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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違規融資增信

發布時間:2022-06-21 17:12:00

1. 銀保監:2020年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 落實"房住不炒"

2020年銀行保險業發展方向如何?銀行保險業是否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金融風險下一步如何治理?
銀保監會近日召開2020年全國銀行業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定調2020年銀行保險發展方向。
2020年,要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壓實各方責任,全力做好協調、配合和政策指導。繼續拆解影子銀行,特別要大力壓降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防止死灰復燃。堅決落實「房住不炒」要求,嚴格執行授信集中度等監管規則,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2020年工作重點有哪些
2020年,銀行保險業監管重點任務有哪些?
根據記者梳理,銀保監會年度工作會議主要涉及防風險攻堅、普惠金融、金融對外開放、中小銀行治理等幾方面重點內容。
銀保監會強調,要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大力做好「六穩」相關工作,推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引導資金更多投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全面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在防風險方面,要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繼續拆解影子銀行;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搭建的金融集團;深入推進網路借貸專項整治;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有效防範化解外部沖擊風險。
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方面,要抓緊出台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強化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製造業企業金融服務;加強社會服務領域金融支持,落實支持生豬生產金融政策措施;助力打贏脫貧攻堅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在對外開放方面,今年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已出台政策落地見效。同時,完善公司治理,全面加強資產和負債質量監管,探索完善銀行保險機構恢復與處置機制,抓緊研究確定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等。
影子銀行、房地產、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仍是重點工作
2019年,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關鍵進展。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9年全年共處置不良貸款約2萬億元,商業銀行逾期90天以上貸款全部納入不良資產管理。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風險持續收斂,三年來影子銀行規模較歷史峰值壓降16萬億元。問題金融機構得到有序處置,保險領域重點風險得到緩解。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影子銀行、房地產、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仍然是重點工作,沒有放鬆跡象。
據穆迪測算,2019年前三季度,廣義影子銀行資產減少人民幣2.1萬億元,到第三季度末時降至人民幣59.2萬億元。2019年9月底此類資產占名義GDP的比例為62%,低於2018年年末的68%和2016年末87%的峰值。
此前,《中國銀保監會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針對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也提出明確要求:推動業務平穩過渡、規范轉型;逐步清理壓縮不合規的表外理財非標資產投資、表內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同業理財等業務規模,嚴控銀信類通道業務;按照業務實質實施一致性、穿透式、全覆蓋風險管理,嚴格適用相應的風險分類、資本佔用和撥備計提等要求等。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此前表示,影子銀行的治理是有重點的。「不是說影子銀行都不好,這其中也是有合規的。我們治理的是高風險、不合規、加通道的影子銀行,主要是隱藏風險、資金空轉、作為掩蓋金融風險工具的影子銀行等高風險違法違規的金融活動。」
對於網路借貸風險治理,銀保監會稱,網路借貸風險大幅下降,機構數量、借貸余額及參與人數連續18個月下降。
對此,曾剛認為,網路借貸、互聯網保險納入其中,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的整治還在進行中,今年有可能進入到收官階段。作為防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將繼續鞏固過去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彈,機構層面繼續精準拆彈,分類施策。
實際上,自2016年國務院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後,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已過去三年。2020年互聯網金融嚴監管仍將常態化,行業的主旋律依舊是加速轉型與退出。
網路借貸風險出清方面,根據零壹智庫統計,截至2019年年末,共監測到平台6351家,其中非正常運營平台為6056家,僅有295家平台正常運營,存活率僅為4.64%,不足5%。
截至2019年底,共有9個省及直轄市宣布轄區內平台全部取締,分別是湖南省、山東省、重慶市、河南省、四川省、雲南省、河北省、甘肅省、山西省。
蘇寧金融研究院報告表示,隨著「強監管」以及更多正規持牌機構的介入,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的時代已然落幕。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品質已經逐步成為業界的共識和標配。
此外,會議還強調,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傾向趨緩,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逐步化解。市場亂象存量問題持續減少,增量問題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得到嚴厲查處。
2019年8月初,銀保監會辦公廳曾發文決定,在32個城市開展銀行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工作,將嚴厲查處各種將資金通過挪用、轉道等方式流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長超25%
中小企業被稱為中國經濟的「毛細血管」,是名副其實的發展生力軍、就業主渠道,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在過去一年備受關注。
2019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從優化銀行服務體系、完善直接融資制度、健全增信體系等方面對破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進行全面部署。
可以說,2019年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不斷提升。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9年人民幣貸款增加17萬億元,較上年多增1.1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約18萬億元,較年初增長9.5%。民營企業貸款累計增加4.25萬億元。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6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25%。5家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長超過55%,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下降超過1個百分點。
1月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強調,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持續加大支持力度,切實民營和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會議明確,抓緊出台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要再降0.5個百分點,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5家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20%。這與近期召開的國常會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思路一脈相承。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應把民營和小微企業真正當成銀行的「用戶」,從信貸支持、直接融資、增信體系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逐步破解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為民營和小微企業改革發展創造更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抓緊確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
早在2019年4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金融資產分類進一步細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資產和負債質量監管,在現有五級分類基礎上,細化分類規則,提高資產分類准確性。盡快制定負債質量監管辦法,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特別是中小機構負債的穩定性和匹配性。
銀保監會表示,要探索完善銀行保險機構恢復與處置機制,會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確定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區分系統重要性與非系統重要性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處置程序,壓實處置責任,健全損失分擔機制,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治理體系。
在業內專家看來,全面加強資產和負債質量監管,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特別是中小機構負債的穩定性和匹配性至關重要。
曾剛表示,現在對整個金融資產的分類更加准確,更能及時反映銀行真實資產質量,「2020年會推廣金融資產分類過渡。」
他認為,總體來講,隨著整個銀行業發展理念逐步趨於理性,加之流動性保持合理充裕,2019年下半年以來,在經歷了個別銀行風險事件沖擊之後,中小銀行的流動性壓力開始逐步緩解,目前流動性分層情況已極大好轉。

2.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區內國有企業融資,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務院、財政部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集團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融資主要指企業為實施生產經營,推進項目建設,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正常經營需要,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並還本付息的行為,包括:
(一)通過銀行貸款、信託、基金、融資租賃等方式對外舉借債務;
(二)債券類融資,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工具等;
(三)其他融資行為。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是全區國有企業融資的最終議事審批機構。
各企業依據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需要,提出融資申請,
申報融資方案,落實用信要求,合法合規使用資金。
區財政局負責審核企業融資呈報方案,控制總體規模,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區國資和金融局負責對直接出資的企業融資出具股東意見,在涉及新增國有資產抵押時提出明確意見。
區審計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融資行為、融資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拓展資料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由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3. 國有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
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並通報後續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
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
(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
(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
(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材料。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
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
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後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和生產經營動態及分析資料等報送監事會。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已反映、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以及列席企業會議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料,不重復報送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向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應當同時抄送監事會。
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等情況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合理確定資料收集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企業信息資料應當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資料應編制交接清單,需退還企業的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章 協同配合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
在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與監事會溝通,將監事會關注事項納入審計計劃,相關工作底稿供監事會查閱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就重要審計事項交換意見的有關會議,應當請監事會參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內審部門年度或階段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應報送監事會。審計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監事會要求自行核查的有關問題或事項,納入內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審計或檢查,審計報告及檢查結果報送監事會。
第七章 交換意見和整改落實
第三十條 監事會在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通過座談會、簽發提醒函件以及監事會主席向企業負責人提示等形式,及時與企業交換意見,督促企業整改。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並及時向監事會反饋。
附件: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一、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企業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財務有關資料
(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年報審計材料,企業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
(二)企業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三)會計賬簿及有關憑證。
四、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情況及分析資料
五、企業當期重要事項情況資料
(一)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工程建設、重要物資采購及招投標、非主業及高風險業務投資、對外擔保、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主輔分離、關閉破產清算等資料;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分工、薪酬和職務消費、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情況;
(三)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重大責任事故、重大訴訟和仲裁、違法違紀違規等資料。
六、企業及其重要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七、報送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八、企業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紀要,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資料
九、與企業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及市場狀況等資料
十、國家審計及企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情況資料
十一、監事會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

4. 增信措施未落實算違規放貸嗎

算。
增信合格後需要擔保和抵押措施落地,完成擔保和抵押後方可增信成功,增信措施未落地即未找到合適的擔保和抵押,增信未成功,如果放款了即是違規行為。
企業如果想減少融資成本,就可以選擇增信。具體可以是引入優質企業或擔保公司,為自己的貸款擔保,增加企業的信用等級,以達到降低利息的目的。

5. 為什麼禁止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回方,以第三方名義與答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
(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6.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6)國有企業違規融資增信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7. 國企融資貿易違法嗎

法律分析:融資性貿易是比較容易違法的,因為融資性貿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時候會存在以融資為目的,但是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的虛假貿易的行為,所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以下簡稱責任追究)是指中央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工作。

8. 國有金融企業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資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國有金融企業不得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

對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存量項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國有金融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方面,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配合整改的同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主要目的是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對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的亂象和不規范行為加強監管,及時紓解和糾偏,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對國有金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過大沖擊,又要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形成「處置風險的風險」。



9. 國有企業信貸融資存在的問題與原因有哪些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財政渠道劃撥,改革以來,這種狀況有了很大的變化,財政與銀行的職責分工有了較大的調整: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已從依靠財政逐漸轉變為主要依靠銀行。80年代中期,財政已基本不向企業增資,以前未撥足的流動資金也不撥付了。企業實際上只能依靠貸款而發展,因為除了銀行貸款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資渠道。我國經濟已從「計劃—財政主導」進入「銀行融資推進」的發展階段。由於企業借貸沒有內在的約束機制,因此一部分企業借貸的規模越來越大。即便是原來自有資本比較多的企業,由於80年代以來的擴張中過分依賴銀行借貸,把銀行貸款當作股本投資使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的債務與自有資本比例過大。

正是由於國有企業對銀行的極大依賴性,在銀行主導型融資機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國有企業難以清償的巨額債務和國有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對銀行系統而言,不良資產比例過高是形成信貸風險從而促使銀行系統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們知道,高的不良資產比例意味著很大部分的居民儲蓄已找不到對應的實物資本,或者說已經損失掉,同時也意味著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在技術上已經破產,一旦觸發信用危機,整個銀行系統將面臨災難性的後果。可見,國有企業融資的低效率,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虧損,國有企業的規模越大,佔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呆壞帳越多。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破產機制,現行的資產重組的結果可能是好企業被低效率企業拖垮。從整個規模上看,就是國有經濟即由國有銀行所連通的國有企業的全體效率累積性的惡化。

下面我們具體分析這種傳遞機制:

首先,企業融資結構不合理導致銀行資產負債運作存在嚴重缺陷。

有資料表明,1998年,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60%,流動資金的90%來自銀行貸款,這種壟斷性的單一間接融資形式必然使國有企業越來越依賴銀行資金的支持,也使我國銀行資金配置格局存在嚴重缺陷,如1996年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負債率為96 62%,國有商業銀行自有資本佔主要風險資產(貸款)的比重為4 52%,這種高負債的信用業務是建立在高度的公眾信任基礎上的,當公眾信任度下降時首先遇到的最大沖擊是存款擠提。大規模的存款擠提將使銀行破產倒閉。中央銀行只能通過通貨膨脹來提高銀行系統資產的流動性。

同時,在資產項目構成中,各項貸款總額占總資產的80%左右,而同業存放、購買國債合計僅佔3%—5%,消費信貸、不動產抵押貸款還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國的全部商業銀行總合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10%為消費貸款,30%為不動產抵押貸款和有擔保的個人貸款。我國商業銀行以無擔保貸款為主體的資產結構,無疑加大了自身的風險。現實情況說明,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高度依賴這樣一種融資格局,使得國有企業飢不擇食的「飽餐」銀行資金,根本不講究融資質量,更談不上通過融資去優化配置,極大地扭曲了銀企關系,使銀行資金配置全部投向國有企業這個大鍋。一旦國家實行緊縮的宏觀經濟政策,企業資金就立刻緊張起來,並由此產生程度不同的生產滑波,引起經濟運行比較大的波動。

其次,由於商業銀行資產配置賴於運行的微觀經濟主體———國有企業仍然在低效運行,從而影響了商業資產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見,投資供求只有與效率相結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環,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供求則將效率准則排斥在外,大量資金流向無效率和低效率的企業,形成了企業的高負債和銀行的壞帳。盡管我國的儲蓄率很高,可供資金很多,但是,由於特殊體制導致了投資供給和產出的不對稱性,大量資金流向國有企業,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國有企業融資效率急劇下降,基本上喪失了償債能力。1998年虧損比利潤高出近一倍,國有企業幾乎不可能通過增長來彌補虧損,僅1998年上半年,國有企業就向銀行轉嫁了4800億元不良資產,使銀行體系中泡沫的壓力越來越大。金融資源的配置繼續被大大扭曲。只生產30%產值的國有企業佔有70%以上的信貸,而生產70%以上產值的非國有企業貸款一直極為困難。

國有企業由於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壞,壞了再借,自己壞債累累,最終拖垮銀行,導致信貸萎縮。微觀問題傳遞和集中到宏觀上來。

總之,國有商業銀行既要滿足國有企業簡單再生產資金需求,又要解決國有企業擴大再生產資金需求,以維護國有企業的低效率運轉。在國有企業虧損面不斷擴大,虧損額逐漸增加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結果,是很難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其基本機理是:企業融資高負債低效率商業銀行流動性困境風險增大中央銀行超發貨幣通貨膨脹上述風險轉移形成一個有序流動且不可逆轉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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