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公司要坐飛機融資租賃業務。具體流程是怎樣比如公司本身需要多少資金飛機需要什麼審批
飛機融資租賃業務屬於融資租賃之中的杠桿融資租賃業務。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業向銀監會(商務部)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第二步,銀監會(商務部)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第三步,銀監會(商務部)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第四步,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第五步,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第六步,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第七步,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第八步,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第九步,銀監會(商務部)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國內飛機融資祖賃業務投資分析
航空租賃的運作方面一般有兩種形式,分別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出租人擁有飛機,租用人在一定的財務或保證金保證下,按期交付租金以換取對飛機的使用權。這種租賃的租金比較高,租期比較短,通常不超過幾年,租金一般按月或按季交付。此外飛機的日常運行、維護費和保險費也是由租用人支付的,租賃到期時退還飛機。
這種租賃主要用於臨時性的滿足運輸需要,或是航空公司在經驗不足時來獲得對某型飛機或設備的使用經驗,並不是航空公司租賃飛機基本方式。如我國的新疆航空公司在旺季(夏秋季)的運輸量增加很多,因此在旺季租用獨聯體國家的飛機來緩解運輸緊張的狀況。
融資性租賃:這是航空公司使用的基本租機方式。它的特點是承租人和供貨共同向出租人融通資金,簽定長期租賃合同,以長期的融物方式代替融資。承租人選定機型和供應廠商,談判確定使用的飛機,由出租人出資來購買飛機,具有所有權。飛機由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收取租金,對飛機的檢驗、交付及以後維護、使用以及經營中的風險不負責任。飛機的租賃期一般為10-15年,接近飛機的使用壽命。到期後,承租人可以購買飛機或把飛機退給出租人,融資租賃的交易至少涉及三方,簽定兩個以上的合同。兩個基本合同是出租方與供貨方簽定的購機合同,另一個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賃合同,此外承租人要和供貨商有相應的交貨和供貨協議。
租賃經營對於承租人的好處是:不必籌集大筆資金就可以獲得設備的長期使用權,由此可以採用先進的機型,提高市場競爭力。在整個租賃期內租金按簽約的規定交付,避免了金融波動的風險。租賃期限比貸款購機的融資期限長。此外,也避免保留過時的設備。
對於承租人,融資租賃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首先是當事人違約的風險,由於融資租賃的參與者多,環節多,某一方違約和有漏洞就會造成一定的糾紛和問題;其次,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的國家,政治上和外交上的風險和事件都會使承租人承擔風險。從金融上說一個航空公司租賃的飛機多,就會使資產負債率過多,使企業信譽下降。
權衡以上的優缺點,一個航空公司應該適當考慮自己的資本狀況,根據經營條件都決定採用多大的租機比率。過高的租機比率,反映企業自有資金少,償債能力低,將會降低企業信譽,抗風險能力弱。而過高的自有飛機比率,反映企業把大量資金投入該備,資金周轉的周期長,不利於企業的經營。
雖然說融資性是國際上航空租賃的主要方式,但對於我國市場來說,國內的航空租賃公司沒有國際上優秀租賃公司那樣好的金融資本和相關產業資本支持,所以在資金運作方面要更加靈活。
中銀航空租賃公司是國內一家比較成功的航空租賃公司,公司從1993年成立至今已連續16年保持盈利紀錄,而他們成功的秘訣正是靈活的資金運作以及良好的經營模式。
國內融資租賃機構的重點是國內市場,而且這項業務也僅僅是銀行主營業務的補充,因此國內金融租賃的重點並不僅在飛機這一種資產上,諸如船舶和其他機器設備也是他們關注的重點。而從市場容量來看,兩種不同的租賃公司稱得上各有所長。從金融租賃的市場來看,競爭最關鍵的是誰能拿到成本最好的資金。從經營性租賃來看,除了資金以外,還要有成本好的資產,所以國內銀行的從業者對於融資租賃非常熟悉,但是對於飛機的采購、銷售則會提出一個更高的要求,而中銀航空租賃有一個管理經驗豐富的團隊,除了能提供飛機租賃相關服務外,還可以提供全面的飛機轉租、結構融資和技術管理服務,而這並不是一般的融資租賃公司能做到的。
中銀航空租賃一直認為,自己很強的一個優勢就是售後回租。所謂售後回租又稱購機回租,指的是租賃公司從航空公司購進飛機後立即以長期租賃的方式回租給該航空公司,從而為航空公司提供長期的融資,同時也使得航空公司的運營更加靈活。市場形勢不景氣的時候,租賃公司就多做售後回租,在市場好的時候,就出售飛機,正因為在這兩大業務門類之間進行動態的調整和反周期操作,所以,無論市場是怎樣變化,中銀航空租賃基本上可以保持公司盈利的平穩增長。
融資性的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是和傳統銀行業務開展競爭,是增加銀行業務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而作為經營性租賃公司,本身就要完全融入機隊經營和飛機買賣的業務中來,思維出發點和行為方式都是從投資者的角度考慮的。作為經營性租賃公司,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在飛機價格有利時購入。如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時期,許多航空公司會急於出售多餘的運力,但又苦於找不到買家,利用自身龐大的資金優勢,中銀航空租賃在此時購入飛機,待經濟好轉,飛機價格上升時將飛機賣出,可賺取相當不菲的差價。
綜合以上情況分析,對於國內仍處在發展期的航空租賃業來說,有一個好的定位以及靈活的資金操作是重要的,利用低價購入,高價售出的簡單道理,在市場景氣與否時採用一些諸如反周期操作的手段,是目前國內租賃公司的一個不錯的選擇。
Ⅱ 銀行向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飛機租賃融資,銀行為飛機的抵押權人,飛機保單第一受益人是租賃公司還是銀行
樓主,你的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誤,通過上述信息分析:
1. 銀行針對金融租賃公司已簽約的飛機融資租賃合同,提供資金拆借業務給金融租賃公司滾動。
2. 經過融資租賃的飛機在租期內的所有權屬於租賃公司,該飛機形成租賃資產。租賃公司將該筆租賃資產按一定百分比(通常80%)或應收租賃款(收益權)質押給融資銀行,以此為條件才獲得的銀行融資。
3. 飛機保單的第一受益人是租賃公司,銀行的風險轉移到租賃公司,如因飛機的損毀導致銀行債務無法覆蓋,則租賃公司有責任更換等值抵質押物。
Ⅲ 自置和融資租賃飛機及發動機大修費用如何處理
自購的過了保修期肯定是自己掏腰包
租賃的只要不是人為損壞,正常的機械磨損造成的由機主負責維修!
Ⅳ 航空器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比較長
航空器融資租賃期一般是比較長的。民用航空器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供貨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選擇,購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納租金。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權,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佔有、使用、收益權。
拓展資料:
一、航空器融資租賃期間注意事項
1、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干擾承租人依法佔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應當適當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處於原交付時的狀態,但是合理損耗和經出租人同意的對民用航空器的改變除外。
2、融資租賃期滿,承租人應當將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狀態的民用航空器退還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照合同行使購買民用航空器的權利或者為繼續租賃而佔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
3、民用航空器融資租賃中的供貨方,不就同一損害同時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擔責任。融資租賃期間,經出租人同意,在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轉讓其對民用航空器的佔有權或者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民用航空器的融資租賃和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的其他租賃,承租人應當就其對民用航空器的佔有權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飛機融資租賃
1、飛機融資租賃是飛機租賃的一種形式,飛機租賃是以飛機為租賃物的一種租賃業務,是航空公司(或承租人)從租賃公司(或直接從製造廠家)選擇一定型號、數量的飛機並與租賃公司(或出租人)簽訂有關租賃飛機的協議,出租人擁有飛機的所有權,將飛機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期結束航空公司可以歸還或者不歸還飛機給出租人。
2、通常期末飛機所有權歸還給承租人的為融資租賃,不歸還的為經營租賃,飛機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飛機融資租賃有多種做法,較多採用的有投資減稅杠桿租賃、利用英、美出口信貸支持的及利用一般商業貸款的融資租賃。
三、飛機租賃的優勢
飛機租賃形式的發展打破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固定模式,體現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優勢互補。它豐富了飛機租賃的形式,提高了飛機租賃服務的靈活性。同時,融資租賃模式已超出傳統三方當事人范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企業等均得以參與其中:①租賃公司作為中介和交易安排人,與其他主體形成良好的合作與互補關系;②整個模式的安排降低了交易風險,銀行藉以尋求到理想的客戶對象;③投資者藉以找到理想的投資機會;④靈活的交易安排使承租人更加易於接受。
Ⅳ 融資租賃公司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
Ⅵ 什麼叫飛機的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二者的區別在於 租賃期滿後,飛機的所有權歸屬。
1、如融資性租賃,則飛機的所有回權在租賃期滿後,歸於答承租人;
2、如營業性租賃,那麼飛機的所有權在租賃期滿後,還是出租人的。
融資性租賃:由出租人購買飛機,擁有飛機所有權,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擁有飛機的使用權。等到租賃合約到期後,承租人免費擁有,或者支付少量資金,擁有飛機的所有權。
這一點有點類似於分期付款。
營業性租賃,前面都和融資租賃一樣的,就是期滿後,飛機的歸屬仍是出租人。
Ⅶ 融資租賃和普通飛機的對比優勢有哪些
根據租賃方式的不同,飛機經營性租賃與融資租賃的盈利模式也有一定的區別:
一、飛機經營性租賃的盈利模式
就經營性租賃而言,租金收益是飛機租賃公司的主要經常性收入來源。 此外,飛機殘值處理和節稅收入,尤其是飛機殘值處理,能給租賃公司帶來較大收益。
租金收益:租金收益是經營租賃的主要收益來源之一。與融資性租賃不同,經營性租賃的出租人的收益更多的是依賴於同一架飛機向不同公司依次出租所收取的總租金回報。因此,經營租賃的租金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租賃市場飛機的供求狀況。租金可以是固定租金或是浮動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一般而言,全新飛機每月租金一般相當於其價值的0.75%-1.5%。
殘值處理收益:由於飛機的可用壽命至少是20年,而經營租賃的交易期限往往是3-7年,因此,出租人不可能在單筆交易中憑借租金收益回收全部投資。飛機在經營租賃結束後余值的比重大小將會直接影響到出租人的盈利程度。在租賃期間或是租期結束時出租人可以將飛機轉賣而獲得更大的收益。一般來說,轉賣價格相當於當初購買價格的50%~85%。提高租賃物的余值處置收益,不僅是經營性租賃風險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特別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租賃物經過維修、再製造後通過租賃公司再銷售、再租賃可以獲取更好的收益。
節稅收益:在融資租賃公司有一定的稅前利潤的前提下,融資租賃公司採用經營租賃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的辦公用房、車輛、信息設備。租金在稅前列支,可以獲取節稅的好處。超過法定年限的飛機可以在最短12個月達到100%的折舊,提取折舊使得租賃公司的所得稅稅基減少,會帶來不小的節稅收益。
其他收益:飛機經營性租賃除卻單純的租賃環節,租賃公司也會涉及到飛機采購、融資結構安排、租賃資產管理和物流等一系列環節,租賃公司將會憑借其專業能力取得市場優勢及附加值。另外,飛機經營性租賃合同經常包含飛機租賃保證金的條款,航空公司一般需要繳納2-3個月的飛機租金,作為飛機保證金。另外,航空公司需要提供一定的維修儲備金交由出租方保管,在飛機大修時提供必要的資金儲備。
二、飛機融資性租賃的盈利模式
飛機融資性租賃相對於經營性租賃程序更為復雜。如在融資期間,承租人一方面要對租賃飛機進行必要的保險,另一方面還需要尋找對該飛機提供擔保的擔保人。因此,融資性租賃的盈利來源也更加多元化。
利差收益:飛機租賃公司開展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獲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當然是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來源。利差收益視風險的高低,一般在1-5%。出租人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配置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利率或租賃費率控制風險,對優質客戶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為租賃的會計和稅務處理與貸款不同,客戶的實際融資費用並不會比貸款高。
余值收益:盡管融資租賃承租方經常是以最終獲得租賃資產(飛機)的所有權為目的,具體的飛機殘值歸屬也因不同的合同約定而異。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交易條件和履約情況以及設備回收後再租賃、再銷售的實際收益扣除應收未收的租金、維修等相關費用之後,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設備如飛機、輪船等收益會更高一些。
服務收益:飛機融資性租賃的服務收益包括租賃手續費,財務咨詢費,貿易傭金等。租賃服務手續費是所有融資租賃公司的合同管理服務收費,根據合同金額的大小、難易程度、項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風險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運作模式的差異,手續費收取的標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其次,融資租賃公司在一些大型項目或設備融資中,會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融資解決方案並按融資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財務咨詢費。另外,由於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的購買和投資方,使生產廠家和供應商擴大了市場規模,實現了銷售款的直接迴流。收取貿易環節的各種類型的傭金往往是廠商設立的專業化的融資租賃公司、或是與廠商簽訂融資租賃外包服務的大型機構等財務投資人設立的獨立機構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運營收益:融資租賃公司營運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資金在運作時,可以獲取一個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個項目運用部分自有資金,再向銀行借款一部分,租賃公司通過財務杠桿效應,自有資金可以獲取略高於同期貸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獲取一個息差收益。
風險收益:對出租人來說,融資租賃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人的租賃物使用效果的風險,參與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融資租賃公司風險加大,可能獲取的收益也比較大。另外,對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可以約定在某種條件下,出租人可以將未實現的融資租賃債權按約定的價格實現債轉股。
Ⅷ 飛機融資租賃是做什麼的
飛機融資租賃也是融資租賃的一種,就是有錢的金融機構給要買飛機的運營商放款購買飛機,飛機屬於金融機構,什麼時候付清款項,飛機就歸運營商了。當然通常是有利息的。也是要擔保的。
Ⅸ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會計與稅法有差異么
融資租賃相對經營租賃而言,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會計處理政策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企業所得稅處理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五十八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在會計准則和企業所得稅業務中都按企業固定資產進行處理,但在資產初始成本計量、折舊計提等方面還存在著一定差異,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根據稅收會計差異,進行納稅調整。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一、融資租賃方式確認
會計上按照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歸屬程度,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稅法上未對融資租賃概念進行專門規定,對租賃方式劃分和對融資租賃方式確認,應與《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是一致的。
二、固定資產初始成本計量差異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會計准則中,考慮融資租賃付款資金時間價值,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體現會計核算準確性,更符合融資租賃資產實際價值;而稅法不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而是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作為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按歷史成本原則,體現稅法規范性。
在租賃資產初始成本計量方式選擇上,會計上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體現會計核算謹慎性原則,不高估資產;而在企業所得稅中,則按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依次選擇,更注重相關數據可靠性。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處理
會計上,《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十五條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
稅務上,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不計算現值,即會計上「未確認融資費用」已包含在稅法計稅基礎之內,並在其使用期間內以計提折舊的方式實現稅前扣除的。所以,對於會計上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額,稅法上不再允許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面差異
會計與稅法計提折舊都是以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為基礎,由於其初始成本確認方式的不同,以及折舊年限上的差異,從而決定了其每期折舊額的財稅差異。
從本文第二項「固定資產初始成本計量差異」可看出:會計上處理中,將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在稅法處理中,不考慮租賃付款資金時間價值,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資產的公允價值依次確認租入資產的計稅基礎。所以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稅法上的計稅基礎一般大於會計上的初始成本。
融資租賃折舊資產年限,《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其折舊年限,應符合《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築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如果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符合加速折舊情形,也可以加速折舊。
如某運輸公司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租入輪船一輛,租賃期為9年,合同中未對租賃期滿該輪船的歸屬進行規定,輪船使用壽命估計在15年以上,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十六條規定,會計上該輪船折舊年限應為9年。而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輪船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進行納稅調整。
五、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構成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條件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顯然,融資性售後回租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拆解為「銷售」和「回租」兩筆業務,實質是融資租賃。《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三十一條規定: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由此可見,會計和稅法上都體現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實質是融資租賃,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屬於承租方,不作銷售處理,承租人對該資產仍視同自有資產一樣計提折舊。會計上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稅法上規定將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兩者並無本質區別。
六、有關融資租賃實務處理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專用設備一台,合同主要條款如下:租賃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末支付租金20萬元,該設備2010年12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90萬元,承租期滿時,該設備歸甲公司所有,租賃合同約定的年利率7%。
案例解析
(一)融資租賃資產初始成本計量
會計核算上,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20×PVA6%,5=20×4.2124=84.248(萬元),大於公允價值90萬元,因此,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為84.248萬元。
稅法上,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支付的相關稅費=20×5=100(萬元)
(二)未確認融資費用處理
會計核算上,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租賃資產公允價值=100-84.248=15.752(萬元)
2011年度應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100-15.752) ×6%=84.248 ×6%=5.055(萬元)
稅法上,2011年度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5.055萬元不得稅前列支,匯算清繳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55萬元。
(三)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折舊計提
假設會計與稅法折舊年限均為5年,凈殘值為0,都採用直線法折舊,則會計上每年計提折舊=84.248÷5=16.850(萬元),稅法每年計提折舊=100÷5=20(萬元),形成財稅差異為3.15萬元。
甲公司在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5.055萬元不得稅前列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55萬元;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折舊形成財稅差異,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15萬元。
Ⅹ 民航購買飛機融資租賃的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租賃公司安排客戶體驗飛行,以顧問身份協助客戶選定飛機。
第二步:租賃公司取得購買權,和製造商簽訂購買協議,和客戶租賃協議。
第三步: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情況,向他提供相應數額的購機資金,通常為購機款的60%~70%。
第四步:飛機製造商將飛機交付給租賃公司。
第五步:客戶向租賃公司租用這架飛機,並由客戶負責該飛機的維護保養及保險事宜。
第六步:租期結束後,客戶以名義價格取得飛機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