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期股權投資通過增資實現企業合並:權益法轉成本法的疑問
1.不管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商譽都不需要反映在分錄中,所以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商譽不需要調整。為什麼是調整留存收益的問題,留存收益就是指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因為當初一開始如果不是用成本法,而是用權益法核算,那麼會出現 (借:長投,貸:營業外收入 )這筆分錄,由於轉換日和初始入賬日已經屬於不同的會計期間。當初的這筆營業外收入早已經(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而本年利潤分配後會進入留存收益或者是應付股利。。(借:本年利潤 貸:留存收益等)應付股利不可能再調。我現在對當年的這筆分錄進行追溯,當年的營業外收入已經最終流入留存收益,所以只能對留存收益進行調整,再者,如果你現在轉換時貸營業外收入,會影響到本年的利潤,會計上也不允許你這么搞。
2.如果是對被投資方分紅的追溯。舉個例子,去年,A擁有B5%的股份,公允不可計量,對B採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年末B打算分紅100,B對應的要取得分紅100*5%=5,
A 在賬上做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 5
貸:投資收益 5--------------分錄1(成本法下分紅處理)
但是如果今年A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就要對這筆分錄追溯,當初B凈利潤為100
,在權益法下的分錄應為:
借:應收股利 5
貸:長期股權投資 5------------分錄2 (權益法下分紅處理)
要把分錄1的結果調成分錄2,只需加一個調整分錄為
借:投資收益 5
貸:長期股權投資 5
同理,由於這個投資收益是去年的,投資收益也已經進入本年利潤,最終被分配進留存收益,站在今年的角度,只能調留存收益了。於是調整分錄變成
借:盈餘公積 0.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
貸:長期股權投資 5
同理,如果是對被投資方利潤的追溯,成本法下根本沒做分錄,權益法相應要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如果現在是追溯。投資收益也要換為留存收益。
所以你的問題就是,如果要調整以前的損益,而以前損益已經進入留存收益,調整不到了,只能調整留存收益了,調整當期的,就可以正常調整損益了。
B. 長期股權投資後續計量和轉換能幫我總結嗎自己學的很亂
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
1、①成本=被合並方帳面凈資產的份額
②付出對價=付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增值稅、營業稅費等
① 與②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處置固定資產應交營業稅,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營業稅
同一合並和非同一合並發生的直接費用均計入管理費用
如果是債券的發行費用計入應付債券的溢、折價中
例:2014.5.20,甲公司以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取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92%的股權,母公司所發行公司債券的面值為500萬元,票面年利率6%。每年末付息到期還本。甲方另支付發行費用2萬元。合並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相對於最終控制方合並報表中的帳面價值為600萬元
借:長投——乙公司 600*90%=540
貸:應付債券——面值 500
——利息調整40
借: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
貸:銀行存款 2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實質上就是認定這是一個市場交易行為,只不過用長期股權代替了銀行存款科目
注意:賣存貨時,有消費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處置無形資產時:將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放在貸方,抵減營業外收入,相當於成本
例:
2014年12月15日甲公司以賬面原價800萬元、累計攤銷200萬元、減值准備50萬元、公允價值1000萬元的一項土地使用權作為對價,自同一集團內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權。轉讓房產的營業稅率為5%。合並日乙公司賬面凈資產為700萬元。合並當日甲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75萬元,盈餘公積結存55萬元。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會計年度和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
【解析】
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為420萬元(700×60%);
②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420
資本公積 75
盈餘公積5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
累計攤銷 200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5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8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1000×5%)
2014年7月25日,甲公司以賬面余額800萬元、存貨跌價准備100萬元、公允價值1000萬元的庫存商品自同一集團的丁公司換取乙公司70%的股權,該商品的增值稅率為17%,消費稅率為5%。乙公司賬面凈資產為800萬元。甲公司投資當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為70萬元,「盈餘公積」為50萬元。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會計年度和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
【解析】
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為560萬元(800×70%);
②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560
資本公積 70
盈餘公積 5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40
存貨跌價准備 100
貸:庫存商品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
――應交消費稅 50
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一棟廠房為合並對價,取得其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60%的股權,並於當日起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合並日,該廠房的賬面原價為700萬元,已提折舊200萬元,已提減值准備30萬元,公允價值為800萬元,營業稅率為5%。乙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會計年度和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甲公司投資當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為50萬元,盈餘公積為20萬元。
【解析】
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為360萬元(600×60%);
②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470
累計折舊 200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30
貸:固定資產 700
借:固定資產清理4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40
借:長期股權投資 360
資本公積 50
盈餘公積2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10
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代母公司償還負債的方式取得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90%的股權,並於當日起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合並日此負債的債權人為丁公司,賬面價值為450萬元,乙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會計年度和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
【解析】
①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成本=600×90%=540(萬元);
②甲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540
貸:應付賬款——丁公司 45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0
三、後續計量
1、成本法:因為達到控制後母公司要使用權益法編制合並報表,所以平時採用粗線條的成本法,而合並最完美的權益法。成本法下除了計提減值,長投的帳面價值永遠不會變
2、權益法
⑴初始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公允可辨認凈資產中屬於投資方的部分之間的差額處理
①高於不處理
② 小於計入營業外收入
權益法下對凈利潤的調整(在個別報表中按公允調整凈利潤時不考慮所得稅)
第四章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後續計量及轉換學習筆記
甲公司於20×7年1月10日購入乙公司30%的股份,購買價款為3 300萬元,並自取得投資之日起派人參與乙公司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取得投資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 000萬元,除下表項目外,乙公司其他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
單位:萬元
假定乙公司於20×7年實現凈利潤900萬元,其中,在甲公司取得投資時的賬面存貨有80%對外出售。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會計年度及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均按年限平均法(直線法)提取折舊或攤銷,預計凈殘值均為0。假定甲、乙公司間未發生任何內部交易。
【解析】甲公司在確定其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時,應在乙公司實現凈利潤的基礎上,根據取得投資時乙公司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差額的影響進行調整(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存貨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調減的利潤=(1 050-750)×80%=240(萬元)
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調整增加的折舊額=2 400/16-1 800/20=60(萬元)
無形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調整增加的攤銷額=1 200/8-1 050/10=45(萬元)
調整後的凈利潤=900-240-60-45=555(萬元)
甲公司應享有的份額=555×30%=166.5(萬元)
確認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 665 000
貸:投資收益 1 665 000
(2)被投資方發生虧損時投資方的會計處理
【案例引入】甲公司2009年初取得乙公司40%的股權,初始投資成本為2 000萬元,投資當日乙公司各項資產、負債公允價值等於賬面價值,雙方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相同,乙公司2009年初公允可辨認凈資產金額為4 000萬元。
(1)初始投資時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2 000
貸:銀行存款等2 000
(2)2009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
貸:投資收益 200
(3)乙公司2010年虧損6 000萬元,甲公司同時擁有對乙公司「長期應收款」120萬元,且甲公司對乙公司虧損不負連帶責任,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投資收益 2 3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200
長期應收款 120
同時,在備查簿中登記未入賬虧損80萬元。
假如乙公司2010年虧損6 000萬元,甲公司同時擁有對乙公司「長期應收款」120萬元,且甲公司對乙公司虧損承擔連帶責任時,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投資收益2 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 200
長期應收款120
預計負債 80
(5)乙公司2011年實現凈利潤900萬元時,基於(4)的前提,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預計負債 80
長期應收款12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60
貸:投資收益360
(3)在確認投資收益時,除考慮公允價值的調整外,對於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
【案例引入】甲企業於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決權股份。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假定甲企業取得該項投資時,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將其成本為600萬元的某商品以1 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甲企業,甲企業將取得的商品作為存貨。至20×7年資產負債表日,甲企業仍未對外出售該存貨。乙公司20×7年實現凈利潤為3 200萬元。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因素。
甲企業在按照權益法確認應享有乙公司20×7年凈損益時,應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200-400)×20%]560
貸:投資收益560
進行上述處理後,投資企業有子公司,需要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因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體現在投資企業持有存貨的賬面價值當中,應在合並財務報表中進行以下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0×20%)80
貸:存貨 80
【案例引入】甲企業持有乙公司20%有表決權股份,能夠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20×7年,甲企業將其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商品以1 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公司。至20×7年資產負債表日,該批商品尚未對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業取得該項投資時,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兩者在以前期間未發生過內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凈利潤為2 000萬元。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因素。
甲企業在該項交易中實現利潤400萬元,其中的80(400×20%)萬元是針對本企業持有的對聯營企業的權益份額,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予抵銷,即甲企業應當進行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 200 000[(2 000萬元-400萬元)×20%]
貸:投資收益3 200 000
甲企業如需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在個別報表已確認投資損益的基礎上進行以下調整:
借:營業收入2 000 000(1 000萬元×20%)
貸:營業成本1 200 000(600萬元×20%)
投資收益800 000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1、因增資形成的金融資產轉權益法的核算
共分三步:⑴對原6%先賣後買(按公允),⑵按新的公允購入新股權⑶(公+公)-與可辨認凈資產享有份額,如果小計入營業外收入
【案例引入】A公司有關金融資產投資業務資料如下:
(1)2013年1月2日,A公司以銀行存款250萬元購入B公司6%的有表決權股份,A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50
貸:銀行存款250
(2)2013年12月31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合計為30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其他綜合收益 (300-250)50
(3)2014年3月B公司宣告派發現金股利100萬元。
借:應收股利(100×6%)6
貸:投資收益 6
(4)2014年7月1日,A公司又以840萬元的價格從B公司其他股東處受讓取得該公司14%的股權,至此持股比例達到20%,取得該部分股權後,按照B公司章程規定,A公司派人參與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對該項股權投資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日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60萬元。2014年7月1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6 050萬元,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①2014年7月1日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40
貸:銀行存款 840
②2014年7月1日對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6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50
——公允價值變動 50
投資收益 60
借:其他綜合收益 50
貸:投資收益50
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360+新增投資成本840
=1 200(萬元)
③追加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1 200萬元)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6 050萬元)的份額10萬元(1 200-6 050×20%=-10),應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0
貸:營業外收入 10
(二)因減資造成的成本法轉權益法的核算
共分三步:⑴正常按成本法做⑵賣時按正常出售,差額計投資收益⑶剩餘20%要追溯,先追溯最初投資成本,再追溯期間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
【案例引入】 M公司2014年1月1日購入N公司80%的股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以銀行存款支付買價320萬元,假定無相關稅費。當日N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50萬元。M公司能夠控制N公司財務經營政策,採用成本法核算。M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2014年N公司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①分紅40萬元;
②全年實現凈利潤300萬元;
③年末N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值20萬元。
2015年初M公司賣出N公司60%的股份,假定無相關稅費,賣價290萬元。至此,M公司對N公司持股比例為20%達到重大影響。
【解析一】2014年M公司成本法的會計處理
(1)初始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320
貸:銀行存款320
(2)N公司分紅時
宣告時:
借:應收股利32
貸:投資收益 32
發放時:
借:銀行存款32
貸:應收股利 32
(3)截止到2014年末M公司對N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320萬元。
(4)2015年初處置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 29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20×(60%÷80%)]240
投資收益 50
(5)處置後剩餘股份的賬面余額為80萬元。
【解析二】2015年初M公司因持股比例下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並對2014年的成本法核算進行追溯調整,具體調整步驟如下:
追溯一:初始投資的追溯
成本法
追溯分錄
權益法
借:長期股權投資80
貸:銀行存款80
無需追溯
借:長期股權投資80
貸:銀行存款80
佔N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70萬元,形成商譽10萬元,無需賬務處理。
追溯二:被投資方盈虧的追溯
成本法
追溯分錄
權益法
無
借:長期股權投資60
貸:盈餘公積 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
借:長期股權投資60
貸:投資收益60
追溯三:被投資方分紅的追溯
成本法
追溯分錄
權益法
借:應收股利8
貸:投資收益 8
借:盈餘公積 0.8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2
貸:長期股權投資8
借:應收股利8
貸:長期股權投資 8
追溯四:被投資方其他綜合收益或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追溯
成本法
追溯分錄
權益法
無
借:長期股權投資4
貸:其他綜合收益 4
借:長期股權投資 4
貸:其他綜合收益 4
至此,M公司對N公司20%長期股權投資追溯後的余額
=80+60-8+4=136(萬元)。
(三)因減資造成的權益法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核算
流程:⑴正常按權益法核算⑵正常出售處理⑶剩餘的10%也視同先賣後買,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全部的其他綜合收益也視同處置轉投資收益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 000萬元購入A公司40%的股權,對A公司具有重大影響,A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 0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2)2012年A公司全年實現凈利潤5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
貸:投資收益 200
(3)2012年末A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值了1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40
貸:其他綜合收益 40
(4)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出售其持有的A公司30%的股權,出售股權後甲公司持有A公司10%的股權,對原有A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出售取得價款為1 200萬元,剩餘10%的股權公允價值為400萬元。
①出售時(出售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構成為:投資成本1 000萬元、損益調整2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40萬元)
借:銀行存款1 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 000×30%/40%)750
——損益調整(200×30%/40%)150
——其他綜合收益(40×30%/40%)30
投資收益 270
②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剩餘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 000-750)250
——損益調整(200-150) 50
——其他綜合收益(40-30) 10
投資收益 90
③原股權投資因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借:其他綜合收益 40
貸:投資收益 40
(四)因減資造成的成本法轉金融資產的核算
流程⑴先按成本法正常出售處理⑵70%正常出售計投資收益⑶剩餘10%視同先賣再買,差額計投資收益
【案例引入】甲公司2014年初自非關聯方購入乙公司80%的股份,初始投資成本為1 000萬元,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額的公允價值為900萬元。2014年5月12日乙公司宣告分紅30萬元,於6月4日發放。2014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00萬元,2014年末乙公司實現其他綜合收益100萬元。2015年8月1日甲公司將乙公司70%的股份賣給了非關聯方,售價為900萬元,假定無相關稅費。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剩餘股份當日公允價值為130萬元。
【解析】
①2014年初甲公司購入乙公司80%股份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②2014年5月12日乙公司宣告分紅時
借:應收股利 24
貸:投資收益 24
③2014年6月4日乙公司發放紅利時
借:銀行存款 24
貸:應收股利 24
④2015年8月1日甲公司處置乙公司股份時
借:銀行存款 9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 000/8×7)875
投資收益25
⑤准則規定,2015年8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剩餘股份由長期股權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即假定先售出長期股權投資,再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價值差額列入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30
貸:長期股權投資(1 000/8)125
投資收益 5
(五)因增資造成的權益法轉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案例
2012年1月1日,H公司取得同一控制下的A公司25%的股份,實際支付款項6 000萬元,能夠對A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相關手續於當日辦理完畢。當日,A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2 000萬元(假定與公允價值相等)。2012年A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2012年末A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值形成「其他綜合收益」4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2013年1月1日,H公司以定向增發2 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每股公允價值為4.5元)的方式購買同一控制下另一企業所持有的A公司40%股權,相關手續於當日完成。進一步取得投資後,H公司能夠對A公司實施控制。
當日,A公司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3 000萬元。假定H公司和A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相同,均按照10%的比例提取盈餘公積。H公司和A公司一直同受同一最終控制方控制。上述交易不屬於一攬子交易。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H公司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答案及解析】
①2012年初H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 000
貸:銀行存款 6 000
②2012年A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50
貸:投資收益 150
③2012年A公司形成其他綜合收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1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0
④2013年初合並日長期股權投資的余額應修正 14 950萬元,即合並日H公司享有A公司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份額14 950萬元(23 000×65%);
⑤H公司定向增發股份時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4 95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 000
——損益調整 150
——其他綜合收益 100
股本 2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6 700
(六)因增資造成的金融資產轉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案例
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購買了同一集團乙公司10%的股份,初始取得成本為200萬元,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2014年末該權益性投資的公允價值為210萬元。2015年5月1日甲公司又以銀行存款購得乙公司50%的股份,初始成本為386萬元,完成對乙公司的合並。合並日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與上年年末一致。合並當日乙公司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860萬元。甲公司2015年5月1日資本公積結餘35萬元,盈餘公積結存12萬元。上述合並不屬於一攬子交易。
【答案解析】
①2014年初甲公司購買乙公司10%股份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②2014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增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
③2015年5月1日甲公司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386
貸:銀行存款386
④原10%股份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21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10
⑤合並當日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210+386=596(萬元);
⑥合並當日甲公司在乙公司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中所佔份額=860×60%=516(萬元);
⑦甲公司基於⑤⑥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資本公積35
盈餘公積12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3
貸:長期股權投資80
(七)因增資導致的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案例
【基礎知識題】2013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乙公司30%的股權。初始投資成本為1 000萬元,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3 000萬元。2013年乙公司分紅50萬元,實現凈利潤2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100萬元。2014年初甲公司以1 300萬元的代價自非關聯方購入乙公司40%的股份完成對乙公司的控股合並,因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並前不屬於同一集團,因此該合並應定義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且此次合並過程不屬於一攬子交易。
【解析】
①2013年末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余額為1 075萬元,其中「投資成本」明細賬為1 000萬元;「損益調整」明細賬為45萬元;「其他綜合收益」明細賬為30萬元。
②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300
貸:銀行存款 1 300
③原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075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1 000
——損益調整 45
——其他綜合收益 30
(八)因增資造成的金融資產轉換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案例
【基礎知識題】甲公司2014年初購入乙公司10%的股份,作為可供出售金融核算,初始成本為200萬元,2014年乙公司分紅60萬元,2014年末此股份的公允價值為260萬元。2015年4月3日甲公司又自非關聯方購入乙公司50%的股份,初始成本為1 200萬元,當日甲公司完成了對乙公司的控制,此次合並過程不屬於一攬子交易,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 200萬元,原10%股份的公允價值為270萬元。
【解析】
(1)甲公司2014年賬務處理如下:
①初始投資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00
貸:銀行存款 200
②甲公司針對乙公司分紅的會計處理
宣告分紅時:
借:應收股利 6
貸:投資收益 6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6
貸:應收股利 6
③2014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
貸:其他綜合收益 60
(2)甲公司2015年4月3日的會計處理
①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27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60
投資收益 10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60
貸:投資收益 60
②新購50%股份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200
貸:銀行存款 1 200
C. 因增資造成的金融資產轉長投的權益法和因增資造成的金融資產轉長投的成本法分別怎麼做分錄
例二、金融資產——成本法
例:甲公司2020年1月1日買入乙公司10%的股份,初始成本400萬,12.31日 該股份的公允價500萬,20211.1甲公司用廠房為交易對價自丙公司換入乙公司50%的股份,廠房原價3000萬,折舊800,公允價2800,增9%,原10%當天公允價560萬,當天完成對乙公司的控制,乙公司賬面凈資產3500萬,公允可辯認凈資產4000萬,其中有一商標權估值500萬,尚可攤銷5年,直線法,無殘值,乙公司股本1000,資本公積200,盈餘公積300, 未分配利潤2000,甲公司資本公積80,盈餘公積50
同一控制
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1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500+(3000-800)+2800*9%=2952(賬+賬)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500
固定資產清理 (3000-800)
應交稅費-增-銷 2800*9%
非同一控制
合並成本=560+2800*1.09=3612(公+公)
商譽=3612-(4000*60%)=1212(應稅合並)
商譽=3612-(4000-500*25%)*60%=1287(免稅合並)
D. 請教因增資導致長投由成本法變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實際是「會計政策變更」。
既然是會計政策變更,就應該採用「追溯調整法」。即自投資開始時,就應該是按權益法核算。
那麼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步驟就是,梳理過去的成本法處理過程,再梳理如果自始就按權益法處理的過程,將這兩個過程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即可。
E. 由於增資由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為什麼不進行追溯調整
對於金融資產轉權益法、金融資產轉成本法、權益法轉金融資產、權益法轉成本法、成本法轉權益法、成本法轉金融資產這六種情況中,只有成本法轉權益法這一種情況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其他情況都不需要。增資由金融資產轉權益法指的是企業以前持股5%,不能形成重大影響,作為金融資產(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之後有購入30%的股權,持股比例達到35%,形成重大影響,該股權投資應該作為權益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原股權不需追溯調整。
F. 增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轉化為成本法需要追溯調整嗎
是需要追溯調整的,成本法的處理是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的處理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因此需要進行調整,即
借:投資收益(需要用留存收益代替)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