這種權利的觀念是進步的觀念,是一個值得提倡的觀念,律師這種以權利為中心的思考,是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來考慮,這應該是一種進步的思維。當然這樣的思維也有一些片面,沒有用全局的思維來衡量。
九、律師職業自身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律師是靠自力,靠服務,靠信譽贏得市場的尊敬和尊重。
十、律師本身服務的市場就是社會市場的一部分,市場的規律的適用於律師的規律,市場競爭的規律也適用於律師的規律,律師本身就是市場的一份子。
十一、律師本身更貼近民眾,更了解民眾的心聲。律師是民眾權利的維護者,是民眾利益的代言人。
十二、「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們都是學法律出身,我們的任務跟國家的治國之道完全一致。
十三、作為法律人要維護法律的精神。
十四、如何處理好治國之道和謀生之道,這個恐怕只有學習法律的人會遇到這個問題,學其他專業的恐怕沒有這個方面的問題。怎麼處理好治國和謀生的矛盾,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法律的理念,法律的理念要牢牢在心中,這個天平的概念,公正、公平、正義要牢記。(江老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語重心長呀,他還用宋世傑幫打官司的案例指引法律人如何處理治國和謀生之道)。
十五、法律人的弱點是什麼?江老借用馬英九父親的一句話:"守經有餘,權變不足"。
十六、對於法律人來說,應該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看作最高理想。
十七、過去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有四個:一是先入為主,二是證據不足,三是無人辯護,四是缺乏監督。
十八、作為律師應該准確把握公權和私權的界限在哪裡,超出哪個界限就是濫用。
十九、可以把從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作為一項長期的目標。
二十、司法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真正實現司法獨立,法院法官裁判獨立。
C. 招商銀行推國內家族信託的原因是什麼
家族信託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法律概念中民事信託和營業信託的合體。境內法這塊薄弱,不代表境內沒有立法,只是法律規定沒有那麼細。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從來都是滯後的,通常都是先實踐,出現問題後,才出法律進行規范。但家族信託有些例外,1993年為了規范國內比較混亂的金融信託市場,開始制訂信託法。信託法不是中國原創,而是從域外引進。雖然當時主要目的是規範金融信託,但不能對信託的隔離保護傳承財富的傳統功能視而不見,故而在當時境內沒有任何實踐的基礎上,先行有了相關法律規定。由於引進得比較晚,中國境內的信託法不僅不落後,還很先進,對家族信託的主要功能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不影響其法律效力,這一點江平老師也持肯定態度。
實務沒有經驗,可以學啊。把境外豐富的經驗與國內法律、需求結合起來,慢慢不就有了自己的經驗了嗎?坐等永遠沒有經驗。
可靠性與實務性有爭議,這個不是問題,所有的事都會有爭議,關鍵你要明白論據是什麼,有沒有道理,而不是看錶面。 您想過最核心的風險是什麼嗎?最核心的風險就是客戶資產的安全!把客戶資產裝進家族信託,資產不是沒有了,而是放進了更加安全的保險櫃。假設如您所說,境內信託法律有問題,那麼最壞的結果是什麼?就是家族信託被認定無效。家族信託被認定無效的後果,就是資產返還給委託人。建議您查下《信託法》,信託無效的幾種情形。這就象你家房門上沒有鎖,很容易被小偷偷東西,現在有人要幫您安了一把鎖,你卻說我們這個村子從來沒有裝過鎖,而且這個鎖的技術也不完善,也有可能被打開,所以讓人裝鎖的人都是為了賺錢而在做危險的事情!
而對於離岸信託,因為涉及不同法域,也不是您想像中那麼完美,在此不細說。不過無論是離岸信託,還是境內信託,都各有優勢,可以根據客戶的資產分布情況進行選擇。
D. 江平的生平經歷
一個為救國理想和言論自由而犧牲一條腿的青年;一個陋室中為孩子編織毛線衣的父親;一個循循善誘誨人不倦的導師;一個法律精神的詮釋者佈道者;一個為法治中國建設奔走呼號的社會實踐者,這些符號和形象所代表的歷史含義都很重要。
北京南四環一幢普通民居內,校長江平隱居彼處逾10年。
這里既遠離昌平區的中國政法大學,也避開薊門橋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江平選擇了孤獨但並不沉默的生活。
記者曾數次登門拜訪江平,一條溫順大犬總陪伴身邊,各異仙人掌裝點著桌台。溫和而又剛直,一代法學泰斗性格寓意其中。
滿頭白發稀疏、年到八旬的他精神矍鑠,字正腔圓地向記者滔滔不絕,對法律強烈關注讓這位老人眉宇時皺,他的聲音依舊振聾發聵:「法治在中國的發展,是退一步進兩步,還是在不斷地前進。當然還要看到,現在有些地方是在倒退。」
江平雖只在1988到1990年間擔任了兩年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職務,但校長的稱呼卻一直延續至今,這種「待遇」在法大歷任校長中並不多見。有1990年法大畢業校友對記者感慨:「江平是永遠的校長,他是中國政法大學的精神符號。」
幾年前,江平題寫的「法治天下」流暢大字矗立於薊門橋校園內,這代表了江平終其一生的理想,更成為中國法學人的思想歸宿。
江平凝重地說:「這也正是我的中國夢」。 江平對學生的愛護,讓賀衛方至今念念不忘。
1984年,中國政法大學慶祝成立一周年(1983年北京政法學院更名),賀衛方等一批研究生對食堂伙食不滿,在校慶時發動罷餐,賀和幾個同學把食堂門口堵住,說服大家加入到罷餐者行列。年輕氣盛的賀在人群中與學校官員辯論,人越聚越多,正口若懸河之際,突然被一隻有力的手拽了出來,抬頭一看,正是江老師。
「衛方,你能不能不要總是以反對派領袖自居?」江平語氣雖然不滿,但眼神里還是一片溫和,「事情都要一步一步解決。這樣的方式又能起多少作用呢?」
一年後,賀衛方留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有機會聽江平聊起過去:「在談到自己經歷的磨難時,他語氣平緩,反而是一些體現人性美好的細節讓他刻骨銘心,這種積極樂觀的人生觀是江老師品格最具有感染力的部分。」
回歸北京政法學院講壇上的江平,憑學識人品聲譽鵲起,用他的話說「在歷史的特殊點上被重用」。
復校的北京政法學院,面臨著最大的問題就是師資和教材缺乏。「文革」這一段,所有人都荒蕪了。老一輩被打成右派的教師年紀很大,不可能再發揮能力;而五六十年代留校學生雖「政治紅」,教學方面卻很差。
曾被錢端升先生譽為「政法二才子之一」的江平成為稀缺資源,「從蘇聯回來的沒幾個人了,而且我在燕京大學學習過,有一定英語基礎,又有一定俄語基礎,還有留學的經驗,學習過比較系統的(法律)課程,這在當時來說是很不錯的。」
江平突破法律禁區,一上來就講《羅馬法》和《西方國家民商法》兩門課,把私權利的觀念引入了國內,讓禁錮多年思想和國際潮流接軌。
賀衛方回憶講壇上的江平,「江老師的課真是一種享受。他站在三尺講台上,器宇軒昂,一口標準的普通話和悅耳的嗓音,談吐之中洋溢著知識的自信,兩千多年前的歷史典故和精妙學說,滋潤著學生們的心靈。」
這期間,江平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這部劃時代意義法律首次肯定中國人的私權,被國外譽為「中國民事權利宣言」。一批民事經濟類單行法陸續出台,市場經濟法律「盲點」陸續補上。
1983年開始江平擔任副院長,親身經歷讓他對人才格外愛惜。文革後第一批學生被重點栽培,留校形成「第一批梯隊」,法學人才在「斷代」後噴涌。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貧窮的法學」,到九十年代「繁榮的法學」,江平視為「一生中在法學教育方面很有獨創的、很蓬勃發展的一段時間」, 「實際上我在學校的主要貢獻也是在這一段時間。」
1990年,主政法大兩年的江平被免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職務。
那年年底,江平60周歲生日。政法畢業生們自發為其操辦生日晚會,大家一致要求江老師表演一個節目。他裝著假肢的一條腿不太靈便,卻步履堅定地走上前,唱了一首美國工會運動的英文歌曲《我們決不動搖》。
去職法大校長整整二十年,一些細節讓江平聊以自慰。
有一年紀念法大校慶時候,主持人念在座校長的名字,恰恰到念到江平的時候,台下開始掌聲不斷,「我非常理解學生對我的感情,我認為這是對一個有正義感校長的支持。」
「只向真理低頭」,「法治天下」,「四年四度軍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我所能做的就是吶喊」…… 江平80周歲生日現場,中國政法大學現任校長黃進,將老校長名言倒背如流。 2009年12月28日,江平80周歲生日。
不知是否為寬慰各地趕來的弟子們,江平很樂觀地將活到90歲設定為「下一個目標」,他說:「雖然年輕時失去了22年光陰,如果按60歲退休的話,我再干22年,就可以補回我失去的光陰,我還有兩年就全部補回來了。」
被江平「計較」的22年,凝聚了他刻骨銘心的悲情,也濃縮了中國法律的悲劇。
「從1957年到1978年,我該失去的失去了,不該失去的也失去了,最低谷時,除了這條命,其他所有的都失去了。」
江平的最低谷,出現在1957年。
這一年,在「引蛇出洞」整風下,從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畢業回國任教剛一年的江平,因向北京政法學院坦呈看法,一夜之間被打成右派,從「人民的陣營」劃入「敵人的陣營」,不準許再從事屬於「國家專政工具」的法律專業。
放棄燕京大學新聞系投身革命、並第一批公派到蘇聯的留學生,單純的江平對國內政治情況一無所知。
如今,江平仍夢到被劃為「右派」那驚心動魄場面,醒來後心有餘悸。
「右派」帽子讓時年27歲的江平厄運不斷,在蘇聯相識的新婚妻子迫於政治壓力與他分手。
在北京西山抬鋼管過鐵路,江平累到連火車聲音都沒有聽到,整個人被卷到了火車下,他幸運地活了下來,卻永遠失去了一條腿。
打成右派、離婚、斷腿,接二連三的災難,在江平看來「還是可以忍受」,只是看問題的角度有了些變化,「從火車輪子底下撿回了一條命,我覺得對人生應該有樂觀的態度,多活一天是多美好的事情!」
那之後的歲月,江平在苦難中求生存:1963年開始教俄語,「文革」被下放到安徽「五七幹校」勞動,1972年北京政法學院正式宣布解散,分配到延慶中學當政治老師,一直呆到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校。
其間,江平再次組織了家庭,妻子的父親是一樣的右派身份。
江平學生曾聽師母回憶當年艱難:在延慶改造勞動的江平單身帶兒子,長城外冬天寒風刺骨,沒錢給兒子買棉衣,他把自己舊大衣給兒子改棉襖,還親手一針一線織毛衣。
江平也曾經對前途悲觀過,「文革」後期,他把省吃儉用從蘇聯帶回來的珍貴法律書籍,絕大部分當成廢紙賣掉了,這令他遺憾至今。
1957年到1979年與法律隔絕,江平經歷了知識分子最苦悶的22年,他視之為「人生最大的遺憾」:「我在能夠為中國法治事業做貢獻的時候,已經五十歲了,人生最黃金的時代,恰恰應該是在三十歲到五十歲這二十年,我喪失了人生最寶貴的時間。」
1979年,回到了闊別已久的北京政法學院時,白發已經爬上了江平的額頭。 一年前,一次中風讓79歲的江平倒下了。
因入院及時,手術最後比較成功。江平住了兩個多月的醫院。其中半個月里,他雖然內心非常清楚但語言表達功能卡殼,說不出一句話來,這嚇壞了眾多學生。
從來沒有服過老的他,身體雖恢復但大不如前。
「保命第一,真是老了」,江平鮮有的一聲嘆息,讓很多人擔心。
從《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到《合同法》、《公司法》、《信託法》,再到近年來《物權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與頒行,被稱為「中國法學界良心」的江平,多年來不遺餘力地奔走呼喊,扮演著法治「佈道者」的角色。
自1991年招收第一屆博士,迄今已經19年。在這19年的時間里,江平總計培養了近100名民商法博士。這些畢業生已經成為各條戰線上頗具影響力的青年學者、法官、律師。「這都是我非常不錯的學生,但我培養的學生,從事教學科研的比較多,當官的幾乎沒有,當大官的更沒有。」
病癒初愈,江平執拗地起身,以更高頻率現身說法,參與公共法律事件。
去年12月北大五教授上書要求修改《拆遷條例》引發轟動,江平先後在《財經》、《南方周末》等紙媒發表言論,又到鳳凰衛視現身說法,力挺對拆遷條例的修改。
「江校長在與時間賽跑」,他的學生向本刊記者透露,江老對於時間的珍惜於渴望超出一般人的想像,他一直堅守「只向真理低頭」,既不諛下,也不媚上。
2008年10月25日,一次報告會的提問環節,有聽眾問起他對楊佳案的態度,江平說:「我完全同意上海市高院的二審判決結果。」一位聽眾旋即抓起話筒:「您在楊佳案上的觀點我不同意,假如我手裡有一個雞蛋,我一定會向您扔過去。」
在重慶「釘子戶」事件中,他認為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不能成立,遭致如潮的網路圍攻。在許霆的案上,他也曾有過不順應「民意」的表態。
不過,這絲毫無損江平在人們心中的形象。
他一生捍衛自由民主,卻不贊同民粹主義,「做法律的人要公正,應該關注群眾的利益,但是不是一切都以群眾的感覺作為最高的感受呢?恐怕不行。」
在江平看來,中國真正的復興在於私權真正在人們頭腦中紮根,但過程會遇到艱難險阻, 「中國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私權和公權的沖突,私權在公權中得到利益保護,這是我最大的希望。」比如我們最近關於拆遷法的研究,如何保證私人財產權在拆遷中的利益。
對山西煤炭行業兼並重組一事,他依舊見解獨立:政府部門用行政強制手段把民營企業並入到國有企業的做法是錯誤的,這有違《憲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私人財產的保護規定。
「如果這種政策的多變性變成了一種先例的話,可能造成民營企業家人人自危的後果,這是一個很危險的信號。」
中風後遺症讓江平語速變慢,「沒有像過去那麼敏銳」。但八旬翁仍不懈地為私權吶喊,與60年前在燕京大學「輿論報國」理想一致。
2012年12月11日江平教授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參加在台北舉行的第一節「光華學者論壇」,受到台灣領導人馬英九的接見。
E. 什麼是公共權利
你好,你說的應該是公共利益
什麼是「公共利益」?辭典中沒有這個詞條。從幾年前開始,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人就呼籲《物權法》對此作出明確的闡釋,但以江平教授為組長的起草專家組卻偏偏要留下這個是非之源。不過,概念都是約定俗成的。雖然每個人的理解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基本的內涵應該還是有共識的。
顧名思義,所謂「公共利益」,當然是公眾共同的利益。它的目標是「公益」,它的對象是不確定的,即每個人都可以從中獲益。比如,政府建設公園、公路、圖書館、城市廣場、公共廁所等等。
與「公眾利益」相對應的概念是「商業利益」或「個人利益」。「商業利益」與「個人利益」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它的對象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一群人,但都是確定的。它的目標是利潤的最大化。私營的企業所進行的商業活動,比如投資辦企業,一般都是為了商業利益,即追求贏利的最大化。若是慈善性質的公益活動,商家一般都會特別說明,並且採取不同於商業運營的操作手法。
當然,「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也不是像水和油一樣截然分開的,它們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公共利益」中也會摻雜一些個人利益或商業利益,比如政府修建一座圖書館,在給公眾帶來好處的同時,也會惠及工程承包商、建築工人等特定的對象;同理,「商業利益」中也隱含著一些「公共利益」,比如商家投資一項大工程,可能增加稅收和就業,乃至帶動一個地方經濟的發展。
那麼,如果必須對某些項目的性質進行劃分,怎麼辦呢?我認為應該結合兩個方面的主要標准來判斷:一是看動機和的目的。若是以公益為目的,當然是為了「公共利益」;若是以贏利為目的,那都是為了商業利益。二是看它的主體或主流。公眾利益佔主導地位的,那它就是為了「公共利益」;個人利益佔主導地位的,那它就是為了「商業利益」。
具體到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公眾雖然也可以從中得到一定的好處,但那隻是間接地沾點光,從中直接獲得主要利益的還是開發商。如果因為它也包含一點公共利益的成分,就把這個項目說成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那麼,世上還有不是「公共利益」的項目嗎?
江平教授,我說的有道理嗎?如果你覺得我說的不對,請您老人家也寫一篇。全國人民都等著聽您的高論呢。不過,您雖然是專家,據說還很權威,但也不能指鹿為馬、把黑的說成是白的,是吧?
F.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的大事記
· 2010年5月28日-30日,中誠信國際組織員工赴十渡、野三坡三日游。出遊期間,公司組織了聯歡活動。公司領導和所有員工歡聚一堂,熱情高歌,聯歡氣氛熱鬧、歡快。此次出遊和聯歡活動極大地表現了中誠信國際員工的良好的團隊精神,新老員工之間既增加了交流,也增進了感情。 · 2010年5月27日,由中誠信國際評級的國內首支金融租賃公司金融債券--2010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債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中誠信授予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信用級別和金融債券信用級別均為AA+。
· 2010年5月26日,中誠信國際在北京舉辦2010年春季投資者見面會,探討在復雜的宏觀經濟背景下,房地產、鋼鐵、水泥、化肥和保險行業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以及這些行業中企業面臨的信用趨勢變化。來自中外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企業、媒體等機構的上百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公司執行副總裁何敏華主持,公司董事長毛振華和首席執行官葉敏分別做了當前宏觀經濟與政策的走勢分析和正確認識信用評級的演講。
· 2010年5月14日,中誠信國際2010年第一期新員工培訓在公司12層大會議室順利召開。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近半年入職的新員工參加了培訓。此次培訓,通過公司主要領導的親自授課,使得新員工對中誠信國際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對中誠信國際的企業文化有了初步認識,對公司的規章制度有了深入的了解。這對於促進新員工建立對中誠信國際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激勵新員工努力成長為中誠信國際的優秀員工和管理者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 2010年3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徵信管理處闞勝國助理調研員一行來我司調研,聽取了公司何敏華執行副總裁、任偉紅副總裁對於2009年營業管理部對我司進行現場檢查後我司的整改情況匯報,以及我司2009年工作總結,對我司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 2010年2月25日,中誠信國際發布2010年中國證券業信用展望報告-《行業基礎環境改善為證券業打開成長空間,中長期信用趨勢向好,但短期仍面臨壓力》,這是公司自2008年以來第三次公開發布對中國證券行業的信用評價。報告回顧了2008-2009年中國證券業的發展概況,並深入探討了影響未來中國證券業信用趨勢的正面因素及證券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報告還同時發布了12家主要證券公司的信用評價簡報。來自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新華通訊社、財經、路透社、金融界等多家媒體的記者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 2009年11月18日,中誠信國際穆迪在北京聯合舉辦《企業債務融資市場發展與信用評級》研討會,發布了對全球及地區企業評級趨勢以及針對房地產、新能源、電力生產、城投、水務、港口、高速公路、航空運輸、鋼鐵、煤炭、有色金屬、化肥、水泥、汽車、重型機械和建築行業的展望報告,分別對這些行業未來12-18個月基本信用狀況做出分析和預測。來自監管機構、中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企業等機構的上百人士參加了研討會。
·2009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參事魏本華、營業管理部副主任蔣萬進、徵信管理處處長付喜國、參事室處長苗現林等來我司進行調研。魏本華參事認為我司評級業務管理嚴格,各項制度規范,評級理念先進,同時,魏本華提出此次調研也將認真考慮我司反映的一系列問題和建議,推動評級行業的健康發展。
· 2009年5月25日-26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檢查組對我司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評級工作現場檢查,檢查的范圍和內容主要為我司2007年、2008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所開展的業務。此次檢查是中國人民銀行首次派檢查組對我司進行的評級工作現場檢查。檢查組認為我司的評級管理制度、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全面、規范,評級作業比較規范,評級業務流程合理,評級收費制度規范,對我司的工作給予肯定。
· 2009年3月5日,中誠信國際在《中國經濟導報》發布了《十大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對行業及企業狀況的影響預期》。這是2009年1月以來國務院陸續通過鋼鐵、汽車、船舶、石化、有色、裝備製造、電子信息、輕工、紡織、物流十大產業振興規劃,中誠信國際對這十大重點產業密切關注後提出的預測。中誠信國際還將繼續關注各產業振興規劃細則的出台對各行業及企業信用狀況的影響。
· 2009年1月13日,中誠信國際發布2009年中國證券業信用展望報告---《信用基本面逐步改善,但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加大使行業信用趨勢面臨較大壓力》,這是中誠信國際繼2008年之後第二次公開發布對中國證券行業的信用評價。來自中國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新華通訊社、財經、第一財經日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香港文匯報、中國經濟導報、工商時報、新京報、北京商報等13家媒體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 2008年10月30日,中誠信國際召開行業評級展望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對宏觀經濟及對電力、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建築和航空運輸業的行業展望,分別對這些行業未來12-18個月基本信用狀況做出了分析和預測。來自第一財經日報、中國經濟導報、財經、上海證券報、新京報、北京商報、證券時報、中國日報、理財周刊、工商時報等十家媒體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 2008年10月30日,中誠信國際穆迪聯合召開題為《中國企業-歷史、現狀與未來》的研討會,發布了對亞洲區信用趨勢以及針對房地產、消費品和零售業、電力、煤炭、鋼鐵等行業的評級方法的介紹與行業展望。來自監管機構、中外資銀行、基金公司、企業等機構的上百人士參加了研討會。
· 2008年9月2日,中誠信國際召開中國銀行業信用展望新聞發布會,發布國內17家銀行的公開評級結果,並發布了2008-2009年中國銀行業信用展望的特別報告--《中國銀行業信用狀況穩步提升,系統性風險加大考驗其應對能力》。這是自2004年以來中誠信國際第5次發布對國內主要銀行的公開信用評級結果。
·2008年4月15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頒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規則》及《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等七項自律規則,並正式接受了七家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的注冊。在這七家企業中,中誠信國際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和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四家企業提供評級服務。此次中期票據的推出,結束了企業缺乏中期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局面,對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 2008年4月8日,由中誠信國際評級的中國中材集團公司5億元無擔保企業債券(「08中材債」)正式發行,發行期限為5年,發行固定利率6.4%,中誠信國際對發行主體和該期債券的信用等級均評定為AA級。08中材債是2008年1月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來發行的第一隻無擔保信用企業債,對我國企業債券進一步向市場化發展意義重大。
· 2008年1月29日,中誠信國際在北京召開中國證券業信用展望新聞發布會,發布了2008年中國證券業展望的特別報告--《中國證券業信用狀況改善,機遇與挑戰並存》。此次證券業信用展望報告的推出是中誠信國際首次發布對中國證券行業的信用評價。
· 2007年8月20日,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2007年-2008年中國銀行業展望,調整了對12家銀行主動信用評級結果。這是中誠信國際繼2004年首次發布國內15家銀行的主動評級結果後對中國銀行業的持續跟蹤評級。
·2007年8月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首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大會在北京召開,中誠信國際當選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常務理事。
· 2007年5月18日,中誠信國際與穆迪在北京聯合舉辦信用評級研討會,發布了鋼鐵、電力、收費公路等行業的評級方法和行業展望。此次研討會是中誠信國際與穆迪合資後首次舉辦的信用評級研討會。
· 2007年4月3日,中誠信國際正式加入亞洲信用評級協會(ACRAA),成為該協會第25個會員。亞洲信用評級協會創辦於2001年9月,由亞洲各國著名的信用評級公司組成,在行業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 在2006年和2007年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組織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對五家評級機構評價活動中,中誠信國際連續兩年在五家有資格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的評級公司中名列第一。
·2007年2月5日,中誠信國際通過競標被選聘為山西焦煤發行企業債券工作所需的信用評級機構。
· 2007年1月29日,中誠信國際地區風險評級咨詢項目最終驗收會在國家開發銀行舉行,該項目成果順利通過國家開發銀行的驗收。2004年以來,中誠信國際已經連續三年為開行提供地區風險評級咨詢服務,評級體系和方法逐漸成熟,風險預警、信貸配置模型及地區風險管理系統平台不斷完善,專項報告涉及范圍更為廣泛。
·2006年9月28日晚,中國誠信和穆迪在北京飯店舉行穆迪入股中誠信國際的慶祝酒會。來自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等政府部門官員,33家國際金融機構駐華代表、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代表,以及企業界、新聞界人士600餘人參加了酒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先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魏迎寧先生、中國企業家論壇主席田源先生、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等領導和專家到會祝賀並在慶祝酒會上發表講話。
· 2006年9月28日,穆迪與中國誠信在京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宣布穆迪收購中誠信國際49%股權的交易成功,中誠信國際正式成為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成員。來自中央電視台、新華社、路透社、日本經濟新聞社、Bloomberg(彭博)、DowJones、Financial Times、《經濟日報》、中國新聞社、《中國證券報》、《金融時報》、《證券日報》等國內外媒體的40多位記者出席發布會。
· 2006年8月,中誠信國際在北京召開「2006年中國銀行業展望及評級新聞發布會」。此次對銀行主動評級是中誠信國際繼2004年和2005年對中國銀行業展望與評級的基礎上,對中國銀行業的跟蹤評級。
· 2006年8月,中誠信國際在北京國賓酒店舉辦 「中誠信國際投資者見面會」。這是國內評級機構首次舉辦與機構投資者的見面會。來自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80餘名機構投資者代表參加了會議。
·2006年4月13日,中國誠信與穆迪分別發表公告宣布,穆迪已就收購中誠信國際49%股份與中國誠信達成協議,按此協議中誠信國際將成為穆迪與中國誠信的合資公司,中國誠信佔51%股份,穆迪佔49%股份。
· 2005年9月1日,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2005年國內18家銀行主動評級結果,這是中誠信國際繼2004年首次發布國內15家銀行的主動評級結果後對中國銀行業的持續跟蹤評級。
· 2005年5月24日,人民銀行公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承做了首批五家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中三家(國家開發投資總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評級工作。
· 2004年9月27日下午,國家開發銀行與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會議室舉行了《國家開發銀行地區風險評級及咨詢服務合同
》簽字儀式。
· 2004年8月23日,全球最大的信用評級機構——穆迪公司的CEO、國際業務主管、亞太區總經理、中國業務總經理一行四人來中誠信進行訪問交流。
· 2004年8月5日,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12家已公布年報的國內銀行的綜合財務實力評級結果。同時,中誠信國際還首次對14家國內銀行的個體財務實力等級進行了評定。
· 2004年7月,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回購惠譽所持有的30%公司股份。
· 2004年4月15日,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國賓酒店召開「2004年中國銀行業展望及評級新聞發布會」,來自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等部委的領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15家受評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公司駐華機構,英國渣打銀行、北歐銀行等外資銀行駐華機構,中信基金管理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新華人壽等金融的代表出席了會議。這是國內評級機構首次對中國銀行業實施的主動評級。其中,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等5家銀行被評為「AAA」級。
· 2004年4月,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對中國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不良貸款證券化項目的信用評級工作。
· 2003年12月,經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綜合評定,「2003年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50億元企業債券」和「2003年中國華能集團公司40億元企業債券」正式發行,其債券級別均為AAA級。
· 2003年9月5日,中國誠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召開評級業務交流會。中誠信名譽董事長、中誠信國際公司董事長凌則提在參加上海分公司主辦的分支機構業務交流會期間,拜會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長胡平西先生。
· 2003年6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
· 2003年4月,中誠信國際公司首家對不良資產處置信託對應信託受益權信用評級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信託」 對應信託受益權信用評級。
· 2002年12月,中誠信國際公司受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委託,對其擬發的3億元3年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 2002年10月,中誠信國際公司嘗試進行中國銀聯會員評估工作。
· 2001年11月22日至23日,中誠信國際CEO鄔潤揚、副總裁李華平出席由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主辦的「中國保險市場與WTO國際高峰會議」。鄔潤揚先生發表了《保險信用評級:國際經驗和中國的實踐》的演講。
· 2001年11月初,惠譽國際(Fitch)集團董事會主席Marc de Lacharriere先生和惠譽國際(Fitch)法國分公司首席執行官、亞洲地區總裁
Bernard de Lattre先生訪華,在董事長凌則提先生和首席執行官鄔潤揚陪同下,分別拜會了中國銀行行長劉明康、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張恩照以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有關機構負責人。
· 2001年9月,公布2001年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實力評級,這是公司繼對泰康保險公司進行財務實力評級後第二家保險公司財務實力評級。迄今,國內評級機構中只有中誠信國際開展了保險公司評級。
· 2001年5月,公司在全國首次開展可轉換公司債信用評級。
· 2000年10月,惠譽(Fitch)亞洲董事鄔潤揚博士擔任中誠信國際CEO。
· 2000年9月22日,惠譽(Fitch)首席執行官羅賓先生訪華,宣布對中國主權評級展望為穩定。在公司董事長凌則提的陪同下,分別拜會了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和財政部副部長金立群。
· 2000年5月25日—26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舉辦「信用評級國際研討會」,人民銀行副行長致辭,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主管部門官員,惠譽(Fitch)、穆迪、標准普爾、匯豐銀行等代表100多人參加了研討會。
· 2000年3月,在惠譽(Fitch)的支持下,中誠信國際陸續修訂完成新的指標體系,該體系逐步向國際標准靠攏。
· 2000年1月1日,合資公司開始營業。
· 1999年9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核准公司貸款企業評級資格。
· 1999年8月24日,中誠信國際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 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核准公司貸款企業評級資格。
· 1999年7月23日,中誠信國際舉行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 1999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設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
· 1999年1月,公司首次發布《信用評級公告》。
· 199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核准公司的貸款企業評級資格。
· 1998年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核准公司的貸款企業評級資格。
· 1998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劉明康副行長聽取公司領導匯報,要求公司獨立自主地開展評級業務,樹立權威。
· 1998年10月對首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進行評級。
· 1998年10月在全國首次開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評級。
· 1998年9月11日與惠譽國際、國際金融公司合作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信用評級國際研討會,同時舉行中誠信國際合資合同簽字儀式。
· 1998年5月在全國首次開展保險公司評級。
· 199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確認中國誠信的企業債券信用評級資格。
· 1997年8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同意成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
· 1997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核准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業務范圍。· 1997年5月6日,由美林集團主辦、我公司協辦的「中國企業通往國際債務市場之路」研討會於長城飯店召開。
· 1996年11月21日-22日,我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國泰證券有限公司聯合主辦「企業債券發行與上市研討會」。
· 1996年10月-11月,受北京商品交易所委託,與中國期貨市場咨詢中心等單位合作對其會員進行資信評級。
· 1996年5月3日,與中國證券報聯合發布1995年度中國上市公司業績排序。
· 1996年3月,接受上海商品交易所委託,對其會員進行等級評定。
· 1995年10月,由我公司主編的<<中國上市公司基本分析>>出版發行,該書公布了1995年6月底以前全部上市公司的研究結果,並在中國首次評定了上市公司股票等級。
· 1995年9月,公布1992年底前上市的47家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排序結果。
· 1995年9月20日,獨家承擔並完成1995年度中央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工作,此次涉及鐵路、運輸、電力、化工三大行業,包括鐵道部、華能集團等17個發債主體,所評債券額度近95億元,占計劃發債額度的95%。
· 1995年8月公司在全國首次開展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評級。
· 1995年7月在全國首次開展期貨經紀公司信用評級。
· 1995年4月,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委託,獨家對其會員公司進行信用評級。
· 1994年9月26日,英國IBCA評級公司常務董事Dominique Davial 女士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亞洲局張軍、王建盛先生來我公司訪問。IBCA公司對於與我公司合作建立評級公司表現出濃厚興趣。
· 1994年6月在全國首次開展租賃公司信用評級。
· 1994年4月在全國首次開展基金信用評級。
· 1994年1月20日公布全國首批信託投資公司的信用等級。
· 1993年6月22日,公司在海口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海南證券公司、海南匯通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三亞中亞信託投資公司的信用等級。
· 1993年6月在全國首次開展信託投資公司信用評級。
· 1993年5月,公司在全國首次開展中央企業債券信用評級。
· 1993年4月3日,公司召開首批證券商信用評級信息發布記者招待會,公布全國首批證券商信用等級。
· 1993年4月,國務院發文規定,1億元以上的企業債券應由全國性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我公司是當時唯一一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全國性信用評級機構。
· 1993年2月在全國首次開展股份公司信用評級。
· 1992年12月26日,公司制定的全國第一套信用評級體系和評級文件,在京通過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委、中國證監會、國家體改委、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等部門組織的專家鑒定。
· 1992年12月10日,公司與STAQ系統簽訂備忘錄,確定我公司對STAQ系統上市公司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 1992年12月在全國首次開展證券商信用評級。
· 1992年10月8日,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正式創立。
· 1992年10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誠信證券評估事務所更名為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
· 1992年8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批准籌建中國誠信證券評估事務所。
G. 試述信託的基本法觀念
信託理論與信託理念
1、民事信託。我國的江平教授和日本的中野正俊教授不約而同地提出了發展中國民事信託的構想。與《信託法》(如第三條)確立的「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公益信託=信託」的模式有所不同,江平教授提出了「民事信託(含營業信託)+公益信託=信託」的制度架構,他認為我國的民事信託應相當於英美法系的私益信託[ ],而營業信託只是以經營信託業務的機構作為受託人的一種民事信託。這無疑是對信託制度本源和社會基礎的回歸——民間財產轉移與管理,對於滿足民眾迅速增長的理財需求和從根本上推動信託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盡管「日本無民事信託」的觀念已在人們心目中根深蒂固,但中野正俊教授在總結大量民事信託判例的基礎上指出,日本的民事信託實際上隨處可見,只是它們在性質上僅僅作為判例而沒有明顯地表現出來罷了。這不僅是對日本信託理論和觀念的觸動,也對我國民事信託的認識和發展極具啟示。難道我國當前的民事信託活動就僅限於小額財產管理、遺產管理和貴重物品保管等初級形式嗎?目前,學界對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民事信託充滿信心。隨著信託思想的普及和信託制度的健全,越來越富裕的國人必定會逐漸認識並充分運用民事信託的財產保護和增值功能。由此,受託人在「職業受託」 的基礎上也會產生「非職業受託」,不斷積聚的公民生活資料會更高效地轉化為生產資料。不論這樣的民事信託是否還保有在英國起源時的「原汁原味」,但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促動作用將是非常可觀的。
2、公益信託。我國當前各方面的公益需求非常巨大,但公益事業主要以基金會的形式出現。江平教授認為,目前基金會的設立成本和管理成本較高且程序較繁瑣,與公益信託相比雖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卻沒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學界普遍呼籲,積極引入靈活、便捷的公益信託,以扭轉我國公益事業發展嚴重滯後的被動局面。但是,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之下,發展公益信託仍面臨著諸多障礙,一是動力不足,即各項鼓勵措施(如稅收等)還未出台,影響了委託人設立公益信託的積極性;二是機制不健全,即由於公益事業管理機構還未真正明確到位,公益信託的受託人資格難以核定,有效管理無法落實。值得期待的是,有關部門已將公益信託列入議事日程,相信不久將在我國的公益事業中發揮重要作用。民政部門等相關國家機關應積極推動公益信託的開展,鼓勵和保障社會捐助,實現信託業和公益事業的「雙贏」效應。
3、信託法學說。目前,學界的目光多集中於信託制度的沖突與協調,對信託理論學說的關注和研究相對滯後。中野正俊教授基於當前信託和信託法發展的實際需要,在日本信託法學界已有的「債權說」、「物權說」、「實質性法主體說」和「相對性權利轉移說」之外,提出了頗具創意的「限制性權利轉移說」,即認為信託財產並未完整地轉移財產權,而是根據信託目的限制性地轉移財產權。[ ]該學說對信託目的的重視值得贊賞,在當前的信託理論與實務中均具有相當的解釋力。韓國的洪裕碩教授在全面分析日本信託法理論各流派的基礎上,贊成把信託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之後再展開解釋的「新債權說」。一直以來,日本的信託法學說深刻地影響著亞洲其他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的信託立法和司法,我國信託法學界至今沒有影響較大的理論學說,因此借鑒日本的信託法學說既必要又可行。同時,信託法學界應加強與經濟學、管理學等其他學科的信託理論交流,並緊密結合信託實務操作和信託發展動向,及早提出我國自己的信託法學說。隨著我國信託法制的進一步發展,民商法與信託法之間的沖突將會越來越突出,法學界可以考慮將信託法學提升為獨立的法學二級學科,針對其獨特性展開全方位研究。
4、信託觀念。雖然信託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由來已久,但國人對信託的認識卻相當滯後。我國本身沒有信託傳統,而「一物兩權」的英美式信託與大陸法系國家「一物一權」的傳統所有權概念和法律體系相去甚遠,加之當前轉軌過程中市場信用機制嚴重缺乏,使得信託制度在我國的繼受和發展面臨諸多困擾。江平教授認為,信託的觀念與運用在我國長期處於誤解和歧義之中。洪裕碩教授也坦言,信託在大陸法系的中國和韓國會產生「異樣」的感覺。的確,由於人們對信託的普遍陌生和信託公司屢屢被整頓,社會上對信託的質疑與排擠在長時間內還難以完全消解,這對於信託觀念的培育和普及產生了負面影響。究其根源,仍舊是我國的法治建設和市場經濟還不成熟,法律不健全和信譽嚴重缺失是制約我國發展信託制度和普及信託觀念的系統性障礙。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日趨發達,國民理財的需求與人們對信託的認識將會同步增長,尤其在信託理論和立法的不斷推動下,信託的獨特價值和巨大潛力必將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與接受。
H. 江平的代表成果
《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
《羅馬法教程》(合著)
《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獨著)《民法教程》(合著)
《公司法教程》(《新編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
《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
《中國采礦研究》(主編)
《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
《商法全書》(主編)
《證券實務大全》(主編)
《商法案例評析》(主編)
《沉浮與枯榮》(江平口述,陳夏紅整理) 《論股權》,江平、 孔祥俊,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1期;
《從《企業法》到《公司法》──企業制度法律規范的過渡》,江平,載《工商行政管理》1994年第6期;
《論中國的信託立法》,江平、 周小明,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6期;
《關於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幾個問題》,江平、 劉智慧,載《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4年第11期;
《羅馬法精神與當代中國立法》,江平,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1期;
《1996年企業面臨的法制建設》,江平,載《中外管理》1996年第2期;
《論有限合夥》,江平、曹東岩,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4期;
I. 法學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紹!
1、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
J. 民法四先生是那四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被法學界尊稱為「民法四先生」。
簡單介紹一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主要著作有:《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羅馬法教程》(合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獨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編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中國采礦研究》(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商法全書》(主編);《證券實務大全》(主編);《商法案例評析》(主編);《沉浮與枯榮》(江平口述,陳夏紅整理)等。
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1921.6. - 1990.9.),滿族,遼寧北鎮人,中共黨員。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常務理事。主編《民法原理》、《繼承法教程》,合編《民法概論》。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主要著作有:《民法通則簡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學》(副主編之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概論》;《經濟體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問題》;《論國家所有權》;《中國民法講義》(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原所長、研究員。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法學教材編寫課題組編委會委員,男,1931年2月生於四川省南充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第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主要著作:.《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著);《專利法基礎》(合著);《中國專利法》(合著);《合同法》(合著);《現代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合著);《現代中國民法論》(主編);《民法學債權》(主編);《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合著);《經濟法諸論》(合著);《經濟法要義》(主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物權法中海域物權的立法安排》等等。
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1933年生,河北威縣人。1950年即參加工作,196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成功者研究會高級顧問、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暨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文科分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董事會董事、國家教育委員會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長期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並兼任法律顧問和律師工作。2000年11月離休。主要著作:《民法》(主編)、《民商法原理與實務》、《疑難合同案例研究》、《市場經濟與法律》;《民法原理》(合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