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的發布實施是提升我國反洗錢工作水平,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其遵循風險為本監管原則,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措施,提升監管效率。強調基於對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情況,採取不同的反洗錢監管措施。
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建立與風險狀況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機制,搭建反洗錢信息系統,設立或者指定部門並配備相應人員,有效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2.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涉嫌恐怖融資的什麼報告
可疑交易報告。
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金融機構發現可疑交易後向人民銀行或外匯局報告的制度,但不影響和妨礙金融機構在對可疑交易進行審查,發現涉嫌犯罪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義務的履行。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要依據相關法律,根據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對大額與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主要職責是: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准。
2、負責收集、整理並保存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
3、負責研究、分析和甄別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報告,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4、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5、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大額支付信息。
6、研究分析洗錢犯罪的方式、手段及發展趨勢,為制定反洗錢政策提供依據。
3.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什麼新的要求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
參照國際通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並根據風險狀況和經營規模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反洗錢審計機制等要求。
為防範境外分支機構反洗錢監管風險,明確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要求。
4. 銀行自己放出的貸款 也需要報告反洗錢大額嗎
放貸銀行與要求你報告的銀行是同一家銀行的,可以不報;不是同一家銀行的,就需要報告。
因為同行的可以查到放款記錄,不是同一家銀行的,因為銀行查不到放款記錄,所以需要報告。
5.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監測恐怖融資行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恐怖融資,規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一)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二)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三)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基金銷售業務和保險經紀業務的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當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第六條履行反恐怖融資義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將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相關情況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第八條金融機構懷疑客戶、資金、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以及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相關聯的,無論所涉及資金金額或者財產價值大小,都應當提交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他情形。第九條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與下列名單相關的,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且按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依法採取措施。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發布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
(二)司法機關發布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
(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所列的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名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單。
法律、行政法規對上述名單的監控另有規定的,遵守其規定。
6.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什麼時候施行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在2021年4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3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且在2021年8月1日開始施行。
7. 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風險為本和法人監管原則,合理運用各類監管方法,實現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向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派出機構通報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情況。
第二條根據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職責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的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對其下級機構負責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執法檢查,可以授權下級機構檢查由上級機構負責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執法檢查,應當依據現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規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有關程序規定組織實施。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執法檢查有關程序規定,規范有效地開展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對以下機構的監督管理:
(一)涉及洗錢和恐怖融資案件的機構;
(二)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較高的機構;
(三)通過日常監管、受理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線索的機構;
(四)其他應當重點監管的機構。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入金融機構現場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檢查的,按照規定可以詢問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要求其對監管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銷毀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查驗金融機構運用信息化、數字化管理業務數據和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的系統。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根據金融機構報送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信息,結合日常監管中獲得的其他信息,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和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第七條為了有效實施風險為本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結合國家、地區、行業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情況,在採集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信息的基礎上,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及時、准確掌握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狀況。
第八條為了解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狀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對金融機構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現場評估。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現場風險評估應當填制《反洗錢監管審批表》(附1)及《反洗錢監管通知書》(附2),經本行(營業管理部)行長(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長(副主任)批准後,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將《反洗錢監管通知書》送達被評估的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要求被評估的金融機構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也可以現場採集評估需要的信息。
在開展現場風險評估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合法證件。
現場風險評估結束後,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制發《反洗錢監管意見書》(附3),將風險評估結論和發現的問題反饋被評估的金融機構。
第九條根據金融機構合規情況和風險狀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採取監管提示、約見談話、監管走訪等措施。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金融機構存在較高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或者涉嫌違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及時開展執法檢查。
第十條金融機構存在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隱患,或者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存在明顯漏洞,需要提示金融機構關注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反洗錢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向該金融機構發出《反洗錢監管提示函》(附4),要求其採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督促其整改。
金融機構應當自收到《反洗錢監管提示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經本機構分管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負責人簽批後作出書面答復;不能及時作出答復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同意後,在延長時限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根據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職責的需要,針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義務履行不到位、突出風險事件等重要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約見金融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進行談話。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約見談話前,應當填制《反洗錢監管審批表》及《反洗錢監管通知書》。約見金融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經本行(營業管理部)行長(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長(副主任)批准;約見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的,應當經本行(營業管理部)反洗錢部門負責人批准。
《反洗錢監管通知書》應當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送達被談話機構。情況特殊需要立即進行約見談話的,應當在約見談話現場送達《反洗錢監管通知書》。
約見談話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談話結束後,應當填寫《反洗錢約談記錄》(附5)並經被談話人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為了解、核實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政策執行情況以及監管意見整改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對金融機構開展監管走訪。
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監管走訪前,應當填制《反洗錢監管審批表》及《反洗錢監管通知書》,由本行(營業管理部)行長(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長(副主任)批准。
《反洗錢監管通知書》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送達金融機構。情況特殊需要立即實施監管走訪的,應當在進入金融機構現場時送達《反洗錢監管通知書》。
監管走訪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合法證件。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做好監管走訪記錄,必要時,可以制發《反洗錢監管意見書》
8. 手機收到支付機構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怎麼辦
相信不少小夥伴都喜歡將錢放在微信錢包。
這幾天,有「土豪」反映
在打開微信錢包時,會收到一條提示:
「你的零錢已連續10天超過5000元。根據《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要求,你需要上傳身份證照片,以使用微信支付功能。「
反洗錢?
反恐怖?
上傳身份證?
否則微信錢包就不能用了?
請問
合法嗎?
微信:依法辦事 為反洗錢
對此,微信方面表示,該提示的確是根據上述《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而實施的。
小編趕緊去查閱,發現《辦法》內文中確有客戶身份識別方面的規定。比如,第二章第十一條:
當「個人客戶全部賬戶資金余額連續10天超過人民幣5000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應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且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這與微信支付所規定的內容完全相符。同時,在微信支付用戶服務協議中,也有相應協議內容。
近年來,線上支付服務已趨成熟,但與此同時也可為洗錢活動提供了便利。為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央行發布了《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於2012年3月5日起施行。所以,微信真的只是在依法辦事而已。
不只是「土豪」才面臨的問題
微信方面表示,根據要求,用戶上傳身份證照片後可以獲得以下許可權:
新許可權
● 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
● 30天累計收付金額超過5萬元
● 零錢連續10天超過5000元
● 購買理財產品
不過,吃瓜群眾笑稱,這是「土豪」才能收到的提示,微信零錢包的金額僅夠平時吃飯用,不會出現微信零錢中的款項連續10天超五千的情況。
土豪網友此時笑而不語,借機紛紛「拉仇恨」:
@夢思蝶舞111:只有土豪才能遇到的「微信BUG」!
@他們都叫我Jessise:我真不願意曬余額!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表示,在微信實行提現收費後,微信「零錢」的確已經積累到了一個比較可觀的數目。
@食卷:慢慢的又攢了這么多米。
@李美麗就是我啊:隨便的看了一眼微信錢包,也不知道怎麼花的剛好余額這么美~
微信支付從2016年3月1日起開啟零錢提現收費計劃,每人終身只能享受累計1000元的免費提現額度,超過部分需要按照0.1%的費率收取。
對於收取手續費的原因,微信方面表示只是為了支付銀行手續費。而不少人認為,坐擁海量用戶的微信基本不會因為提現收費的舉措造成用戶的流失,反而提現收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留住」資金,促進微信支付使用。
還能愉快地發紅包嗎?
不上傳證照的話,還能愉快地發紅包搶紅包嗎?
其實,雖然微信彈出提示,但實際上並不影響正常使用,充話費、給別人轉賬等操作均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如果你收到這個提示,沒有按要求上傳身份證件,也不影響你發紅包。
你們有這種幸福的煩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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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杭州交通91.8綜合廣州日報-廣州參考、楚天都市報、網路
9. 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反洗錢
(1)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9)反恐怖融資報表擴展閱讀:
反洗錢系統,簡而言之就是為了防範洗錢風險而建的系統,通過一系列電腦和人工判斷,揪出洗錢者的小辮子,然後上報給人行大大。
一、反洗錢系統依何而來?
洗錢的人總想千方百計把自己的黑錢合法化,例如你想給一個大領導送點錢,可是大領導要是直接收了你的錢存到賬戶上,被查起來給不了這筆錢合理的解釋可咋辦?所以人民的名義里吃面條的趙德漢處長只能大把的現金放到家裡了。可是假如趙處長有個開高檔服裝店的小姨子,那麼你直接到小姨子店裡高消費,發票一開,小姨子的收入有理有據有節,你衣服也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這就是多了洗錢的環節。
當然人行大大絕對不會容忍洗錢的發生,所以不要想著把小姨子拉下水啦。我國陸續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指引,這些法律法規就是反洗錢系統建立的依據(人行大大要啥我就建啥)。
二、反洗錢系統的主要板塊
(一)客戶身份識別與客戶風險評級板塊
當你去銀行開戶的時候,需要填寫大量的個人信息並且提供身份證,這就是人行大大要求銀行進行的客戶身份識別。於此同時,你的信息也會進入到反洗錢系統進行電腦初評,給你一個高、中、低的風險評級。反洗錢系統的評級模型即根據人行的要求建立,綜合考慮你的行業、所在地區、公司的主營業務等等。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電腦初評之後,根據日常交易、信息變化等等情況,銀行還能夠對你的評級進行調整,因此每一個客戶對應著一個風險評級。
(二)客戶、交易的篩選板塊
當銀行發現了洗錢的蛛絲馬跡,就應該定期形成匯報,報告給人行大大的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那麼,什麼樣子的案例需要上報?人行大大把上報案例劃分為大額案例和可疑案例。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根據管理辦法中提供的大額標准,銀行在反洗錢系統設計參數配置,那麼當一筆交易進入到反洗錢系統,系統會直接進行篩選,形成大額案例。
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可疑案例的情況范圍比較廣泛,例如: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2、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3、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等等等等
相比於大額案例,可疑案例的申報除了反洗錢系統進行篩選和預警之外,還需要進行人工的二次判斷,通過人工選擇在系統內對於可疑案例進行上報或者排除。
例如,總是半夜或者凌晨在ATM上取現的人可能會被系統篩選為有賭博跡象,那麼銀行反洗錢人員在調查之後發現這個人就是愛夢游取錢而已,就可以排除此人的可疑案例,選擇不上報給人行。
(三)案例的上報
大額案例和銀行選擇上報的可疑案例可以直接在系統中打包,報告到人行中備查。
除了以上功能之外,反洗錢系統中可以設置諸如報表統計、數據分析等板塊,以供人行檢查或者銀行內部的管理使用。
三、整體流程圖概覽
反洗錢系統的業務邏輯較為簡單,主要所做的是大額/可疑案例的篩選和上報,其中的模型和參數設計根據人行的要求即可。
10. 金融機構發現涉恐資金交易應向什麼部門報告
最典型的就是大額款項頻繁進出,其他的就是久懸不動的賬戶突然啟動,且有大額資金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