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0年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多少億元,佔GDP 多少左右,2010年貸款總額為多少億元
民間金融有民間借貸,民間集資,地下錢庄等形式,包括高利貸。
這個沒有官方統計,以前有學者做過這方面的調查,2004年大概為7400億元~8300億,現在肯定遠遠不止這些了。
② 民間融資對地方經濟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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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樓主查了點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③ 目前鄉村金融的規模如何
對於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分布和作用,學者們進行了一些調研和評估。在總量規模估計上,學者們的估計差異仍然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學術界的分歧較小。總體看法為,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規模大、分布廣、作用重要。
3.1 規模
我國農村都普遍存在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不同學者對其規模作了不同的估計。由於農村民間金融調查存在樣本小、總體大的問題,學者迄今為止所作的統計推斷並不一定可靠。有關農村民間金融的總量估算數據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據第三方調查數據計算了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在2002年為2001億元-2750億元之間。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年對全國20個省,82個市縣,206個鄉村、110家中小企業、1203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了實地調查,對各地區地下金融規模、農村地下金融規模、中小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進行了基本判斷,測算出2003年全國地下金融(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05億元——8164億元之間(李建軍等,2004)。兩者的推算在方法論上均有明顯缺陷,但無疑是可貴的嘗試。[10] 根據一些學者的不完全統計,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到1.4萬億元,僅浙東南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唐仁健,2003;張宇哲,2004)。但這種計算依據並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相對規模。IFAD(2001)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占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貸市場對農民的重要性遠勝於正式信貸市場。
上述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的調查結果為,全國20個被調查省、區、市的地下金融規模平均指數為28.7,即全國「地下金融」的業務規模占正規金融機構業務規模的比重近三成。從不同區域角度看,西部7省區、東部8省區和中部5省區的地下金融規模指數分別為28.98、28.66和25.2。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調查結果雖然不能推算到全國或者東中西部地區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但從中至少可以看到這些調查樣本中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
3.2 分布
我國全國農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間借貸。溫鐵軍(2001a)組織調查了分布在東、中、西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41個村。[11]調查到借貸案例57起;放貸案例27起。對調查資料作統計處理後的發現是:除了有兩個地方存在不計利息的民間借貸外,其餘地區均有高利息民間借貸存在。如果按照調查地點計算,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12]
民間金融組織或活動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別。比如江浙、福建、廣東存在各種合會,東北存在「對縫」業務,陝西、山西存在各種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謂「對縫」業務,是指利用銀行借貸「轉貸」出去謀取利差(楊愛新等,2004)。寧夏吳忠市利通區截至2001年存在眾多典當行、寄賣行採用「利滾利」方式高息放貸現象(周崇華,2001)。普遍根據江蘇省鹽城市金融學會課題組的最新調查(王大龍,2004),鹽城市各縣民間金融形式主要為四種: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貸」,企業內部集資,村級經濟組織成為民間放貸的新主體。根據中國社科院《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金融創新研究》課題的研究,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的民間金融種類比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親友熟人之間、個人和單位(政府、學校、企業等)之間、單位之間的「高利借貸」,專門民間放貸人的借貸,銀背,合會(標會等),地下錢庄,企業集資等。廣東地區的民間借貸的組織形式,一種是無組織的零散的民間借貸,包括私人間借貸、企業間借貸及集資;另一種是有組織的民營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會、標會和當鋪等。但廣東有組織的民間借貸較少,基本上是屬於圈子內借貸,借貸雙方信息很對稱(巫燕玲,2004)。
3.3 作用
無論是民間金融還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給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視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滿足需求而定。農村民間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夠、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眾的偏好、滿足民眾的金融需求。農戶的有效信貸需求有以下幾個特點(唐仁健,2003):(1)小規模、分散化;(2)多樣性、復雜性; (3) 缺乏或較少抵押擔保; (4)方便、及時;(5) 由於貸款量不大、季節性強,農戶、小額貸款、對利率事實上並不太敏感。與此對應,金融供給者越是貼近農戶,其與農戶之間的信息對稱性就越高,信息優勢和成本優勢就越大。可以說,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對分散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有著天然的優勢。
從當前比較有權威性的調研看,隨著農信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開展,正式金融對農戶和農村企業的信貸服務涵蓋廣度雖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務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調查數據顯示,迄今為止,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對民間金融組織信貸的依賴度較高,對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滿足程度較高,作用較為突出。根據何廣文(1999)對浙江、江蘇、河北、河南、陝西的21個縣的365個農村家庭的問卷調查,這些農村家庭借款行為的60.96%是與民間放貸主體之間發生的。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對農戶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多數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難度較大。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資金65元,通過民間借貸借入190 元,分別占借入資金總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間金融的重要性為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對31個省市自治區2萬多農戶的跟蹤調查數據所證實(見表格2)。從1995-1999年,這些農戶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農戶借貸資金來源構成
(單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銀行、信用社貸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會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資料來源:溫鐵軍,2001a。
每年均占信貸資金來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統的調查結果表明,1999年,農戶通過民間借貸市場獲得的貸款占農戶貸款總數的69.41%,平均每戶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佔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個農戶累計借入款1020元,其中約700元來自民間借貸,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貸的比重高達47.7%,其中大部分為高息借貸(曹力群,2001b)。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1995年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24.1%,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佔5.5%,私人借款佔67.9%,其他佔2.5%(張信哲,2004)。
據江西省農調隊對全省2450戶農戶的抽樣調查,2003年有574戶有借貸行為,佔23.4%,其中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貸款的有120戶, 占被調查農戶的4.9%;從2001年至2003年,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貸款僅占農戶總借貸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間貸款所佔比重為76—86%(傅志寰,2004)。據安徽省農委從農村調查點了解的情況,2003年農民戶均借款中,來自銀行、信用社的佔12.6%,來自民間借貸的佔83.5%(傅志寰,2004)。根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2004年的調查,山東省50%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滿足依賴於民間借貸,在流通領域這一比例則高達80%,而且民間借貸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蔣飛,2004)。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中德農戶金融需求研究課題組1999年的典型調查也同樣印證了民間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廣東省東莞市雁田管理區(原雁田村)最初發展農村工業,其資本依靠其強大的宗族私人親屬關系借貸和引進資金。5個典型調查村,非正規金融活動均佔有超過65%的比重,無論它們在何種經濟發展水平(見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莊農戶借貸款來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數據,%)
王澗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項東村
雁田
個人和民間借貸
65.2
65.6
80
81.3
73.33
國有商業銀行
/
4.2
0
0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會
2.5
0
12.4
0
資料來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編,2000。
從總體上看,當前正式金融由於存在壟斷化、商業化等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更難以滿足日益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在這一情況下,民間金融在現階段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④ 為什麼民間融資這么火爆
一:銀行貸款條件要求較高,時間較長,很多企業因為自身或其他原因你不滿足條件,或急需資金,沒法完成銀行貸款。
二:銀行更願意貸款給哪些信譽較好,公司規模大,資金需求量大的公司,小公司等企業不易貸到款。
三:民間資本的要求較低,有些可能是因為某些非經濟因素,使得民間資本更容易獲得。
四:單個人需要貸款從民間貸款更容易。
五: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及體系的完善,使得不同的融資方式開始出現並得到發展。
⑤ 民間融資的特點
2.利率高、彈性大,城鎮鄉村有差別
一般而言,民間融資城鎮利率高,鄉村利率低。城鎮借出利率年息一般在15-30%之間,鄉村借貸利率年息一般在10-20%之間,年利率相差5%-10%;城鎮民間融資金額大,鄉村民間融資金
額小。據朔州市調查,城鎮單筆借貸金額最高為70萬元,鄉村民間借貸金額最高11萬元,最低的才300元;城鎮借貸以高利貸為主,鄉村借貸互助性質居多。調查反映,朔州市城鎮借貸80%以高利貸為主,鄉村民間借貸只有18%需支付利息;城鎮借貸較為規范化,鄉村借貸一般口頭化。城鎮借貸趨向書面化,大多數需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人(中介人)、借款額、利率、歸還期、違約金,數額較大的還需要以房屋等實物作抵押等,而鄉村因借貸互助性質居多,且多為親戚、熟人朋友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 3.民間融資增長快、規模大,融資主體多元化
據對臨汾市17個縣(市、區)2000戶農戶和1400戶企業的抽樣調查表明,2004年7月末,借貸余額為31982萬元,借貸戶數2648戶,其中企業968戶,占調查戶數的69.14%,農戶1680戶,占抽樣調查戶的84%.據調查樣本估算,臨汾發生民間融資的企業和農戶占其總數的45%,借貸余額約為80億元。呂梁地區全區民間融資規模在40億元左右,總體來看,山西省民間融資大約有400億元。民間融資不僅規模大,而且增長很快。據對應縣某村520戶農戶及14戶個體工商戶調查,2003年全縣民間借貸為1400萬元左右,較2002年增長21-26%,佔全縣儲蓄存款的1.3%.晉城市沁水縣2004年6月末,民間融資規模達5000萬元,佔山西省儲蓄存款余額的22.4%,佔全縣居民金融投資的12%.調查表明,在融資規模增長的同時,融資主體也呈現多元化的特點,不僅有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融資,且出資人有工人、幹部、工商個體戶、企業等,甚至,參與民間融資的還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涉及面較廣。
而對於浙江省這樣民間資本大量屯聚之地,2008年浙江民間投資占社會固定投資的58%,根據浙江省台州市測算:2006年台州市民間借貸規模達650--700億左右,民間融資總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比0.65:1。台州市民間借貸規模總額達千億以上。而民間資本規模更發達的溫州,2011官方統計約4500億--6000億左右。但據溫州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估算約8000億左右,浙全省的民間金融規模達1--2萬億元。可見,民間融資對中國民營經濟發展著實功莫大焉。
4.專業化趨勢
民間融資由「地下」「浮出水面」,逐步呈現出專業化趨勢
由於民間融資的種種便利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普遍發揮的現實作用,這一行為已在社會公眾的思想觀念上獲得了廣泛的認同,使得其逐漸由「地下」「浮出水面」。特別是一些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措施實施後中小企業資金嚴重緊張,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流動更加活躍,使得由過去遮遮掩掩的「地下金融活動」,逐漸轉向半公開或公開。據調查,2004年8月下旬,運城市稷山縣恆昌焦化廠由於新焦爐建成,形成流動資金缺口,故此該廠公開在縣電視台反復做廣告,向社會公眾公開集資。在融資活動公開和半公開的同時,融資活動的組織協調等也逐漸呈現專業化之勢。據調查,柳林縣薛村鎮等四個鎮放貸者居多,薛村鎮的高紅村共有116戶人家,幾乎家家都從事民間借貸業務,民間融資區域化和專業化趨勢日趨明顯。 從調查看,民間借貸是民間融資的傳統方式,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此種形式借貸的規模較小,在農村比較常見,但涉及面較大,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上萬元,融資主體主要為自然人或農戶,借貸雙方關系較為密切,一般是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借用,主要是應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預期還款來源,這種借貸多為口頭協議,不計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沒有明確的還款期限。如:平定縣岔口村和黃統嶺村1498戶中,有109戶存在民間現金借貸行為,佔到調查數的7.3%,借貸金額在14萬元左右。
二是「高利借貸」,這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於個體、民營等企業的生產周轉需要。借貸期限有長有短,利率一般參考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水平及地區、季節、資金供求狀況而定。在煤、鐵、焦生產集中和養殖業、種植業、商品集散較為發達的地區比較突出。據對忻州市河曲、代縣、繁峙、原平、五台、五寨等縣(市)的調查,利率一般在月息10‰到15‰之間。如五寨縣晉鑫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此方式籌集到400萬元流動資金,月利率15‰。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汾陽、孝義、交口和柳林等縣(市),民間借貸月息在10‰到30‰之間。 由於銀行匯票風險系數較低,加之銀行辦理貼現需要增值稅票、購銷合同等,要求嚴格,手續繁瑣,時效性差,一些銀行對小面額銀行承兌匯票不予辦理貼現,使小面額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多為民營企業)的票據無法變現,影響資金周轉,所以持票人寧願持票到經營規模較大的民營商貿行融資,既不需要稅票,也不需要購銷合同,僅憑中間人的介紹和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書,持票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處拿到現金。利率一般為面議,期限越長,利率越低,反之越高,利率的高低受金融機構貼現利率的直接影響。期限受票據期限的影響,一般在4個月左右。
據調查,呂梁地區工、農、中、建四家商業銀行的貼現利率平均為3.5到3.8‰,而民間貼現率為3.2到3.3‰,200萬元以上者還可協商調低;民間貼現通常採取現票交易方式,融資時間很快。如:呂梁翔通、華瑞汽貿有限責任公司僅2004年3月份融入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達3000萬元之多,用於購買汽車。孝義市民間貼現月利率為3.3到3.5‰,比商業銀行貼現利率低0.1到0.3個千分點。柳林城區一張姓個體戶從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累計收購銀行承兌匯票3000餘萬元,從中也謀取了較高的利差收入。如遇金額大(100萬元以上)、時間長的銀行承兌匯票,經過協商貼現利率還可降低。如若時間短、急需資金的,票據貼現利率有時高達8‰。 由於多方面原因,企業從銀行、信用社難以獲得貸款支持,在流動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向職工集資,有的以「保證金」為名向職工集資,這種集資方式利率一般相當或略高於同期貸款利率。據忻州市反映,幾乎各縣中小型企業都存在這種情況。如:原平化工集團以「保證金」方式融資100萬元,以職工集資方式籌資3100萬元。河津市三聯集團,是一家以煉焦、煉鐵和鑄造為主的民營企業,由於受宏觀調控影響,流動資金十分緊張,2004年6月以月息15‰向全廠職工集資1950萬元,期限一年。據長治市屯留縣支行反映,該縣某建築公司由於資金短缺,造成工程遲遲難以上馬,便以30‰的年息招募內部職工入股,籌集資金達100萬元。呂梁地區柳林縣同德焦煤公司以擴股名義,按年息20%,期限三年,用煤礦作擔保向個人融資4500多萬元。
⑥ 民間借貸的國內外現狀
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
1 境外民間借貸發展及實踐
1.1 美國民間借貸實踐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 其金融業發展程度很高, 擁有非常完善的金融體系,但這仍不能滿足國內所有個人和企業的融資需求。據統計,在美國有超過 0.75億人、0.25 億家庭沒有銀行賬戶,這部分人難以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他們往往通過 ROSCAS、小額貸款公司等融資渠道解決。因此,美國政府決定共同發展正規金融和民間借貸, 並積極引其發展, 以滿足社會各界的融資需求。目前美國主要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主要有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小額貸款組織、儲蓄貸款協會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發現,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普遍存在於美國的移民社區中,外國移民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組織不同規模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 一般規模較大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集中在較為富有的移民社區。在美國,小額貸款組織是一種常見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調查結果顯示,1995 年美國共有 325 個小額信貸組織,總共對171555 個客戶發放了 1.26 億元小額貸款, 其中借款客戶主要為女性和有色人種。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是從類似於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機構演變而來的。儲蓄貸款協會成員之間保持著較為密切的關系, 這樣協會就可以通過各成員的資信程度來監督各成員行為,保障合約的執行。儲蓄貸款協會分為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 (即存款者為所有者)和股份制儲蓄貸款協會 (即入股者為所有者) 兩種類型。其中,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不能通過招募外來股份吸收和增加資金。儲蓄貸款協會必須注冊登記,既可以在聯邦政府注冊,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冊;可以參加聯邦存款保險或其他保險機構,甚至可以不參加任何存款保險安排。美國民間借貸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質的信用社。與我國的信用社不同,美國的信用社是一種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組織。20 世紀 20 年代,美國社會中下層階級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資金。在政府的幫助下,在社區內成立了合作性質的信用社。二戰結束後,全美信用社協會和州協會開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發展,並在 1969 年達到了頂峰。1984 年,美國政府逐漸開始取消有關存款的「Q」條例的規定,在新形勢下,美國信用社難以應對激烈的競爭,部分信用社紛紛破產倒閉。為了防止行業危機的進一步蔓延,美國政府先後通過了《競爭平等銀行法》和《1989 年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並為針對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監管體系。此外,美國針對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法》 ,對信用社的監管實施包括聯邦政府監管和州政府監管在內的雙重監管制度。1965 年,美國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監督專員全國協會,用以各成員間的有效監管。此外,美國政府為了促進信用社的發展,通過了《美國聯邦信用社法案》,並依法確立了信用社在稅收、存款准備金和存款利率這三方面的優惠政策。
1.2 日本民間借貸實踐
日本民間借貸市場發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紹日本互助社的發展歷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稱為 Mujin或 Ko,始於 Muromachi 時期(室町時代: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帶有經濟互助性質的組織,為當地個人和中小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互助社作為一種自發的民間組織,政府往往對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當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銀行研究了互助社組織的利弊,國會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金融法案》 ) ,該法案首次將互助社納入法律監管范圍內,並對其准入條件、資金額、業務范圍、監管部門的檢查權、處分權等相關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二戰後,日本國內出現了被稱為偽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財務公司(或稱產業促進公司)。這類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員,也不會使用抽簽或競價的方法使客戶獲得資金使用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該法案的部分條款顯現出了明顯的局限性,在這種情形下,互助社協會要求政府起草一個新的法案,以促進互助社改造成為中小銀行。日本於 1951 年通過了《互助銀行法案》 ,該法案的實施促使了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向商業銀行轉變。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轉變成為了互助銀行。互助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1)接受定期的會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發放貸款,辦理支票業務。在日本金融顧問研究委員的大力倡導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銀行完成了向商業銀行的轉變。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許多的民間借貸組織,包括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織、勞動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和農林中央金庫。這些民間借貸組織具有很強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質,其貸款對象主要為當地中小企業。當前日本的民間借貸組織和中小企業組成了相對穩定的融資網路體系。政府的積極引導和寬松的監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間借貸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發展, 民間借貸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支持,同時也為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3 台灣地區民間借貸實踐
在台灣地區固有的民間借貸互助的歷史背景和原有的經濟二元性的影響下,台灣在經濟如此發達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金融結構的二元性特徵, 民間借貸發展異常活躍。台灣擁有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特徵,民營企業在所有企業中的比重最高時達到了 98%。在台灣,民間借貸是企業最重要的融資渠道,民間借貸規模極為龐大。從1964-1974 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民間借貸所佔的平均融資比重可達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達到了最大值,為 48.11%,最低值也高達30.09%。台灣「中央銀行」在 1991 年底對民間借貸規模進行統計,統計結果顯示,民間借貸規模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55%,資金流量占正規金融機構的 30%,約達 0.6 萬億元,其規模十分龐大。同時,台灣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從 50、60 年代的當鋪、民間互助會和地下錢庄等傳統民間借貸,到 70 年代的抵押貸款、遠期支票貼現、租賃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業職工集資等民間借貸活動。在 80 年代產生了地下投資公司,其發展迅猛,成為民間借貸的龍頭。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地下錢庄、民間互助會和地下投資公司。台灣政府在對待合會的態度和政策上均經歷了曲折的變化。在日據初期,日本政府於 1902 年頒布了《合會取締規則》 ,用以監管民間合會,避免其給金融市場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但其實施效果並不顯著。1915 年台灣地區開始實施從日本引入的《無盡業法》 ,該法案規定合會業務必須採取公司組織形式的經營方式,並加強法律法規對其的引導作用。1945 年台灣光復後,由於合會的迅速擴張引發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問題,台灣政府加強了對合會的打擊力度,並先後進行了多次的打擊和取締活動。1948 年,台灣政府公布了《台灣合會儲蓄業管理條例》 ,並在台灣地區建立了合會儲蓄公司體系,這為台灣地區合會儲蓄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雖然民間合會經歷了多次的打擊, 在正規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民間借貸活動仍然保持著嚴密的體系和高度的運作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當局轉而放鬆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管制,在承認其合法性的基礎上引導民間借貸向規范化和正規化演變。台灣政府在對待民間借貸活動上,採取了審慎管理的態度,無論是在政策還是法律上都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灣政府於 1964 年對合會組織進行了改制,並先後兩次修訂了《銀行法》 ,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為經營狀況良好的合會和地下錢庄轉化為民營中小銀行奠定了法律基礎。1999 年,台灣「立法院」通過了《民法債編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並將合會納入現有的法律體系,依法對民間合會進行了界定,並對條款的內容、會首會員的任職條件、權利與義務、倒會處理方法等做了詳細規范,這使合會契約正式成為了要式契約。自此, 台灣地區的合會逐漸在法律法規的引導下健康發展。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2.我國目前民間借貸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進。由於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得多,且期限較長,如發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資的趨勢;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4萬億元,僅浙江省東南部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可見,我國民間金融仍是今後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民間金融在法律法規上尚沒有任何合法地位。
⑦ 民間融資的現狀
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
從調查情況看,過去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大多數生活較貧困,而參與民間借貸的卻多數為生活比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業經營者;借貸款項用途在農業鄉鎮偏重生活消費和臨時性的資金需求,在個體私營經濟發達地區多是投資辦企業和經商。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企業之間融資」、「企業向個人融資」、「工商戶之間融資」等四大類。
注重社會關系的傳統價值觀
民間借貸主體體現了社會關系的「信息對稱」性,利用民間借貸雙方多數通過「血緣」、「親緣」、「地緣」、「業緣」等社會關系媒介實現資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證替代正規金融風險評價體系的現象。為民間借貸長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載體。
特有的優勢
民間借貸能滿足民營「短、快、靈」的要求。當農戶出現婚喪嫁娶、蓋房、醫療和教育等支出時,民間借貸就會以其特有的優勢而成為農戶此類融資需求的優先選擇。因為多數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從而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借貸。沒有活躍的農村民間借貸,農村信用社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商業經營實體。
民間借貸市場的利率
從調查情況看,民間借貸的利率價格整體水平高,且不斷攀升,年利率一般處在7.2%~15%。2006年受商業銀行擴大借貸利率上浮空間和基層借貸規模萎縮因素影響,加上中國又試行了利率市場化,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個百分點。有的個體工商戶由於借貸期限較短、風險較大,利率水平相對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15%~30%不等。
從被調研戶中看,因是「親緣」、「業緣」「地緣」等關系,只發生民間借貸融資本金,而免收借貸利率的占被調研戶總金額在2006年三季度與四季度分別為50.38%,46.50%。據了解,除了親朋好友的借貸外,民間融資市場利率越來越高,大多數高於國家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借貸利率。
5、在原民間調研監測點基礎上,選擇調查了多家民間融資企業與個體戶。其融資方式為:通過親朋好友、員工、各行業借貸融資。因融資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於流動資金周轉。融資戶反映利用民間融資,及時、方便,只是擔心民間借貸融資沒有金融法律法規保護,存在多種風險。
⑧ 民間融資的借貸互補局面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國內資金供需矛盾日益顯現,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中小企業及「三農」經濟取得流動資金和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據調查,民間融資中民間借貸用途分別為:生產(生意)周轉71%、建房、購置大件電器17%、生活消費7%、其他5%。據調查,某縣民間借貸在當地經濟發展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GDP與貸款比例為1∶13,中國是1∶1.45。民間融資呈現新的走勢,對以銀行信貸為主的借貸格局產生較大的影響。但不是此消彼長相互競爭或替代的關系,由於各自比較優勢的存在,二者表現為一種互補關系。
⑨ 大家怎麼看待民間金融行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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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 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 1.民間借貸 2.有價證券融資 3.票據貼現融資 4.企業內部集資 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據此定義,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如果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並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調查顯示,2004年以來,我國民間融資趨於活躍,而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與當地民營經濟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其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緊急支付和民營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區的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為550億元、450億元、350億元,約占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而在經濟相對欠發達的江西省上饒市,2004年的民間融資總量也在14億元左右,相當於當地當年貸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與此同時,民間融資也呈現出了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據《報告》分析,2004年民間融資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主要有: 1、融資活動半公開化。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的緊張,使得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於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該行為逐漸為公眾所認同,並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 2、融資行為漸趨理性。由於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並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了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