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買安置房存在的風險
沒風險啊,你買過來就變成商品房了呀,動遷安置房就3年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三年後就可以上市交易了,你交易好後就不是安置房了,因為是你買的,不是分給你的
㈡ 安置房買賣存在哪些風險
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去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准,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可能會出現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一)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二)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三)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目的了,只能選擇主張債權;
(四)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所以,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安置房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㈢ 安置房可以購買嗎有什麼風險
有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風險大概可以概括為政策風險、價格風險和人為風險。
㈣ 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房子的種類是分了很多種的,既有商品房也有安置房,所謂的安置房實際上就是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原有的房屋被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作為一種特殊的房屋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方面都有著具體的規定,和一般的商品房是有著很大的不一樣的,那麼到底安置房能不能買呢?下面讓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1.是否可以購買
實際上,肯定是可以購買的。但是前提是擁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才能進行購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遷安置房是在集體的土地的基礎之上建造的,那麼要想上市交易必須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而且不同的地方有著不一樣的規定,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的期限滿5年後,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後,就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然後進行上市交易。具體的情況要看當地的政策是怎麼安排的。
2.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其實不管人們怎麼說安置房好,他還是在客觀上存在著一定風險的。由於其不確定因素較多所以會出現一些潛在的風險。
第一,當前所有拆遷安置房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進行買賣的,從簽訂協議再到房屋的交付一般等待的周期較長,間隔時間長不說而且存在的可變因素實在是太大了。
因此可能出現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等到交房的時候可能比原有的價格高出很多,因此拆遷戶一般是不能夠接受的嗎,就會產生一些矛盾,甚至嚴重的會直接起訴上法庭。
第二,是房產共有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一些因為拆遷分房而導致家庭矛盾升級的案例,雖然這些都是個例,但是也說明了安置房實際上是會存在這樣的問題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會在利益沖突下而土崩瓦解,他們為了追求己方利益而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所以當安置房存在共有人時,應當要多加註意。
第三,政策方面會對拆遷安置房產生一定的影響。因為這類房屋的特殊的性質,導致交易行為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並且可能會引發國家對其的一些規范政策的實施。會使拆遷安置房的一些進入市場的門檻有所提高。
其實政策也是在不斷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的,可能情況改變了那麼政策也會相應的改變,而拆遷安置房作為在政策指導下產生的一類房產也會隨之改變,因此在考慮購買此類房產時一定要注意相關政策。
總之,為了盡可能的減少矛盾減少糾紛,在准備購置拆遷安置房產時一定要首先搞清楚房產的目前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態,是否擁有產權證,必須要對擬入手的房產的基本信息有一個詳細而清楚的認知,以防止因為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最好是提前能夠訂立一個協議將一切需要注意的事項事先約定好。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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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安置房的買賣風險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在於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實際生活當中,由於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著較大的差價,因而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收購此類房屋然後再轉賣牟利的「黃牛」。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五年後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於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於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
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於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並不依賴於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並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捲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筆者認為,購買拆遷安置房並非明智之舉,因為要順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時間過長,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方所獲得的只是有限的差價,而其可能損失的卻是整個房屋。
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並加以規范,出現或抬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後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㈥ 安置房可以買嗎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安置房也是一種在市場上出售的房屋。這和商業大廈不一樣。大部分安置房屋由徙置居民出售。價格會比商品房低,但會比商品房冒更大的風險和責任。那麼,安置房可以買嗎?
安置房可以買嗎,事實上,你可以買它。但是,前提是必須有財產證書和集體土地證書才能購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遷安置房屋是在集體土地的基礎上建設的,則必須經政府批准方可進行交易。而且,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在一些地方,房屋拆遷安置期限已達5年後,土地轉讓付款後,可以成為商品房,然後在市場上交易。具體情況取決於當地政策的安排。
首先,大多數拆除和重新安置房屋是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條件下轉讓和出售的,從締結協議到交付房屋的等候時間一般較長。因此,可能出現價格一直上升的情況。當房子被移交時,它可能比原價高得多。因此,搬遷家庭普遍是不可接受的,而且會出現一些矛盾。如果嚴重的話,可能會產生一些官司。
二是政策方面將對房屋拆遷安置產生一定的影響。由於此類房屋的特殊性質,交易行為容易引起國家的注意,並可能引發其一些監管政策的實施。這將提高一些拆遷安置房屋進入市場的門檻。事實上,政策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的。如情況改變,政策亦會相應改變,拆卸及安置房屋亦會改變,是在為政策指導下生產的一種地產。所以業主們在購買安置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出台的政策。
安置房可以買嗎,在安置住房購買前一定要仔細察看,以保證安置住房購買不會有太大的風險,避免以後出現問題。安置房可以買嗎,根據自身需要進行購買。
㈦ 安置房能買嗎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樓市中很多人是直接購買商品房的,也有很幸運的是因為拆遷而得到安置房的。當然,也有很多購房者由於房價的壓力轉而關注拆遷安置房。
那麼,安置房能買嗎?買安置房有什麼危險呢?
一、安置房能買嗎?
當然可以買。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進行房屋的買賣。拆遷安置房如果屬於小產權房,即土地屬於集體的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進行交易的。
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後,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後,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後,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二、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但在取得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2、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如果主張合同無效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以上是對「買安置房的一些問題」的梳理。安置房的房價一般較普通商品房低,所以極具誘惑,但是購買安置房是存在一些風險的。這里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有產權證的情況下進行交易,為了避免交易過程中房主轉賣過戶給他人,可以進行事先公證,保護自身的利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2-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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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購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㈨ 買安置房有什麼限制買安置房的風險有什麼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或者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是因為城市的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遷安置房補償是拆遷補償的一種補償方式,那麼買安置房有什麼好處?買安置房的風險有什麼?
買安置房有什麼好處?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占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築;
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周期吻合,升幅較快;
5、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買安置房的風險有什麼?
1、政策因素。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
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以上就是買安置房有什麼好處?買安置房的風險有什麼的全部內容,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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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安置房可以買嗎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麼,安置房到底是否可以買賣?會產生哪些風險?買賣時應該注意什麼呢?現在就讓小編為大家一一講解吧。
一、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房產證是具備的。
所以說,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二、買賣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1、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於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2、價格風險
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為的風險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讓」,因此,如果買賣的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三、買賣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該房屋具備產權證,只是沒有及時辦理,那就可以日後再辦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並不具備產權證,,那就最好不要購買。
2、安置房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這樣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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