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備融資租賃1000萬元是啥意思
1.融資租賃是指:
由企業選定設備
我們根據企業的選擇購買設備
購買後,將設備直接租給企業
企業按期償還出租方設備租金
租金償還完畢,將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企業
2.比如說我要花1000萬買設備,去銀行借款獲取授信,首先需要抵押物或質押物,還款方案單一,且佔用個人或者企業的信貸額度,意思就是說我借了這1000萬,如果我發展還需要資金就可能會拒批因為銀行會評估我的還款能力,而且有這樣那樣的條件等等。並且這 1000萬的借款,還款形式單一會讓新興企業現金流壓力變大。
3.第一條,融資租賃為表外業務,不會影響其他金融借貸,說白了就是不會上徵信;
第二條,融資租賃設備成本更低,年限更長壓力更小,門檻比銀行低;
第三條,還款方式自由,靈活度高,都是債務但是變通的餘地大。
2. 目前國內融資租賃公司會做二手設備的融資租賃嗎為什麼如果做的話,怎麼評估設備價值
你的意思是,要用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買二手設備,還是用目前自有的舊設備來融資?
3. 會計准則下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核算方法,比如說本公司向其他公司租賃機器設備,應如何核算,審計是應注意
《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頒布對於規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業務會計處理具有重要意義,隨著金融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租賃業務品種也逐步出現多樣化。但是,從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角度看,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處理最終可歸結為為直接融資租賃型和售後租回型兩種基本處理方式,以下對這兩種方式的會計處理進行詳細闡述。
一、直接融資租賃帳務處理
一、會計處理基本流程
(一)1、提出租賃申請,出租人受理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之和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順序依次為:內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較低者作為資產入帳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應付未付租息等,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2、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額的比例≤30%,可按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帳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二)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一般應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標的物20—30%作為租賃保證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保證金用於支付最後一期或幾期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四)承租人計提折舊,分兩種情況
1、合同約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合同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租期與正常使用年限較短計提折舊(對新的設備租期一般短於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五)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取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分兩種情況: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舊,資產帳面凈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同時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轉為「自有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2、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凈值(幾乎為0)與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清產核資的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值入帳。
(1)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2)以清產核資的評估值入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4. 融資租賃的資產評估方法是什麼
所謂融資租賃資產作為企業取得對資產控制權的一種方式。其評估融資租賃合同權益的基本方法為收益法,具體可分為預期收益法和成本節約額法。當難以重新取得新的相同資產的融資租賃合同時,原融資租賃合同是不可替代的,這時就應用預期收益法進行評估,將利用該合同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為取得和履行該合同所需支付的費用後的凈現值作為該合同的價值。(在評估實務中,有時雖然原融資租賃合同並不是不可替代的,但要得到相關信息比較困難,這時也可使用預期收益進行評估)。當能夠通過簽訂
新的融資租賃合同取得相同的資產時,就應用成本節約額法進行評估,將新合同與原合同之間價格差融資租賃按承租方最終能否取得承租資產的所有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承租期滿後,資產所有權轉給承租方;另一種是在租賃期滿後,出租方將資產收回。在第一種方式下,融資租賃有些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樣。融資租賃只是在租賃期滿後才取得資產的所有權,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資產在一開始就擁有資產的所有權。正是這種差別,使融資租賃資產不宜作為固定資產評估,而應作為無形資產——租賃合同權益來評估。因為在租賃期滿之前,承租方還沒有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只有將其權益列為無形資產,才能恰當地反映被評估資產的形態。此外,由於合同還未執行完畢,在合同的剩餘期限內,還存
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終得不到資產所有權的風險。而只有將融資租賃資產作為無形資產評估,才能更好地考慮到這種風險。在多數情況下,融資租賃合同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承租方已經支付了一些融資租賃費。這些已付的租賃費在經過調整後可以列入資產,
但未付的租賃費不應列入資產,應付的租賃費也不應再列入負債。此處將已付的租賃費看作資產,但並不是固定資產。已付的租賃費除了在支付的當期為承租方帶來收益外,在合同期滿取得該資產的所有權後仍能為承租方帶來收益。已付的租賃費應該看作是為取得上述收益的權利而付出的代價,是無形資產。
在第二種方式下,融資租賃類似經營租賃,只是期限較長。這里,融資租賃合同只是一
種權益,只能作為無形資產來評估。因而,既不能將已付和未付的融資租賃費作為資產,也不能將應付的融資租賃費作為負債。異的現值作為該合同的價值。
5.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評估收集資料
主要是根據市場法評估!
資產佔有方需提供的資產評估資料清單,主要包括: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2、 企業及企業法人簡介、組織(股權)結構;
3、 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
29)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評估表(表5-2)
※ 主要機器、高價值設備及高精尖設備采購合同、車輛行駛證、有關會計憑證等復印件、主要設備實況調查表
※ 對待報廢,不需用、未使用、高、精、尖設備毀損技術檢測狀況和繼續使用的可能性
※ 自製設備成本計算單
※ 固定資產租賃協議
6. 如何判定一項租賃是融資租賃
滿足下列之一或數條標準的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
(1)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所有權判斷標准)。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5%)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留購價判斷標准)。
(3)資產的所有權即使不轉讓,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 (4)租賃開始日,就承租人而言,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價值補償性標准)。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7. 融資租賃的設備如何評估
並沒有專門的評估辦法,就按照國家關於固定資產評估的規定進行就可以了。
如果融資租賃中租入方和融資方是國有,要遵守國有資產評估辦法和實施細則。如果是民營,就自己制定規則吧。
8. 如何進行設備融資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集融資與融物一體的新型金融工具,融資租賃具有門檻低、回款方式靈活、無需固定資產抵押等優點,是連接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良好紐帶。它既可以為企業提供各種先進的設備又可以盤活企業固定資產,解決融資難題。
融資租賃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等。
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適用於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融資租賃對承租者而言,可減少資金佔用和減輕資金負債狀況,有利於適應季節性和暫時性需要,在加快設備更新、避免技術落後的同時降低投資風險,避免通貨膨脹的沖擊。隨著我國經濟邁入增速換擋期、結構調整期,大力發展融資租賃對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消化當前過剩產能等方面的工作大有裨益。
9. 什麼是融資租賃其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相關的准則應用指南對二者的認定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一)融資租賃的認定標准:
本准則第六條(一)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此種情況通常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在租賃開始日根據相關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能夠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本准則第六條(三)規定,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則第六條(四)規定,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其中「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經營租賃的認定標准
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