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融券爆倉後超過的損失還要股民賠嗎
那是肯定的,融資屬於借錢,不僅要還本還要付利息,所以融資千萬 要小心,風險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了的。
Ⅱ 損失融資和應急資本如何區分
二者都屬於損失事件的管理,但是各有不同。損失融資是為風險事件造成的財務損失進行的融資。而應急資本一般是企業與資本提供方簽訂的一個合同,當企業發生損失時,企業可以馬上從提供方那裡獲得貸款。應該從本質上對兩種損失事件的融資方式進行區分。
Ⅲ 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三類
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風險規避
(二)損失控制
(三)損失融資
Ⅳ 保險自然災害互動話術
(12)周樺人類社會存在至今,自然災害風險始終是影響巨大的重要風險之一。自然災害風險的成因的復雜性、結果的沖擊性、影響的持續性給自然災害風險的管理增加了難度。盡管傳統的風險管理理論為各種類型的風險提供了多種風險處置手段,如自留、損失控制、損失融資等,但如何從經濟層面區分自然災害風險的類型,如何根據風險的獨特性質選擇對應的風險管理工具,仍是一項復雜的課題。推薦閱讀保險周刊:新華保險H股上市重挫9.82%破發保監會點名批評14險企人保壽險資本金將超200億元人保太保平安暫停商業車險1個月國家鼓勵機構研發鮮活農產品保險北京非京籍職工納入生育保險保險發展策--建言保監會新主席我國自然環境的多樣性造就了較為復雜的自然災害風險環境,而更為特殊的國情是,我國尚處在工業化進程當中,在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的可能結果上存在更為顯著的脆弱性。近20年來,與世界范圍的自然災害風險演變趨勢相一致,我國自然災害強度也在日益增強,特大自然災害發生頻率有所增高,與風險載體的增多共同促成了自然災害損失指標的居高不下。自然災害的突發性與不可預期性表明,我國在個別年份受到重大自然災害沖擊的可能性非常大,這對於總體宏觀經濟的平穩發展存在相當大的威脅。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如何在經濟和自然條件的雙重約束下,通過制度安排合理運用現有經濟資源進行損失控制和損失融資,並構建優化的風險管理方式組合也因而顯示出了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商業出版社出版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研究》一書正是對建立系統性、整合性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的一次嘗試性探索,該書從研究背景出發,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了識別、衡量,並通過模型構建詳細論證了以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為中心的多樣化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策略的最佳分工與實施路徑。對於正在完善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而言,該書帶來的啟示主要有以下幾點:從現實出發,運用期望效用分析框架研究了自然災害保險的最優需求問題作為損失融資的重要方式,保險是風險管理中介化和專業化的產物,且多涉及供需雙方的博弈。作者首先分析了我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的發展脈絡及當前的供需背景,列示了該制度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1.合理的競爭格局未形成,保險經營主體傾向於提供同質化、占據傳統優勢的保險產品,對於不同自然災害風險暴露下的風險標的缺乏承保動力,無法滿足市場差異化需要。2.保險產品價格未實現真正的市場化,影響了保險主體通過價格杠桿防範風險的能力,制約了自然災害風險保障的擴展。3.對於自然災害風險影響最大的農業保險,缺乏系統、連續的政策支持,對於地震、洪水等影響范圍廣泛的巨災風險,則缺乏明確的應對和保險體系構建思路。面對自然災害風險保障制度不充分的現狀,作者運用期望效用分析框架構建了自然災害風險環境下的保險需求模型。模型分析表明,當大部分不可保自然災害風險與可保自然災害風險存在密切的現實聯系、或在較長時期內體現為正相關時,無論是風險的相關性效應或偏好效應,還是由此引起的價格杠桿敏感性的提高,其直接後果都是風險主體對自然災害保險的過剩需求不能被有限的保險供給所滿足。在單位保單賠付限額不能超過資產實際價值的情況下,這會形成市場的非常態,即需求過剩導致保險費率上漲,費率上漲進一步抑制保險需求,更多地侵蝕常規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建立補貼存在的保險定價模型,研究了通過補貼擴展自然災害保險制度供給問題在需求分析基礎上,該書進一步建立了補貼存在的保險定價模型,進而探討通過政府補貼提供擴展性保險供給的可能性。供給模型分析則表明,當與可保風險正相關的補貼存在時,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容易維持在法定標准上,無論市場環境如何,補貼都可以對保險價格產生反向作用,即對保險供給產生正向作用。不同的是,在保險價格市場化的條件下,更適合對賠付結果進行直接補貼和對沖風險;在保險價格外部決定時,更適合對消費者的購買價格進行補貼和對沖風險。我國處於保險價格從外部決定到市場決定的轉變過程中,在保持補貼穩定性、持續性的同時,也要保持補貼形式的靈活性,即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以此為基礎,作者建議通過補貼等多種方式擴大保險供給、將盡可能多的自然災害風險擴展為可保風險,化解自然災害保險不充分對常規保險市場運行的負面影響。在此過程中,既要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擴展商業保險制度對自然災害的覆蓋范圍,也要強化制度支持、發展政府主導型巨災保險體系。運用整體化風險管理分析框架,研究了自然災害保險制度與防災減災機制、金融市場的互動關系在建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過程中,還要注意保險機制與防災減災機制以及結構化巨災金融產品的有機結合。研究表明,當自然災害風險影響范圍很大時,微觀主體的損失控制措施相互之間存在替代作用。因此,通過強制性保險等形式激勵微觀主體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有效防控十分重要。此外,要完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支持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為保險業以及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對於保險人而言,則要合理設計保險產品,防範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保證自然災害風險防控的效果。研究同時表明,我國資本市場與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擴展了金融市場承擔自然災害風險的容量和能力,以虛擬指數為交易基礎的標准化衍生品工具的誕生,也意味著我國基本具備巨災工具設計的制度與技術條件;與此同時,我國投資主體也非常需要引入新的、收益相對獨立的金融工具對組合的整體風險進行分散。這種背景下,針對既定的自然災害風險,以保險交易或再保險交易為基礎,依次發展巨災互換、巨災債券、巨災期貨、巨災期權等衍生品十分必要。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結構化巨災產品屬於典型的交叉性產品,建立綜合性金融監管理念,加強保險市場監管與金融市場監管之間的合作協調機制日益重要。將本文分享至:分享到和訊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搜狐微博|分享到騰訊微博|分享到開心網|分享到人人網|分享到豆瓣網【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准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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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風險管理策略的工具有哪些
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共有七種: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和風險控制。
1.風險承擔
風險承擔亦稱風險保留、風險自留。風險承擔是指企業對所面臨的風險採取接受的態度,從而承擔風險帶來的後果。
對未能辨識出的風險,企業只能採用風險承擔。
對於辨識出的風險,企業也可能由於以下幾種原因採用風險承擔:(1)缺乏能力進行主動管理,對這部分風險只能承擔;(2)沒有其他備選方案;(3)從成本效益考慮,這一方案是最適宜的方案。
對於企業的重大風險,即影響到企業目標實現的風險,企業一般不應採用風險承擔。
2.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指企業迴避、停止或退出蘊含某一風險的商業活動或商業環境,避免成為風險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場以避免激烈競爭;
(2)拒絕與信用不好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
(3)外包某項對工人健康安全風險較高的工作;
(4)停止生產可能有潛在客戶安全隱患的產品;
(5)禁止各業務單位在金融市場進行投機;
(6)不準員工訪問某些網站或下載某些內容。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企業通過合同將風險轉移到第三方,企業對轉移後的風險不再擁有所有權。轉移風險不會降低其可能的嚴重程度,只是從一方移除後轉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險:保險合同規定保險公司為預定的損失支付補償,作為交換,在合同開始時,投保人要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
(2)非保險型的風險轉移:將風險可能導致的財務風險損失負擔轉移給非保險機構。 例如,服務保證書等。
(3)風險證券化:通過證券化保險風險構造的保險連接型證券(ILS)。這種債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償還取決於某個風險事件的發生或嚴重程度。
4.風險轉換
風險轉換是指企業通過戰略調整等手段將企業面臨的風險轉換成另一個風險。風險轉換的手段包括戰略調整和衍生產品等。
風險轉換一般不會直接降低企業總的風險,其簡單形式就是在減少某一風險的同時,增加另一風險。例如,通過放鬆交易客戶信用標准,增加了應收賬款,但擴大了銷售。
企業可以通過風險轉換在兩個或多個風險之間進行調整,以達到最佳效果。
風險轉換可以在低成本或者無成本的情況下達到目的。
5.風險對沖
風險對沖是指採取各種手段,引入多個風險因素或承擔多個風險,使得這些風險能夠互相對沖,也就是使這些風險的影響互相抵消。
常見的例子有資產組合使用、多種外幣結算的使用和戰略上的多種經營等。
在金融資產管理中,對沖也包括使用衍生產品,如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
在企業的風險中,有些風險具有自然對沖的性質,應當加以利用。例如,不同行業的經濟周期風險對沖。
風險對沖必須涉及風險組合,而不是對單一風險;對於單一風險,只能進行風險規避、風險控制。
6.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是指企業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補償。風險補償表現在企業主動承擔風險,並採取措施以補償可能的損失。
風險補償的形式有財務補償、人力補償、物資補償等。財務補償是損失融資,包括企業自身的風險准備金或應急資本等。
Ⅵ 風險資本融資有哪些優缺點
風險融資優點:資金量大、時間長、風險投資比其他融資更穩定
缺點:約束強要求高、要求股權收益份額重
Ⅶ 損失融資屬於什麼工具
對於處於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該工具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但對利息收入的計算不同於處於前兩階段的金融資產。
Ⅷ 預期損失融資包括保險和專業自保嗎他們不是並列關系嗎
不是並列關系,保險和專業自保屬於預期損失融資,而非預期損失融資包括風險資本和應急資本。
Ⅸ 融資擔保業務如何核定損失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