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⑵ PFI是什麼
意見建議: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英文原意為「私人融資活動」,在我國被譯為「民間主動融資」,是英國政府於1992年提出的,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逐步興起的一種新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模式。PFI是對BOT項目融資的優化,指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設的項目,通過招投標,由獲得特許權的私營部門進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與運營,並在特許期(通常為30年左右)結束時將所經營的項目完好地、無債務地歸還政府,而私營部門則從政府部門或接受服務方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的項目融資方式。
⑶ 項目融資中的「BOT」方式和「PFI」方式有什麼不同之處
(2)主體不同。國內實踐中,BOT模式的項目主體多為外商直接投資,PFI主要集中於國內民間資本。 (3)適用范圍不同。BOT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而PFI由於自身的特點,既可以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可以應用於受益性高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項目。 (4)承擔風險不同。BOT不承擔設計風險,而且經常約定最低投資回報率,而且在BOT模式中,一般都需要政府對最低收益等做出實質性的擔保;PFI相應來說沒有這種保證。 (5)合同期滿後項目運營權的處理方式靈活。PFI模式在前期合同談判中就要明確合同期滿後,如果私人企業通過正常經營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收益,則可以繼續擁有或通過續租的方式獲得運營權。
⑷ 論述項目融資的模式
lzjqnsgkqv4571822806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h種融資手2段,是以0項目的名義u籌措一v年期以7上k的資金,以4項目營運收入y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k比0較靈活,至於x趨勢,每一q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a好說整體上a的趨勢,剛好做過一z些相關研究,總結一c下y吧: 產品支a付產品支u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4式而言的。借款方1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l以7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q來償還債務的一z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6前,貸款方2擁有項目的部分6或全部產品,借款人t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1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n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e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x然氣8和采礦項目融資中8應用得最為5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g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y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8對項目經營費用不k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是一t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4式,即項目建設中0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3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l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8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6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c機和輪船的融資中4,以0及d在籌建大n型電力h項目中7也z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5式是私營企業參與p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2共服務的一a種方3式。BOT方1式在不e同的國家有不r同稱謂,我國一u般稱其為3「特許權」。以6BOT方0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3下p幾l個m方5面:首先,減少6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z足的情況下p,仍0能上w馬r一m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1集中2資源,對那些不x被投資者看好但又r對地方5政府有重大e戰略意義a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e構成政府外債,可以8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t不s必為0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7的效率引1入h公1用項目,可以3極大k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a將全部項目風3險轉移給了u私營發起人i。第三e,吸引4外國投資並引4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2法,對地方0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6式主要用於m建設收費公7路、發電廠c、鐵路、廢水7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t上n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40多種演化3模式,比4較常見1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t投資者簽訂7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n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2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f年內6的收益,一e次性地從7投資者手7中4融得一v筆資金,用於h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t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3式與bBOT方3式是有明顯的區a別的,它不r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b了r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3產生的大y量風3險和矛盾,比6較容易使政府與x投資者達成一e致。TOT 方2式主要適用於f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最近國外出現一c種將TOT與z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2BOT為5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4,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1了z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4式:一u是公5營機構通過TOT方1式有償轉讓已b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x股BOT項目公5司,參與v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y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h是無p償轉讓,即公6營機構將已o建設施的經營權以5TOT方0式無t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x BOT項目公3司按一d個k遞增的比5例分8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1,前一m種比7較少0見8。長5期以4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i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f投資需求的矛盾十k分2突出,TOT方3式為1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k條現實出路,可以4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p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3入e公8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o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q是我國公7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e個s發展方7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8共部門c與c私人f企業合作模式,是公6共基礎設施的一n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s,鼓勵私人u企業與r政府進行合作,參與u公2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中0文5意思是:公8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0公8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6優勢,通過政府與w民營企業雙5方3合作,共同開x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7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t民營經濟在公6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4可以5達到與z預期單獨行動相比3更為3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5參與l某個t項目時,政府並不q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f企業,而是由參與q合作的各方4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3險。這是一e項世界性課題,已q被國家計2委、科技部、聯合國開p發計3劃署三o方4會議正式批准納入m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855世紀議程能力k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e政府從7私人y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1式多用於h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e難看出這種方8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q經較為2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1較而言,發展中0國家由於h經濟水3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m到了b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5,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1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h定的側重,以2日8本和英國為8例,從7數量上x看,日1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3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6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6資金投入x上b看,日4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c個t領域僅8佔英國的3%、63%和0%,可見4其規模與i英國相比4要小f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g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3劃、軍事飛k行培訓計5劃、機場服務支h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q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2路照明,較大f一d點的包括公7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1融資。它是以6項目資產可以3帶來的預期收益為2保證,通過一l套提高信用等級計7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i種項目融資方4式。具體運作過程是:(0)組建一q個e特別目標公3司。(3)目標公5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1融資的對象。(2)以5合同、協議等方6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h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2司。(0)目標公5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8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z項目建設。(8)目標公8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w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i個iBOT項目是814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q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f東沙角B電廠b,該項目總投資30億d港幣3,5580年完工d投產,5764年80月7移交還了n當地政府。由於g當時我國在這方0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d規范,合作雙1方0在許多問題上m長1期糾纏不h清。國內3第一h個e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0共基礎設施項目是4383年5月86日3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3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7國公8司,投資額為433億d人g民幣8,特需經營年限50年。該工o程已h於o4354年4月51日0竣工v通車v。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f西來賓電廠oB廠k、四川c成都自來水4廠w六7廠eB廠d、上s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x程、海南東線高速公3路等。 ABS融資:較少8,8511年珠海高速公7路和5784年的廣q州深圳高速公6路的資產證券化8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5的有益嘗試,為0我國以1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1融資積累了f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5000年3月5,工s行完成國內4首例境外飛r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r法國巴0黎銀行共同為8中4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0司引1進2架波音546—200客機,安排了t5400萬o美元t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4由中7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z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a商銀行這次與b法國巴0黎銀行合作,不i僅5打破了y外資銀行在境外飛v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e是工a商銀行積極調整飛q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n次創新。
⑸ pfi融資模式的缺點
摘要 PFI 模式更有利於引進先進的設計理念和技術設備,而且政府在特許期不出讓項目的所有權。而RCP 模式更有利於加快資源的開發,特別是對受基礎設施限制的資源開發項目。
⑹ 融資模式一般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
TOT融資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 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PPP融資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 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PFI融資模式,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
ABS融資模式,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 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⑺ PFI項目融資方式的特點包括( )。
正確答案:A
解析:PFI項目融資方式具有使用領域廣泛、緩解政府資金壓力、提高建設效率等特點。
⑻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8)pfi融資模式應用實例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⑼ 政府融資渠道有哪些政府公投公司是如何運作的
一、政府融資渠道大概情況:
1、開發性貸款
1999年以後,國家開發銀行建立了一套變通的信用結構。地方政府將規劃建設的一批城建項目打成捆,由地方政府的一個代理人—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通常是國有獨資公司,也就是目前廣為流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作為借款人申請貸款。
對於收費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部分,要求地方政府正式承諾安排地方本級財政預算,補貼該代理人公司,由該公司用於還債。
2、商業銀行貸款
各個商業銀行對開發性貸款的模仿跟進,部分是出於商業化目標,部分則可能來自地方政府壓力,特別是在經濟不發達、信用環境不良的地區更是如此。
3、信託計劃
2002年7月18日,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推出「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為上海市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行融資。
由於各種原因,中國的信託業一直是金融風險高發領域,經歷了6次行業整頓仍然無法實現穩健經營,目前信託公司和銀信合作模式是銀監會監管的重點,因此信託計劃模式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不具備可操作性。
4、財政部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
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國務院同意財政部代地方政府發行2000億元地方債券,「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辦還本付息」方式,債券以「2009年XX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債券 (XX期)」的方式命名。
由中央代發地方債券,當地方政府不能還債時,中央政府將代為償還,這實質上是特種用途的國債。2010年,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00億元;2011年,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計劃仍然為2000億元。
5、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目前尚沒有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發行過債券,擬議中的地方政府債券,即由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債券,類似於市政債券中的責任債券,以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
6、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券
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券(或者城投債)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在2008年之後增長迅速。
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券以項目收益作為還款來源,絕大多數由地方政府提供擔保,實質上是一種「准市政」的企業債券,類似於美國市政債券中的收益債券。
二、政府公投公司運作
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產生過程,主要存在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性產業扶持基金、農業產業投資公司三種運行模式。
(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即建設一經營一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2、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OT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
3、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即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門和民營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即把政府部門的社會責任、遠景規劃、協調能力與民營企業的創業精神、民間資金和管理效率結合到一起,相較於其他融資模式,PPP模式項目參與方有所增加,民間企業參與到了基建項目當中。
4、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機構的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優勢進行公共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與經營。政府對私人部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購買,也可以合營方式或者以授予私營部門收費特權,其目的在於解決基礎設施以及公益項目的投資效率問題。
5、ABS (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ABS模式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二)政策性產業扶持基金融資模式
1、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
2.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體系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一是融資平台保證金。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與銀行達成協議,每年安排一定金額撥入銀行保證金專戶。對於放貸產生的壞賬損失由政府與銀行按協議約定比例承擔,政府承擔損失部分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中核銷。
(三)農業產業投資公司融資模式及評價
在農業產業投資方面,政府融資平台的運行借鑒了其他產業投資公司的融資模式。就現階段而言,政府農業產業投資公司主要以農業擔保公司為主,在政府對農業產業的財政支持上仍然以農業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為主。
補充:
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