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法集資與融資,有什麼區別,什麼含義
國家對二者有沒有明確的具體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
❷ 非法集資非法融資判刑標准有何不同
法律分析:非法集資如果構成集資詐騙罪,判刑標准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非法融資如果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刑標准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❸ 非法集資和融資有什麼不一樣
法律分析:1、融資一般是中小企業在進行的一種集資手段,都會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和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而非法集資則不一定信息全面。2、融資項目都是經過相關部門依法批準的,而非法集資一般未經批准,即使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❹ 非法集資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非法集資有假直接投資項目、假間接投資、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三種類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違反國家融資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1)不具有真實銷售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2)通過虛假宣傳並承諾高額回報,以轉讓林權並為管護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3)通過虛假宣傳並承諾高額回報,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4)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不提供商品、服務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務的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通過承諾回購、代為銷售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5)以發行證券為名,通過虛假宣傳並承諾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為名,通過虛假宣傳並承諾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7)以投資入股、委託理財等形式,通過公開宣傳並承諾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8)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通過公開宣傳並承諾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9)其他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
❺ 非法融資的定罪判刑多少年
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等活動,認定的標准如下:
(1)、實施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2)、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為集資詐騙: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❻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哪個嚴重
法律分析: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種類的罪名,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❼ 十大領域非法集資騙術曝光有哪些
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公安機關針對非法集資共立案1萬余起,平均案值達1365萬元,億元以上案件逾百起。銀監會日前召開座談會,分析近期非法集資的趨勢和新花樣,梳理出十大領域各有哪些非法集資的騙術。
民間投融資中介
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
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網路借貸
一些網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些網貸平台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個別網貸平台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台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消費返利」網站
消費返利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旗號,宣稱「購物」後一段時間內可分批次返還購物款,吸引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返利網站在提現時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還有一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鉤,成為發展下線會員式的類傳銷平台。此種「消費返利」運作模式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人將面臨嚴重損失。
農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台,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❽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有哪些區別
法律分析:關於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有哪些區別的問題,我國刑法並沒有直接對非法融資進行規定,但是非法集資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融資。因此二者的區別在於,集資是手段,融資是目的。另外,對於違反行政法律進行融資,也構成非法融資,但並非一定構成犯罪。非法集資可能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集資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❾ 融資是非法集資嗎
法律分析:融資不是非法集資。融資是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融資的特點如下: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5、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