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小知識: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這以前一般是銀行做的,由於信託門檻較高,要100萬起步,並且300萬以下的名額每個信託都版只有50個,所以權銀行會弄個信託集合資金計劃,將標准降到10萬,將客戶的資金募集起來,再投資到信託項目裡面去,如果資金規模較大,還會投資幾個信託項目。
② 您好,請問您是否知道,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
你找不到的。
1、信託是個法律概念,不是個經濟或金融概念。
2、國內就信託公司所為的「信託業務」或「信託產品」,實際上包含了兩個關鍵內容。一個是信託財產的來源與形態,一個是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
3、所以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在信託財產的來源為向多個投資募集,所為「集合」,信託財產的形態一般表現為現金,所為「資金」;你問的投資范圍,實質上就是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了。
4、信託相關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用來放貸款,就要遵從貸款通則及擔保法相關規定;用來投資企業,就要遵從公司法相關規定。用來進行證券投資,就要遵從證監會相關法規,凡此種種。
③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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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④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向銀監會報備哪些資料
按最新的監管精神,除根據臨時監管通知,需專項報告的項目外,集合信託版計劃發行前,已經不必向銀監會權報備了。但發售完成後,習慣上會向銀監會提報一份總結報告,格式內容相對簡單。
根據臨時監管通知,需專項報告的項目,目前主要是指房地產類業務,必須事先報備,並且得獲得銀監會「無異議」的表示後,才能募集資金。除專項報告外,附件中至少得包括信託合同,和需要簽署的各項法律文件。還得看監管員的要求隨時補充材料。
不過只要依法合規,過程清晰,責任明確,也就是耽誤個把星期而已。
⑤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主要特點是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
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
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這是《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的要求。
⑥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哪些風險
不能如期兌付本金和收益就是最大的風險。
比如說:融資方到時候沒有資金還錢。(信用風險)
發生戰爭、政治動亂沒法還錢。(政治風險)
⑦ 在非標產品中,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就是信託公司接受多位委託人的委託,共同設計的一個信託計劃。很多投資人共同投資於一個信託計劃,這就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⑧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區別
區別就是投資人數量。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只有一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多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