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法律分析:1、合同名稱. 如果合同中所約定的服務確為 居間服務 ,則應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要避免出現相混淆的內容 (如委託 代理 服務等),同時合同名稱最好也明確為居間合同。. 2、居間服務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約定提供的居間服務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以避免導致 合同無效 。
3、合同相關主體. 必要時合同中應對委託人和居間人的情況進行適當說明,以避免將來因簽約主體問題而產生爭議。除了委託人和居間人,合同中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主體,而其他相關主體可能會關繫到居間目的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Ⅱ 融資居間協議書要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主體條款
如果轉讓方或者受讓方不適格,將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2、標的條款
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主要指被轉讓股權的狀況,以及股權如何交付的問題,包括轉讓方的出資額、股東權益及股東責任;股權交付條款則應明確約定辦理政府審批,轉讓價款到賬驗證、股東權利義務的轉移、股東名冊的變更、股權過戶的變更登記等事項。
3、價格條款
轉讓股權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權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利和義務,但不包括出讓方隱瞞的債務或其他應付款項。被轉讓股權的具體價款,價款包含的內容以及支付方式等,應在股權轉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4、聲明和保證條款
為了防範風險,救濟違約和處理法律糾紛。該條款主要表述和保證當事人雙方主體適格、誠信履約以及意思表示真實。轉讓方聲明和保證條款主要表述和保證轉讓股權合法、有效和完整,其他股東的意願以及目標公司股東會同意轉讓的決定。受讓方的聲明和保證條款主要說明和保證受讓股權的意思表示真實,購買股權的資金來源合法可靠等。
5、過渡期條款
股權轉讓簽訂後,從簽訂之日到股權交割日之間有一段過渡期。過渡期主要規定當事人雙方在過渡期的權益義務。其中包括雙方應確定各自的具體工作,過渡期條款主要規定當事人雙方在過渡期內應確定各自的具體工作,相互協助辦理主管部門的批准或有關第三方的同意,轉讓方妥善經營和管理目標公司,不得有損目標公司資產或其他利益的行為,轉讓方簽訂新的重大合同或由重大投資應徵得受讓方同意,受讓方先期進入目標公司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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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咨詢及居間服務合同
甲方:
地址:
證件類型及編號:
法人:
乙方:
地址:
證件類型及編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甲方企業計劃進行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甲方委託乙方為完成該項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2、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並盡可能促成出資方以出借、投資等合法方式與甲方簽訂融資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融資的資金數額為 億元人民幣,大寫 億元整,融資利率為年息 %以內。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工程項目的已知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5、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6、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否則視為違約,應支付總貸款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給乙方:
(1)甲方與出資方正式簽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質融資合同),視同乙方的義務已經完成,融資活動獲得成功,甲方有義務提供一份加蓋公章的融資合同復印件給乙方;
(2)作為居間人,乙方有權要求參與整個融資活動全部過程,甲方不得迴避﹑阻擾﹑或拒絕;
(3)甲方與出資方進行接觸,甲方不得與出資方私下接觸。
7、基於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咨詢及融資服務,甲方承諾並同意:甲乙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一年之內,若甲方或甲方的親屬/代理人/授權人/未經透露之受託人或其他有親密聯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擔任法人﹑股東﹑或從事工作的公司)在未經乙方允許或監督的情況下,與乙方所提供的出資方(包括出資方關聯主體或個人)簽訂本項目相關投資業務往來行為,仍視為委託融資成功,甲方需繼續履行委託承諾,並按雙倍支付乙方融資咨詢及居間服務費用。
第三條 融資咨詢與居間報酬及費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無論融資款是否分期到賬或一次性到賬,甲方收到首筆融資款後,應在五個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按照本項目融資合同總額全額支付融資咨詢及居間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為稅後費用,乙方不承擔所得稅,如需開具稅務發票,開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融資咨詢及居間服務費用比例按總融資額(融資額度以甲方與資金方融資合同)的 %計。具體計算公式為:
融資咨詢及居間服務費用=貸款總額× %
2、融資咨詢居間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或轉賬支付。除本條規定的金額外,乙方不應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傭金。
現金:
開戶行賬號:
3、如融資額度超過本和同最初擬定總額度,則超過部分酬金仍然以本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如未達到合同規定額度,則按照實際融資合同到賬額度支付酬金。
4、乙方提供酬金收取憑證(不包括發票,發票在收取本條款第1項手續費後開具)。
5、甲方應在獲得融資款的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全額支付乙方融資咨詢及居間服務費用。逾期付款(原則上逾期天數不超過七個工作日),每日按照應支付乙方融資咨詢及居間服務費用金額的 %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委託期內完成第一條所述委託事項,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報酬。
其他約定事項:借款合同簽訂後,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實際使用借款,或因甲方過錯給乙方帶來實質性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支付總貸款金額 %作為違約金給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對於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條款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聲明: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續存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將配合乙方融資工作的需要,按時參加與出資方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和有關資料,並對所提供有關資料的真實合法性承擔責任。
乙方聲明:乙方具有完整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
甲乙雙方對於本合同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對外泄露。否則,泄露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保密期限為 年。
第八條 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1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的雙方的任何權利義務,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期或即使可預料到也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罷工、動亂或政府行為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為酬金支付完成並通過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三個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這個合同是我經常用的,兄弟,經過律師見證的。
Ⅳ 融資居間協議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融資居間合同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Ⅳ 融資居間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資金投資居間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保證認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條、甲方聲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的。
第二條、乙方聲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乙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的。
第三條、委託事項
甲方欲為黃山日普矽谷信息科技城項目的建設及開發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目標為人民幣 元。為了順利實施此計劃,現委託乙方:
在委託期限內,乙方為甲方介紹引進投資人,為甲方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並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簽定投資合同。
第四條、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以上期限沒有完成融資目標或者仍需要融資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2、依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文件。
3、對乙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他方進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匯報居間進展,並全程派員參與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與目標企業充分溝通,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達成合作協議。
2、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資料已經事先核實。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5、對甲方及目標企業的商業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間任務,可要求甲方依據協議約定支付傭金。
第七條、委託事項的終止
「終止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全部委託融資事項後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甲方與合作方未簽定合同,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八條、費用與傭金
1、傭金
傭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款額的 %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的支付方式: 投資款到達甲方賬戶的 日內支付。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傭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解除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於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企業私下簽約的,乙方仍有關要求取得約定傭金,並主張傭金 %的違約金。
4、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據傭金 %的標准收取違約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1、 。
2、 。
3、 。
甲方:
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授權代理人:
日期:
Ⅵ 融資居間合同是什麼
法律分析:融資居間合同,也屬於居間合同的一種,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因此,首先,居間人可以是自然人(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可行);其次,居間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約定的。不違反法律;第三,居間人必須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相關的事項,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而只要居間人沒有實施惡意隱瞞或虛構事實的行為,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Ⅶ 融資居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融資居間合同的訂立需要注意: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居間人可以是自然人(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可行);
2、居間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約定的。不違反法律;
3、居間人必須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相關的事項,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