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融資融券風險 融資融券的風險有哪
一、融資融券業務的主要風險有:
1、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
2、強制平倉風險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託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於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
3、成本增加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二、融資融券交易主要有以下特有的風險:
1、投資虧損放大風險
2、強制平倉風險
3、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4、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5、未及時獲取通知的風險
6、調低或取消授信額度的風險
(1)台灣融資融券現況及風險管理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世界上大多數證券市場普遍常見的交易方式,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將更多信息融入證券價格,可以為市場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動,當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過高和過低,可以通過融資的買入和融券的賣出促使股票價格趨於合理,有助於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
二、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的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市場,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三、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式的方面,為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
四、融資融券可以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應用渠道,在實施轉流通後可以增加其他資金和證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資產運用效率。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
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
2. 股市中的融資融券有什麼風險
你好,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存在以下風險:
1、與普通證券交易相同的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財務杠桿放大效應,投資者雖然有機會通過融資(融券)獲取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蒙受巨額的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確認證券公司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在融資融券交易過程中,如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或被證券監管機關宣布停業整頓、責令關閉、撤銷、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或解散,都可能導致投資者正在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提前終止,從而對投資者造成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國家有權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或者發生標的證券范圍調整、單只或全部證券被暫停融資或融券,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面臨被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緊急平倉線,或低於平倉線,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或出現其它法定或約定情形時,將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基於擔保物為投資者自願交付至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資金)賬戶並以乙方為擔保權益人設立的信託財產,因此,在強制平倉情形下,本公司作為受託人將以保護擔保權益人利益為原則,自主選擇平倉的品種、數量、價格、時機、順序,而平倉的結果可能低於市場平均交易價格、可能不足以清償投資者所負有的債務,平倉的規模也可能超過投資者所負有的債務規模,由此產生的結果和風險都將由投資者承擔。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
2、投資額度放大的風險:
3、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格喪失的風險:
4、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5、強制平倉風險:
6、融資融券交易被限制的風險:
由於本公司凈資本變化等原因觸發交易監控指標,導致投資者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於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變化而導致投資者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於投資者實際融資融券額度、單個證券品種持倉市值等指標已經達到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本公司規定的融資融券規模上限,導致投資者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於投資者不良信用記錄或業務資格變化等導致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以上交易限制均有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7、調低或取消授信額度的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本公司可以根據投資者資信狀況、信用交易情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變化、本公司財務安排等因素,調低或取消對投資者的授信額度,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發生有可能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本公司有權要求投資者提前歸還融資融券債務或取消授信額度或解除本合同,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8、調整風險監控指標及其它指標的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本公司提高警戒線、平倉線、緊急平倉線,或者調整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范圍及折算率等,可能導致投資者保證金可用余額不足、強制平倉等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本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本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超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本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如未能關注到上述通知,可能會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進而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因投資者違約,本公司將向投資者收取違約金。同時,本公司將記錄投資者的不良信用記錄信息,並向有關監管部門申報,由此可能對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如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停牌的,投資者仍負有償還該筆負債的責任,如投資者逾期不償付的,則負有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此等情形下可能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及費用。
如投資者信用賬戶中的資產被全部強制平倉後仍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本公司將有可能通過司法程序對投資者繼續進行追索。
因投資者融資買入的標的證券被特殊處理(ST、*ST)或標的證券對應上市公司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監管機關或有權機構立案調查的,本公司有權要求投資者立刻了結對應的負債,投資者可能承擔提前了結負債的風險。
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投資者將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或被他人盜取,可能面臨賬戶、資產被盜用從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包括投資者因自身操作不當導致的風險,投資者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的風險,因系統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的清算交收失敗及系統非正常運行的風險,以上風險均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9、因利率提高導致的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10、未及時獲知通知事項的風險:
11、因違約造成的費用增加及申報不良信用記錄的風險:
12、融資或融券標的停牌仍負有履行到期債務的風險:
13、司法追償的風險:
14、提前了結負債的風險:
15、資料泄露的風險:
16、其它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3. 問國外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及現狀
美國:金融自由化的美國融資融券開始時間較早, 1933年《證券法案》中美聯儲開始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規范,標志著現代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始。
日本:1954年日本通過了《證券交易法》,隨後通過央行注入17億日元成立了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標志著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正式開始。
台灣:1962—1989年台灣的融資融券業務主要由銀行代辦且規模較小,直到1990年《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頒布,標志著台灣證券公司參與融資融券的開始。
業務規模增長迅速
美國:1980—2007年紐約交易所客戶信用交易融資余額由1470億美元增長到39787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12.50%。同時,融資業務規模表現出了對指數走勢的依賴性,28年來二者相關度為97%。
日本:2000—2006年7年間日本網上交易中信用交易額佔比由25%提升至57%,年均提升4.6個百分點,年度網上信用交易總額也從3.8萬億日元上升至147.2萬億日元。
台灣:1990—1999年十年間雖然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總成交額受指數影響出現較大波動,但信用交易額占總交易額的比重卻平穩增長至45%左右,年度累計信用交易額也從5.7萬億台幣上升至26萬億台幣。
4. 融資融券怎樣控制風險
答:
一、未雨先綢繆,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充分認識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合理利用財務杠桿,控制投資虧損放大風險
三、持續關注維持擔保比例指標,防範強制平倉風險
四、理解自身權利和義務,審慎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5. 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影響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世界上大多數證券市場普遍常見的交易方式,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將更多信息融入證券價格,可以為市場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動,當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過高和過低,可以通過融資的買入和融券的賣出促使股票價格趨於合理,有助於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
二、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的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市場,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三、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式的方面,為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
四、融資融券可以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應用渠道,在實施轉流通後可以增加其他資金和證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資產運用效率。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融資融券交易中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
一、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例如投資者以100萬元普通買入一隻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20萬元,虧損20%;如果投資者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以50%的保證金比例融資200萬元買入同一隻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40萬元,虧損40%。投資者要清醒認識到杠桿交易的高收益高風險特徵。
此外,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融資買入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投資者融券賣出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
二、強制平倉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託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於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
投資者應特別注意可能引發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證券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強制平倉,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價格波動導致維持擔保比例低於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向投資者發送追加擔保物通知。投資者如果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追加擔保物,證券公司有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執行強制平倉,投資者可能面臨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可能被證券公司執行強制平倉、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債務。
三、監管風險
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採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這些監管措施將對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產生影響,投資者應留意監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密切關注市場狀況、提前預防。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公司提高追加擔保物和強制平倉的條件,造成投資者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單一客戶融資規模、融券規模占凈資本的比例、單一擔保證券占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等指標,當這些指標到達閾值時,投資者的交易將受到限制,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四)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資融券資質出現問題,而造成投資者無法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四、其他風險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相關信息的通知送達至關重要。《融資融券合同》中通常會約定通知送達的具體方式、內容和要求。當證券公司按照《融資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義務後即視為送達,如果投資者未能關注到通知內容並採取相應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擔不利後果。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信用證券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保管不善或者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損失,因為任何通過密碼驗證後提交的交易申請,都將被視為投資者自身的行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均由該投資者承擔。
(四)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投資者的信用額度,從而造成投資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資者可能遭受損失。
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學習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掌握融資融券業務規則,閱讀並理解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條款,充分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好財務安排,合理規避各類風險。 對投資者的影響
1、有利於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機會和風險迴避手段
一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屬於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投資者要想獲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後再高價賣出。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因此,在沒有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下,投資者在熊市中,除了暫時退出市場外沒有任何風險迴避的手段。融資融券的推出,可以使投資者既能做多,也能做空,不但多了一個投資選擇以贏利的機會,而且在遭遇熊市時,投資者可以融券賣出以迴避風險。
2、有利於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利用率
融資融券具有財務杠桿效應,使投資者可以獲得超過自有資金一定額度的資金或股票從事交易,人為地擴大投資者的交易能力,從而可以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利用率。例如,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被稱為「買空」。當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可以通過提供一定比例擔保金就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投資者到期償還本息和一定手續費。當證券價格符合預期上漲並超過所需付的利息和手續費,投資者可能獲得比普通交易高得多的額外收益。但這種收益與風險是對等的,即如果該證券的價格沒有像投資者預期的那樣出現上漲,而是出現了下跌,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下跌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承擔融資的利息成本,將會加大投資者的總體損失。
3、有利於增加反映證券價格的信息
信用交易中產生的融資余額(每天融資買進股票額與償還融資額間的差額)和融券余額(每天融券賣出股票額與償還融券間的差額)提供了一個測度投機程度及方向的重要指標:融資余額大,股市將上漲;融券余額大,股票將下跌。融資融券額越大,這種變動趨勢的可信度越大。因此,在融資融券正式推出以後,公開的融資融券的市場統計數據可以為投資者的投資分析提供新的信息。
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融資融券可以放大證券供求,增加交易量,放大資金的使用效果,對於增加股市流通性和交易活躍性有著明顯的作用,從而有效地降低了流動性風險。據統計,國外融資融券交易量占證券交易總量的比重都達到15%以上的水平,美國為16%~20%,日本為15%,我國台灣地區為20%~40%。同時,融資融券也有助於完善股價形成機制,對市場波動起著市場緩沖器作用。由於各種證券的供給有確定的數量,其本身沒有替代品,如果證券市場僅限於現貨交易,那麼證券市場將呈現單方向運行,在供求失衡時,股價必然會漲跌不定,或暴漲暴跌。但是信用交易和現貨交易互相配合之後,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彈性,當股價過度上漲時,「賣空者」預期股價會下跌,便提前融券賣出,增加了股票的供應,現貨持有者也不致繼續抬價,或趁高出手,從而使行情不致過熱;當股價真的下跌之後,「賣空者」需要補進,增加了購買需求,從而又將股價拉了回來。「買空」交易同樣發揮了市場的緩沖器作用。
對證券公司的影響
1、有利於提高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的有效性
從境外的融資融券制度看,證券公司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尤其在日本、韓國、台灣,證券金融公司擔當起證券公司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包括證券公司業務發展所需的流動資金融資。我國證券公司當前有效的融資渠道還比較有限,回購市場融資規模比較小,也不能滿足證券公司的融資需求,而股票質押貸款、短期融資券、發行債券等融資方式都很難開展起來,使得股權融資仍然是證券公司主要考慮的融資方式。這種融資結構對於金融企業來說顯得並不合理。融資融券推出以後,特別是證券金融公司成立以後,可以為證券公司提供一種新的合規融資渠道,有利於改善我國證券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
2、有利於促進證券公司建立新的盈利模式
當前,我國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交易手續費收入仍然始終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發展融資融券交易,這無疑可以為證券公司提供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業務中的盈利模式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融券業務本身的利息和手續費、由於融資融券帶來的交易放大而多收取的傭金、對融資融券賬戶收取賬戶管理費等。在美國,融資融券的業務收入佔比在5%-10%左右。同時,信用交易對交易活躍度的促進,也有利於改善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生存狀態。融資融券業務的導入將有利於我國證券業成功實現盈利模式的轉變。
3、有利於推動證券公司的產品創新
從證券市場的發展來看,各種創新都需要賣空機制。股指期貨期權、股票期貨期權等的條件之一就是存在賣空套利機制。與股票期貨和期權相比,證券融資融券交易的杠桿放大作用較小,信用擴張度也較小,證券信用交易的風險介於現貨和期貨期權之間,它比期貨期權更具有普適性。像在國際上已廣為盛行的130/30投資策略產品正是基於融資融券制度而產生的。因此,融資融券的推出將有利於激發證券公司的產品創新能力。
6. 融資融券如何控制風險
保證金存在於大部分國家和地區證券市場的成熟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簡而言之,融資是由經紀人或其他專門的信用機構提供資金,以投資者購買證券。保證金是做空機制,客戶可以從證券公司或者其他專門的信用機構在未來的時間賣出借入的證券,然後返回到購買證券的市場上。
保證金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歐洲,香港,中國作為分散信貸模式的代表,通過提供獨立的券商等金融機構;其次,日本,韓國,集中授信模式中國台灣,成立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保證金。
在中國大陸,保證金已被禁止和規定,原「證券法」第36條和第141條規定,公司不得從事證券融資客戶或者證券交易活動的賣空,並不得向客戶提供交易和融資交易。然而,一些形式的融資活動井下仍存在保證金透支------最初劃撥給客戶,然後是三方監管,經營地下產生了很多弊病,不利於監管。新「證券法」第142條為: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證券服務的融資融券交易的,應該通過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這使得空間的餘量。可以預見,在利潤率出現在中國的證券市場,它應該不會太遙遠。可選模式<br的
br緣/>通過比較兩個國際主流模式,可以發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直接券商融資融券具有的市場和信用經濟環境的高度非常好特性。歐洲的系統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形成和發展,通過規章制度和完善的限制。日本和中國台灣的證券市場逐步建立戰後體系不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和開發的,所以它的系統不同,美國從一開始就與中央控制性能。
對於中國的證券行業和證券公司不成熟的特點。融資融券推出之前,監管部門,也開始加快公司證券的規范工作。診斷和分類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實施監管監督,許多券商已經逐步被淘汰證券業的風險。同時該行業風險逐漸減小。近日,「證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凈資本計算證券規則」的意見,證券公司不僅將大大提升風險控制水平,並將進一步加速行業的整合進程。通過硬指標的風險控制要求,有一個在業界券商擋門上的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大大降低行業的整體風險水平。從第14條的「證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指標要求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紀人。因此,「證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也可以看作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控制制劑的風格。
在任何情況下,中國大陸股市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健全,自我意識和自我約束的市場參與者是比較低的,所以很難直接採用基於市場的利潤率模式,而是從日本和中國台灣的經驗和教訓應該學習,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再轉化為市場面向對象模型。
可能
保證金交易市場上也可能有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其中,正面影響包括:
首先,它可以提供融資的投資者,股市勢必會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促進證券市場的積極作用。但考慮失控的風險,融資為每個市場的比例將有一定的局限性,融資證券中國總市值的台灣地區的比例分別為1.5%,歐美國家一般都沒有超過2%的平衡,所以按照A股3萬億的市值,額外的資金可能為450十億人民幣,市場上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不是決定性的。
二,活躍市場,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最活躍的市場上,大部分的市場機遇,開拓市場,合理定價的零件,快速響應的信息將會起到促進作用。歐洲市場融資交易占營業額的18%左右,股市的總營業額的20%,中國台灣市場有時佔到40%,同時引入賣空機制,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情況下,市場 - 價格發現。
同樣,融資融券的推出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運用杠桿原理,同時賣空允許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這使投資者一個新的盈利模式。
的負面影響包括:
首先,保證金也可能助長或下跌,增加市場的波動,這可能會鼓勵投機市場情緒。
其次,它可能會增加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融資可能導致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如果控制不力,將有可能推動市場泡沫的形成,而在經濟衰退的情況下,市場低迷,有可能會增加市場的波動性,甚至引發危機。
開門多元化盈利
一旦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證券市場的發展將產生一定的作用,但也帶來了更多的證券公司的商業機會。同時,交易量上升將增加公司的證券經紀業務收入。更重要的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這意味著證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夢想,而是將成為現實。
在各種金融產品創新的同時日益活躍,交易和機會,大大提高產品的創新,在經紀業務種類逐步增加,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收入來源。後的「證券法」相應的創新拓展業務的證券開啟了一扇大門。這些新的融資融券業務是盈利渠道的重要組成部分。
7. 什麼是融資融券,有什麼利和弊
一、什麼是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二、融資融券的作用
一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將更多信息融入證券價格,可以為市場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動,當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過高和過低,可以通過融資的買入和融券的賣出促使股票價格趨於合理,有助於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
二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的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市場,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三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式的方面,為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
四是融資融券可以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應用渠道,在實施轉流通後可以增加其他資金和證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資產運用效率。
三、如何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交易
1、什麼投資者可以參與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
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2、投資者應做什麼准備工作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3、交易申報內容有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
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 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4、如何了結融資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四、 融資融券如何操作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1、融資買入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2、融券賣出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3、賣出申報價格有什麼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4、融資融券期限與限制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系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五、部分有望成為融資融券的股票
見另文。
六、融資融券對市場的影響
1、正面影響
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占股市成交18%-20%,中國台灣市場甚至有時佔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再次,融資融券的引入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藉助杠桿,而融券可以使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
2、負面影響
首先,融資融券可能助漲助跌,增大市場波動。其次,可能增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券商收益:
首先,融資融券的引入,會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躍性,從而為證券公司帶來更多的經紀業務收入。根據國際經驗,融資融券一般能給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帶來30%-40%的收入增長。
其次,融資融券業務本身也可以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在美國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來自於對投資者融資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則更高,可以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的1/3以上。當然,比較美國2003年和1980年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可以發現,融資利息收入從13%下降到3%,因此,融資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稱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壟斷性的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而證券公司進行轉融通時所能獲取的利差會相對較小。
8. 融資融券交易主要風險有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融資融券交易中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
一、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例如投資者以100萬元普通買入一隻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20萬元,虧損20%;如果投資者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以50%的保證金比例融資200萬元買入同一隻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40萬元,虧損40%。投資者要清醒認識到杠桿交易的高收益高風險特徵。
此外,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融資買入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投資者融券賣出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
二、強制平倉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託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於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
投資者應特別注意可能引發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證券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強制平倉,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價格波動導致維持擔保比例低於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向投資者發送追加擔保物通知。投資者如果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追加擔保物,證券公司有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執行強制平倉,投資者可能面臨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可能被證券公司執行強制平倉、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債務。
三、監管風險
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採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這些監管措施將對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產生影響,投資者應留意監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密切關注市場狀況、提前預防。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公司提高追加擔保物和強制平倉的條件,造成投資者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單一客戶融資規模、融券規模占凈資本的比例、單一擔保證券占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等指標,當這些指標到達閾值時,投資者的交易將受到限制,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四)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資融券資質出現問題,而造成投資者無法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四、其他風險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相關信息的通知送達至關重要。《融資融券合同》中通常會約定通知送達的具體方式、內容和要求。當證券公司按照《融資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義務後即視為送達,如果投資者未能關注到通知內容並採取相應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擔不利後果。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信用證券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保管不善或者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損失,因為任何通過密碼驗證後提交的交易申請,都將被視為投資者自身的行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均由該投資者承擔。
(四)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投資者的信用額度,從而造成投資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資者可能遭受損失。
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學習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掌握融資融券業務規則,閱讀並理解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條款,充分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好財務安排,合理規避各類風險。
9. 融資融券業務的管理機制
各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一套管理機制來控制信用交易中的各種風險。 規定券商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不應該超過凈資本的一定限度,規定券商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度與其凈資本的比率,規定券商對單個客戶的融資和融券額度與其凈資本的比率。
如台灣地區規定,單個證券公司對單個證券的融資不應該超過5%,融券不應該超過5%,對客戶的融資融券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金的250%。
我國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規定,對單個客戶融資或融券業務規模分別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被過度融資融券而導致風險增加或被操縱。參照海外市場的經驗,當一隻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其流通股本25%時,交易所應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20%.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超過融資額時,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後再重新開始交易。
10. 融資融券業務有哪些風險
杠桿交易風險: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
強制平倉風險: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託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於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
監管風險: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採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