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租賃對銀行有哪些利弊
由於國家對銀行監管相對較嚴,80年代末發現問題後,就不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了。盡管有外部經濟環境惡化的原因,但租賃公司和銀行都缺乏對融資租賃功能的研究,在定位上存在巨大的偏差:租賃公司把自己當作放貸銀行(因為融資租賃里有融資),銀行把自己當成貿易公司(融資租賃里有貿易)導致經營失敗。也是租賃公司放棄主業,銀行談租色變的重要原因。但是這些失敗並不是融資租賃的錯,更多的是因為制度轉軌過程的原因。
進入新世紀,融資租賃的外部環境逐漸成熟,租賃公司和銀行的關系又發生了變化,銀行本身也在呼籲開放融資租賃的混業經營。他們由談租色變到青睞融資租賃這里有幾個原因:
1、我國的經濟改革逐步朝市場化轉軌,市場機制已超過政府幹預,金融領域市場化也有長足的發展。央行貨幣和監管分離使金融機構徹底砸掉大鍋飯碗,金融機構必須從市場找飯碗;
2、政策法規趨於完善,特別是有利於融資租賃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會計准則、監管、稅收都有相關政策出台,且還在不斷充實和完善之中,再開展融資租賃在法律上已經得到保障;
3、中國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傳統的經營模式已經不適應經濟的持續發展,行業創新迫使金融機構把眼光轉移到融資租賃這種金融與貿易結合的模式上來,嘗試從這里找到突破口。
4、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與金融體系不健全產生矛盾,一方面企業發展急需資金,另一方面銀行有大量的存差資金,由於沒有好的融資工具和手段卻處於「惜貸」狀態,銀行有大批的資金需要尋找出路;
5、融資租賃的理論基本建立,租賃公司從簡單的融資向技術服務轉換,租賃的功能逐步被開發,租賃控制的風險的能力逐步顯現。租賃已從簡單的融資拓展到理財和資產管理。租賃公司的定位也從轉貸銀行變成服務貿易。租賃公司的利潤來源不再依靠利差,更多的是服務性收非,因此和銀行擺脫競爭關系,轉變為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
6、媒體的頻繁報道也使人們開始注重融資租賃,希望融資租賃能為本行(企)業帶來新的商機。
1、幫助銀行發放設備貸款
銀行設備貸款的競爭是比較激烈的,好的項目搶不著,次的項目又不願意做。在篩選項目中一定有這樣的項目就是如果做有一定的風險,如果不做放棄又太可惜。此時通過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做就可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原因:一是融資租賃提供給承租企業的是設備,不是資金,因此企業不會挪用貸款和亂消費;二是通過租賃使用的利率是市場利率,不受央行利率限制,風險和收益成正比;三是一旦承租企業破產租賃資產不參與清算,同時還保留債權;四是通過租賃公司的封閉運行,可以將租賃公司和承租企業的帳戶轉移到提供資金的銀行進行統一控制,即減少風險,又給銀行帶來更多的現金流量。
2、與銀行的理財業務進行合作
銀行為了解決存款資金過大,解決風險高收益低的問題,朝著帶客理財的方向發展。一方面不承擔風險,另一方面增加收入。理財需要有好的項目。銀行通過租賃公司可以找到相當一批即安全,又有收益的租賃項目(這要看租賃公司的經營能力和項目的自身風險),通過理財吸收民間資金,再通過委託租賃的方式將資金投入到好的項目中去(一般是政府鼓勵和支持的,或者現金流比較穩定的)。
還有一種比較通行的做法就是保理業務。其做法是租賃公司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對項目進行策劃包裝,做成一個風險小收益高的租賃項目。銀行如果有興趣可以買斷租賃公司的收租權,租賃公司提前結束這個項目去開發新的項目,銀行可以不化力氣找到抗風險能力強的項目。由於項目的篩選、策劃、整合需要一個過程,租賃公司的待銷售的項目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
當然銀行和租賃公司在理財方面還有更多的合作空間需要開發。本文的建議是目前銀行與租賃公司合作成功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實際上第一個例子是租賃公司通過銀行得到低成本資金,第二個例子接近於租賃合同的證券化。他們的作用都是通過租賃促進民間投資。
3、幫助銀行解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的問題。
前幾年因為投資失控,銀行的投資比例過大,銀監會加強監管後限制銀行固定資產投資不能超過自有資產的30%。面對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金融領域的服務在硬體方面有很大的發展。如果銀行不藉助這些先進設備增加自己的競爭能力,必然遭到淘汰。然而要投資又受到監管指標的限制,因此成為發展中的一個障礙。如果銀行將自己的固定資產通過回租或者用經營租賃的方式租賃設備,既可以改善投資比例,增加設備使用,又不影響監管部門的指標限制。
1、租賃公司需要銀行廣泛的資金來源
2、通過合作得到低成本的資金。
盡管租賃公司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如果資金成本過高,這種需求就會驟降。因為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本身成本就高,如果資金來源成本太高將失去市場。但是銀行也不會無緣無故地給租賃公司低息貸款(當前政策上也不允許)。只有通過前面提到的理財等方式才能降低融資成本,因此要使用低成本資金前提是合作。租賃公司需要了解銀行更多的服務品種,以便研究出更廣泛的合作方式。
3、藉助銀行的網路加強對承租人現金流動的控制
租賃公司的資金大部分是從銀行貸來的,但是當承租企業出現問題是,銀行出於自己眼前利益,在租賃公司通過法律手段到銀行封帳或了解企業銀行帳號時,銀行卻以保密的理由幫助企業隱瞞帳號或轉移資金。租賃公司因此收不回錢也償還不了銀行貸款。怎樣走出這個怪圈還得從銀行與租賃公司合作下手。銀行都豐富的網路資源,這些網路是否能為租賃項目提供收取租金的服務不僅對租賃公司,對銀行也是很重要的。這些網路一方面承擔現金流水的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負責監控承租企業的信用。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從自己的角度也要幫助租賃公司防止企業惡意賴帳。為了解決法律和管理上的問題,租賃公司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當獲得銀行的服務承諾以及承租人的認可。
4、需要共享信用平台
中國金融機構已經建立起貸款企業信用網路。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可以享用,但是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就不能進入這個系統,因此在給一個企業評估項目時對企業真正的負債狀況和償債能力很難掌握,此時需要銀行的幫助。
自從金融租賃公司經過增資擴股,資產重組以來,改變了脫離主業的局面開始經營融資租賃以來,和銀行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一方面他們都屬於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通過租賃降低了設備貸款的風險,解決了貸款個體規模和銀行投資規模等政策問題,拓寬了放款渠道。對於經營好的租賃公司甚至出現銀行排隊買項目的現象。80年代中期國外銀行追著租賃公司給貸款,目前國內銀行又出現這個苗頭,但是它們之間的性質有很大區別。前者以為有國家信用擔保盲目給租賃公司貸款,解決游資過剩問題。後者是在市場環境的基礎上,解決放款難和開拓銀行業務創新。從現在的情況看,凡是創新能力強的租賃公司和銀行的合作緊密,反之銀行見到租賃公司依然是談租色變。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障礙。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許把資金貸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從法律上,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不能從銀行貸款。而銀監會並沒有給金融租賃公司應有的金融業務(主要是解決資金來源的業務: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同業拆借業務;)因此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反而不如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更容易與銀行合作。
其次是銀行混業經營的問題。看到融資租賃的好處,許多銀行都在呼籲開放融資租賃業務。在國外發達國家的銀行一般都有融資租賃業務,但是只限定於簡單融資租賃。這是什麼原因?從我國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失敗經驗可以看出:銀行的主業是金融,融資租賃是金融與貿易結合的產業。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必然要擴大到貿易領域。然而金融和貿易是相互制約的產業。試想如果一個有充足資金的企業做貿易,其結果不是壟斷就是搞亂市場。因此銀行不能做貿易,商業企業不能搞銀行就是這個道理。也是這個原因,我國從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到禁止只有2、3年的時間,並且到現在依然沒有解禁。什麼時候開放這要看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開放進度表,就算開放了估計也只能經營設備方面的簡單融資租賃業務。這就給銀行和租賃公司合作提供一個分工合作的契機。租賃公司要大力開展創新租賃業務,通過技術創新降低融資過程中的信用風險,給銀行提供更多的資金出路。銀行也藉助金融工具的優勢給租賃公司提供控制風險的便利。雙方的合作將會促進我國投融資領域的金融業務健康發展。
② 融資租賃需要向銀行貸款嗎
不需要,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是有區別的,並不是同一種行為。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費不同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務費與名義貨價。服務費是租賃金額乘以服務費率,名義貨價是租賃金額乘以名義貨價率。服務費,是在項目實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據年限收取1~3.5%,其實按平均每年計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約1%而已。
而名義貨價則是在項目結束時只收取一次,一般只佔租賃金額的0.5~1%。而且如果客戶能夠按時償還租金,租賃公司還可以將名義貨價改為一元。
3、額度和期限不同
銀行貸款額度因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額度有限。融資租賃的額度主要依據借款人的資質和相應的固定資產價值來決定,額度范圍交銀行貸款大。銀行貸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資租賃的期限相比則更長。
4、程序和門檻不同
銀行貸款主要是採取整筆貸出、整筆歸還,還貸時會面對比較大的資金壓力。融資租賃則可以根據借款方的資金情況和銷售的季節性變動來做合理安排。銀行貸款在程序上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間也很長,手續更是繁瑣。而融資租賃的信用審查相對來說更為簡便,因為是融資和融物一體,可以大大節約辦理的時間。
③ 都有哪些銀行設立了融資租賃公司
工農建交
招行
民生
其他一些受銀監會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多多少少都有銀行背景
對了中行也有一家租賃公司,不過在新加坡,做飛機租賃的。
一些外資銀行也有在中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比如荷蘭銀行,日本歐力士(金融財團),這個就不一一列舉了,因為這些公司都比較低調,我說錯了就不好了。
④ 銀行和融資租賃業務
銀行非常願意做,而且一直都在做,特別是成立了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後,發展的更快了。銀行貸款或是做融資租賃有硬性要求,不達標就沒法做,租賃公司沒有那麼多的要求,容易介入。風險把控都是很嚴格的,主要是銀行的條件太多,銀行系的租賃公司也一樣,歸銀監會管,麻煩。
⑤ 銀行為什麼要與租賃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銀行與租賃在
資金業務
上有些許沖突,但是主要業務還是沒有太大交集,銀行的資金空間比較大,對於
租賃業務
來說可以資金與租賃可以合作!
⑥ 銀行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嗎
不能直接辦理,只能通過銀行准入的租賃公司辦理業務。
⑦ 融資租賃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就目前國內情況而言,最主要的還是銀行。
而對外融資方面的能力和租賃公司本身的背景和資產規模業務情況等也是息息相關。
新的融資渠道看怎麼理解了,像現在全民內保外貸,外保內貸等境外資金融資,或者說和信託公司合作等其實一直都有的。而資產證券化就目前而言要真正做到全面推廣還需要時間,這和租賃公司背景,資產情況等有很大聯系。
而新的類似網路平台,保險等的融資也是一個渠道。
但是總體來說還是銀行為主的。
⑧ 四大商業銀行的融資租賃業務如何開展
客戶需要和銀行進行業務的對接。
融資租賃業務是商業銀行向某個金租公司推薦符合授信准入條件的客戶及項目,由該金租公司復審同意後,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向客戶提供資金支持。
在具體開展業務種類方面,融資租賃業務主要有直接租賃(簡稱直租)和售後回租(簡稱回租)兩種業務。
⑨ 為什麼不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作者:沙泉 中國的融資租賃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的目的就是利用外資,從成立租賃公司第一天起,就允許銀行參股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所謂的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主要是外資銀行入股融資租賃公司,為了學習外國經驗和「陪綁」中國內資銀行也參與了經營。80年代中期,銀行就以信託投資公司的名義獨資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為什麼到後來中國又不允許境內銀行參股經營融資租賃,銀行本身也不允許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國外許多銀行也要退出中國融資租賃業? 融資租賃是貿易與金融結合的產業。按照社會分工,掌握社會資金的人不能做貿易,因為有錢不能胡作非為。同理做貿易的人不能經營資金。因此即使是銀行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也要成立一個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剝離法律關系。這就是當時的分業經營概念。但是後來的經驗證明當時的做法是不成功的。 當時國家還處於計劃經濟體系的年代,對融資租賃的認識並不深刻,主要是急需國外的資金,又不想讓外資銀行進來,就採取融資租賃的方式變相從國外貸款。外資銀行認為融資租賃是突破中國金融管制的一個契機,是個前站哨,可以探聽中國金融改革動向的虛實。一旦成熟就以銀行的身份正式進入中國。為此他們拉中國的銀行一起入股,還不讓中國的銀行占控股地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外資銀行的股東貸款,融資租賃的業務主要是從事轉貸銀行業務。 利用國家信用,誰都不負責任,遇到改革變故,都說他人原因。 外資銀行對中國的國情不了解,以為中國是個強權國家,對政府比較信任。而當時的企業幾乎沒有私人企業和民營經濟,只要政府給擔保,要多少錢給多少錢。80年代中期,市場經濟的反應開始出現,一些「國家的企業」開始沒有能力還錢,當出資人憑借擔保找到政府時,政府才知道企業融資應該和政府分離。86年中國突然取消政府擔保,已有的擔保在經濟上沒有任何意義,讓外資企業措手不及。中國是個轉軌國家,許多舊體制隨時都會發生變化。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當時都沒有認識到這點。 盡管後來向中央政府反映得到一些補償,但對今後的經營產生很大的影響——外資銀行也要按照中國的市場經濟規律承擔放款風險。由於大部分外資企業不了解中國,加上中國外部經濟環境惡化,融資租賃開始全行業崩潰。鑒於債權的原因,這些外資銀行想乾乾不了,想跑跑不成。 中資銀行獨資經營的融資租賃更加熱鬧。銀行一旦放開做貿易,當時的情況可想而知,許多不負責任的項目只要能出國、能拿好處,你不需要租賃我都來告訴你如何使用融資租賃,反正也不需要你出錢。這種做法約半年時間就被叫停。信託投資業務從銀行分離。已經入股租賃公司的銀行也撤不出來,外資租賃公司主要外國銀行出資銀行和租賃的關系就暫時凝結到這里。 97年亞洲金融風暴,沖擊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國金融機構實行徹底的分業經營,銀行要撤出租賃公司。能撤的銀行都撤了,沒有撤的銀行不是不想撤,還想干,而是債權太大撤不了。加上眾多融資租賃公司拖欠銀行的資金,有錢沒錢都以各種理由不還貸款,從此銀行談「租」色變。 混沌的融資租賃業,發生了許多讓人不理解的事情。其實是體制問題,不管是出資人、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對資金的使用都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所造成的。 當租賃公司和銀行一同參加承租企業破產清算時,當法院宣布租賃物件不作為破產資產時,宣布破產清算結束,銀行和租賃公司得到的是一張償債率為「0」的法院判決書時,銀行愕然。同樣是貸款行為,叫法不同,一個全損,一個保全租賃資產。 當租賃公司帶著法院執行機構到銀行查封承租企業帳戶時,銀行以「為儲戶保密」為由拒絕法院執行。租賃公司愕然,難道租賃公司的錢不是從銀行貸款的嗎?當銀行抱怨租賃公司不還錢時,從來沒有考慮到自己的行為。 租賃公司盡管沒有資金來源,但通過催債也收回一些資金。這部分資金沒有還給銀行,卻用來經營高風險和租賃無關的項目。反正不是自己的資金,用別人的錢「玩」,真爽。真正受損害是銀行,銀行的資金又來源於民眾,損失最終轉嫁給民眾。融資租賃公司給人們的印象就是「圈錢」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的怪異關系導致資金來源被切斷,融資租賃業走入崩潰的邊緣。 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銀行商業化,租賃的法律法規基本健全。融資租賃公司經過火的洗禮,股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民營資本的介入,解決了租賃公司歷史遺留的問題,融資租賃業又開始復甦,銀行又重新審視融資租賃。 首先銀行的商業化帶來放款責任化,銀行不會隨意,有個人目的地去放款。其次通過融資租賃放款可以達到抵押貸款不可相比的好處。一是借款放得不到資金,不會亂用資金;二是租賃的利率是市場化利率,不受金融監管;三是租賃物件不參與破產,不會全損;四是做法靈活,風險降低;五是規避了一些政策限制。將一些好項目和次好項目通過融資租賃,開拓了新的放款渠道,降低存差過大的風險,解決惜貸問題。租賃公司現在和銀行又是緊密的合作夥伴關系。 但是銀行還擔心一個問題,就是租賃公司收回租金是否還會像過去那樣,欠著不還,去經營其他高風險項目去。這是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沒有監管,也無力監管的問題。與其那錢讓租賃公司玩,銀行為什麼自己不能經營呢? 於是銀行就開始疑問。既然說融資租賃業務是金融業務,為什麼不讓銀行經營!為什麼還需要經過租賃公司轉貸增加銀行風險和用戶的成本,為什麼不給銀行一個安全的資金出路。於是業內開始呼籲對銀行開放融資租賃業務。 其實,不管現在開放還是不開放,人大已經給融資租賃立法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融資租賃在5年(立法周期)以內,肯定要全面開放。銀行業早晚要享受到直接開展融資租賃的權利。只不過這5年的時間對於銀行的發展不是太過於漫長了嗎? 現在談論最多的是金融的混業問題。租賃業並不是金融業(國家已經有明確的產業分類),談不上什麼金融混業經營。融資租賃不過是一種交易方式,銀行使用這種交易方式比傳統的設備貸款更安全。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最大的風險是結構風險。即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比例相差太懸殊。在發達國家一般在6:4,我國2003年底的統計數據是97.8:2.2,還不如一般發展中國家。這種結構的不合理,把投資風險都押在銀行和政府身上的做法應該結束了。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權、責、利相統一的運行機制,徹底改變以往有人決策、有人投資而無人對投資後果負責的做法。 融資租賃是銀行開展直接融資的最好載體。目前信託投資公司把信託資金和融資租賃結合起來取得了很好的收益。銀行也可以把理財和融資租賃項目結合起來。既提高了出資人的收益,承擔了投資環節的風險,改善銀行存差過大的間接融資結構。於民、於銀行、於國家都有好處,為什麼不可以做呢? 監管部門唯一擔心的就是銀行以控制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貿易活動為目的,自由提供資金。實際上我國的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237條)」和「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244條)。」融資租賃交易中終究需要由承租人承擔償還責任,他們不會把這個權利交給銀行,銀行干預了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另一個問題就是融資租賃的品種問題。融資租賃是知識經濟,沒有專門的人才和機構運作,一般是不容易的。因此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該限定在簡單融資租賃的范疇,因為它的運作方式和設備貸款差別不大,只不過多一個設備所有權的名義轉移問題。銀行不能像專業租賃公司那樣還允許翻許多的花樣經營,那樣容易逃脫監管。 融資租賃是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信用流結合的產物,銀行只有資金優勢,沒有物資優勢(企業股東除外)因此融資租賃業務最好限定在設備租賃的范疇。並且選擇設備二手市場比較成熟的項目。有了物資的退出機制,銀行開展融資租賃大膽地往前走把。
⑩ 融資租賃給銀行帶來什麼好處
銀行通過融資租賃亂投資也和租賃公司犯類似的錯誤,把從租賃上得到的好處全部喪失。 由於國家對銀行監管相對較嚴,80年代末發現問題後,就不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了。盡管有外部經濟環境惡化的原因,但租賃公司和銀行都缺乏對融資租賃功能的研究,在定位上存在巨大的偏差:租賃公司把自己當作放貸銀行(因為融資租賃里有融資),銀行把自己當成貿易公司(融資租賃里有貿易)導致經營失敗。也是租賃公司放棄主業,銀行談租色變的重要原因。但是這些失敗並不是融資租賃的錯,更多的是因為制度轉軌過程的原因。 進入新世紀,融資租賃的外部環境逐漸成熟,租賃公司和銀行的關系又發生了變化,銀行本身也在呼籲開放融資租賃的混業經營。他們由談租色變到青睞融資租賃這里有幾個原因: 1、我國的經濟改革逐步朝市場化轉軌,市場機制已超過政府幹預,金融領域市場化也有長足的發展。央行貨幣和監管分離使金融機構徹底砸掉大鍋飯碗,金融機構必須從市場找飯碗; 2、政策法規趨於完善,特別是有利於融資租賃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會計准則、監管、稅收都有相關政策出台,且還在不斷充實和完善之中,再開展融資租賃在法律上已經得到保障; 3、中國的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傳統的經營模式已經不適應經濟的持續發展,行業創新迫使金融機構把眼光轉移到融資租賃這種金融與貿易結合的模式上來,嘗試從這里找到突破口。 4、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與金融體系不健全產生矛盾,一方面企業發展急需資金,另一方面銀行有大量的存差資金,由於沒有好的融資工具和手段卻處於「惜貸」狀態,銀行有大批的資金需要尋找出路; 5、融資租賃的理論基本建立,租賃公司從簡單的融資向技術服務轉換,租賃的功能逐步被開發,租賃控制的風險的能力逐步顯現。租賃已從簡單的融資拓展到理財和資產管理。租賃公司的定位也從轉貸銀行變成服務貿易。租賃公司的利潤來源不再依靠利差,更多的是服務性收非,因此和銀行擺脫競爭關系,轉變為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 6、媒體的頻繁報道也使人們開始注重融資租賃,希望融資租賃能為本行(企)業帶來新的商機。 1、幫助銀行發放設備貸款 銀行設備貸款的競爭是比較激烈的,好的項目搶不著,次的項目又不願意做。在篩選項目中一定有這樣的項目就是如果做有一定的風險,如果不做放棄又太可惜。此時通過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做就可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原因:一是融資租賃提供給承租企業的是設備,不是資金,因此企業不會挪用貸款和亂消費;二是通過租賃使用的利率是市場利率,不受央行利率限制,風險和收益成正比;三是一旦承租企業破產租賃資產不參與清算,同時還保留債權;四是通過租賃公司的封閉運行,可以將租賃公司和承租企業的帳戶轉移到提供資金的銀行進行統一控制,即減少風險,又給銀行帶來更多的現金流量。 2、與銀行的理財業務進行合作 銀行為了解決存款資金過大,解決風險高收益低的問題,朝著帶客理財的方向發展。一方面不承擔風險,另一方面增加收入。理財需要有好的項目。銀行通過租賃公司可以找到相當一批即安全,又有收益的租賃項目(這要看租賃公司的經營能力和項目的自身風險),通過理財吸收民間資金,再通過委託租賃的方式將資金投入到好的項目中去(一般是政府鼓勵和支持的,或者現金流比較穩定的)。 還有一種比較通行的做法就是保理業務。其做法是租賃公司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對項目進行策劃包裝,做成一個風險小收益高的租賃項目。銀行如果有興趣可以買斷租賃公司的收租權,租賃公司提前結束這個項目去開發新的項目,銀行可以不化力氣找到抗風險能力強的項目。由於項目的篩選、策劃、整合需要一個過程,租賃公司的待銷售的項目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 當然銀行和租賃公司在理財方面還有更多的合作空間需要開發。本文的建議是目前銀行與租賃公司合作成功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實際上第一個例子是租賃公司通過銀行得到低成本資金,第二個例子接近於租賃合同的證券化。他們的作用都是通過租賃促進民間投資。 3、幫助銀行解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的問題。 前幾年因為投資失控,銀行的投資比例過大,銀監會加強監管後限制銀行固定資產投資不能超過自有資產的30%。面對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金融領域的服務在硬體方面有很大的發展。如果銀行不藉助這些先進設備增加自己的競爭能力,必然遭到淘汰。然而要投資又受到監管指標的限制,因此成為發展中的一個障礙。如果銀行將自己的固定資產通過回租或者用經營租賃的方式租賃設備,既可以改善投資比例,增加設備使用,又不影響監管部門的指標限制。 1、租賃公司需要銀行廣泛的資金來源 2、通過合作得到低成本的資金。 盡管租賃公司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如果資金成本過高,這種需求就會驟降。因為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本身成本就高,如果資金來源成本太高將失去市場。但是銀行也不會無緣無故地給租賃公司低息貸款(當前政策上也不允許)。只有通過前面提到的理財等方式才能降低融資成本,因此要使用低成本資金前提是合作。租賃公司需要了解銀行更多的服務品種,以便研究出更廣泛的合作方式。 3、藉助銀行的網路加強對承租人現金流動的控制 租賃公司的資金大部分是從銀行貸來的,但是當承租企業出現問題是,銀行出於自己眼前利益,在租賃公司通過法律手段到銀行封帳或了解企業銀行帳號時,銀行卻以保密的理由幫助企業隱瞞帳號或轉移資金。租賃公司因此收不回錢也償還不了銀行貸款。怎樣走出這個怪圈還得從銀行與租賃公司合作下手。銀行都豐富的網路資源,這些網路是否能為租賃項目提供收取租金的服務不僅對租賃公司,對銀行也是很重要的。這些網路一方面承擔現金流水的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負責監控承租企業的信用。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從自己的角度也要幫助租賃公司防止企業惡意賴帳。為了解決法律和管理上的問題,租賃公司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當獲得銀行的服務承諾以及承租人的認可。 4、需要共享信用平台 中國金融機構已經建立起貸款企業信用網路。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可以享用,但是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就不能進入這個系統,因此在給一個企業評估項目時對企業真正的負債狀況和償債能力很難掌握,此時需要銀行的幫助。 自從金融租賃公司經過增資擴股,資產重組以來,改變了脫離主業的局面開始經營融資租賃以來,和銀行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一方面他們都屬於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通過租賃降低了設備貸款的風險,解決了貸款個體規模和銀行投資規模等政策問題,拓寬了放款渠道。對於經營好的租賃公司甚至出現銀行排隊買項目的現象。80年代中期國外銀行追著租賃公司給貸款,目前國內銀行又出現這個苗頭,但是它們之間的性質有很大區別。前者以為有國家信用擔保盲目給租賃公司貸款,解決游資過剩問題。後者是在市場環境的基礎上,解決放款難和開拓銀行業務創新。從現在的情況看,凡是創新能力強的租賃公司和銀行的合作緊密,反之銀行見到租賃公司依然是談租色變。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障礙。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許把資金貸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從法律上,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不能從銀行貸款。而銀監會並沒有給金融租賃公司應有的金融業務(主要是解決資金來源的業務: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同業拆借業務;)因此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反而不如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更容易與銀行合作。 其次是銀行混業經營的問題。看到融資租賃的好處,許多銀行都在呼籲開放融資租賃業務。在國外發達國家的銀行一般都有融資租賃業務,但是只限定於簡單融資租賃。這是什麼原因?從我國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失敗經驗可以看出:銀行的主業是金融,融資租賃是金融與貿易結合的產業。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必然要擴大到貿易領域。然而金融和貿易是相互制約的產業。試想如果一個有充足資金的企業做貿易,其結果不是壟斷就是搞亂市場。因此銀行不能做貿易,商業企業不能搞銀行就是這個道理。也是這個原因,我國從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到禁止只有2、3年的時間,並且到現在依然沒有解禁。什麼時候開放這要看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開放進度表,就算開放了估計也只能經營設備方面的簡單融資租賃業務。這就給銀行和租賃公司合作提供一個分工合作的契機。租賃公司要大力開展創新租賃業務,通過技術創新降低融資過程中的信用風險,給銀行提供更多的資金出路。銀行也藉助金融工具的優勢給租賃公司提供控制風險的便利。雙方的合作將會促進我國投融資領域的金融業務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