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90天海外代付的再融資

90天海外代付的再融資

發布時間:2022-06-15 15:30:28

A. 進口押匯與進口代付的區別是什麼

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給予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一項短期融資。通常是開證申請人由於資金短缺或周轉困難,無法向銀行付款贖單,以其進口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的一種短期貿易融資方式。

進口代付,是指進口信用證/進口代付/匯出匯款項下融資的一種方式。當客戶向開戶行提出信用證/進口代付/匯出匯款押匯需求,而開戶行亦無外幣資金頭寸向其提供融資,開戶行可藉助代理行給予開戶行的授信額度由其代為提供頭寸。代理行將按照開戶行指示進行即期付款,待約定到期,客戶償還開戶行(境內銀行)後,開戶行再向代理行償還頭寸。

區別:
1主要不同點表現在資金的來源,代付業務的資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銀行(業務發生行以外的銀行)提供,而進口押匯業務的資金由開證行直接向進口商提供。由此可見代付業務不佔用開證行的資金,可以有效緩解開證行資金緊張的問題。
2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證、托收、T/T交易中使用,進口押匯通常用於信用證項下
3海外代付需納入各外匯指定銀行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佔用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 90天以下的不佔用短期外債指標)。
4. 通過海外代付後會產生一個實際的對外支付的時間差,如國際收支申報等方面要注意,進口押匯時由於已經發生了資金跨境,所以當時辦理了申報。
5、對於客戶來說,押匯的還款方式更自由,隨借隨還,但是成本相對來說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提前歸還。
6、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遠期購匯同時操作,客戶可以從中盈利。

進口代付業務的優勢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降低融資成本。根據國際貨幣市場行情合理確定報價,價格較低更加靈活。海外代付業務的買方,需支付的費用一般情況下低於國內同期貸款的利息支出,從而降低進口方融資成本;同時突破境內外匯供應瓶頸,為企業創造了有利商機,購匯付匯被合理延期,創造了增值收益。
第二,付款方式具有競爭力。在三大國際結算方式項下,可以給予境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條件,使買方在商務談判中更具競爭力;
第三,延長銷售周期,減少自身流動資金占壓。在使用海外代付期限的情況下,進口商可以獲得充裕的時間完成銷售,待銷售款項回籠後再歸還貸款。不用自有資金就取得信用證、進口代收、T/T付款項下單據,盡快提貨進入生產、加工、銷售程序,銷售完貨物後用銷售款項來償還銀行的付代款項。辦理海外代付,使進口商達到對外即期付款,而實際延期支付的效果。

B. 什麼是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指一家銀行根據其與海內外其他銀行事先簽署的代付協議,由其他銀行對其跟單項下應付款項在付款到期日先予墊付的短期資金融通。海外代付屬於銀行外匯業務中的特色和優勢品種,一般只對重點、優質客戶的大額付匯業務辦理。

海外代付的業務流程
(1)申請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企業須是銀行重點爭攬的優質客戶,且已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2)進口代付業務視同進口押匯管理。應在落實付款保證的前提下辦理,佔用客戶的授信額度。
(3)海外代付融通資金必須用於跟單項下的代付業務,並確保每筆業務有真實貿易背景。
(4)融資期限最長為90天,一般不得展期,不得利用此項業務進行長期融資;對同一筆跟單業務只能敘做一次代付業務,不得連續使用不同機構的資金變相延長代付業務期限。
(5)為保證銀行收益,在實務操作中,一般比照同期進口押匯利率水平執行。
(6)與同業機構在海外代付業務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避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7)海外代付屬於貿易項下對外融資的一種形式,根據外匯管理的要求納入短期外債統計。

海外代付的案例分析
(一)市場背景
2004年年中,人民幣升值預期愈演愈烈,在南方的S市,面對香港、新加坡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熱炒之風,企業界綳緊了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的神經。根據「收硬付軟」的原則,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的企業一般都雙管齊下:一是增加人民幣資產;二是減少外幣資產、增加外幣負債,最典型的舉措就是進口付匯時,通過增加人民幣定期存款、舉債外幣貸款而付匯。在這種市場需求下,S市銀行業的外幣存貸比普遍超過100%,外幣資金成為稀缺資源,資金成本高企不下。這就給銀行界提出了一個非常棘手的難題——如何拓寬外幣資金來源渠道。在這種市場背景下,最傳統的手段失靈了:外幣吸存因人民幣升值預期而變得難上加難,甚至原有存量也在紛紛結匯人民幣。向上級行或同業間的資金拆借,成本是在LIBOR基礎上高額加點,這不但讓銀行無利可圖甚至越做越賠,而且也嚇跑了企業,隨著大客戶的外幣融資需求日趨強烈,銀行受制於開拓市場的資金武器而舉步維艱。
(二)企業背景
2004年8月,某大型企業集團成為S市B銀行的重點攻關對象,該集團具有如下特徵:實力強、存款多、不要本幣融資、銀行想上門很難預約。該集團每年有上億美元的對外付匯,但出於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考慮,企業不願意用人民幣購匯付款,而是希望舉債外幣付匯,待人民幣升值後再以人民幣購匯還款,從而博取人民幣升值收益。鑒於S市外幣資金普遍緊張,該集團的外幣融資成本已經高達LIBOR+100BP。如果不能提供低成本的外幣資金,對所有銀行的上門營銷,企業財務主管均閉門不見。
這給S市B銀行的國際業務營銷團隊提出了難題,當時銀行的外幣資金成本已經達到LIBOR+87.5BP,而且外幣存貸比高達120%。強行給該集團低於UBOR+100BP的融資,不但銀行利潤微薄,而且也會觸碰存貸比的高壓線。關鍵是,即使做出上述讓步,對企業也沒有絕對的吸引力,銀行仍然沒有走出打價格戰的低層次營銷。
(三)海外代付設計
怎麼辦?S市B銀行的國際業務營銷團隊經過幾輪縝密分析,針對客戶需求進行分解,對當時的境內外資本市場狀況和人民幣即期、遠期匯率進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測算,從假遠期信用證業務中得到啟示,最終獨創性地推出了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環境下的銀企雙贏產品——海外代付。
該產品的出台,考慮到以下幾個市場特徵:
1.境內外幣資金緊缺與境外外幣資金相對寬裕的悖論:境內企業為了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普遍對外幣貸款處於飢渴狀態,銀行貸款成本高企不下;海外資金為了博弈人民幣升值,大量涌往香港、新加坡,導致海外銀行的外幣資金相對充裕。產品創新支持之一:利用海外資金。
2.市場預期與匯率實際走勢的悖論:企業博弈人民幣升值,希望貸款到期後購匯還貸的成本更低,但這畢竟是個未知數,對於流動性資金貸款而言,能否與人民幣升值的節奏相吻合,是企業所不能掌控的。當時人民幣兌美元即期售匯匯率在8.2890附近,而6個月遠期匯率為8.2720,人民幣遠期升水170個點。產品創新支持之二:利用人民幣遠期升水。
將上述兩項支持因素合二為一,海外代付的架構已經清晰,詳見下表。
客戶需求原方案新方案:海外代付新舊方案對比
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銀行外幣貸款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同樣解決即期付匯需求,由於境外融資成本較低,新方案可以使客戶節省利息支出
貸款到期後購匯還貸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售匯同樣解決到期後購匯還款問題,由於人民幣升水的存在,新方案可以使客戶節省匯率支出
為此,S市B銀行國際業務營銷團隊最終為企業奉上了海外代付方案,並在數家同業方案中脫穎而出。
(四)海外代付的創新和碩果
s市B銀行通過海外代付業務的成本優勢敲開了企業的大門,並在當年吸存了3億多元人民幣存款,現在已經成為了該企業集團的主要合作銀行。而海外代付業務也已經推廣到授信額度內的T/T海外代付,跟單托收項下的D/A、D/P海外代付,再推廣到以100%保證金、全額存單、國債、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等低風險方式辦理的海外代付業務。該業自S市B銀行創新推廣以來,迅速被企業接納和同行效仿。2005年,S市B銀行的海外代付業務量高達數億美元,並帶來可觀的人民幣定期存款、遠期售匯業務以及利差和匯差收入。

C. 進口押匯與海外代付的區別

1.海外代付和進口押匯的付款銀行不同,使用的利率也不同;海外代付由境外銀行支付,對於美元結算的交易中,融資的利率較低。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證、托收、T/T交易中使用,進口押匯通常用於信用證項下 3. 海外代付需納入各外匯指定銀行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佔用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 90天以下的不佔用短期外債指標)。 通過海外代付後會產生一個實際的對外支付的時間差,如國際收支申報等方面要注意,進口押匯時由於已經發生了資金跨境,所以當時辦理了申報。對於客戶來說,押匯的還款方式更自由,隨借隨還,但是成本相對來說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提前歸還。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遠期購匯同時操作,客戶可以從中盈利。
2.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給予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一項短期融資。通常是開證申請人由於資金短缺或周轉困難,無法向銀行付款贖單,以其進口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的一種短期貿易融資方式。 3.海外代付或進口代付,是指進口信用證/進口代付/匯出匯款項下融資的一種方式。當客戶向開戶行提出信用證/進口代付/匯出匯款押匯需求,而開戶行亦無外幣資金頭寸向其提供融資,開戶行可藉助代理行給予開戶行的授信額度由其代為提供頭寸。代理行將按照開戶行指示進行即期付款,待約定到期,客戶償還開戶行(境內銀行)後,開戶行再向代理行償還頭寸。

D. 海運費 傭金

海運費是船東向租家收取的海上運輸費用(就像你坐公交車要買票一樣)。

傭金:在一般情況下,海運合同上的租家並非貨主本人,而是有中介性質的貨代或者經紀,傭金則可視為他們收取的「中介費」,一般為海運費乘以相應比例。

代付,一般指貨代幫助貨主先向船東償付海運費。

E. 衡量一國外債負擔的償債率指標是

衡量一國外債負擔的償債率指標是? [ 標簽:衡量 指標,償債率,指標 ] A.外債余額/國內生產總值
B.外債余額/出口外匯收入
C.外債還本付息額/出口外匯收入
D.外債余額/國民生產總值 問題補充 2009-04-14 20:49 選擇哪個答案啊? 匿名 回答:2 人氣:2 解決時間:2009-04-15 13:18 滿意答案償債率在衡量償債能力中的作用
根據償債率的一般標准,可以計算出一國在現有外匯收入的條件下借入外債的適度規模,或者在現有外債的基礎上所要求的出口收匯規模。還要根據借款國的外匯儲備、國內生產等綜合考察。但是,在衡量償債能力時,當年償債率並不是唯一的依據。由於借款國各筆債務的期限、利率等條件不同,實際還本付息額各年不同,有的國家各年度的償債率變化很大,當年償債率並不是唯一的依據。衡量償債能力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

衡量一國償債能力,還要根據借款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國內生產等綜合考察。或者在現有外債的基礎上所要求的出口收匯規模。尤其是外匯儲備,對於債務國來說,應該保持適度的外匯儲備,如果外匯儲備低於一定的程度,即使沒有過多的債務也會出現清償困難。有的國家還用其他比例作為債務監測的指標,如未清償債務余額和商品勞務出口金額的比例、按人口計算的平均債務、未清償債務余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等。與其他債務監測指標相比,一般來說,償債率的優點是能反映出優惠債務在債務余額中所佔的比重,償債率是一個臨界線,因為優惠債務導致較小的償債額;但缺點是不能反映因債務重新安排或拖延還本付息所尚未支付的償債額。
答案補充 A 選C吧……

F. 90天遠期信用證

是的——因為你們進口對外付款在180天之內屬於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如果超過180天不付款,那麼在外管局的賬面上就被顯示為對外舉債,而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外匯管制,因此,國家不允許企業隨便對外舉債。如果付匯期限超過180天,就必須向外管局提前申請,並說明情況,外管局格局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審核,並決定是否批准。

所以,向你們這種一般貿易的進口對外付匯期限,一般不能夠超過180天。

再者說了,所謂進口押匯屬於貸款性質,海外代付也屬於貸款性質,只是海外代付要比進口押匯容易一些。那麼,已然是180天了,為什麼還不付款?如果是沒有錢,那麼直接向銀行貸款把錢付了就是了,還要搞什麼再押匯幹嘛?不是自找麻煩嗎?

G. 短期外債指標包括哪些內容

應該用排除法。
首先短期外債的定義是1年期以內的外債。
除下列情況外,金融機構各種形式的短期對外負債均應納入指標管理。
(一)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開證行開立信用證後續做海外代付的,兩者期限合計不超過90天。在期限、金額、時間等方面,海外代付與進口合同、進口貿易融資存在合理對應關系。
(二)在同一法人銀行的50萬美元(含)以下非居民個人存款。
(三)經外匯局核准以非居民名義開立的各類外國投資者專用賬戶余額。
(四)外匯局明確的其他不需要納入指標管理的情形。

H. 海外代付能付境內企業嗎(貿易方式為國內轉廠的),90天以內的海外代付算外幣貸款嗎

只要付款用途,資料正常都能做海外代付,要你們的開戶行找代付行就能做了。。
90天以內的海外代付對企業來說算外匯貸款,一般銀行放在表外資產中的,不一定在徵信系統中反應。但企業自身還是要記賬的。

I. 外匯管理已收預付款 貨發出去了 收到尾款 需要做哪些申報

首先,在銀行收到尾款的時候,需要做國際收支申報,可在開戶銀行開通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企業版(即金宏系統)辦理涉外收入申報。
如果預收貨款比例與公司正常的收付匯偏差較大,企業的報關時間和收/付款時間超過30天(預收/預付)或者90天(延收/延付)的,企業就需要向外匯局系統報告。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匯發〔2012〕38號)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 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
(四)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後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後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對於第(一)、(二)、(四)項,企業還需報送關聯企業交易信息。
對已報告且未到預計進出口或收付匯日期的上述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報告內容。

J. 短期外債指標的外管局規定。

除下列情況外,金融機構各種形式的短期對外負債均應納入指標管理。
(一)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開證行開立信用證後續做海外代付的,兩者期限合計不超過90天。在期限、金額、時間等方面,海外代付與進口合同、進口貿易融資存在合理對應關系。
(二)在同一法人銀行的50萬美元(含)以下非居民個人存款。
(三)經外匯局核准以非居民名義開立的各類外國投資者專用賬戶余額。
(四)外匯局明確的其他不需要納入指標管理的情形。

閱讀全文

與90天海外代付的再融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百利方投資理財 瀏覽:572
這次疫情股票是否還會大跌 瀏覽:70
金融服務部經理 瀏覽:322
貸款的二手車能過戶嗎 瀏覽:111
人民幣匯率變動解決方案 瀏覽:705
2018上市銀行理財能力 瀏覽:332
歷年證券法司考題 瀏覽:403
杠桿思考術pdf免費下載 瀏覽:714
寧夏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瀏覽:245
融資租賃汽車業務杭州 瀏覽:721
晚上的投資理財app 瀏覽:32
期貨莊家手續費 瀏覽:60
武漢眾邦銀行理財產品安全嗎 瀏覽:614
華爾街金融公司的運營模式 瀏覽:407
交易所可充抵保證金最高折扣率 瀏覽:874
李矅公司金融答案 瀏覽:188
膠合板期貨521 瀏覽:50
海航信託到期 瀏覽:747
冰島首都股票 瀏覽:152
成都滿堂紅傭金 瀏覽: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