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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資租賃案件審判白皮書

發布時間:2022-06-13 21:44:16

① 上海中犇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發生還款糾紛多次協商無果最終怎麼解決

發生的話應該進行及時解決和協商處理的。

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第二條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第三條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第四條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並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第五條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絕受領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後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六條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不影響其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承租人以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為由,主張減輕或者免除相應租金支付義務的除外。第七條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條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條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

(二)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並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

(三)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

(四)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為租賃物的其他情形。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出租人的,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附合、混同於他物導致承租人不能返還,出租人要求其給予合理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合同的解除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雙方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對於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

③ 融資租賃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先應當試著通過非訴途徑解決,如協商、調解等。如果上述途徑無法解決,則需要訴訟。融資租賃的訴訟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是否需要列為當事人,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但供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則不應當將供貨人列為當事人。
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未選擇管轄法院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租賃物的使用地為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地。
三、融資租賃合同所涉及的項目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而未經批準的,應認定融資租賃合同不生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
(一)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的;
(二)承租人與供貨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
(三)以融資租賃合同形式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
五、融資租賃合同被確定為無效後,應區分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租賃物可以不予返還,但承租人應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二)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
(三)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並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責任。
租賃物正在繼續使用且發揮效益的,對租賃物是否返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都說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在這方面比較擅長融資租賃糾紛處理,特別是在疑難訴的租賃合同糾紛方面,屬於上海前幾名的大律,團隊的辦事效率比較高,你可以問問。

④ 中國最高法明確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范圍包括哪些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8月7日公布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為即將掛牌的上海金融法院准確適用法律提供製度保障。

根據規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轄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當事人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該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該負責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轄區管轄金融民商事案件。但為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法院專業審判職能,服務保障金融創新需要,對於實踐中出現的上海市轄區外確實存在著適用法律、認定事實重大爭議情形的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進行管轄。

來源:中國新聞網

⑤ 最高法明確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范圍是什麼

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該規定將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轄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

——證券期貨交易、信託、保險、票據、信用證、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託理財合同、典當等糾紛。

——獨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網路借貸、互聯網股權眾籌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

——以金融機構為債務人的破產糾紛。

——金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

——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金融民商事糾紛的判決、裁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轄區管轄金融民商事案件。同時,為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法院專業審判職能,服務保障金融創新需要,對於實踐中出現的上海市轄區外確實存在著適用法律、認定事實重大爭議情形的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進行管轄。

⑥ 為什麼會選擇售後回租融資

一、融資性售後回租交易的優勢

1、有效盤活資產,解決資金問題。

通過出售交易,企業解決了資金困難,增加了企業的流動性,又盤活了自身的固定資產;而後的回租,使得企業的生產得以繼續,滿足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需。通過售後回租交易,企業可以實現與「抵押貸款」和「分期付款購買商品」同樣的效果。

2、融資資金用途靈活,不受限制。

通過售後回租取得的融資資金,由企業按實際需要使用,既可用作流動資金、也可用作項目建設等。而銀行貸款或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都必須是特定的用途,否則可能會被要求提前還款。

以上兩點是企業選擇售後回租這種融資租賃方式的主要原因,當然,融資性售後回租交易的優勢還不僅於此。

二、如何進行融資性售後回租

1、合作模式:

承租人&出租人=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

2、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發布的《2009-2013年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審判白皮書》中明確了,在司法審判中,判斷一項交易是否構成售後回租,應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審查租賃物是否真實存在,租賃物轉讓價格是否與租賃物真實價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與出租人是否辦理了必要的租賃物所有權轉讓手續,買賣合同與租賃物之間是否有對應關系。有鑒於此,進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問題:

(1)明確具體租賃標的物。

出租人應當做好盡調,對於租賃標的物有充分的了解。此外,出租人應盡可能在售後回租項下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相關合同中,表明具體的標的物名稱、型號、數量、規格等,以明確標的物的具體指向。

(2)審核出賣人對於標的物的所有權情況。

確定權利歸屬、確保租賃標的物上不存在權利瑕疵。出租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審核出賣人對於標的物的所有權情況:

a 審核標的物原始購買的相關合同;

b 審核標的物原始購買的發票或相關收據;

c 要求出賣人出具承諾書。

(3)確保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至出租人。

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簽訂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書,以及出租人在租賃設備上添加印有出租人名稱的銘牌等方式。

(4)租賃標的物購買價格應與客觀價值相近。

融資租賃公司除要求承租人提供購買設備的原始合同、票據以外,可以要求承租人出具租賃標的物的價值保證,融資租賃公司還可以進一步對租賃標的物進行評估並與承租人共同確認評估結果。

⑦ 上海自貿區迎融資租賃「新政」,都有哪些解讀

為更好地發揮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功能,近日,上海發布《關於加快本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爭取到2020年,實現融資租賃業務領域覆蓋面不斷擴大,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顯著提高,融資租賃資產規模佔全國比重達到30%以上。據悉,《實施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在自貿區設專業子公司

《實施意見》指出,支持自貿區先行先試,促進融資租賃業集聚發展。在做好各項服務配套方面,繼續加大對融資租賃產業的扶持力度,設立專項資金;推進建設融資租賃服務創新基地;支持搭建融資租賃資產交易服務平台等。

「探索設立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基金」、「搭建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台」等條款,在去年浦東出台的《關於促進浦東新區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有所涉及。
同時,《實施意見》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和特殊項目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重大裝備等租賃業務。允許融資租賃公司以絕對控股方式設立單機單船等特殊項目公司。允許隸屬於同一母公司的單機單船等特殊項目公司實行住所集中登記,且與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許融資租賃公司設立飛機、船舶等專業子公司並可持續經營多個飛機、船舶等項目。
交銀租賃和招銀租賃等租賃公司已在上海自貿區設立專業子公司。交銀租賃相關負責人日前在參加「上海自貿區三周年總結評估企業座談會」時表示,上海自貿區掛牌後,交銀租賃首家獲批在區內設立航空航運專業子公司,目前注冊資本已增至15億元,「按照監管要求既可在境內設立項目公司,也可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但資產的管理均由自貿區專業子公司負責,自貿區成立三年以來新增業務已超過了之前業務總和。」

允許開展本外幣資金池

利用上海自貿區的政策優勢,《實施意見》還支持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利用外債,舉債的外債可調入境內存放在外債專戶,實行支付結匯或意願結匯使用。同時,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展人民幣跨境融資業務。

《實施意見》還允許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本外幣資金池業務,通過開立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集中境內成員公司的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實現境內外資金的統一調配。在現行規定允許境內外幣劃轉的范圍之外,積極探索境內外匯資金劃轉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實、合理的前提下,融資租賃母公司與境內特殊項目公司之間的外幣資金劃轉可向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請。

為加快通關速度,為融資租賃公司發展租賃進出口業務提供便利,《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對注冊在自貿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公司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實際需要,努力協調異地監管,便利通關手續。

鼓勵融資租賃業兼並重組
在培育市場方面,《實施意見》還提出應不斷拓寬融資租賃服務領域,鼓勵引導境內外資本來滬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具有優勢產業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兼並重組、增資擴股等擴大規模、拓展業務,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支持有實力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跨境租賃和跨境兼並,培育跨國融資租賃集團;支持設立融資租賃中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為融資租賃企業配套服務的專業咨詢、技術服務、評估鑒定、資產管理、資產處置等相關行業。

截至今年6月底,浦東新區集聚的融資租賃企業達1772家,較去年年末增加239家。

《實施意見》指出,將建立市級層面融資租賃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由市商務委、市金融辦牽頭協調各相關部門加快落實本實施意見。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分工合作,落實分管領導和專人負責,細化政策措施,並搞好與國家相關部門的銜接,積極爭取國家相關部門的支持。

詳情可網路自貿家zimaojia了解

⑧ 2022年嘉定區法院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怎麼判

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民事判決。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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