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聯網資金運營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一、
總體方向,支持與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地方支持與鼓勵發展
上海市
就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支持互聯網金融、
並購金融等健康發展,
健全金融風險監測
和預警機制。
江蘇省
政府工作報告則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擴大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
積極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平台經
濟等新業態」
,這也是發展互聯網經濟首次寫入江蘇政府工作報告。
天津市
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集聚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
的目標。
南京市出台
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集聚發展的扶持政策》中提出設立3億元的互聯網金
融產業專項基金。提出類似政策的還有天津開發區和貴陽等地。
廣州市政府已經審議通過
《廣州市推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州將力爭在三年內建成3至5
個各具特色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
集聚一批實力雄厚的互聯網金融龍頭企
業,打造若干個品牌卓越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
廣州市將對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給予專門
的扶持政策,
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注冊登記,
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及業務
補貼,大力培養引進互聯網金融人才,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多渠道融資。
地方規范發展
福建政
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加強示範基地建設,
引進培育一批骨幹企業,
支持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
推動持牌金融機構及社會經濟組織發展
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和眾籌平台。
湖北省
則提出,
「支持小額貸款公司、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
金融服務公司、
互聯網金融發展,
引導民間金融規范發展。
」
重慶市
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小貸、擔保等機構的監管,規
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和投融資咨詢機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
浙江省金融辦
等多部門聯合出台了
《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
,最新
出台的首個地方法規《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
,首次在辦法中明確
了
P2P
的應遵循的主要規則:
不得從事貸款或受託投資業務,
不得承擔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
險
;
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不得接受、歸集和管理投資者資金,不得建立資金池
;
不得自身
為投資者提供擔保,
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諾保證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隱瞞、
虛構與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相關的必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辦法》中提出,
P2P
網路
借貸平台原則上應將資金交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存管。
二、直轄市、地級市政策對比
對上海市、南京市、貴陽市、深圳市四個直轄市、地級市分別從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支持、
對載
(
產業園、孵化器、孵化園
)
支持二方面進行分析。
Ⅱ 互聯網金融關於融資租賃的主要法律風險有哪些
(1)就筆者經驗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資產端大多屬於關聯關系或間接控制關系,變相自融或變相佔有資金池,難免有「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或「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之嫌疑。但就基於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角度,與有關聯關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加強對底層資產端的風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無關聯關系,個別互聯網金融公司也要創造條件進行間接控制)。當然,就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公司法、網貸新規的穿透性審查以及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實質判斷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里的邊緣空間應審慎監管。
(2)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以「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行為」,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從事違規放貸行為。
(3)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對債權或租賃物收益權拆分並轉讓給投資人以及承擔回購或擔保義務,或通過保理通道、資管通道,涉嫌「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利用通過轉讓所得的資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賃項目,然後再次利用網上投資人的資金置換租金債權而循環運作,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風險。
(4)租賃物的租賃期限較長,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為了配合互聯網金融平台募集資金,部分標的涉嫌期限拆分問題。個別標的物的租賃金額較高,與網貸新規的限額問題有一定的沖突。債權與抵押權的分離也是常態。
(5)稅務問題。融資租賃公司對客戶應收債權的利息收入要繳納增值稅,但融資租賃公司與互聯網金融平台合作融資時,投資者無法開具發票,這樣就無法進行稅收抵扣,會推高融資租賃融資成本。我國網貸投資人的主體概念模糊,在司法層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層面是投資人,在監管層面是金融消費者,網貸投資人的投資所得收益如何繳稅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Ⅲ 互聯網金融對於融資租賃企業的意義是什麼
紅象金融CEO林士強表示,相對於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在拓寬融資租賃企業資金渠道、盤活存量資產方面,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目前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國內銀行資金和外資。從銀行來說,目前融資租賃企業已經大量利用銀行資金開展業務。在利用外資中,一方面一些融資租賃企業缺乏外債額度;另一方面借外債也有較大的匯率風險。互聯網平台可以幫助融資租賃企業對接大量的個人投資者,接觸到最廣泛的民間資本,最大程度地拓寬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
Ⅳ 融資租賃新政策
融資租賃新規: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等重要的條款;融資租賃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以及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Ⅳ 2017年融資租賃有什麼新政策
融資租賃公司的黃金時代就從未斷過,上海的金融都市,天津港口優勢,有返稅的政策,深圳是鼓勵大量發展的城市。
融資租賃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拉動社會投資、促進產業升級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融資租賃企業也是前海涉外企業佔比最高的一種新興金融業態。今年8月底,首份融資租賃行業實務系列白皮書顯示,前海注冊融資租賃企業達1200餘家,佔全國的1/3。
前海自貿區成為「金融聚集新聖地」
前海被定義為「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成立6年多來,形成了深港合作區與自貿區疊加的72條創新金融政策體系,金融創新成果不斷涌現,在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資本項目擴大開放、金融機構創新、創新型金融業務方面實現了多個全國首次和第一,為我國金融業擴大開放探索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前海率先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截至2016年6月底,備案余額超千億元,提款金額356.2億元,有效降低了區內企業融資成本。此外,在跨境人民幣貸款成功發放、企業赴港發債、「熊貓債」、人民幣資金池門檻進一步降低等領域不斷發揮出示範效應, 創造了諸多全國領先的創新案例。
前海自貿區政策優勢明顯
在先行先試探索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方面,前海率先啟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截至2016年6月末,共有18家前海企業辦理了22筆外債試點業務的登記手續,簽約金額10.55億美元。已有41家前海企業獲得了QDIE試點資格,累計備案35家境外投資主體,獲批額度高達9.6億美元。此外,QFLP試點管理企業已達106家,基金20家,累計注冊資本超過267億元。在碳排放領域,境外投資者如今也可參與深圳(前海)碳排放權交易,鼓勵境外資本以市場化手段參與我國經濟的綠色轉型。與此同時,保險交易的「深港通」獲得突破,試點為內地人士購買的香港保單續費提供跨境支付渠道。
Ⅵ 怎樣解決互聯網融資租賃中的問題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在辦關於融資租賃的的研討會,這個月24號在廣州,真有興趣的話可以去交流一下。
不用管他們通知文件上寫的研討內容安排,到時候有的是行業里的老人,找會秘介紹,自己交流自己的
Ⅶ e租寶的融資租賃在政策上有扶持么
8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措施,為以e租寶為代表的融資租賃互聯網金融平台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Ⅷ 融資租賃「牽手」互聯網金融有何法律風險
融資公司藉助互聯網金融融資的法律風險
藉助互聯網金融融資的主要方式是:融資租賃公司直接融資、股東融資或者吸收p2p網貸平台為公司股東,其中隱含的法律風險主要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的問題。
對此,2010年,最高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2014年4月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也認為,在P2P網路集資中,有三種情況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第一種是資金池。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人和項目,使放貸人的資金進入平台的賬戶,由此產生資金池。第二種是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用於高利貸。第三種是個別P2P網路借貸平台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資金。
對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和監管部門的認定標准,融資租賃公司或者其股東藉助p2p平台,成為資金需求一方,性質上屬於以投資為目的藉助網路平台匯集資金,而平台直接成為股東則更是屬於自融業務,這些情形具有很大的違法犯罪的風險。
Ⅸ 互聯網公司融資租賃的風險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涉融資租賃的主要法律風險:
(1)就筆者經驗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 大多屬於關聯關系或間接控制關系,變相 或變相佔有 ,難免有「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或「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 的資金」之嫌疑。但就基於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角度,與有關聯關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加強對底層資產端的 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無關聯關系,個別互聯網金融公司也要創造條件進行間接控制)。當然,就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公司法、 新規的穿透性審查以及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實質判斷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里的邊緣空間應審慎監管。
(2)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以「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行為」,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從事違規放貸行為。
(3)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對 或租賃物收益權拆分並轉讓給投資人以及承擔回購或擔保義務,或通過 道、資管通道,涉嫌「開展類 業務」。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利用通過轉讓所得的資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賃項目,然後再次利用網上投資人的資金置換租金債權而循環運作,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風險。
(4)租賃物的租賃期限較長,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為了配合互聯網金融平台募集資金,部分標的涉嫌期限拆分問題。個別標的物的租賃金額較高,與網貸新規的限額問題有一定的沖突。債權與抵押權的分離也是常態。
(5)稅務問題。融資租賃公司對客戶應收債權的利息收入要繳納增值稅,但融資租賃公司與互聯網金融平台合作融資時,投資者無法開具發票,這樣就無法進行稅收抵扣,會推高融資租賃 。我國網貸投資人的主體概念模糊,在司法層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層面是投資人,在監管層面是 ,網貸投資人的投資所得收益如何繳稅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Ⅹ 2017融資租賃政策方向
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現狀
金融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人(Lessor)對承租人(Lessee)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為其融資為目的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的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業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達程度一般以市場滲透率來衡量。有關資料顯示2001年各國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發達國家一般在10%一30%之間。而在中國2000年約1060億元的總投資額中,以租賃方式完成的金額卻僅有160億元,所佔比例僅為1.5%。因此,融資租賃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本文將對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建議。
一、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基本 現狀
按照目前中國有關部門的規定,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主要有三類:
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專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這類法人機構屬於非銀行性金融機構,他們在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同時,仍可從事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信託、債券、投資等其他金融業務。到2001年6月,中國金融租賃公司有12家,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有近200家。
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的妙}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莪勤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如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這類公司作為一個引進外資的窗口,其營運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外股東或外資金融機構,它們不從事任何其他金融業務。到2002年底,中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共有32家。
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這類公司直接依託製造商開展租賃業務。其營運資金主要是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能從事任何其他金融業務。
從國外租賃業發展來看,租賃業是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步的。據((世界租賃年報》,2000年全球租賃總額為4989.5億美元,前四名分別是美國、日本、德國和英國,這四個國家也是全球GDP排序最高的四個國家,從這里我們就可以看出一般來講一個國家租賃業的發展程度跟這個國家的經濟增長成正相關關系。中國經濟已連續多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長率,而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現狀卻非常滯後,中國目前的租賃額僅相當於美國的l%、日本的2%,由此可見中國融資租賃業的市場空間是極為巨大的。
二.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從外部環境來看,不利於融資租賃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