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中央一號文件公布,允許承包土地經營權擔保融資
新華社電 21世紀以來第16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19日由新華社受權發布。
這份文件題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全文共分8個部分,包括: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夯實農業基礎,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扎實推進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
文件指出,今明兩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三農」領域有不少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必須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不動搖,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落實工作,鞏固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發揮「三農」壓艙石作用,為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贏得主動,為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如期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奠定基礎。
文件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至農戶手中。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抓緊制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開展閑置宅基地復墾試點。按照「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要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准農田建設。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新聞鏈接:中央一號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發的第一份文件,即每年的中發1號文。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連續五年發布以農業、農村和農民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2004年以來,中央又每年發布以「三農」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
往年的一號文件只部署當年的工作,而今年的一號文件謀劃了今明兩年「三農」工作,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須完成的農村改革發展目標。
B. 2020廣東省考申論重要考點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一直是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其中農村經濟發展更是重中之重。我國對於農村經濟發展歷來重視,「十二五」期間更是把農村經濟發展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提入國家發展議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它關繫到農民生活水平和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關繫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穩步前進,關繫到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的穩步發展。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提升農村生產力,實現農村城鎮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雖然目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相比農民的需求來說還有一定的差距,是「三農」問題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
關鍵詞:農村基礎設施;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農民基礎設施是指相對於農民私有財產而言,用來滿足農村生產與生活需要的設施,具有非競爭性,非它性的特點。它包括政府所提供的全國性公共產品,這些產品覆蓋農村地區,比如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公共衛生,農村道路建設等,還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和農村自己組織修建的地方性公共產品,比如江河的治理,公共水利設施修建與維護,大型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農村電網建設,農村科技成果推廣等。有效的利用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農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加快農村的城鎮化建設,推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實現全面小康社會。
農村基礎設施是為發展農村生產和保證農民生活提供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總稱,它由交通郵電、商業服務、農村水利電力、農村能源、生態環境、科教文衛事業等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組成,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對於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的增加、農村消費環境的改善、農村內需的啟動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協調城鄉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基礎,更是農民增加收入不可缺少的基礎。
1.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現狀
我國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城鄉存在著兩套完全不同的公共產品機制,由於農民文化素質比較低,導致民主意識薄弱,制約著農村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然而在GDP不斷上升、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的耀眼成績下,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越來越凸顯,城市在快速發展,農村發展仍然緩慢。由於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落後,導致城鄉差距大。
農村基礎設施供給總量不足,發展中的中國是農業大國,根據統計到09年,我國農村人口佔有全國人口的70%,全國有34301個鄉鎮,60547個行政村。到08年底,我國還有200多個鄉鎮、48000多個村莊都沒有修通公路,13000個村莊電力沒通,4萬個村莊沒有電話,300多個鄉鎮沒有衛生原,1.3億農戶燃料問題沒有解決,甚至60%的縣都還沒有標準的污水處理廠,還有將近50%的建設村沒有通自來水。和城市相比農村地區無論是在教育還是在醫療水平上都遠遠的落後於城市。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落後,在交通、水電、通訊一家燃料等這么基礎設施方面都與城市存在著很到的差異。農村基礎設施和居民生產與生活直接相關,是城鄉居民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
因為我國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在近年來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促進了農民的收入,加快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在現如今的社會各村必須領會和充分利用中央的扶持政策,堅持中央政府的主導地位,積極協調各方面的資源力量,全面有效的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並且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在我國的中西部農村地區較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而言,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要少得多。所以想要減小東中西部地區的差距在目前還是比較的困難,因為西部地區受到嚴重的資金限制。對於中西部農村的發展政府對政策傾斜和創新融資機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
2.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
對於落後的農村來說在建設的規劃性上比較落後。特別是一些山區縣,由於地勢特殊,居民居住比較的分散,對於山區的建設也缺乏整體規劃,房屋修建、道路河道設施建設都缺乏長遠的打算,建築物排列無序,隨意修建房屋,畜牧圈舍大都與房屋相連,缺乏意識等等,這些現象嚴重的影響著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在建設上主體單一。農村在建設基礎設施的過程當中,由於政府是主要的投資者,所以老百姓就存在著嚴重的依賴心理,思想不積極,並且各個村集體和村民們在參與修建基礎設施的時候都不積極,導致在修建過程中建設力量薄弱。而各村委會的「一事一議」機制並沒有得到充分有利的運用,因此在籌集資金修建基礎設施的時候資金困難,致使公共的修建存在嚴重的問題。再加上農村落後的社會經濟,使得農民的生活條件本來都不富足,哪裡還有多餘的錢用來修建基礎設施。各村委會對各自的生態、旅遊等可以加大經濟發展的行業,認識不到位,發展不充分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並且修建村裡基礎設施外來企業大都不願投資,因為在邊遠山區投資風險大資金回籠速度慢,這也是建設資金缺乏的一個原因。
在農村由於人們思想覺悟不高導致對基礎設施建設的破壞嚴重。項目與項目之間的協調能力不強,就連一些通村工程、飲水工程都要多村多鄉聯合才能夠完成。但是由於各村分散爭取國家資金,只看中眼前利益,導致各個項目的人為分裂,在修建中自然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比如在修建通村公路的時候,出現的斷頭路就是因為各村的分散爭取資金造成的。這類問題在農村修建基礎設施中並不少見,因為人為的分裂以及區域劃分的阻隔,造成的各鄉鎮、各村、各鄉之間難以溝通,所以對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而然的就造成了嚴重的人為影響因素。並且在修建基礎實施上也會浪費大量的人力財力,佔用不必要佔用的土地資源。
在修建起的農村基礎設施上,由於村內管理基礎設施能力不強,導致損壞嚴重特別是在公有設施上,國家也缺乏一系列的公有設施保護制度。再就是自然災害的損壞,由於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差,在受到自然災害對基礎設施破壞的時候,及時修復欠缺。使得公路、水電線等等破壞相當嚴重,需要連年重建,這樣就會浪費大量的人力和國家資金。3.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對策
當地的經濟發展和人均收入與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存在著很大的關系,而當地的國民生產總值增長主要是取決於農村基礎設施存量。農村基礎建設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和開展。首先要利用政府的政策作為引導,創造一個和諧的融資環境促進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投資期限長、盈利能力差、投資風險大等不利條件所以是離不開政府的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的。在財政上當地農村想要吸引非財政資金進入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領域,但是由於農村基礎設施的獨特性質,使得非財政資金融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比較的困難,所以要吸引非財政資金的融入就必須要有吸引力的財稅優惠政策以及和諧的融資環境作為前提。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必須建立完善的農村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者的財稅優惠力度,以及建立和完善政府擔保機制,還要完善政府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中的監督和管理職能。
調整農村產業部局以招商引資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推進農村實現城鎮化。農村招商引資能夠促進農村的經濟建設,農村的剩餘勞動力會得到充分的利用,直接增加農民的收入。隨著農村產業的逐漸增加,會大力的改善當地的基礎設施的建設,達到推進農村城鎮化的目的。
科學規劃建設項目,協調建設進度。避免在建設過程中各部門意見不一的問題,實現山水林路田的整體開發。堅持政府主導地位,整合資源綜合項目整村建設的思想。加大力度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農村建設工程,集中力量統一建設。
在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政府要建立「自下而上」的決策方式,要以農民的需求為主從而確定基礎設施投資項日的內容、數童和投資額。「自下而上」的決策方式以基礎設施投資目標確定滿足農村的社會生產以及農民的生活需要的需求,從而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在對於農村修建不必要的面子工程要堅決便面,並且在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的時候要合理允許農民投資興辦基礎設施的建設,將原有的集體財產管理權以公開拍賣的方式讓農民自主經營管理,使用有償服務。在市場上開放建設基礎設施,誰投入誰受益的權利,充分吸收民間資金的融入,補充政府資金的不足。改變原有的產權制度,施行市場管理化,對個人投資的政府實行補貼政策,從而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
在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上應該順應產業的發展思路以工補農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合理投入使得農村向工業化、城鎮化、產業化的方向發展。切合利用當地的實際情況,大力扶持一兩個產業,起到對各個產業的示範作用。把每家每戶分散經營密切的與各村龍頭企業相互結合,利用龍頭企業帶動各村的經濟發展,幫助農民解決增收問題。讓農民的產品進入市場的時候成本降低,對於市場的風險活動也要降低農民的參與,切實的做大做強龍頭產業,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促進農村的基礎設施的建設的順利進行。
結論
農民的增收問題在「三農」關系中處於首要地位。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要想推動農民實現小康水平必須解決農村中基礎設施的落後問題,加大資金投入和政府政策扶持在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上。對於農村目前仍然存在的鄉與鄉、鄉與村、村與村的道路不通的問題,農村的自流灌溉低,排灌設施老化、設備陳舊、耗能高,教育設備落後等現狀,是我們急待解決的問題。只有政府加強政策的領導以及在各個方面施行政策協調,才能夠讓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得到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天翔教育,為你解答,祝你上岸
C. 甘肅如何解決農村融資難貸款難
改革開放以來,甘肅重建了農村金融體系,特別是近年來,在廣大農村地區已初步形成了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包括擔保、小額貸款公司、「雙聯惠農貸款」、「農耕文明」貸款以及保險、證券等在內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繁榮注入了活力。然而從近幾年「三農」工作的實際來看,農村金融市場資金投入不足,貸款難、難貸款、融資貴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農業和農民仍然處於金融服務的邊緣和末梢,得不到金融資金的有效支持,直接制約著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 甘肅是一個欠發達省份,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是擺在全省面前的中心任務,是我們必須實現的宏偉目標。為此,我們提出要在2017年基本消除貧困,這就意味著廣大農村地區也必須實現跨越式發展,這對自然條件嚴酷、發展基礎較差、貧困人口相對較多的甘肅來說,任務十分艱巨。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發展現代農村金融、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比過去任何時候都顯得更為迫切。眼下最要緊的就是下功夫突破農村融資貴、貸款難這一主要瓶頸,為農村引入充裕的、穩定的、優惠的金融資金,從而為農村發展、農民增收提供資金保障。 要圍繞2017年消除貧困和2020年與全國同步實現小康的目標,著眼於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堅持金融支持與政府扶持並重、市場化取向與政策性支持並重、加強服務與防範風險並重,著力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著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構建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政策性金融為保障、商業性金融為補充、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各類資金和經濟資源投向農村,讓農民獲得貸款更容易、辦理業務更便捷、服務費用更優惠,從而推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1.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努力拓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具有多樣性、競爭性和高效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解決農村發展資金不足的基礎性措施。當前要考慮適度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准入的限制,加快形成以政策性金融機構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為主體,以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保險機構和多種類型的農村金融組織直接參與的農村金融體系,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農村金融服務。一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在做好小額農戶信貸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對農戶規模種養業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業務,同時加大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扶持力度;二是政策性銀行在繼續推進倉儲貸款、龍頭加工企業貸款等業務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對農村基層建設方面的信貸支持新思路、新模式;三是適當放寬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授信額度及信用等級評價條件,大力推行貸款營銷辦法,力爭農業貸款增量與農業增加值的同步發展;四是探索建立農產品期貨市場,積極發展農村證券市場,不斷拓展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 2.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各金融機構要從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出發,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質量。一是使用好已有的金融產品。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雙聯惠農貸款」、「中和農信」貸款和「農耕文明」貸款要不斷完善貸款方式,實現更加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惠及廣大農戶。實施好已簽約的國開行800億元扶貧開發貸款項目,為加快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二是創新多樣化的金融產品。要從農村實際出發,針對農牧業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採取大中小、長短期相結合的組團式信貸。鼓勵開發小額信用貸款、小額擔保貸款、抵押擔保貸款等多種農村金融產品。建議對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可直接授信發放,最大限度減少審貸程序。三是構建貼近「三農」的多樣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繼續鼓勵在縣域發展新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 3.要實現財政與金融的有效配合。要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首先,在不斷增加各級財政涉農貸款貼息資金的同時,要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從整合的資金中切出一部分專項用於貸款貼息,不斷提高財政資金引導信貸投入的能力,支持所有金融機構擴大對農戶生產性貸款的規模。其次,要完善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業績的獎勵制度,對投放大、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進一步制定和健全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費用補助等政策,形成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激勵機制。 4.要完善貸款擔保抵押辦法。擔保抵押難是當前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必須著力解決好。一是對政策性擔保機構要不斷增加財政資金注入,建立擔保費用補助制度,明確擔保費用補助標准,不斷提高擔保信用等級,增強政策性擔保的能力。同時,支持創辦民營擔保機構,為涉農貸款提供多層次擔保服務。二是探索擴大農村抵押擔保物范圍。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登記、頒證、確權工作,建立物權評估交易處置的中介機構,為「四權」抵押貸款創造條件。三是推行多種有效擔保模式。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鼓勵其對社員和訂單農戶的信貸予以擔保。同時,積極推廣聯戶擔保,充分發揮農村熟人信用的作用。四是建立涉農貸款風險分攤機制。由於農牧業自身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涉農貸款相對風險較大,這是影響涉農信貸持續投放的主要障礙。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涉農貸款風險准備資金,在市場激烈變動、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對金融機構的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要大力推行對農牧業生產開展的保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開辦設施種養、林果產業等保險業務,加大對涉農商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力度,以此來減弱農業生產的貸款風險。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對重點涉農項目進行聯合授信、分工貸款的模式,來分散貸款風險。總之,就是要通過政府、銀行、保險、擔保、貸款主體等多個方面來分攤貸款風險,防止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給借貸造成重大損失。 5.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一是廣泛開展金融知識教育,讓廣大農戶學會和金融機構打交道,避免捲入到一些非法或違規的金融活動之中,使本來不多的收入遭受損失。二是採取農民群眾易於接受的、實實在在的宣傳方式,繼續深入開展日常或專項宣傳,提高涉農企業及農民的誠實守信意識。三是切實推進社會信用環境建設和金融法制環境建設,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四是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相互交流政策信息、監管信息,實現農村區域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和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五是在科學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監測分析,有重點、有目的地對信用體系建設薄弱的鄉鎮開展整治活動。 6.加強民間借貸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利用民間資本。從現實發展情況看,民間借貸發展迅速、靈活的優勢與正規金融有很強的互補效應。因此,要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充分調動民間金融、民間資本的積極性,發展多種類型的小額信貸組織,來滿足農村經濟主體多樣化的經濟需求,使之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 (歐陽堅 作者為甘肅省委副書記)
D. 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可能帶來什麼問題
試著探討一下,說的不一定對4個問題總結起來分別可從權能層面、法律層面、權證層面和技術層面來展開探討,下面依次:
1、權能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起源於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創造」,解決了中國的吃飯問題,當時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輪延包,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轉及抵押應不得超過該年限)。從權能來看,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用益物權,不具備權屬性,從四項基本權能來看,應該是使用和,並沒有權,因為權歸集體。正因為沒有權,所以也沒有處置權。因其權為集體產權、且為用益物權的獨特性質,從狹義來說,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體的經營權為抵押物的融資方式。但是從廣義來說,還有水域灘塗養殖權、水利設施使用權等與其有一點類似,然而卻又不同。
2、法律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從法理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物權法》、《擔保法》、《土地承包法》對耕地、自留地、集體機動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條款。明確的是《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這等於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無效抵押物。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的路徹底封死了。但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提出:(二)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試點地區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規范和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機制。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於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於貸款擔保。積極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農村的融資擔保服務。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號)提出: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大力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中國銀監會廳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51號)提出:探索擴大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借款人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以及農用生產設備、機械、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支持在法律關系明確地區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農房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此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2014年一號文件也明確「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國務院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現階段通過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包括承包到戶的和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等,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具有明顯的資產使用權租賃市場的特徵。2015年一號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處於一種法律有障礙和政策鼓勵的兩難之中。為什麼會鼓勵,我想是部分地區城鎮化進程導致農民數量減少導致土地拋荒,而細碎的家庭分散經營雖然曾在特定歷史時期做出過的貢獻,但是當下已然不適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集約土地規模化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這就需要資金支持即農村金融支撐,而從事農村經營的主體缺少融資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擔保物匱乏)的困境所致。為了解決法律障礙和政策鼓勵、現實需求三者間的困境,各方可謂絞盡腦汁:以上出現了幾種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經營權「二是銀監會提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是三中全會起草組提出的「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四是一號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五是國辦(中農辦)不久前
獨辟蹊徑
提出的「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從權能上說,以上說的其實是一個東西,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除了銀監會比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規避與現有法律沖突的考慮。這個事情的發展大致就是這樣的,但是又有了新的發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廳、國務院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正式明確提出
農村土地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前面說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一項用益物權,但是由於土地流轉的現實,在實質上,對這項權利又進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權,流入方只有經營權。這個問題說到這里已經基本說清楚了。
3、權證問題。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里要明確一個重要問題,即抵押的到底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流轉後「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即「三權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權還是經營權?前面已經說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沒改之前(改法後,後面說法就不成立了),現階段,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抵押是違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轉後的經營權。問題中所提出的「用於抵押的權證」,和「《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 5 年內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嚴格來說,並不是同一個證。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先說這個《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的5年完成的這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個證其實一直都有,網上隨便找個圖。日期是1998年,二輪延包的年份,這個證作為農戶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明,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都確權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輪延包又沒有結束,那麼現在為什麼又要頒這個證呢?新頒的證和老證有什麼區別呢?這些問題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們可以找一個角度來管窺蠡測一下在《2009年國土資源公報》中,國土資源部曾解釋稱,「(2009年)耕地、建設用地等數據,待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面完成後另行發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啟動於2007年,歷時三年,2009年底基本結束。但是,調查結果遲遲未公布。2012年12月,國土資源部曾發布通報稱,2011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全國耕地凈減勢頭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來,全國耕地保有量連續三年保持在18.24億畝以上。但是,該數據並未體現在《2011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中。《2013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20.27億畝,2009年以來連續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億畝;而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強調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突破。(國土部:中國現有耕地超過20億畝來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來源於
財新網)。簡而言之就是家當沒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億畝耕地紅線,國土部一普查,發現不但沒減少,還「憑空」多了2億畝出來。18億畝我推斷就是根據上面紅本本的登記數據統計出來的,多出2億畝並不奇怪,仔細看紅本本上的內容就可以發現,一是測量技術先進了,國土部是拿衛星測的,原來農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沒算,誤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時候,地有好壞,好地一畝算一畝,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幹了,私下說好一畝半算一畝,兩畝算一畝;三是農業稅2006年才取消,沒取消之前是土地稅,實際佔有多,而少登記是可以少交稅的,以上種種,導致出入。回過頭我們來看看這個老證,四至不清(四至處為空白,且並未附四至圖),面積不準(長寬處為空白,面積數據度以現在的要求標准來看很可能是不夠的),過於簡陋。檯面上來說,這對於「不可逆城鎮化」調整土地涉及的問題、糧食保護耕地紅線問題、保護農民權益問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等工作開展不利。檯面下來說,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資本流轉成本、農戶流租金收入等等,這些可都是真金白銀的問題啊,此外承包地幾十年歷史積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這個是馬蜂窩就不捅了。如果因為四至和面積都搞不清楚,進而產生爭議,總得拿個證明的東西出來吧,這時候這個本子就不夠用了。現階段的確權頒證,是的證,的具體標准我沒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圖,每塊地還有的編號。目前很多試點都已經開始搞,但是有難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確權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國土部門的技術手段來測,但是一畝要四五十元(國家只配套10元一畝地),還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費等等,隨便搞下就是千萬上億的成本,錢從哪來?二是農戶意願,有的實際佔有比老證上佔有面積大,這一測,會如何變動,心裡在打鼓。三是基層也畏難,入戶調查、戶籍台賬等,而且農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燒餅吃力不討好。進程方面,2014年山東、四川、安徽3個省和其他省區市的27個縣進行了整體試點,不少地方還結合實際擴大了試點范圍。截至2014年底,全國1988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涉及1.3萬個鄉鎮、19.5萬個村,試點覆蓋面積3.3億畝。2015年又新增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甘肅、寧夏、吉林、貴州、河南等9個整省試點,據悉有些試點已經探索出一些價格量又足的辦法來,既符合部里的規程標准,又能控製成本。所以考慮到事情的難度5年完成並不誇張。第二個證就是用於抵押的證,即使用權證,主要是農地流轉後,給流入方發一個證,證明他的使用權利,當然,如果沒流轉的也可能給農戶再發一個使用權證,這個證目前全國沒幾個地方發,個別地方在搞試點探索發了這個證(封閉試點網上沒找到圖),一般是政府發,僅處於探索階段。
4、操作層面的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過程中可能遇到什麼問題?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層面,二是技術層面,三是風險層面。政策法律層面主要是法律法規限制,金融機構開展起來有顧慮,而且直接影響申請強制處理抵押物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術層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價,抵押物值多少錢?現階段農村資產資源缺乏專業評估機構和人員,還未建立農業評估的行業標准,抵押物價值認定困難,現在很多地方都評估了,但是價值認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評的太低,農戶貸不到幾個錢,評的太高,銀行不認。還有就是登記部門和銀行是脫節的,比方一塊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證,種了樹後又去辦了個林權證,挖了個坑辦了水域灘塗養殖證,同一塊地理論上可以用不同的權證在不同銀行反復抵押,這就跟房地產市場不健全的時候開發商一房多賣類似。而這個地是否已經抵押過,銀行現階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風險;風險層面說到底是的問題,一是缺乏抵押擔保機構,誰願意來擔保,誰來兜底?況且擔保公司不是慈善企業,是要收費的,也會變相增加融資成本,如果成本過高,這個融資就會失去意義。因此如何擔保這個是核心問題。二是農業保險覆蓋太低,加大了銀行風險;三是抵押物處置難,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開有效的市場,這個抵押物的流動性太差,執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銀行需要獨立承擔風險,缺乏風險分散機制。
E. 當前農村居民融資(借錢)的渠道有哪些試比較各渠道的優缺點
一、普通的融資方式是個人間借款如果自己有個好項目想經營
首先想到的是向親屬、朋友借款。這種融資方式最好是資金少風險不大的項目,它適合簡單生產經營和資本積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經營發生虧損,將無臉面對親朋好友。
二、股東「融資」
親屬朋友有錢的畢竟是少數,而且考慮有些情況下熟人反而不好辦事,故可以考慮尋找合適的投資合夥人。以前找投資合夥人主要是在本區域,現在交通、通訊工具很方便,國內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資合夥人。確定好一個經營項目後,若無資金,你可考慮犧牲一部分利益給別人,以換取一定資金,達到能開始經營和獲利的目的。在不失去控股權的情況下,這種融資是可行的。但你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首先要包裝你的經營項目,讓它吸引人。其次還要包裝你自己,讓人跟你一接觸,就願與你合作,不要讓人感到你是個騙子或無能力經營的人。最後你要起草一份很好的合同,有效地規范你和合夥人的行為和權利義務。這樣先把生意做起來,為吸引投資者,你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留住經營資金。你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開業和贏利而合夥人並不想長久在此經營項目上停留,只想通過「融資」式的投資,賺取利潤。當經營情況不好時,合夥人可能會退出或減少應投資金。而經營情況好時,你賺夠了自己獨自經營的資金,就可能讓合夥人退出。不論何種情況,你都可採取股東置換的方式,當不好時,你可找另一個合夥人替換原合夥人;經營好時,你用自己替換原合夥人以達到經營資金充足,保證經營的目的。
三、會員制
當你有獨特的項目卻無資金開發,而又不願與人合夥或向親朋好友借錢,則可考慮這種方式,比如你是個較有名氣的鋼琴演奏家,想較大范圍地招學生。這時你一無場地二無資金,但你有信心把你的學生培養出來,你便可採取會員制。學生們先交錢(不同於現在先學琴再交費或學一次,交一次)你用這些錢去租場地,購樂器等。能採取會員制融資的人一般有較好的無形資產(如名人)或較特殊的實際資產(如很獨特的園林景觀)。以上幾種融資方式,大多是在自己無實際資產的前提下進行融資,這是比較艱難的,全靠智力獨特和個人風格,而且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從這點上說,人在融資中是第一位的,你有很好的人格和出色的智力就不愁融不到錢。應該先做人,後掙錢。
四、租賃
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融資方式,經營時,考慮初期投入資金購置設備風險太大或根本無太多資金購置設備,你可考慮租。比如:可以租房子、租汽車、租生產設備。租賃不僅在融資上有優越性,它還可促進企業提高設備利用率,降低固定成本,減少投資風險。我國目前租賃方式中主要有直接融資租賃和回租租賃兩種方式。直接融資租賃是租賃公司籌措資金,購買設備,再租賃給用戶。回租租賃是指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機器設備先按賬面價格或重估價格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從租賃公司租回使用。使用何種租賃方式應根據個人不同情況。與租賃相對應的還有流動資金的「租」用。比如在采購原材料時,你通過各種方式可先使用這些原材料,然後再付錢。而你所採取的各種方式便是你所付的「租金」。如此種種,只要你肯動腦筋,不論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金,你都可採取「租賃」方式。
五、向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有一個通「病」便是貸富不貸貧,你越有資產,越有錢銀行越願意貸給你。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這種方式,無可厚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也會改變其貸款原則及方式,國外已開始有專門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即風險較大產業)貸款,也有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的銀行,在我國,目前只是政府重視,商業銀行還沒具體實施,所以從目前情況看,小企業及個人從銀行貸款較難。現在各銀行實施的都是小額抵押貸款,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單為抵押(人民幣、外幣存單均可),從儲蓄機構取出一定金額,到期一次性歸還。小額抵押貸款的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筆貸款數額不得超過抵押存單面額的80%,期限不得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要想從銀行拿到貸款,你首先要有資產包括不動產(必須在市區)和存單,這對大多數剛下海的人,顯然是不適宜的,但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各式各樣的貸款會逐步面向小企業和個人的,如信用卡透支融資,股票債券抵押貸款等都會和我們見面。
六、典當
當你在經營過程中急需資金時,可到典當行把自己的資產抵押,從典當行拿出資金。它的特點是資產種類不受限制,大到房產、汽車,小到珠寶、首飾、服裝等等,只要典當行認為還值些錢的均可典當。而且手續便捷,很快拿到資金。但典當也有不足,只能救急,如果典當物成為死當,你的損失將會很大。
F. 舊城改造、舊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在三個詞的概念區分
1
舊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從根本上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於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內容包括
①改造城市規劃結構,在其行政界限范圍內,實行合理的用地分區和城市用地的規劃分區;②改善城市環境,通過採取綜合的相互聯系的措施來凈化大氣和水體,減輕雜訊污染,綠化並整頓開闊空間的利用狀況等;③更新、調整城市工業布局;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統;⑤改善城市居住環境並組織大規模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把舊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區。
2
舊村改造
進行舊村改造,是推進郊區城市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農村現代化、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有利於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有利於進一步規范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於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社會保障水平;有利於加強農民住宅建設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質量,增強農村地區的抗災防災能力;有利於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摘自《北京舊村改造試點指導意見》)
編輯本段舊村改造主要工作內容
舊村改造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村域規劃編制,居民點改造建設,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產業結構提升等內容;主要通過對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低效無序利用的改進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環境,騰退建設用地,並將騰退出的土地用於村集體經濟發展和產業提升。 由於舊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積較大,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長期滯後,對大多數村來說,舊村改造費用往往難以承受,因此,在舊村改造過程中,相關部門允許採用村民集資,村集體籌資和市場融資相結合的方式,引入社會資金力量進行舊村改造,但由於其他配套政策的滯後,尤其是在集體土地流轉經營方面的問題,給改造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在舊村改造工作中出現了變相小產權方,缺乏後續資金投入和合同欺詐等問題,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積極配套相關土地和經濟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強項目管理,監督資金使用。 同時,舊村改造工作也出現了相當多的成功案例,通過舊村改造,村居環境得到了很大改進,通過對騰退土地的再次開發,帶動集體經濟和二三產業的發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經濟的發展特色。
3
所謂「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由於農村土地全部被徵用,農村集體成員由農民身份轉變為居民身份後,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變成的居民區,或是指在農村村落城市化進程中,由於農村土地大部分被徵用,滯後於時代發展步伐、游離於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的農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
通常所說的「城中村」,僅指在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位於城區邊緣農村被劃入城區,在區域上已經成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權屬、戶籍、行政管理體制上仍然保留著農村模式的村落。
行不?
G. 村鎮銀行出現之前,農村的融資狀況
這是我的課題研究的一部分,吐血給你。
(1、 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空白點。
截至2007年底,全國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共有 108173個,佔全國機構網點總量的 57% ,平均每個縣(市、旗)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53.63個,每個鎮(鄉)分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3.56個。目前我國還存在2868個「零金融機構鄉鎮」,其中2645個在西部地區,佔全國總數的80%。此外,有2個縣(市)、8901個鄉鎮僅有1家金融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13個縣(市、旗)中尚有24個鎮(鄉)未設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這不僅制約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了農民的日常生活,更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因此村鎮銀行在農村有了生存空間。
2、農村金融競爭不充分。
自1995年至2005年約十年左右,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收縮農村網點,開始一場對未來農村金融生態影響極大的「集體大出走」;其根本原因在於這些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績效欠佳。亞洲金融危機後,我國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更為嚴格,為了降低不良貸款率,提高銀行的資產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四大國有銀行不得不退出農村金融市場。而現有的農行分支機構現行高度集中的信貸管理模式不利於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農行普遍實行集權式的信貸管理模式,信貸決策權在省分行和地市行,縣支行的信貸權基本被剝奪。由於基層行只有申報推薦權,卻要承受組織資金平衡、收貸收息的責任,在經濟環境欠佳,信貸風險加劇的情況下,基層行無心擴大信貸投入,但為了完成上級行存款任務,商業銀行通過各種途徑,大量組織吸收當地存款上存上級行,造成當地有限的資金被抽走,同時,國有商業銀行把大中型企業以及大中型企業密布的大中型城市作為主要支持對象,將下一級的資金層層向上集中,不斷從基層支行抽取資金回灌大中型城市,而大大忽略了縣域經濟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尤其是對一些能盤活的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由於銀行怕擔風險,信貸資金也不敢大膽投入,使中小企業得不到正常發展。目前,只有農村信用社不受貸款審批權上收的影響,可以將吸收存款全部用於當地經濟發展,但大量的資金被商業銀行佔有,信用社規模得不到發展。 組建村鎮銀行,使各行在存款、貸款方面展開合理競爭,有利於廣大農民得到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務。
3、民間融資旺盛。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金。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農戶、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6萬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7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寧夏各級政府財力有限,有限的資金投入城市建設的份額較大,對「三農」的投入普遍不多,農村經濟發展除了農民自有資金外,主要還是要依靠信貸資金。但是金融部門的貸款規模卻相對萎縮,特別是對「三農」的貸款慎之又慎,有些地方名義上是放貸於「三農」,實際上是挪作它用。各項經濟主體貸款難,難貸款,影響了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據抽樣調查,寧夏農村獲得貸款的農戶比例僅為16.5%,還有35.5%的農戶需要資金而難以獲取貸款,只能依靠民間借貸。農民人均私人借款215.2元,僅比人均獲取銀行貸款234.6元低19.4元。可見,農村金融市場廣大,信貸需求旺盛。
4、農村信貸投放不足。
隨著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資金需求呈增長態勢,需要金融部門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和支持,而日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明顯存在組織機構單調、服務功能不全、支持而狹窄等問題。
目前,農村信用聯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信用社資本金少,存貸款規模都相對較小,且其他金融機構基本不向農村貸款,再加上郵政儲蓄對資金的「抽水」作用,農村信用社為了支持「三農』,只能依靠拆借資金或支農再貸款,但相對於新農村建設巨大的資金需求,無疑是杯水車薪。此外,農信社的金融產品少,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需求。而且農信社的內部管理及開展業務的電子化程度較低,難以適應現代金融業務運行的需要。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信社的效率,甚至制約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發展經、實現農民增收。國家啟動新農村建設後,廣大農民發展經濟的積極性高漲,普遍希望增加投入搞規模化、集約化農業生產,渴望信貸資金;另一方面,支農項目也非常多,但國家項目要求都比較嚴格,資金投向明確,農民由於現金缺乏,負擔項目自籌部分就很困難,更拿不出流動資金,使項目綜合效益往往顯現慢。同時,農民普遍自身積累少、底子薄,設備少、設施簡陋,基礎設施條件差,改變靠天吃飯的傳統、走集約化之路,必須大力加強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因此,組建村鎮銀行有利於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村鎮銀行投資人也會因為需求旺盛而得到豐厚的回報。
H. 鄉村旅遊都有哪些融資渠道
鄉村旅遊項目的發展要以整合資源為基礎,在鄉村旅遊市場態勢較好的情況下,許多項目因操作問題,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鄉村旅遊項目融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政策資金投入,國家、省、市的專項建設資金,以及國家、省國債項目資金、扶貧基金,主要投入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此外國家、省、市還有農業和旅遊產業的專項扶持資金。鄉村旅遊項目開發可以申請這些資金。
2、招商資金投入,包括招募入股融資,定向募股融資,整體項目融資。
3、民間資本投入,將大棚農業、農庄、果園等,通過招標和拍賣的方式吸納本地居民和企業,以及外來旅遊者投資。
4、金融機構資金投入,具體的資金渠道包括:向商業銀行(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申請質押貸款、向政策性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申請貼息貸款、通過擔保公司進行融資擔保、申請世界銀行貸款、申請國家援助性貸款(如FAO、NND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