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監管的內容是是什麼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含很多具體的部門,比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即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內容也各不相同,有的監管稅務,有的監管金融……
B. 重磅,如何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推進集
在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方面,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
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全面覆蓋的原則,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收支管理。規范國家與國有金融機構的分配關系,全面完整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入,合理確定國有金融機構利潤上繳比例,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結合國有金融資本布局需要,不斷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建立國有金融機構資本補充和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益合理使用的有效機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決算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監督。
同時,加強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政財務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制定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務預算制度,並監督執行。進一步完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完善中國人民銀行獨立財務預算制度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財務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重點金融基礎設施財務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國有金融機構進行財務監管,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維護國有金融資本權益。繼續加強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等領域保障基金財政財務管理,健全財務風險監測與評價機制,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保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
對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績效考核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黨中央、國務院,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機構任命的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探索建立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責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實施國有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
C. 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有什麼意義
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的意義在於提高效率,減少浪費,杜絕腐敗,讓國有資產更好的發揮作用。
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後,經營性國有資產全部歸於一個透明的「屋頂」下,國有資產統計評價、清產核資等基礎管理工作統一由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屋頂」下面分地方金融行政經營性資產、一般性經營資產、文化性經營資產三大塊,分別由財政部門、國資監管機構和黨委、政府文化資產管理機構監管。一般性經營資產又分為現有國資委監管、暫時授權部門監管和脫鉤改制移交的企業三類。
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是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國資監管水平的需要,有利於提高國有資本運行效率。
為確保權責一致、共管到位,明確現由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並承擔公共職能的個別國有企業,由政府統一派出監事會或專職監事,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統計評價、清產核資、產權管理和財務監督等資產基礎管理,授權主管部門履行戰略規劃、投融資決策、資本運營、改制重組、收益管理等職責,並由主管部門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條件成熟後再實施統一監管。
D. 慣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怎麼寫
E. 央行和住建部融資三大紅線
法律分析:三條紅線的具體為:
(1)剔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百分內之七十;
(2)凈容負債率不超過百分之百;
(3)現金短債比不小於一。
三條紅線房地產指的是監管層收緊房企融資較為清晰的三條標准,要求控制房地產行業的有息債務增長,並設置了三條紅線。紅線一是剔除預收款的資產負債率不得大於70%,紅線二是凈負債率不得大於100%,紅線三是現金短債比不得小於1倍。三條紅線主要是為了剔除資本金因素,基建投資中包含預算內資金,地產投資中包括公司自有資金和預收款。
法律依據:《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依法設立的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主權財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
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是指財政部門對佔有國有金融資本的金融機構產權及其分布狀況、變動情況進行登記管理的行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設立的佔有國有金融資本的金融機構(以下統稱金融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國有控股金融機構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境內外各級企業及前述企業投資參股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屬企業),應當納入產權登記范圍,所屬企業包括非金融企業。
前款所稱國有控股金融機構是指國家控股或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金融機構(包括國有獨資金融機構、國有全資金融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將金融機構的實收資本按出資來源分為以下五類:
(一)國家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對金融機構的出資,以及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出資,由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單獨或者共同出資設立的企業出資所形成的資本;
(三)國有絕對控股出資,由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和國有出資人直接或者間接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不足100%的企業出資所形成的資本;
(四)國有實際控制出資,以上三類資本的出資人直接或者間接合計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或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企業出資所形成的資本;
(五)其他出資,以上四類出資人以外的企業、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出資所形成的資本。
(一)、(二)、(三)、(四)類資本的出資人統稱為國有控制出資人。
F. 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參考新華網 2013年12月6日文章: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 國有資產是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新的實踐,《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是適應經濟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的新形勢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重大舉措,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進一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決定》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快速發展新形勢的客觀要求。近年來,國有企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隨著市場化改革的加快,產權流動和重組更加頻繁,企業的產權所有結構也會不斷變化。這種變化客觀要求對國有資產的監管要從管企業為主轉向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確保出資人到位履行職責。
《決定》提出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也是適應新形勢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必然選擇。現行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是指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一定范圍內的國有資產授權給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由他們進行持股,行使出資人的權利。
經過不斷探索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國有資產規模快速擴大。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有資產的資本化和證券化趨勢明顯、流動性增強,對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同時,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和收益率低下也暴露出授權經營體制的缺陷。參考國內中金公司金融資本運營模式和國外新加坡淡馬錫資產管理公司模式,通過劃撥現有國有企業股權組建一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即以資本運營為主的公司形式,運營的對象是持有的國有資本(股本),包括國有企業的產權和公司制企業中國有股權,運作主要在資本市場,既可以在資本市場融資(發股票),又可以通過股權產權買賣來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公司運營強調資金的周轉循環、追求資本在運動中增值,運作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兼並或分立、成立合資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產權轉讓置換等,通過這些資本的運營,使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決定》還提出,要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投資融資和項目建設為主,通過投資實業擁有股權,通過資產經營和管理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本職能定位不清晰,國有經濟布局不合理,是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又一突出問題。2010年,70%以上的國有企業仍分布在一般生產加工、商貿服務及其他行業,不利於發揮國有資產在提升國家能力和社會利益最大化中的特殊作用。針對上述問題,《決定》強調,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這就明確了國有資本的職能定位,對國有資本的布局也劃定了清晰的范圍。
參考: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2/06/c_118443804.htm
G. 如何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如何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外各國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不是搞不好,關鍵是採用什麼方式去搞西方國家如何「看管」國企。
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漫長過程中,不斷結合本國的國情特點,探索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體制和方式,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這些成功的經驗,對於我國建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新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由於國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監管方式也不盡一致,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履行出資人職責卻有著不少共同特徵。 比較完備的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充分體現了以法治為基礎的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政策法律體系。從法律角度分析,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共法,用於規范全部各類企業的行為。如"公司法"、"安全生產法"等;另一類是特別法,主要用於規范國有企業的行為。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國有資產采購、國有股權處置、國有資產審計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日本1922年就制定了《國有財產法》,1948年又頒布了新的《國有財產法》,一直沿用至今。紐西蘭也於1986年頒布了《國有企業法》,規定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是出資人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為政府管理國有企業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不少市場經濟國家為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本國的國情建立了嚴格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和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制度,對國有資本收益和國有資本再投入實行法制化管理。法國、英國、德國和芬蘭等國,在推進國有企業民營化的過程中,也都通過立法的形式來保證民營化的有序進行。如法國議會1986年8月通過並頒布了《關於民營化實施方法的法律》,對每個行業、每個企業國有資產的退出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具體的要求。 明確的機構行使出資人監管職責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一般都是嚴格分開的。新加坡政府為了強化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監管,於1974年成立了淡馬錫控股公司,淡馬錫控股公司代表新加坡政府持有並管理政府在國內外各大企業的投資,履行出資人的職責。淡馬錫控股公司接受新加坡財政部監管,定期向財政部提交報告。目前,淡馬錫控股公司擁有21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這些企業的經營范圍十分廣泛,包括銀行與金融服務業、電信與傳媒業、運輸與物流業、能源與公用事業、基礎設施與工程、房地產等。淡馬錫控股公司的宗旨是"培育成功企業,創造新加坡未來"。淡馬錫控股公司的成立,迅速扭轉了新加坡國有企業經營不善的局面,創造了一系列令世界矚目的驕人業績。法國政府於2003年7月成立了國家參股局,將原來分散在能源、交通、財政等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集中起來,不論是金融性資產還是非金融性資產統一由國家參股局代表政府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國家參股局的主要職責是:從出資人的角度參與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對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方向和規模進行管理,組織國有企業的重組和上市,對國有企業運營風險進行管理等。有一些國家雖然沒有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但政府根據授權在政府現有機構內明確了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如瑞典政府在工交部內專門設立了國企局,專司出資人的職責,統一負責全國國有企業管資產、管人、管事的職能。義大利政府則由經濟財政部國庫司負責國有企業監管職責。芬蘭政府雖然目前實行的是部門分散管理國有企業的體制,但政府已認識到分散管理體制的弊端,正在實施政府統一管理國有資產職能的整合,2004年已正式成立了一個"國有資產管理小組",統一負責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和部際協調,計劃於2007年之前正式成立政府統一監管國有企業的機構。 規范的董事會制度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體制基礎和制度保證。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國有企業管理的一個共同特徵就是遵從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標准,普遍建立了規范的董事會制度,採用市場化的方法選好董事。法國國有企業實行的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是決策機構,負責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方針和紅利分配,任免董事長和總經理。董事會實行"三方代表制"原則,即國家代表、職工代表、專家代表,各佔三分之一。其中:專家代表是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董事會成員由政府提名。為做好董事會成員的提名工作,國家參股局按照職業化的原則建立了董事人才庫。法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由政府提名、董事會通過,並根據法律由總統任命。同時法國政府還向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派出國家稽查員,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進行監督。國家稽查員是由各相關部門直接選派,常駐企業,可列席董事會,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董事長可以兼任首席執行官,以保證企業決策的統一和快捷。但英國、瑞典等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長一般不兼任首席執行官,董事長是非執行董事。在英國、瑞典的大多數企業,除了首席執行官進入董事會外,經理層其他人員大多都不進入董事會。多數企業董事會均設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提供決策服務。專門委員會一般包括:提名委員會、戰略規劃委員會、考核與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等。上述委員會基本都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組成。與其它國家不同的是德國國有企業的決策機構不是董事會,而是監事會。監事會在企業管理中擁有很大的權力,國家通過對監事會成員的任命來體現對國有企業的意志。董事會在德國則是企業經營管理機構。法律規定:在500名雇員以上的國有企業中,設立3至20人的監事組成監事會。監事會成員50%由聯邦政府代表、50%由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普通職工、管理人員和國家代表有一定的比例要求。 嚴格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都建立了嚴格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始終堅持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獎懲緊密掛鉤,採用多種方式優化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最大限度地把對企業負責人的近期與中長期業績考核和相應的短期與中長期激勵結合起來。法國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董事會的考核主要採用簽訂經營目標合同的方式進行,通過合同來確定企業經營目標。目標合同每年簽訂一次,不僅有年度目標,而且還有長遠目標;不僅有經營目標,而且還有公共服務目標,具體指標根據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要求來選擇。目標合同完成的好壞,直接同企業董事會成員的薪酬和任免掛鉤。法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薪酬由基薪和績效年薪組成,薪酬水平要比公務員高很多,但比民營企業低30%左右。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為了有效地提升所屬企業的經營業績,全面採用經濟增加值(EVA)的考核方法,不僅大大提高了經營者資本成本和股東回報的意識,而且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業績。 比較完善的國有企業運營監測體系為了防止國有企業經營風險並促進其提高經營業績,西方市場經濟國家都遵循國際會計准則,建立了較為規范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法國國家參股局建立了月度報表報送制度,企業必須每月向國家參股局提交經濟運行報表,其內容包括主要財務指標、主要經濟運營指標、重大經營活動以及重大對外投資等;並建立了企業主要領導定期或至少每年一次與國家參股局會晤制度,介紹企業整體發展狀況、市場前景及企業發展戰略等;要求企業指定專門部門與國家參股局建立經常性的接觸。法國參股局還要參與國有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的論證,並對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批。法國政府還建立了國家審計院,對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事項進行審查。瑞典工交部國企局還設有專門的分析員,定期分析行業和私營企業的主要經營指標水平,對比後提出國有企業的相應指標建議。每年11月起,國企局就要對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業績進行分析、評估,包括董事的表現、能力等,向工交部部長、主管副部長提交報告。美國、英國等國家政府要求,不論是國有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制度,企業的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都要通過網站等方式按期向社會公開,接受政府和全社會的監督。我國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特別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是我國在過去近三十年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改革基礎上的繼續和深化,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組建的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新體制,不僅第一次實現了政府層面上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的分開,實現了政企分開,而且也解決了國有企業出資人長期缺位的問題。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黨的十六大確定的改革發展目標,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認真學習和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功經驗,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監管新體制就一定能夠在我國盡快建立起來!
H. 國有企業中什麼樣的企業上繳利潤 交多少
國資委監管的企業需要上交利潤,具體上交的比例由國資委確定。
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每年會對出資企業進行利潤收繳,收繳的是凈利潤。同其他形式的企業的利潤分配的性質相似,給股東分利。
I.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