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實質不同:
1、信託的實質: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資管計劃的實質: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的實質: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的實質: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託的定位: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資管計劃的定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三、四者的投資風險不同:
1、信託的投資風險:風險低,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2、資管計劃的投資風險:風險較低,因為資管計劃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資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多樣性,投資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敞口。對沖基金經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為的就是降低市場風險,獲取風險調整收益,這與投資者期望的風險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對沖基金獲得的收益與市場指數相對無關。雖然「對沖」是降低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
4、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⑵ 信託產品和私募基金哪個更可靠
摘要 你好,我個人認為這兩個東西都不可靠。第1點信託產品的話,我們對信託產品有多少了解,你要清楚。第2點私募基金的話風險是比較大的是很大的,尤其是這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話,有可能是賠的一干二凈的。第3點說實話啊,這個信託產品的話,這個賠錢的概率和私募基金兩個是不相上下,所以說這兩個東西還是盡量不要碰。
⑶ 什麼是資管資管和信託私募有什麼區別
資管,即資產管理,就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子公司專、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屬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行為。
這個過程可以形成標准化的金融產品,謂之資管產品。
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
目前我國有91家公募基金,但證監會只批復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區別:資產管理是一個很大很寬泛的概念。簡單的說,機構或者個人委託另外一個機構,管理資產包,就是一個資產管理業務。至於這個資產包的初始狀態,是貨幣、股票、債權、不良資產就決定了資產管理形式。
「私下」募集的基金,至於投資標的、范圍、收取標准都是合同約定,良莠不齊,較好的私募基金一般是陽光私募,投資門檻較高,一般100萬起,目前證監會允許部分私募機構開展公募業務,也就是他們也可以和公募基金一樣對外公開發售公募產品。
⑷ 信託和資管產品有什麼區別資管產品靠譜嗎
信託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
資管產品分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區別:
1、產品形態比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對應的是單一資金信託,是針對單一投資人發行的產品,前者發行方及監管為券商及證監會;後者發行方及監管為信託及銀監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對應的是集合資金信託。產品形態上基本類似,只是監管層和發行方不同。
2、剛性兌付層面:券商系的剛性兌付能力肯定是不如信託系的,信託系的剛兌基本屬於隱形的,因為要穿透至股東,而券商剛兌並沒有明確的強制要求。因此從剛性兌付層面,信託高於券商。
這里所指的資管產品為券商發行的,不是私募基金類的。
⑸ 信託跟理財產品風險哪個大
信託屬於理財產品范疇;從風險的角度來講,信託理財屬於中等風險理財產品。
根據理財產品投資領域的不同,可分為貨幣型、債券型、信託型、股票基金類、及QDⅡ型產品等。
貨幣、債券型雖然風險最低但是收益也最低。信託類產品雖然也出現過延期兌付的,但是收益高,因此一直被高端客戶所鍾愛;基本上信託公司的產品項目本息是能夠保證,這也是為什麼信託行業能夠超過保險成為四大金融行業的二師兄。不過在選擇產品時還需防範一些項目虛假信託類產品。
⑹ 投資私募基金安全嗎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
⑺ 信託和資管,哪個更安全
從整體來看肯定是信託,首先監管也是信託更加嚴格,其次從公司的注冊資本以及營業范圍對於項目的把控來說也是信託公司更加有資本,因此信託相對於資管更加安全
⑻ 私募基金投資起來安全嗎有什麼推薦嗎
深圳大概率資管為您解答:
隨著市場發展,私募基金已成為高端人士理財標配。但是,另一方面由於投資私募的資金量較大,大家對它的安全性自然十分關注。那麼如何辨別私募基金安全與否呢?
第一步:了解基本情況
首先必須了解清楚私募產品本身的一些問題,比如投資門檻收費情況封閉期等等。不同的基金門檻不一樣。一般來說是百萬起,但是現在金融市場發展壯大,很多銀行信託等機構會設置SPV模式來降低投資門檻。
此外知道產品的投資范圍和限制是什麼。關於投資范圍會在合同中進行描述,一般包括法律范圍內許可的股票、債券、基金及其他產品,有些還會包括融資融券、權證等。
第二步:資金使用情況
其次就是私募基金的資金使用情況。私募管理人無自行劃款許可權。基金產品的託管賬戶不同於普通的個人賬戶或公司賬戶,它只能由託管機構操作。因此,在私募基金的具體運作中,私募管理人只有權提供劃款指令,託管人對劃款指令的有效性、准確性審核後進行劃款的操作。簡單描述就是了解清楚有沒有資金託管銀行,同時有沒有資金流的第三方監管機構。
第三步:風控模式
再次注意私募產品的風控模式。目前不同的私募產品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措施。常見的比如抵押或質押,擔保,結構化設計等。這幾種優先順序是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優先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
第四步:結構化設計
在這需要關注的是有些私募產品會進行優先劣後這種結構化設計,它是一種內部增信,比如對優先順序的投資者而言,劣後的資金構成擔保。有些劣後投資者甚至同意承擔保底和補足的義務。而擔保作為一種外部增信,只是一句承諾。這句承諾的可靠性受到很多因素影響:融資方的其他資產、負債、經營情況。所以相比較而言,優先劣後的這種結構化設計會比擔保更可靠。所以在私募產品選擇上,這種優先/次級分層結構中的優先順序產品更安全。
最後就是私募產品的架構。前面我們說了有些私募產品會設置SPV模式來降低投資門檻,它的另一個作用就是風險隔離。實現風險隔離的方式有「真實銷售」和「信託」兩種,在這兩種情況下,對應的SPV分別是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SPT)兩種形式。
其中SPC形式,就是發起人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C),以真實銷售的方式,將基礎資產的所有權完全、真實地轉讓給SPC,然後SPC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的資金作為購買發起人的基礎資產的對價。在這個過程中要明確基礎資產的所有權已從發起人轉移至SPC,通常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有相應的基礎資產出售協議等法律文件的支持。這種SPC形式表明了私募產品本身與發起人資產相互獨立,即使發起人倒閉破產,也不影響基金運行。
看完這篇大家會選擇私募產品了吧,不只看收益率還得看安全性。私募產品要投資范圍清晰,標的穩健,資金及資金流向有監管,最好具有優先順序分層結構,與發起人相互獨立的SPC模式,當然也可以利益捆綁即私募的發起人及私募管理人也會以自有資金來投資,真正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⑼ 信託產品、陽光私募、PE 私募股權投資有何區別各自有什麼風險
陽光私募基金是由陽光私募公司發起,藉助信託平台發行,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證券交由證券公司託管,在銀監會的監管下,主要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高端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參與,陽光私募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銀行,其中陽光私募基金公司負責證券市場投資。
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並承擔部分監管職責。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方,保障證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過信託平台發行,還有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券商資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對一專戶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
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託產品。融資方通過信託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通過資產(股權)抵押(質押)給信託公司、以及第三方擔保等措施,保證到期歸還本金及收益。
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通過上市或者並購退出,獲得高額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
投資門檻
陽光私募的投資門檻通常為100萬元,部分基金為300-2000萬元不等;信託產品最低認購金額通常為100萬元,也有小部分產品小於100萬;PE私募股權投資規模小於5億的,門檻通常為300或500萬元,規模在5億以上的,門檻通常為1000萬元。
投資領域
陽光私募主要投資於滬深兩市的A股股票、債券、基金、銀行存款、股指期貨等證監會允許的投資品種;信託產品一般投資於基礎產業,房地產,工商企業等。組合投資類信託還可能投資於低風險的金融產品;PE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是對企業進行股權權益性投資。
投資期限
通常陽光私募有1-6個月的封閉期,7-12個月為准封閉期,可以贖回,但是需要交贖回費,滿一年可以免費贖回;信託產品投資期限一般為1-3年,常見的是1年期和2年期產品;PE私募股權投資的期限較長,一般為5-8年。
收益來源
陽光私募基金在二級市場上的投資收益;PE私募股權投資通過被投資企業估值提高獲取資本利得。所投資企業壯大、成熟後通過上市、出售等方式推出而實現資本增值;信託產品收益來源於融資企業的營業收入;私募股權投資通過被投資企業估值提高獲取資本利得,所投資企業壯大、成熟後通過上市、出售等方式退出而實現資本增值。
監管方
陽光私募和信託產品由銀監會監管;PE私募股權投資由發改委監管。
⑽ 私募基金和信託哪個安全
相對安全來說信託,私募收益一般高於信託,相對風險也要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