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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障信託

發布時間:2022-06-17 00:39:43

信託能為大家做些什麼

1.個人財產管理——個人為滿足自身財產保值增值的需求而設立信託,將財產委託受託人進行管理。



2.家庭財產保障——由婚姻關系的一方或雙方作為委託人,出於保護家庭財產的目的而設立信託,這種信託一般具有家庭破產時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規避離異配偶或其再婚配偶惡意侵佔財產等作用。


3.子女撫養教育——由委託人(父母、長輩)出於保障子女的目的而設立信託。這種信託廣泛運用於給付子女海外留學費用、支付離異子女撫養費、提供未來孩子教育及創業基金等。


4.遺產管理——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定於其中。這種信託的作用包括:幫助沒有能力管理遺產的遺孀遺孤、安逸主人生前願望管理信託財產;合理分配遺產,避免遺產紛爭等。


5.養老保障——委託人出於養老保障的需要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委託人將資金轉入受託人的信託賬戶,由受託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替客戶管理運用。這種信託是適用於退休規劃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彌補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障體制的不健全。


以上就是關於信託的相關分享,希望對各位小夥伴們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所內容,歡迎大家及時關注本平台!

②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③ 信託型養老金是什麼信託型養老金能不能養老

在穩定基本養老保障的同時,應鼓勵發展信託型養老金和企業年金計劃,這對於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緩解老齡化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④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1.兩種都是年金信託,企業年金可以理解為回養老金的一答種。中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層,第一層是國家規定強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就是企業年金,以前一直叫補充養老保險,2000後命名為企業年金,第三層就是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
2.最大區別:前者是一個國家的強制規定,後者是國家鼓勵建立的。
3.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4.傳統的養老保險是保險契約模式,主要依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辦理相關投保手續,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成為保險資金,並形成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⑤ 養老理財產品是怎麼回事

養老型理財產品就是指適合老年人購買的理財產品,以銀行的理財產品來說,這些產品的起點至少要5萬,然後只能是年滿50歲以上的投資者才能購買,養老型的理財產品收益率比較穩定。另外,像支付寶上的養老型理財產品包括養老投資型理財產品和養老保障型理財產品。顧名思義投資型的養老產品更側重於收益;而保障型理財產品側重於人身保障。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性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自從中國銀行在上海推出專門針對個人投資者的"黃金寶"業務之後,炒金一直是個人理財市場的熱點,備受投資者們的關注。特別是近兩年,國際黃金價格持續上漲。可以預見,隨著國內黃金投資領域的逐步開放,未來黃金需求的增長潛力是巨大的。
特別是在2004年以後,國內黃金飾品的標價方式將逐漸由價費合一改為價費分離,黃金飾品5%的消費稅也有望取消,這些都將大大地推動黃金投資量的提升,炒金業務也必將成為個人理財領域的一大亮點,真正步入投資理財的黃金時期。

⑥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是信託還是資管

養老保障的產品既有信託公司發的,也有資管公司發的。而且保險公司和銀行也都有做。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說白了也就是理財。不過它收益返還方式更加靈活多變。

⑦ 養老理財產品有哪些

列舉幾種養老理財產品,以供參考:
1、信託
信託比較特別之處在於有信託資產是獨立於委託人的獨立資產,不受委託人破產風險的影響,免受債權追索,從而能夠保障委託財產的保值增值以及財富傳承功能,具備較高的安全性。比如可以把對受託資產設定特定的安排,引入監察人制度,對信託資金的運用進行約束,確保這筆錢用於受託人的養老,實現隔離和專款專用。
但目前的養老主題信託更多是傳統信託額外嫁接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做到為投資者提供財富管理服務同時享受養老相關服務,抑或是用於養老房地產投資的信託,和傳統信託差別不大。
信託通常起購100萬門檻,受眾以高凈值居多,目前主打養老的產品也不多,相對其他養老金融產品,風險較高,投資門檻高,目前總規模不大,期待未來有更多樣性產品出現。
2、基金
2018年開始,第一批養老目標基金獲准發行,到目前已經有100多隻相關基金了。特點是在基金名字中就帶有「養老」兩個字。
養老目標基金又分兩類,目標日期基金和目標風險基金。區別在於,養老目標日期基金隨著投資者年齡的增大而降低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其風險也隨之降低,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可以根據退休時間來選擇不同的目標日期「套 餐」。而養老目標風險基金相對更自由,可根據投資者自身偏好選取特定風險的基金進行投資。分辨兩者也很簡單,如果帶有年份,就是目標日期基金。例如「工銀養老 2040 三年」,2040為目標日期,三年為封閉期。
相比我們認識的普通公募基金,養老目標基金幾乎都是FOF形式,相對更為穩健,波動也比一般公募會更低;養老目標基金對發行公司有更高的要求,才能發行養老目標基金。另外因為是養老主題,所以更強調長期投資,所有養老目標基金都設定了封閉期(1、3、5年)。
截止到目前,2018年首批養老目標基金剛滿3年不久,由於首批養老 FOF 發行的時候正值 2018 年下半年股市的低潮期,當時發售時市場反映冷淡,但之後兩年不錯的股市表現讓這批基金都取得了不錯的收益,截止目前無一虧損。
3、銀行理財
本月初,光大理財、招銀理財、建信理財和工銀理財四家試點機構的首批養老理財產品面向個人投資者開始正式募集。上周已經為大家做過分析。之前銀行也有大量冠以」養老「二字的理財產品,但並不能體現與普通理財的區別,因為初期沒有嚴格的標准規范,只有極少產品能達到長期投資的標准。
簡而言之最大的特點就是費率很低,,基本只收取相對較低的管理費和託管費,且認購起點都低至 1 元,具有很高的普惠性;另雖然比普通理財有更長的封閉期,但遇到重疾等情況,產品設置了提前贖回安排。
總而言之,因為是養老試點產品,所以管理人會更加註重口碑,隱形風險相當於更低一些,尤其是將退休或已退休人員,買入是非常不錯的。
4、保險
很多人理解第三支柱主要是買養老年金,實際上是非常片面的。除了以上說的三種,實際上在保險這個類別,也不止年金一種。
1)養老年金
這也是普通消費者接觸比較多的。相比於普通年金,養老年金的一個特點就是領取晚,通常設置在55歲後,但領取周期長。相比其他金融產品,養老年金最大優勢就是活多久,領多久,可以真正做到防護長壽風險。
2)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目的是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減輕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依賴。18年開始,就上線了一批產品,但由於這類險種適用第二梯度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稅率的投資者,較低的抵扣標准可撬動的保費規模也非常有限,因此投保人數較少,規模不大。但這類產品也是試點為主,後續應該會有更多創新嘗試。
3)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簡單來說,這類產品是指養老保險公司對個人或機構提供養老保障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的一種理財產品。但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發行的該類產品並沒有加入養老保障功能,本質還是理財產品。
相較養老保險而言,其投資理財屬性強,沒有保險保障功能和猶豫期,類似投連險。團體型養老保障產品中,長江養老發行規模最大,個人類別,國壽、建信規模最大,其中個人養老保障產品實際也是中短期理財產品,而團體設置了較嚴格的領取條件,能一定程度上發揮養老保障功能。
4)保險資管產品
平安養老聚寶盆現金型資產管理產品就是其中的案例。相比於傳統年金,它更多屬於理財的范疇,只是由保險公司來發行和運作。投資標的也主要以股票債券為主,不保本,收益浮動,波動相對更大。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最低申購額在 1000 元至 300 萬元不等,開放式產品的認購額相對較低,而封閉式基金的最低認購額在 1 萬元以上,最高可以達到300 萬元。
5)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這類產品起源於荷蘭,是「以房養老」的一種成功模式。此種養老保險產品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投保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保險公司,在身故前繼續佔有和使用房屋,擁有相應的收益和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簡而言之,就是住房的反向抵押,死房子」變成「活錢」,增加資金來源和現金收入,給予特定群體和剛性需求的老年人更多的養老選擇。
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適合於無兒女贍養的老年人。
不過目前國內大家的固有觀念,認為房子是很好的保值增值工具,以及養兒防老等傳統理念,都導致這類產品發展規模暫時很小。

⑧ 退休養老信託與其他養老方式相比有什麼優點

二、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委託人, 二者之間是一版種信權托契約關系,由法律、法規予以保障,能夠保障養老資金的安全。首先, 金融信託機構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根據信託財產分帳管理的原則,金融信託機構不僅將自有資產和信託財產分別管理,還將每一契約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養老基金作為信託財產由信託機構管理,仍然有其原有的獨立性和完善性,這有利於其安全。
三、確保收益性。信託機構接受企業的養老資金後,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原則進行投資管理,以確保養老資金的保值和增值。養老金信託的受託人比較在英美國家信託型職業養老金計劃下,受託人是職業養老金管理中最為重要的角色,但是受託人的定義和本質因為各國不同的信託傳統和法律環境而呈現較大差異。

⑨ 養老型理財產品是什麼

養老型理財產品就是指適合老年人購買的理財產品,以銀行的理財產品來說,這些產品的起點至少要5萬,然後只能是年滿50歲以上的投資者才能購買,養老型的理財產品收益率比較穩定。
另外,像支付寶上的養老型理財產品包括養老投資型理財產品和養老保障型理財產品。顧名思義投資型的養老產品更側重於收益;而保障型理財產品側重於人身保障。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性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個人理財產品融資便利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名義在中國銀行購買的個人理財產品賬戶內資產及其收益作為還款保障、以賬戶中止支付處理為主要控制手段、以一定折算率計算出融資限額,並由經辦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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