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金信託是指什麼
保險金信託是指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存、繼承和管理為目的,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對應的利益和資金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達到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轉出至對應信託專戶,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並按照信託委託人意願進行資產分配的信託模式。
拓展資料:目前,保險金信託有兩種較為常見的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投保人設立信託,並且以為自己購買保險,將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設定為所設立的信託。
第二種模式,委託人設立信託,信託公司同時作為投保人和保單受益人,委託人作為保單被保險人。信託公司代受託人交保費並管理保單,當委託人(即保單被保險人)離世後,信託公司為委託人管理理賠金。 在第二種模式下,委託人提前將一部分財產裝入信託,產生債務隔離的效果。若委託人日後出現債務風險,已經裝入信託的資產不會被用於償債(前提是信託設立合法,沒有惡意避債的現象),避免了因資產用於償債而導致的保費斷繳。 此外,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保險金信託還可以分為身故保險金信託、生存金信託等。 身故保險金信託即在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進入信託賬戶。而生存金信託即被保險人生存時,生存金和保險分紅便進入信託賬戶,信託公司進行統一的管理和操作。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主要在於信託范圍不同、資金要求不同、杠桿作用不同和債務隔離不同。
1、杠桿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託,保險金信託可以利用保險的杠桿作用實現財富放大,利用較少的保費換取保額。
2.信託范圍不同:家族信託的范圍要比保險金信託的范圍要廣,除合同收益權外,還包括現金、股權、債權、不動產、貴重物品。3.資金要求不同:家族信託資金起點按照監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託起點是1000萬起,而保險金信託資金要求較低,按總保費或總保額來設置入圍門檻,通常保額在500萬以上就可以進行保險金信託。
4.債務隔離不同:進入信託的資產與委託人的資產隔離,對於保險金信託來說,保險理賠之前,即保險金未進入信託之前,信託的隔離作用不能體現。
Ⅱ 在你的認知中,哪些保險產品可以穩當的加入信託計劃
對很多人來說,如果他們非常的喜歡去購買一些理財產品,或者是一些保險方面的產品的話,他們就會這樣的一些股票或者基金有著非常深厚的見解。因為這樣的話才能夠保證他們自己能夠取得非常大的利益,而這個時候如果他們去選擇一些保險產品進入信託計劃的話,也會讓他們自己的利益變成巨大的一擊。而對於這樣的一個問題來說,我們自己在家裡面的時候,通常也會計算過這樣的一個信託計劃帶來的收益。
因為這樣的一些保險產品的可持續發展要比較大一些,而且更重要的是,這樣的產品其實它具有一種潛在性的魅力。這樣的一種產品是具有潛力的,所以在發展的時候也是比較的快速的,我們自己就能能夠控制住這樣的產品的增長趨勢。
Ⅲ 保險產品和信託哪個好
人壽保險信託和投資連結型保險在設計理念上都運用了信託和保險的理念,在資金運作上也會有一些重疊,但是二者有明顯區別:
1、投資連結型保險是連接信託的保險產品,屬於創新型人壽保險,最初被設計出來是為了防止經濟波動或通貨膨脹對長期人壽保險造成損失,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步演變成一種更注重投資的金融工具,其中風險和收益均由客戶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和享受;
2、而人壽保險信託是連結保險的信託產品,即是將賠付的人壽保險金用於投資理財的信託產品,相比前者具有更完備的理財功能。
3、投資連結型保險具備投資和融資功能,產品的增值是其側重點;而人壽保險信託只能投資,更注重保本功能,以犧牲資金流動性換取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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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險金信託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信託財產標的不同
保險金信託的信託財產是保險金請求權。目前市面上普遍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的險種是終身壽險和大額年金險,以不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設立信託,信託財產的價值及確定需要視險種不同而確定。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形式較為豐富,目前市場上主流的是貨幣資金、資管產品、保單等金融資產及相應權利。當前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選擇家族信託進行家族財富的傳承規劃,其需求也逐漸多樣化,委託財產具備多樣性。
二、設立門檻的監管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在監管方面有明確的設立規模要求。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但在信託存續期間並不要求任意時點信託財產的價值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可能觸發信託終止條款的關於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的限制則應根據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內容為准。
保險金信託在監管方面沒有對設立規模有特殊的規定限制,但仍需符合一般信託的信託財產規模要求。目前行業實踐中操作的保險金信託,其設立的信託規模門檻通常高於人民幣100萬元,以滿足未來財富管理以及傳承的需要。
三、信託當事人的設置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當事人的監管要求較為明確。一是在委託人方面,明確了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單一個人或者家庭;二是在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方面,家族信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三是在受益人的設置要求方面,委託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這就明確了家族信託不可能成為自益信託。
保險金信託相關當事人的設置除了滿足信託相關的法律及監管要求,還需要受到保險法以及保險合同的限制。一是保險金信託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問題;二是受託人在保險合同中的角色問題;三是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四是在以終身壽險設立的保險金信託中,其被保險人無法成為該部分信託財產所對應的受益人;五是不同於家族信託,保險金信託可以是自益信託。
四、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的特點不同
保險金信託對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階段不同於其他信託產品,有三方面需要關注。一是信息披露;二是對於理賠資金進入信託專戶的過程要求;三是理賠資金到賬之後的信託財產管理要求。
家族信託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開始於信託成立、辦理完相應資產轉入信託項下的確認手續之後。但家族信託的自身特點,對相應的管理運用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是客戶對信託財產管理風險的要求;二是對家族信託利益分配的流動性要求;三是家族信託對於非貨幣財產的管理有專業性要求。
五、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業務交叉
實踐當中,保險金信託業務與家族信託業務還存在交叉。一方面,對於信託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的保險金信託,可以設置為家族信託,也可以將保單和其他財產共同置入家族信託。
另一方面,在家族信託成立之後,可以由家族信託受託人作為投保人進行投保,即保險金信託的3.0模式。
Ⅳ 保險信託是什麼東西
保險信託,顧名思義就是保險和信託結合起來的理財方式,屬於一項金融服務產品,保險產品提供風險保障,而信託合同提供財富保障。 保險信託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來定製信託合同,這樣一來,就可以避免出現事故之後,保險金被他人利用的情況。
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工具的一種,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 [如身故受益權、生存受益權、分紅領取權(如有)等]及對應的利益[如身故理賠金、生存金、保單分紅(如有)等]和資金等(或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實現對委託人意志的延續和履行。保險金信託是將保險與信託事務管理服務相結合的一種跨領域的信託服務,不是一款理財產品。
當保險受益人為:未成年人,智力有障礙人士,年邁老人時,由於這類人群由於勞動能力較弱,自身生活比較困難,資金安排運用能力也較弱,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所以這類人群特別適用保險信託。 當出現受益人為多人,或是被保險人有特殊的資金用途(如公益事業)等這種情況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利用保險信託。例如:當投保人購買壽險時, 他應該已經可以估計受益人所可能需要的經濟保障, 而且通過信託, 已經可以確定保險信託的受益人未來所可以受領的信託利益, 多餘的錢, 便可以指定使用於公益信託。
一)可以實現被保險人生前的理財願望 將人壽保險與信託相結合,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金融服務,是有強烈和客觀的市場需求的。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險信託的一項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夠實現委託人的願望。 原本信託的原理就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幫助委託人管理和運用有關資產。而作為人身保險與信託相結合的保險信託,更是有著特別的功能。委託人身故後,最為擔心的應該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運用自己留下的資產、不爭氣的後代是否會馬上就獲得的家財揮霍一光等等,如此種種擔憂,正是保險信託可以解決的事。
Ⅵ 信託保險什麼意思
信託保險就是拿保險受益人的保險金進行信託理財的保險。
【拓展資料】
信託保險一般指人壽保險信託。
人壽保險信託是信託企業為信託人保管人壽保險事項的信託業務。信託人是人壽保險的托保人,受益人是投保者的遺屬。信託企業作為受託人,是保險金的領收人,同時還代辦保險受益證券的保管和保險費的交納等事項。在保險期滿或發生保險事故時,由受託人領取保險金,然後按信託合同的規定,交給受益人,或代受益人對領到的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和支配。
作為受託者的信託部門,接受信託人的人壽保險信託,是按照信託人的意願承辦,即忠實而公正地履行合同,其所得收益歸於指定的受益人。信託企業只能從信託人或受益人那裡得到約定的信託酬金,即手續費。
優勢
人壽保險信託的優勢在於,它同時具備了保險和信託的雙重功能。一般壽險產品只是保證受益人名義上享有保險金的利益,卻沒有考慮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實享有其合法權益。保險受益人常常不具備合理處理保險金的能力和條件,例如,年紀太小或身心有障礙、揮霍過度,甚至由於各繼承人或監護人間利益沖突使得合法權益受到危害。此時,保險受益人雖然形式上擁有保險金,但實際上並不能享受到保險金的好處,其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障。但是,作為一種植根於壽險保單之上的信託行為,人壽保險信託能夠在保險合同的義務履行後,還為受益人解決實際的保險金使用問題,是保險功能的一個延續和拓展,是解決在特殊事件中出現的未成年人受益權保障缺位問題的重要途徑。
從信託的角度,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具有特殊的「財產獨立性」,投保人和信託公司的債權人都不得對其強制執行。專業化的資產管理服務和針對信託財產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可以使保險金實現保值增值,達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Ⅶ 保險金信託的十大功能
保險金信託沒有十大功能,只有三個功能(一)雙重風險隔離(二)財富傳承(三)規避繁瑣手續
拓展資料:
一、雙重風險隔離
保險金信託可以有效實現企業與家族之間的風險隔離。保險金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即與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資產相區別。若委託人遭遇破產,除設立信託前其債權人已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外,債權人不能主張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在保險端,被保險人死亡後,除根據《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無法確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喪失受益權等三種情形外,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樣,保險金信託在形式上實現了雙重風險隔離的效果,對比其他單一金融工具,保險金信託的風險隔離優勢尤為顯著。
例如在現實中,對於不區分家族財富與企業資產的企業家,倘若企業家被判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苦心經營的一切都將付之一炬,甚至會牽連自身家庭。在這種情況下,高凈值投資者可以選擇設立保險金信託,投資者將資金交付給信託公司,再讓信託公司去進行投保。此時信託財產是獨立存在的,只要投資者不是唯一信託受益人,其債權人便無法對保單利益進行償付;如果在保險賠付之後,保險賠付款直接轉進信託賬戶,債權人依然不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從而實現風險隔離的目的。
二、財富傳承
一般來說,家庭在進行財富代際傳承時,最常見的方式是法定傳承和遺囑繼承。但隨著中國高凈值家庭財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資產類別的日益復雜,傳統傳承方式已很難滿足高凈值客戶的傳承需求。而通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客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靈活確定受益人的范圍、比例和順位,並結合每個受益人的實際需求,分別確定分配方案,從而有效避免傳承中的逆繼承和隔代傳承等問題。
同時,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進行傳承安排,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後代在求學、婚姻、事業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質基礎,又可以通過分配條款的設計,向後代傳遞家族的價值取向,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傳承。由此可見,將保險與信託相結合,並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金融服務,保險金信託有著強烈的客觀市場需求。
三、規避繁瑣手續
無論通過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子女在接收遺產,進行資產過戶前,均需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手續。而繼承權公證的辦理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所有資料齊全,且所有人對遺產分割無異議。一旦有繼承人不滿意,則很有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遺產的分配,訴訟周期動輒2-3年,費時費力。
與之相比,利用保險金信託進行資產安排,可以有效規避上述繁瑣的繼承權公證手續。由於《信託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非自益型信託的信託資產不屬於委託人遺產,信託資產在傳承時,直接按照客戶制定的規則即可完成分配,避免發生由於家庭成員爭奪財產導致的財富傳承受阻的情形。
Ⅷ 保險金信託的十大功能有什麼
保險金信託的功能
一、雙重風險隔離
保險金信託可以有效實現企業與家族之間的風險隔離。保險金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即與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資產相區別。若委託人遭遇破產,除設立信託前其債權人已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外,債權人不能主張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在保險端,被保險人死亡後,除根據《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無法確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喪失受益權等三種情形外,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樣,保險金信託在形式上實現了雙重風險隔離的效果,對比其他單一金融工具,保險金信託的風險隔離優勢尤為顯著。
二、財富傳承
一般來說,家庭在進行財富代際傳承時,最常見的方式是法定傳承和遺囑繼承。但隨著中國高凈值家庭財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資產類別的日益復雜,傳統傳承方式已很難滿足高凈值客戶的傳承需求。而通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客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靈活確定受益人的范圍、比例和順位,並結合每個受益人的實際需求,分別確定分配方案,從而有效避免傳承中的逆繼承和隔代傳承等問題。
同時,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進行傳承安排,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後代在求學、婚姻、事業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質基礎,又可以通過分配條款的設計,向後代傳遞家族的價值取向,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傳承。由此可見,將保險與信託相結合,並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金融服務,保險金信託有著強烈的客觀市場需求。
三、規避繁瑣手續
無論通過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子女在接收遺產,進行資產過戶前,均需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手續。而繼承權公證的辦理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所有資料齊全,且所有人對遺產分割無異議。一旦有繼承人不滿意,則很有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遺產的分配,訴訟周期動輒2-3年,費時費力。
與之相比,利用保險金信託進行資產安排,可以有效規避上述繁瑣的繼承權公證手續。由於《信託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非自益型信託的信託資產不屬於委託人遺產,信託資產在傳承時,直接按照客戶制定的規則即可完成分配,避免發生由於家庭成員爭奪財產導致的財富傳承受阻的情形。
Ⅸ 保險金信託可以身故前分配嗎
保險金信託是 「信託作為保險的受益人」, 在這種架構下,當保險出險時,保險公司均把理賠金直接交付投保人所設立的信託,信託機構根據信託合同管理這筆財產。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保險金信託可以分為身故保險金信託、生存金信託,信託作為受益人收到保險金後信託計劃正式開始,所以身故保險金信託在被保人身故前信託不能分配,但生存金信託則可以根據信託計劃設定分配方案。
保險金信託的功能和內涵,遠不止將「保險」和「信託」結合,其往往能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具有財富傳承、財富增值、風險隔離、稅務籌劃、隱私保護等功能的保險金信託,可謂是為我國暫時無法達到家族信託成立門檻的高凈值人群量身定製。
由於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額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因而傳承時避免了遺產繼承的諸多繁雜手續。
目前,保險金信託有兩種較為常見的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投保人設立信託,並且以為自己購買保險,將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設定為所設立的信託。
第二種模式即,委託人設立信託,信託公司同時作為投保人和保單受益人,委託人作為保單被保險人。信託公司代受託人交保費並管理保單,當委託人(即保單被保險人)離世後,信託公司為委託人管理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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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保險金信託第一受益人可以是信託公司嘛
羊城晚報訊 記者戴曼曼報道:通過保單也可以設立信託?記者21日從第三屆中國保險金信託論壇上了解到,保險金信託自2014年首次在內地市場出現後,贏得了快速的市場發展,截至2017年底國內已經有超過10家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供類似服務。
保險金信託成信託業務創新「藍海」
到底何為保險金信託?據介紹,保險金信託,是指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後,將保單受益人變更為信託,以其在保險合同項下的權益設立信託;發生保險理賠或保險合同利益給付時,信託公司將按照投保人事先對這部分利益的處分和分配意願,長期且有效地管理這筆資金,實現對投保人意志的延續和忠實履行。
據悉,保險金信託在英美、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發展已較為成熟,在國內尚處於起步階段。公開資料顯示,中信信託和中信保誠人壽作為國內保險金信託業務的首創者,於2014年就聯合推出保險金信託服務。
「保險金信託能幫助客戶實現學業激勵、提升自我、事業發展、婚育祝福、消費引導、養老保障、約束懲罰、支取自由等多項功能」,中信信託副總經理劉小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保險金信託的目的不僅僅是簡單實現了財富的增值,更重要的是保證了委託人對受益人獲取財產的管理意志。
11月21日,國內首個保險金信託發展研究報告即《中國保險金信託發展報告》發布。《報告》分析指出,相較於保險產品,保險金信託體現出了信託的制度優勢,即受益人更廣泛,給付更為靈活,理賠金更加獨立,財產更保值增值等幾方面的優勢。
羊城晚報記者從論壇上了解到,雖然保險金在內地出現僅3年多的時間,但是目前已經成為信託業務創新「藍海」,各家在過去一年中動作頻頻。
多家信託公司擬搶灘市場
除了中信信託最早瞄準保險金信託市場外,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底,內地能夠與信託機構合作,為客戶提供保險金信託服務的保險公司已經超過了10家,對比2017年上半年,能夠提供保險金信託服務的保險公司僅5家。
《報告》透露的數據也顯示,當前國內設立保險金信託的客戶最近幾年增長態勢也愈加強勁,2014年的客戶數僅10位,2015年為近百位,2016年500位,至2017年中國已有超過1000位客戶建立了保險金信託計劃,涉及信託資產超過50億元,約占家族信託資產規模的10%。
為何保險金信託近年來成為各家保險公司眼中的「香餑餑」?《報告》同時指出作為家族信託的一個產品分支,保險金信託還有優於一般家族信託之處,其設立門檻比較低,受眾面更廣。
「目前國內的家族信託起點較高,而保險金信託保費與保額之間往往存在杠桿,因此只要保額達到家族信託的門檻就可以定製,降低了准入門檻」,劉小軍表示,保險金信託屬於事務管理類的服務信託與資產管理類信託的完美結合,是真正回歸本源的信託業務。
根據瑞士信貸《2017年全球財富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中國的百萬富翁人數約佔全球總數的5%,坐擁9.8萬億美元,其中超高凈值人數(資產超過1億美元)為1.8萬,位居全球第二,僅次於美國。因此,業內預計未來幾年保險金信託業務將迎來一波發展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