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樣看懂私募信託合同
眾所周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明顯的區別,最典型的就是私募基金投資范圍較廣,投資限制較少以及20%的業績報酬費的征取等。但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私募內部不同產品之間還是有相當的差別,而這些在私募信託合同中都有比較明確的揭示。但由於信託合同往往長達好幾十頁,裡面很多內容都是千篇一律,所以很多投資者沒有興趣將合同看完。
對投資者來說,信託合同中的一些內容是很重要的,應該加以關注,如費用情況、申贖的限制、投資范圍、投資理念、投資限制(風控)等。方圓認為,投資者在簽署信託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把握3個方面。
明明白白看費用
大多數私募產品的認購起點,即最低認購額為100萬元,偶爾有50萬元為認購起點的,但也有部分私募基金的認購起點為200萬元或是300萬元的。其實,超過300萬元目前已經不算在信託50個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萬元目前是私募基金的最高准入點了。對投資者來說,由於私募單只產品金額較大,手中如果沒有200萬、300萬元的金融資產,並不適合購買私募基金。另外,在選擇產品時,如果有300萬元准備投入私募基金,如果不是對某家私募基金有特別的偏好,相對於購買一個300萬元門檻的基金,不如拆開來投兩三家私募基金會比較好,這樣相對來說可以分散風險。
關注投資范圍與限制
私募基金的認購費基本為1%,是價外收取。以100萬元的認購額為例,投資者需要支付101萬元,其中的1萬元就是認購費。但也有些產品沒有認購費。此外,私募基金還有兩塊費用,一是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二是浮動管理費率(業績報酬費)。前者加起來一般在1.5%—2%之間,後者各私募產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比較簡單,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業績報酬費的收取卻比較復雜。比方說,其具體收取水平和收取頻率是有關系的。頻率越高,對投資者越不利。但太低的頻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業績的動力和生存的基礎,因為總是提不到業績報酬,團隊很難發展壯大。就目前來說,私募基金業績報酬徵收的頻率從每周到每年或到產品時間期結束後才收取都有。
方圓認為,費用便宜當然好,但如果超過了合理水平,投資者應該慎重考慮,畢竟目前私募產品比較豐富。不過,對投資者來說,更重要的是選擇適合自己的私募產品,而不要過於看重費用。事實上,好的私募基金,一般也是傾向於收取一個市場化的費用的。
看清流動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遠不如公募基金,首先是絕大多數私募基金都有1個月或至少6個月的封閉期,期間一般不允許贖回,或贖回需要收取較高費率(3%),封閉期結束後才免贖回費。例如,某產品在認購後6個月內不可贖回,認購後6個月至1年為過渡期,贖回費率3%,1年封閉期結束後無贖回費;還有些私募基金依據時間來確定,如某產品的贖回費在自信託計劃成立後2年內為1.5%,2年後為零;但也有少數私募產品不收取贖回費。此外,結束了封閉期,可以開始贖回後,私募產品也不是每天都能贖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贖回日才可辦理,一般是每周、雙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動性上有較大的局限性,這對需要較強流動性的資金來說並不合適。
從投資范圍來看,私募基金規定的都較為寬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圍內許可的股票、債券、基金、其他理財產品等。但一些設計較激進的產品還留下融資融券、投資權證的口子。關於投資限制,一般會從ST股票,持股額占信託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這幾個維度來確定。限制較嚴的不允許投資ST股票,持股額占信託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會限制較低,如5%或10%。而較為寬松的則可以投資於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持股額占信託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會限制較高,一般為20%或30%。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上的規定,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產品的激進程度和風格,有利於投資者更好地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比如說,希望買穩健一點的產品的投資者,可以選擇不做融資融券、不做權證,以及限制較嚴的產品。 方圓建議投資者,仔細看一下信託合同中的這幾個方面,對私募基金多一分了解,就有更大機會選到合適的產品,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有關資料可以在「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網站中的「私募信託」查看。
② 信託合同的定義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③ 信託合同的問題。急~
選擇信託產品:
第一,要選擇信譽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第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第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但其安全系數卻較高。
第四,從各類信託理財產品本身的風險性和收益狀況來看,信託資金投向房地產、股票等領域的項目風險較高,收益也較高,比較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年輕投資者或閑置資金較豐裕的高端投資者;投向能源、電力、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項目則安全性較好,收益則相對較低,比較適合於運用養老資金或子女教育資金等長期儲備金進行投資的穩健投資者。
另外,投資者在選購信託理財產品時,還應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例如:仔細閱讀信託合同,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自己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有一個全面的把握。信託理財產品絕大多數不可提前贖回或支取資金,購買後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資者遇到急事需要用錢而急於提前支取,可以協議轉讓信託受益權,但需要付出一定的手續費,因此應盡量以短期內不會動用的閑散資金投資購買信託理財產品。目前,信託法規對信託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監管部門也要求信託公司向投資者申明風險並及時披露信託產品的重要信息,不少信託公司已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託財產的凈值、財務信息等,廣大投資者應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並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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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信託合同以及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信託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在於:1、信託合同的選用范圍僅為貿易活動,委託合同則不限;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3、信託合同為有償合同,委託合同可以是無償的;4、信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自行承擔,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⑤ 怎麼判斷信託合同有沒有通過SPPI測試
不能的。
因為信託的實質是一種投資行為,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 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
⑥ 中金在線:信託合同書解讀
信託合同書的內容一般分為:
(一)釋義;
對信託合同中有關詞彙進行限定和解釋。
(二)信託目的;
(三)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受益人事項: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圍(受益人為多人時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的比例);
(五)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屬資金信託的,應載明信託資金的幣種及金額。屬其他形態信託財產的,應載明其數量、價值、購置成本、帳面價值、市場價值、評估價值或信託當事人認可的其他公允價值。
(六)信託期限;
(七)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許可權;
(八)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者安排;
(九)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十)受益權的轉讓及條件、有關限制和程序等等;
(十一)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二)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
本部分內容應當在信託計劃中已經明確,信託合同中可以簡化處理。
(十三)信託終止原因及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包括清算等);
(十四)信託事務的報告;
(十五)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十六)風險的揭示;
(十七)信託財產損失後的承擔主體及承擔方式;
(十八)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九)受託人辭任(職責終止)事項及新受託人的選任;
(二十)信託計劃書與信託合同的關系;
信託計劃書成為信託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信託合同的補充。同時合同簽署後簽署的書面文件作為信託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其他事項。
信託合同書作為正式的法律性文件,是受託人與委託人,委託關系正式成立的標志。對於信託合同中有的內容,在信託計劃書中已有,而信託計劃書成為信託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信託合同的補充也具有法律效力。在信託計劃書中已有的內容,就無需過多一一關注。重點要關注的有第二和第四條受益人事項(主要是多受益人時需要關注),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其次還有關注下第十八、十九以及二十一的其他事項。要搞清楚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是如何界定和核算,以及要對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做詳細了解;然後重點要對風險的揭示、信託財產損失後的承擔主體及承擔方式和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詳細了解,知道可能存在什麼風險,投資者是否可以承受,進行評估決定是否購買該款產品;最後還要對受託人辭任(職責終止)事項及新受託人的選任以及其他事項進行了解。
⑦ 大地信託信保貸的合同怎麼看不到
大地信託信保貸的合同看不到您可以換一種查詢方式。
如果是簽署的合規的電子合同,您可以在平台的個人中心中查看到該份電子合同,如果仍無法找到,也可以登錄電子合同提供商的官方網站,進行授權查看。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⑧ 怎麼查詢信託合同的真實性
信託產品本身屬於私募性質的,不會在第三方公開平台查詢到。集合信託計劃一回般在公司答官網進行推介或者發成立公告。信託合同真偽一般通過公章、水印來判斷,以及信託專戶的賬號是否是某信託公司賬戶。或到該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親自取得一份信託合同看。
⑨ 如何看私募信託合同
私募不同產品之間有相當的差別,因此投資者需要仔細閱讀私募信託合同。但由於信託合同往往長達好幾十頁,裡面很多內容都是千篇一律,對投資人來說,重點是關注一些關鍵的內容,包括費用情況、申贖的限制、投資范圍、投資理念、投資限制(風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