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為財富傳承 保險和信託應該選哪一個
自2015年起,「財富傳承」 成為高凈值人群繼「財富保障」之後最重要的財富管理目標。從最開始的物質財富傳承到如今的精神財富傳承乃至整個家族企業的財富傳承,關注的層次越來越深入。如何實現呢?保險和信託是兩個常常用到的工具。但在實際運用中,客戶經常會混淆保險和信託的功能,把握不準兩個產品的異同,今天我們就對兩個工具做個詳細的對比。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里說的保險和信託都與傳統意義上的保險和信託有些微區別。保險主要是通過大額壽險保單或年金險保單來實現財富傳承;信託也不是普通的理財型信託,是附加了各種傳承條件的不可撤銷的信託產品。既然,二者都可以用來做財富傳承,實際運用中,如何做出最優選擇呢?
▎保險與信託的相同點
■ 保險和信託都可以達到傳承財富的目的
保險和信託,都可以按投保人或委託人的意願,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當然也可以是自己,但我們說的是財富傳承,所以通常以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居多。
在傳承方式上,既可以設定由受益人一次性領取,也可以設定按月領取、按年領取等。比如,已經過世的香港著名明星沈殿霞,就為自己女兒鄭欣宜設立了信託基金,委託信託公司在自己過世後,按月給付鄭欣宜生活費。此後,盡管鄭欣宜的生活幾度陷入混亂,但始終都能保證衣食無憂,不至於錢財被人騙走或一次性揮霍一空。同時,由於這筆信託在鄭欣宜婚前設立,即使以後結婚,仍然屬於她的獨立財產,不會因為結婚離婚被稀釋。
■ 保險和信託都可起到資產隔離和抵稅避稅功能
根據《保險法》第2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免納個人所得稅:(五)保險賠款。《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5條:保險金不徵收遺產稅。盡管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但呼聲頗大,且從發達國家發展軌跡來看,徵收遺產稅是遲早的事。
信託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信託法》,信託資產一旦成立,就從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財產中分割出來,成為一筆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和破產。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
以潘石屹夫婦為例,潘石屹設立一個信託產品,假設為1個億,那麼信託設立後,這1個億的歸屬權就轉移到了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按他的委託,把資金收益按照潘石屹的意願分配給指定受益人,即他的妻子張欣,即使將來潘石屹的生意出現問題,甚至資不抵債,但這筆信託財產,由於歸屬權已經不屬於他,所以,這筆資產是可以保全的。
再比如,傳聞賈躍亭為自己子女設立了5個億美金的家族信託,假如傳聞為真,這筆財產,將來在賈躍亭過世後,是不會被徵收遺產稅的。在西方發達國家,遺產稅高達50%,通過信託,簡簡單單就規避了一大筆遺產稅。
▎保險和信託的不同點
■ 財產歸屬權不同
保險的保單成立後,財產所有權仍然歸屬投保人,很多大額壽險保單還可以用來做抵押貸款。而信託設立後,這筆財產就跟委託人沒關系了,財產所有權轉移到了信託公司,理論上也是不可撤銷的,當然,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的除外。
■ 靈活性不同,信託可按需定製
由於信託支持按客戶需求定製,靈活性上,會比保險豐富很多。
一是在受益人指定上,信託可以指定未出生的小孩,而保險不能。信託的傳承代數可以達到4代以上,保險最多支持一個代際的傳承;
二是在領取時間上,壽險保單必須是被投保人過身後,才能觸發理賠,受益人才可以開始領取賠付的保費,年金險可以按約定在某個階段開始領取。信託在設立後的當年就可以按照約定領取;
三是在財產領取方式上,信託可以設定很多條件。比如,設定如與配偶離婚,配偶無資格領取信託收益。假設王寶強當初把家庭財產的一半拿出來做信託,受益人可以指定為自己、子女和馬蓉,但設定一個條件,如果馬蓉和自己離婚,將不再有資格領取信託收益,就不會出現後來的人財兩空的悲劇。而保險只能設定按月或按年領取,不設定這么人性化的條件。因此,信託會比保險靈活得多。
■ 起投金額不同,資金收益不同
保險的起投金額低很多,通常一個200萬保費的保單已經可以實現基礎的財富傳承。但是,信託通常都是1000萬起,而且要達到個性化定製,通常會更高,可能要到3000萬級別。當然,資產的收益也不同,保險的投資渠道有限,信託的投資渠道更廣泛、靈活,甚至可以和委託人約定投向股權等產品,所以,信託收益率會比保險高。
明白了上述的異同,我們就知道,設立保險還是信託?
首先,取決於資金量。保險起點低,有杠桿,信託至少1000萬起,且不可撤銷;
其次,看自己需求——想傳承幾個代際,是否需要設立復雜一點的傳承條件,對收益率要求如何;
最後,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量力而為最聰明。
⑵ 如何利用家族信託基金實現財富傳承
為防止家族信託基金的庇蔭讓受益人們成為無節制揮霍的紈絝子弟,一些信託還會專門設置防揮霍條款,對受益人的權力進行限制。在設計信託契約時可以依據父母對子女的期望來設定撥放財產的條件,如所發款項只夠維持子女過中產生活,或只能用於醫療、教育等支出,讓子女不會因繼承巨款而出現價值觀偏差。⑶ 同為財富傳承保險和信託應該選哪一個
如果是用保險,主要是指大額人壽保險,適合傳承現金類資產,並一內定要指定受益容人,而且受益人一定要比被保險人活的更長,而對於投保人的選擇,盡量以未來不會出現債務問題、道德問題為宜,同時也盡量比被保險人長壽為佳。
而對於家族信託,其可傳承的資產類型既包括現金資產,也包括股權和房產等,通過家族信託,可以隔離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未來的債務風險,也能防止婚姻變化帶來的資產分割風險,同時還能避免繼承可能帶來的種種問題,包括遺產稅、子孫爭產、子孫揮霍等。而且可以通過信託合同的靈活設定,來約束受益人的的行為,培養受益人的良好習慣等。
當然,有時候,也可以通過這兩者的結合來進行財富的傳承,也即保險金信託,將保險的確定性和杠桿性與信託的靈活性和獨立性完美的結合,實現最優的傳承效果。
除此之外,遺囑尤其是公證遺囑、遺贈協議等都是傳承的法律工具,各個工具各有特點及所適合的場景,具體的運用需要結合家庭的具體情況而定,包括家庭結構及成員關系、資產總量及形態和分布等。
另外,家族財富的傳承很多時候需要依靠一套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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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如何用保險產品順利實現資產傳承
不知道題主對於資產傳承是怎麼理解的,在國外是有遺產稅的,通過保險這個特殊的的金融工具,可以合理解決部分遺產稅的問題。那麼在國內,幾年前就計劃實行,只是至今還未實施。所以暫時國內保險在資產傳承方面主要作用是,利用保險收益長期穩定的特點使財富盡量保值,再就是死後運用保險的規劃把資產傳遞給想傳遞的人,避免通過法定遺產分割而不能如願,包括現在就有保險和信託的結合,來滿足一些額外的傳承需求。
⑸ 遺囑和保險和信託作為資產傳承中的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財產安全隔離
訂立遺囑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財富傳承手段,但遺囑的真實性認定、繼承人的身份認定、不同遺囑的效力認定、不同國家繼承法的區別、繼承人是否存在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等均可能引發遺產糾紛。
而一個家族一旦發生遺產糾紛,可能導致家族財富在紛爭中被消耗侵蝕,甚至家族企業因矛盾而破產或被外資收購。對內地的富裕人士而言,70%左右是企業主,現實操作中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之間常無清晰之界定,當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時,個人資產往往不必要地暴露在企業債務追償風險之下。而信託資產是獨立存在的,其名義所有權屬於受託人,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委託人的任何變故都不影響信託資產的存在,受益人是通過享有信託受益權(而不是遺產)獲得利益及信託文件指定的管理許可權。
保險+信託資產穩定在受託人名下,一方面委託人的債權人無權對信託財產進行追索(信託財產非法所得除外),構築了企業財富和個人財富間的防火牆,規避了企業經營風險對家庭可能產生的重大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委託人家人將財富在短期內揮霍一空。最為重要的是,通過家庭保險信託的架構,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就無法通過遺產法庭來爭奪遺產,避免認證遺囑等法律糾紛的出現,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
2、財富靈活傳承
相比保險而言,保險信託的受益人、信託目的、財產處置方式、收益分配條件和方式、期限等條款均可由委託人根據實際需求與受託人在信託契約中靈活約定。此外,即便信託契約已經確立,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委託人可以與受託人就信託契約進行更加個性化的修訂,比如:約定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條件,如「受益人年滿18歲」、「受益人結婚」、「受益人的子女出生後」等;受託人還可以設定發生突發情況時的信託資產分配安排,如委託人或受益人身故、婚姻變故、面臨法律訴訟等。我們還可以按客戶的私密要求做成夫妻共同或私有信託資產,完全規避婚姻風險。
3、避稅增值保值
某些西方國家的遺產稅率高達50%,雖然目前內地還暫未開始徵收遺產稅和贈與稅,但一旦開征,如果用遺產繼承的方式進行財富傳承,就可能繳納巨額的遺產稅及贈與稅;而如果設立家庭保險信託將財富通過信託收益的方式傳承給下一代的話,因保險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家庭保險信託資產不列入委託人的遺產),就可以合法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
4、信息嚴格保密
一旦家庭信託設立,保險信託資產的管理和運用均以受託人的名義進行,委託人沒有義務對信託資產進行披露,而且受託人也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從而很好地保護了委託人和受益人的財產信息不被披露。
⑹ 資產傳承工具有哪些
一、贈與
贈與在日常生活中也比較常見,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贈與人,贈與人也接受的一種資產傳承方式,這種方式分為有條件贈與與與條件贈與兩種情況,在日常的資產傳承中比較常見。
二、遺囑繼承
這種方式也比較常見,通常都是依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法定的遺囑繼承,這種方式在咱們中國還是比較常見的,也是老百姓比較信任的一種資產傳承方式。
三、大額保單
其實大額保單在資產傳承的過程中越來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它可以實現多方面的問題,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份額以及受益人人數等這些都可以讓投保人可以輕松的實現資產傳承的方式和目的,最大利益的保護了資產傳承的目的。
四、家族信託
提起信託大家也並不陌生吧,它是一種最常見的資產傳承方式之一,尤其是對一些高凈值客戶而言,用的更多。那麼,針對信託這塊優勢也比較明顯,可以輕松的實現資產傳承後受益人多方面的傳承目的,可以覆蓋生活人生各階段的方方面面的需求,非常人性化。
五、家族辦公室
當然,家族辦公室可能很多朋友還比較陌生,其實家族辦公室在古羅馬時期已經有了,只不過在咱們中國發展的不是很快,目前國內的家族辦公室也不是很多,這種方式傳承資產較為復雜,以後咱們會在詳細的篇章裡面闡述家族辦公室相關的信息概念。
OK,以上就是五種資產傳承方式,每一種方式針對的人群和定位都是不同的,客戶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規劃傳承即可。
⑺ 保險加家族信託的財富傳承方式,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傳承
現代家族財富傳承涉及方方面面,要實現家族財富安全,健康的傳承,必須運用法律工具,目前,市場上較為普遍的財富傳承工具包括:遺囑、保險以及直接贈與等,這些方式跟家族信託相比都有自己的優劣勢,下面我們進行詳細對比。
遺囑
優點:
遺囑,主要是傳承的資產類別比較多樣化,高凈值客戶手裡的股權、房產、古董字畫等通過遺囑來傳承是比較簡單的,如果擔心它的效果,還可以去做一紙公證。
三個工具可傳承財產范圍
缺點:
其一、遺囑傳承有個非常大的問題就是它只能實現一次性傳承,客戶百年之後只能傳給在世的人,如果客戶手裡的資產龐大且子女眾多,其實並不清楚手裡的哪一塊資產給到哪個人是合適的。
其二、中國通過遺囑繼承會有很多手續上的問題,流程比較復雜。比如說房產拿著遺囑去做過戶登記是不可能的,必須把所有的利益相關人召集到位,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再去做個公證,然後才能去做過戶交易,如果有人不同意還要走訴訟的程序。
保險
優點:
很多客戶願意去購買大額保單來實現傳承,那麼保險傳承最好的地方是它能夠確定在被保人死亡之後能夠理賠的金額,比如購買保額為2000萬的終身壽險,保險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人百年之後明確拿到這2000萬,實際上倒推過來就是保險公司給投保人做了一個年化百分之幾的收益承諾。
缺點:
其一、真正能夠實現傳承的保險種類是非常少的,我們所理解的只有一些人身保險可以,包括萬能險、企業年金之類的保險存在部分瑕疵。
其二、流動性也是一個問題,不能定製,客戶也不可能將所有資產投向保險;
其三、保險本身也是一次性傳承,只能傳承給已經出生的人,沒有辦法惠及第三代。
舉個例子:
有一個客戶,是個單親母親,資產量較大,女兒只有4歲,因此買了超大量的保單,被保人即為投保人自己,希望通過大額保單來規避不確定性,但是我們認為保險金傳承屬於一次性傳承,大額資金給到子女後反而造成了不確定性,沒有循序漸進的效果。
這中間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女兒還沒有成年,而該女士又發生風險,保險金兌付給女兒的話,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個錢是要給法定監護人的,這么一大筆錢容易發生道德風險!
但是可以用家族信託的形式來規避這個風險,該女士投保後保全變更為以自己為委託人發起設立的家族信託,該女士百年之後由信託計劃按照信託委託人的意願來處置這筆錢,同時將信託計劃的受益人約定為其女兒,成年之後進行分配,這樣做之後,讓保險能夠更加保險。
這些功能不多贅述
家族信託
從產品設計的靈活性上看,家族信託計劃是這三種傳承方式中最為靈活的產品,這種靈活性體現在多個方面:
第一:受益人安排。信託可以指定的受益人范圍非常廣泛,只要是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為受益人,一旦子孫出生之後,他就可以憑借有效的身份證明來獲取信託利益。
第二:收益分配。信託計劃的本金以及收益分配可以靈活的制定,比如有一個3000萬的信託計劃,子女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時領取生活費,鼓勵子女考上好的學校可以多領取,限制子女的不良嗜好,如果未來子女有違法犯罪等可以剝奪其收益權,包括一些慈善的安排等。
從傳承的功能上看,家族信託的持續性較強。
第一:在客戶生前,遺囑是不發生效果的,但是家族信託和保險是生前有效的。遺囑和保險沒有很好的持續性,只有家族信託能夠在客戶亡故若干年後,依然可以執行客戶的財富傳承意願。
第二:家族信託更適應企業傳承需求。在企業傳承過程中,焦點問題一般集中在企業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安排,家族信託可以股權交易機構或者確立股權激勵方案等方式實現,以及避免傳承中的糾紛。
第三:家族信託能夠較好地應對復雜家族因素。在應對家族隱性成員問題時,家族信託可以實現將財富傳承分配給非正式的家族成員,家族信託則可以在相對隱蔽的情況下,將財富傳承給家族隱性成員。
總結
遺囑、保險、家族信託,是當下,國內高凈值人士、財富傳承理論與實務界最為關注的私人及家族財富傳承之核心工具,三大工具各有千秋,在使用中各有側重,應結合個案財富傳承總體及細分目標、家庭成員關系、所傳承財產類別等個案情況,以三大工具為根本,作整體籌劃,結合其他傳承工具之使用,才能達成客戶傳承之目的,才能贏得客戶加分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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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家族信託在財富傳承方面有什麼作用怎麼辦理
1、防止後代揮霍無度,雖然叫「家族」信託,但這只是一個稱呼,信託資產已經不是家族資產,資產管理不受家族內部控制,而是嚴格限制在信託合約里,可以有效防止被後代肆意揮霍;
2、降低財產糾紛,原理同上;
3、保密性強,除了司法機構,他人基本無從得知信託內部信息;
4、財產增值
至於辦理,可以咨詢有資質的信託公司,或者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部門
⑼ 信託是什麼,它怎樣做到了財產隔離和家族傳承
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一種自然權益)。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⑽ 家族信託在財富傳承方面有什麼作用
一、 安全隔離功能。家族信託成立後,信託資產不僅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還獨立於受託人的財產,有利於確保財富安全。
二、 隱藏保密功能。信託機構必須對委託人的信託計劃嚴格保密,收益份額及資產配置不用向公眾公開。秘密性還可以使委託人特別關照的人成為信託受益人而又不被他人包括委託人的親屬知曉。也就是說,如果委託人在協議中要求,信託的收益人之間都有可能彼此不知情。
三、 延續控制功能。與遺囑、贈與相比,信託不是將巨額資產一次性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將信託管理的資產收益分期限、分階段的分配給子孫後代,有效防止後代揮霍無度、坐吃山空;同時指定信託受益人也可以解決子女婚變給家族財富帶來的減損風險。
四、 保值增值功能。家族信託的受託人都是由專業人士組成團隊(包括金融、投資、法律及稅收等)根據財富人士的投資偏好進行再運作,找到符合他們的投資管理方向,保障受託財富長期的保值、增值和安全。信託機構本身就是專業的財富投資管理機構,其利益與信託資產的收益息息相關,所以信託機構總是會盡力使信託資產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