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鎮銀行出現之前,農村的融資狀況
這是我的課題研究的一部分,吐血給你。
(1、 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空白點。
截至2007年底,全國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共有 108173個,佔全國機構網點總量的 57% ,平均每個縣(市、旗)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53.63個,每個鎮(鄉)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3.56個。目前我國還存在2868個「零金融機構鄉鎮」,其中2645個在西部地區,佔全國總數的80%。此外,有2個縣(市)、8901個鄉鎮僅有1家金融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13個縣(市、旗)中尚有24個鎮(鄉)未設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這不僅制約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了農民的日常生活,更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因此村鎮銀行在農村有了生存空間。
2、農村金融競爭不充分。
自1995年至2005年約十年左右,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收縮農村網點,開始一場對未來農村金融生態影響極大的「集體大出走」;其根本原因在於這些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績效欠佳。亞洲金融危機後,我國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更為嚴格,為了降低不良貸款率,提高銀行的資產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四大國有銀行不得不退出農村金融市場。而現有的農行分支機構現行高度集中的信貸管理模式不利於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農行普遍實行集權式的信貸管理模式,信貸決策權在省分行和地市行,縣支行的信貸權基本被剝奪。由於基層行只有申報推薦權,卻要承受組織資金平衡、收貸收息的責任,在經濟環境欠佳,信貸風險加劇的情況下,基層行無心擴大信貸投入,但為了完成上級行存款任務,商業銀行通過各種途徑,大量組織吸收當地存款上存上級行,造成當地有限的資金被抽走,同時,國有商業銀行把大中型企業以及大中型企業密布的大中型城市作為主要支持對象,將下一級的資金層層向上集中,不斷從基層支行抽取資金回灌大中型城市,而大大忽略了縣域經濟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尤其是對一些能盤活的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由於銀行怕擔風險,信貸資金也不敢大膽投入,使中小企業得不到正常發展。目前,只有農村信用社不受貸款審批權上收的影響,可以將吸收存款全部用於當地經濟發展,但大量的資金被商業銀行佔有,信用社規模得不到發展。 組建村鎮銀行,使各行在存款、貸款方面展開合理競爭,有利於廣大農民得到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務。
3、民間融資旺盛。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金。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農戶、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6萬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7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寧夏各級政府財力有限,有限的資金投入城市建設的份額較大,對「三農」的投入普遍不多,農村經濟發展除了農民自有資金外,主要還是要依靠信貸資金。但是金融部門的貸款規模卻相對萎縮,特別是對「三農」的貸款慎之又慎,有些地方名義上是放貸於「三農」,實際上是挪作它用。各項經濟主體貸款難,難貸款,影響了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據抽樣調查,寧夏農村獲得貸款的農戶比例僅為16.5%,還有35.5%的農戶需要資金而難以獲取貸款,只能依靠民間借貸。農民人均私人借款215.2元,僅比人均獲取銀行貸款234.6元低19.4元。可見,農村金融市場廣大,信貸需求旺盛。
4、農村信貸投放不足。
隨著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資金需求呈增長態勢,需要金融部門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和支持,而日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明顯存在組織機構單調、服務功能不全、支持而狹窄等問題。
目前,農村信用聯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信用社資本金少,存貸款規模都相對較小,且其他金融機構基本不向農村貸款,再加上郵政儲蓄對資金的「抽水」作用,農村信用社為了支持「三農』,只能依靠拆借資金或支農再貸款,但相對於新農村建設巨大的資金需求,無疑是杯水車薪。此外,農信社的金融產品少,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需求。而且農信社的內部管理及開展業務的電子化程度較低,難以適應現代金融業務運行的需要。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信社的效率,甚至制約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發展經、實現農民增收。國家啟動新農村建設後,廣大農民發展經濟的積極性高漲,普遍希望增加投入搞規模化、集約化農業生產,渴望信貸資金;另一方面,支農項目也非常多,但國家項目要求都比較嚴格,資金投向明確,農民由於現金缺乏,負擔項目自籌部分就很困難,更拿不出流動資金,使項目綜合效益往往顯現慢。同時,農民普遍自身積累少、底子薄,設備少、設施簡陋,基礎設施條件差,改變靠天吃飯的傳統、走集約化之路,必須大力加強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因此,組建村鎮銀行有利於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村鎮銀行投資人也會因為需求旺盛而得到豐厚的回報。
㈡ 當前農村居民融資(借錢)的渠道有哪些試比較各渠道的優缺點
一、普通的融資方式是個人間借款如果自己有個好項目想經營
首先想到的是向親屬、朋友借款。這種融資方式最好是資金少風險不大的項目,它適合簡單生產經營和資本積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經營發生虧損,將無臉面對親朋好友。
二、股東「融資」
親屬朋友有錢的畢竟是少數,而且考慮有些情況下熟人反而不好辦事,故可以考慮尋找合適的投資合夥人。以前找投資合夥人主要是在本區域,現在交通、通訊工具很方便,國內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資合夥人。確定好一個經營項目後,若無資金,你可考慮犧牲一部分利益給別人,以換取一定資金,達到能開始經營和獲利的目的。在不失去控股權的情況下,這種融資是可行的。但你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首先要包裝你的經營項目,讓它吸引人。其次還要包裝你自己,讓人跟你一接觸,就願與你合作,不要讓人感到你是個騙子或無能力經營的人。最後你要起草一份很好的合同,有效地規范你和合夥人的行為和權利義務。這樣先把生意做起來,為吸引投資者,你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留住經營資金。你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開業和贏利而合夥人並不想長久在此經營項目上停留,只想通過「融資」式的投資,賺取利潤。當經營情況不好時,合夥人可能會退出或減少應投資金。而經營情況好時,你賺夠了自己獨自經營的資金,就可能讓合夥人退出。不論何種情況,你都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當不好時,你可找另一個合夥人替換原合夥人;經營好時,你用自己替換原合夥人以達到經營資金充足,保證經營的目的。
三、會員制
當你有獨特的項目卻無資金開發,而又不願與人合夥或向親朋好友借錢,則可考慮這種方式,比如你是個較有名氣的鋼琴演奏家,想較大范圍地招學生。這時你一無場地二無資金,但你有信心把你的學生培養出來,你便可採取會員制。學生們先交錢(不同於現在先學琴再交費或學一次,交一次)你用這些錢去租場地,購樂器等。能採取會員制融資的人一般有較好的無形資產(如名人)或較特殊的實際資產(如很獨特的園林景觀)。以上幾種融資方式,大多是在自己無實際資產的前提下進行融資,這是比較艱難的,全靠智力獨特和個人風格,而且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從這點上說,人在融資中是第一位的,你有很好的人格和出色的智力就不愁融不到錢。應該先做人,後掙錢。
四、租賃
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融資方式,經營時,考慮初期投入資金購置設備風險太大或根本無太多資金購置設備,你可考慮租。比如:可以租房子、租汽車、租生產設備。租賃不僅在融資上有優越性,它還可促進企業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固定成本,減少投資風險。我國目前租賃方式中主要有直接融資租賃和回租租賃兩種方式。直接融資租賃是租賃公司籌措資金,購買設備,再租賃給用戶。回租租賃是指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機器設備先按賬面價格或重估價格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從租賃公司租回使用。使用何種租賃方式應根據個人不同情況。與租賃相對應的還有流動資金的「租」用。比如在采購原材料時,你通過各種方式可先使用這些原材料,然後再付錢。而你所採取的各種方式便是你所付的「租金」。如此種種,只要你肯動腦筋,不論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金,你都可採取「租賃」方式。
五、向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有一個通「病」便是貸富不貸貧,你越有資產,越有錢銀行越願意貸給你。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這種方式,無可厚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也會改變其貸款原則及方式,國外已開始有專門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即風險較大產業)貸款,也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銀行,在我國,目前只是政府重視,商業銀行還沒具體實施,所以從目前情況看,小企業及個人從銀行貸款較難。現在各銀行實施的都是小額抵押貸款,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單為抵押(人民幣、外幣存單均可),從儲蓄機構取出一定金額,到期一次性歸還。小額抵押貸款的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筆貸款數額不得超過抵押存單面額的80%,期限不得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要想從銀行拿到貸款,你首先要有資產包括不動產(必須在市區)和存單,這對大多數剛下海的人,顯然是不適宜的,但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各式各樣的貸款會逐步面向小企業和個人的,如信用卡透支融資,股票債券抵押貸款等都會和我們見面。
六、典當
當你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時,可到典當行把自己的資產抵押,從典當行拿出資金。它的特點是資產種類不受限制,大到房產、汽車,小到珠寶、首飾、服裝等等,只要典當行認為還值些錢的均可典當。而且手續便捷,很快拿到資金。但典當也有不足,只能救急,如果典當物成為死當,你的損失將會很大。
㈢ 我是本份農民,兒子不懂事借高利貸,我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禁止放高利貸,但盡管如此,放高利貸的現象在我們的生活中仍然存在。那麼,在法律上,民間借貸放高利貸違法嗎?而由於該借款的高額利息,不少人根本就還不了款,或者是不能及時的還款。那借高利貸還不起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借高利貸還不起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放高利貸違法嗎
民間借貸包括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和違法的高利貸行為。如果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就屬於高利貸,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已經支付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返還。也就是說,私人放高利貸既不是犯罪行為,也不是合法的民間借貸。
也就是說私人放高利貸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雖然明文禁止民間高利貸行為,但是,中國人民銀行不具有制定法律與行政法規的權力,其所頒布的任何文件均僅僅屬於部門規章,而不屬於法律與行政法規。這就決定了《通知》不具有作為國家規定的效力,對其的違反充其量只屬違規,而談不上違法。相應地,民間高利貸的行為也只屬於違規行為,而不屬於違法行為,更談不上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非法行為。
因此,民間高利貸行為始終被最高人民法院界定為一種民事行為。據此,行為人所應承擔的僅僅是高利不受保護的民事法律責任。
對於借款利息,我國法律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即即利息不能超過年利率36%,而對於超出法定范圍的,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此時,如果當事人還不起高利貸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認定高利的部分是無效的,這樣自己就不用還高利貸了。
㈣ 為什麼農民貸款那麼難
因為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貸款難、貸款貴、貸款繁,可說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老大難」問題。2014年的一項調查顯示,農民對貸款需求非常強烈,但農村家庭正常信貸獲批率只有27.6%,遠低於40.5%的全國平均水平。
現實中,一些金融機構「貨幣池子」水源充沛,但就是不願流向農民群體。究其原因,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指出,「發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特別是要讓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從明確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到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具體落實,我國多措並舉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致力於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成效顯著。
下一步,關鍵還是要聚焦「三農」、更好對接鄉村振興戰略,以改革創新優化流程和服務,及時滿足農民的融資需求。
㈤ 民間融資對地方經濟的促進作用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80b5bcde2be14b58cdbf1a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9929de4351284b1372f05d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b77174896b3295b30e2444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4a69a26e3aa7cbda80cb4a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c6b63f4ee27c0fcad0c86a44.html
幫樓主查了點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㈥ 我是一名農民工可以向郵政銀行貸款嗎貸3萬左右
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可以為農民工貸款。大部分銀行之所以不願意為農民工提供貸款的原因在於,大部分農民工的工作都缺乏穩定性。在沒有長期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農民工逾期的風險就大大增加,所以比較難通過銀行的貸款申請。
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有專門為農民工准備的一些短期貸款產品,農民工也可以去銀行申請創業貸款,大部分銀行都提供農民工創業貸款。
由於農民工工作的穩定性較差,缺乏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所以很難通過銀行的貸款申請,而這也成為大部分銀行將無抵押貸款受眾人群鎖定在上班族身上的主因。
農民工可以申請哪些貸款
抵押貸款
一般來說,典當行、擔保公司等銀行外貸款機構的審批制度較為寬松,只要有房、車等值錢物件作抵押,無需個人資質的審核,基本上都能通過貸款申請。所以說,如果急需用錢不妨把目光瞄向銀行外的貸款機構,其能成為填補你資金缺口的一根救命稻草。但是,由於此類機構的貸款費用比較高,建議大家還是多比較一下,選擇一家最優惠的。
創業貸款
現在越來越多外出打務工的農民工選擇回到自己的家鄉創業做些小買賣。如果前期資金不夠的話,是可以申請創業貸款的,也就是小額擔保貸款。
他的以上這些文件上,我們可以了解到一般農民工的工作穩定性相對來說比較差,所以在申請無抵押貸款的過程當中是很難申請的,但是如果自己有了足夠的存款,而且在銀行有良好的信用,那麼也可以順利的申請到無抵押貸款的。除此之外,大家還可以申請其他貸款,比如說創業貸款抵押貸款等等,這些都是非常不錯的融資方式。
㈦ 我是農民,沒存款,就又農村的庄基地,,現在想想在郵政貸款請問需要什麼手續
可以申請個人創業貸款。創業貸款是指各銀行為支持民營經濟、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的發展,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推出面向個人、用於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資金需要的貸款,旨在幫助急需發展事業的個人盡早實現目標。 目前很多銀行都推出個人短期小額創業融資業務,對處於創業期的經營者來說,往往可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早在2003年8月,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信銀行等金融機構相繼推出「個人創業貸款」項目,而中國農業銀行早在2002年9月就推出了《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管理辦法》並一直在運行中。 但由於創業貸款市場需求大,因此此類貸款的申請門檻也就比較高。申請人多,但拿到錢的人卻很少。原因在於銀行畢竟是商業機構,發放貸款首先考慮的還是資金的安全。出於貸款資金安全的考慮,往往把門檻稍微抬高了一點,或者說嚴格了一點。 因此貸款評估嚴格也就成為創業貸款的特徵之一。銀行向個人或企業提供貸款一般需要質押、抵押、擔保三種條件。如果你能提供銀行規定的資料,能提供合適的抵押,得到貸款並不困難。一般在提供完備的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之後,一個月內就可以取得資金。 申請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3)借款人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4)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 (5)在本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本行結算。 金額要求: 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機具)以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 70%; 期限一般為 2年,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生產經營性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最長為1年; 個人創業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期限貸款利率,可在規定的幅度范圍內上下浮動。 貸款償還方式 : 1、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創業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創業貸款,貸款本息償還方式可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也可按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償還。 相關優待政策就要看你們當地政府的了。有些當地政府為足進私營企業和個人創業的精神和鼓舞都在想近辦法來幫助他們。
㈧ 農民可以參與國家融資么
你這個問題很有來深度,很久沒源遇到這么有挑戰性的問題了,我准備答一下。
是這樣的,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國家融資是什麼? 沒錯,我就知道你猜得到,就是政府發行國債了。國債就是政府缺錢了,向民間融資的一種方式。那麼?農民可不可以購買國債呢? 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結論是,農民可以參與國家融資。
㈨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㈩ 為什麼說農村金融的「黃金時代」已經到來
一方面是農戶無法保證還款的穩定性。眾所周知農村生產經營項目模式單一,多以土地、種植、養殖為主,這一類的生產活動基本是看天吃飯,一旦爆發自然災害,就會給涉農貸款帶來不可預估的逾期、壞賬風險。
另一方面是農村缺少金融市場認可的標准化抵押物。在處置上金融機構往往無法有效確認抵押物的權屬和估值難題,從而會加大涉農貸款的風險性。基於這樣的農村市場現狀,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惜貸、控貸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底層貧困人群也就慢慢地被排除在金融服務系統之外了。然而近兩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崛起不僅對固有的傳統金融體系造成了沖擊,也逐漸改變了傳統金融領域對農村市場的偏見,更有望將「普惠金融」的宗旨真正滲透到農村地區。
金融服務理念更迭
國內金融領域之所以願意重拾農村市場,很大程度上是金融從業者受到格萊珉模式的影響及啟發而促成的。格萊珉模式的主體是格萊珉銀行,是由曾經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尤努斯一手創立,旨在為社會底層貧困群體提供金融服務。格萊珉銀行首次全面、徹底地顛覆了傳統銀行業不給窮人貸款的原則,專門為貧困農戶(尤其是貧困家庭中的婦女)提供小額、短期的無抵押貸款。尤努斯自創立格萊珉銀行以來,為此取得的成績可圈可點,迄今為止孟加拉全國46620個村莊里已經誕生了1277個格萊珉分行,服務了超過600萬人次的貧困群體。
除了市場規模的擴大,格萊珉模式在業務上也呈現出整體向好的發展態勢。據相關數據顯示,格萊珉銀行的還貸率高達98%,資金回收率更是達到了100%。格萊珉模式的成功影響了全球將近60個國家,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無一例外地受到了這種金融理念的啟示。尤其是中國,中國農業人口超過9億人次,佔比超過50%,是名副其實的農業大國。
但中國的農業人口大都分布在偏遠貧瘠的鄉村地區,各地區的現代化農業建設也遠不及想像中容易,由此農村的貧困狀況越發嚴峻。據不完全統計,中國仍存在近2億人次的貧困人口,脫貧成了國家減貧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已經成功幫助約64%的農戶實現脫貧的格萊珉模式,對中國傳統金融領域的影響十分深刻,因此一經引入便受到了國內眾多人士的鼓勵及推崇。
三農政策整體利好
長期以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發展主要依賴於國家政策不同程度上的補貼與扶持。2014年,在《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4)》的發布會上,時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的陸磊就以「農村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形成體系」來概括了國家對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扶持力度,由此可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對政策的依賴性。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為更快更好地促進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發展,近十年以來,僅銀行業就頒布了多達24份針對農村金融的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通過調整放寬金融機構准入政策、加大涉農信貸投放、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等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在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及健全過程中,中央的政策扶持也發揮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與銀行業重在引導傳統金融機構涉農不同的是,國家的扶持主要是以農民權益為核心,通過完善農民權益保障機制來喚醒農民的增收意識,直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為農村地區現代金融體系注入新的生命力。
在眾多的三農政策中,有兩項舉措最能體現中央的「惠農」理念。一是農業稅的廢除。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民的稅收負擔得以減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新的調動,以村鎮為代表的縣域經濟結構也將發生深刻變革。二是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的實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提出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除了常規的儲蓄業務,包括貸款在內的傳統金融服務在農村地區十分匱乏,傳統金融機構更是不具有涉農意願。造成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真空的主要原因則是農村地區的先天不足,在土地確權政策之前,農民對土地只有經營權,不具備所有權,無法利用土地、房產等市場化的金融抵押物來進行貸款,既增加了借貸的風險性,也拔高了金融機構的風控成本。
而土地確權的開展,一方面通過賦予農民產權流轉權力能夠部分緩解眼下的農民融資難題;另一方面以此為契機建立起來的一套產權清晰、規則明確的農村土地產權流轉制度,將能夠降低農村抵押物在金融市場的變現難度,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偏見。
農村市場條件日益成熟
所謂的條件成熟,主要體現在市場空間、市場條件、市場環境、市場前景等方面。首先,隨著農村地區原有經濟結構的改革,現代農村經濟很快呈現出了更為旺盛的資金需求,而當今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則主要集中在生產性貸款需求及理財需求。眾所周知,農村地區的創收渠道主要是種養殖、個體工商戶(門店)、個體鑄造業(小工廠)、家庭個體戶(短工、運輸、收購)等,基本涵蓋了農村地區的貸款種類。
種植戶想收購土地、果園或山林需要資金支持,個體戶每次進貨都需要充足的流動資金來確保周轉,小廠子為了購置機械、建立廠房、實現生產規模化,也需要貸款;某家庭個體戶要收購農產品需要資金等等,為了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持續性,幾乎每一天都會產生無數的貸款需求。
立體停車場健康體檢三甲醫院瓶蓋民爆用品公共安全非電力公用事業專業連鎖專業工程種子生產裝飾園林油氣鑽采服務
另一方面,隨著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農村家庭收入結構不僅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也有了顯著提升,而伴隨著農戶的富裕,部分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也已經由單一的儲蓄需求轉變為財富的保值、甚至增值需求,亦即我們所說的理財需求。雖說近年來依靠政策扶持、政府引導,農村金融網點正在恢復及增加,但供需失衡的現象還遠遠沒有調整過來,而這段過渡期就是有意涉足農村市場的金融機構的發展契機。其次,在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還未全面恢復農村地區布局的前提下,又遇上了互聯網在農村地區的大范圍普及、互聯網文化對農村地區的滲透、城市觀念對農村傳統思維的沖擊,無一不是在為新興金融業態布局農村市場提供便利。
根據第三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農村網民佔全國網民總數比例為27.9%,規模達1.86億,農村地區的互聯網普及率突破了30%。一方面,誠如上文所說,中國仍有將近9億人次的農業人口,巨大的人口基數為市場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紅利;另一方面,農村地區迅速增長的網民數量,為電商平台的入局、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布局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近幾年來,以京東、淘寶為代表的電商巨頭,早就以渠道下沉的名義進入了農村市場,有意建立縣域電商生態體系,直接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在此之後,互聯網對農村市場的野心更是由滿足基礎的零售需求擴大到了個人的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