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入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嗎
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屬於資產的一種,所有權不屬於企業,但是由於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實際上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㈡ 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嗎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屬於資產的一種,所有權不屬於企業,但是由於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實際上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拓展資料:
融資租入的定義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為了區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產,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不是確認為當期費用。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與經營租賃不同的是,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資產不計入固定資產,沒有對租入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融資租入對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
融資租入應理解為:企業要購進一台設備,但是資金不充分,於是和融資公司共同購入這台設備,由融資公司墊付設備款項,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項以租金方式補足。
㈢ 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嗎
融資租出的設備屬於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從其經濟實質來看,企業能夠控制其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租賃期滿時,承租企業有優先購買該項資產的選擇權,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並從中受益等.根據《貸款通則》第六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命令、規章,應當遵循資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拓展資料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區別
為了區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產,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不是確認為當期費用。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與經營租賃不同的是,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資產不計入固定資產,沒有對租入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融資租入對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
融資租入應理解為:企業要購進一台設備,但是資金不充分,於是和融資公司共同購入這台設備,由融資公司墊付設備款項,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項以租金方式補足
㈣ 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企業資產么
融資租賃的設備屬於資產,會計記賬計入資產,每月還款支付的貨款計入長期應付款。
㈤ 融資租入設備和經營租入的設備的區別是什麼,都屬於資產范圍嗎
兩者主要的區別:
1、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雖然從法律形式上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 , 但從其經濟實質來看 , 企業能夠控制其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租賃期滿時 , 承租企業有優先購買該項資產的選擇權,租賃期內 , 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並從中受益等等。所以 , 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 企業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同自有固定資產核算。
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企業對其沒有擁有權也沒有控制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同時一般租期很短,所以不視為企業的資產進行核算。
同時,融資租入屬於資產范圍,經營租入不屬於資產范圍。
(5)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項目嗎擴展閱讀:
融資租入指的是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經營租入指的是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以支付租金的形式租賃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仍屬出租單位,在租賃期滿後,租入方應將固定資產歸還給租出方的一種租賃方式。
參考來源:網路——融資租入;網路——經營租入
㈥ 融資租入設備和經營租出設備是不是資產
是資產,理由如下:
1、根據會計准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由於該固定資產大部分時間都在租賃方,所以將其視為租賃方資產。
會計分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是以融入資金為目的,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的機器設備,應作為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在「固定資產」科目中設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2、經營租出資產,因為是租賃期時間較短,所以是出於出租方的資產。
會計分錄:融資租入機器設備在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時,應將其購置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作為機器設備原值,記入「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借方和「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6)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項目嗎擴展閱讀: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區別
為了區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產,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不是確認為當期費用。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與經營租賃不同的是,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資產不計入固定資產,沒有對租入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融資租入對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
融資租入應理解為:企業要購進一台設備,但是資金不充分,於是和融資公司共同購入這台設備,由融資公司墊付設備款項,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項以租金方式補足。
㈦ 融資租入的機器設備屬於資產還是負債
融資租賃的設備屬於資產,會計記賬計入資產,每月還款支付的貨款計入長期應付款。
㈧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屬於資產嗎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屬於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由於資金不足,或因資金周轉暫時困難,或為了減少投資風險,藉助於租賃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而租入的固定資產。屬於資產的一種,所有權不屬於企業,應作為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在「固定資產」科目中設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8)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項目嗎擴展閱讀: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按受益對象將其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
承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時,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該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相比中的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㈨ 融資租入的設備是屬於資產嗎
融資租入的設備,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認定屬於資產,即融資租入租入的資產是要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也是屬於企業的合法資產的,但是因為其設備的的租入方式,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七條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㈩ 融資租入的設備內的資產是否就是資產
融資租入的設備屬於資產,融資租入租入的資產是要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也是屬於企業的合法資產的,但是因為其設備的的租入方式,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