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與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是如何處理的?下面就是相關的融資租賃業務會計以及稅務處理資料,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本次營改增全面試點後,融資租賃業務范圍擴展至不動產,本文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作簡要分析。
一、融資租賃基礎概念
在我國境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主要有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與業務范圍有所區別。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銀監會批准,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基礎上,還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同業拆借等業務。
(一)業務形式
36號文件對於融資租賃僅涉及直租與售後回租,實務中,融資租賃業務包含多種形式,舉例如下:
轉租賃:轉租賃業務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價為目的。
委託租賃:是指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杠桿租賃: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資金以及貸款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出租人同時是借款人。
聯合租賃: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並以一家租賃公司的名義作為出租人。
(二)相關概念比較
在分析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處理之前,先辨析下列相關概念: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
融資租賃,無論租賃標的物最終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蓋租賃物的全部價值,體現的是融資性。
經營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標的物轉讓他人使用且標的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僅是一定期間內標的物使用價值的轉讓。
2.融資租賃與分期收款
兩者在款項支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標的物所有權為出租人所有。然而,對於分期收款業務,分期付款期間,標的物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3.融資租賃與抵押貸款
兩者的共性是都有融資性質,區別在於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融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在出租人(即資金融出方),抵押貸款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資金融入方。
4.融資租賃保理業務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是指融資租賃出租方將未到期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以提前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行為。
二、融資租賃企業所得稅與會計處理
(一)融資租賃(直租)1.承租人
(1)租賃開始日
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這里需注意兩點:(1)最低租賃付款額與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不含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2)如果承租人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應當包括承租人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而支付的款項。
上述差異導致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大於初始會計成本。
(2)租賃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以及租金支付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根據該項規定,融資費用的攤銷額不得在稅前扣除,應將本期記入財務費用的金額與本期會計折舊之和,與本期稅法折舊對比,兩者的差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3)租賃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稅務處理及納稅調整見上述第(2)點。
(4)租賃期滿,假設承租人選擇優惠購買選擇權,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稅務處理:
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由於已將購買價款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並通過折舊方式在稅前扣除,因此在支付購買價款時,不作稅務處理。
武先生最近承攬了一個路橋土石方工程,由於現有的幾台挖掘機已經不能滿足這個工程的需要,需要再購進10台挖掘機。武先生想找銀行貸款,但因他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遭到了銀行的拒絕。正在此時,一位做金融的朋友建議他試試以融資租賃的方式來解決他的難題。於是,李先生找到了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很快達成了合作,不但可以順利承包工程,還將最終獲得生產設備。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有一個本質的區別: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品的時間來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那麼,武先生在實施這筆融資租賃業務時,應該如何處理納稅問題呢?
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流轉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從稅法角度對此進行了界定:“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該文件基於這個稅法上的融資租賃概念以及增值稅及營業稅法規,區分不同主體及貨物的歸屬,對流轉稅問題做出規定:“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徵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稅;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營業稅。”
在這里,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印花稅處理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綜合上述文件分析,對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應區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1、對經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實質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稅,那麼應該依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3、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銷售貨物,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那麼應該依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說明什麼?
評論人: 裘企陽 2010-09-19
二○一○年九月八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題為《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即2010年第13號公告,詳見附件一。
這個公告說明什麼?
第一、它說明,既然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因此不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那就表明,國家稅務總局終於開始正視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法規在涉及融資租賃交易時的妥善與否了。果真如此,那麼,按照附件二的建議,對那個使得融資租賃機構只能關門大吉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略作調整一事,該提上日程了罷;
第二、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國家稅務總局至今仍不清楚。在這里,我要毫不含糊地指出,公告所謂“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為什麼?因為,在回租式融資租賃交易中,身為出賣人的擬承租人出賣其自有資產時,同任何買賣一樣,是以收取該資產的價款為對價,而向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讓渡了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是完全轉移了的。試問,如果身為買受人的擬出租人沒有得到對該資產的完整的所有權的話,它又怎麼能夠立即以出租人的身份,依據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在保留對該資產的附條件的處分權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為對價而向剛剛出售了該資產的承租人讓渡對該資產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呢?作為該資產的所有權人,出租人一是要承擔相關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租金和費用是否能按時足額收到的風險,二是要承擔約定租金和費用一旦未能按時足額收到的情況下,能否通過對該資產的變現處置來完全彌補損失的風險。請看,與該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難道不是全部由出租人承擔的嗎?
第三、它說明,對於融資租賃的市場功能是什麼,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這一點,國家稅務總局在認識上仍很不到位。我們的社會到底為什麼需要融資租賃?理由只有一條,就是,這是諸多金融工具中唯一能控制資金流向的一種。為什麼?因為,別的任何金融工具向客戶提供的一概都是貨幣資金,客戶拿了它去做什麼這一點,提供者無論如何是無法控制的。而融資租賃就不同了,它並不直接向客戶提供貨幣資金,而是只提供客戶所需的實體資產(統稱“設備設施”)。該設備設施一定是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所得的。出賣人之所以有該設備設施可供出賣,一定是它自己或別人製造了該設備設施。既然是製造,則該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至少也是等同於此前的同類設備設施,而絕對不會反而更加落後的。正因此,融資租賃客觀上就有了促進技術進步這一十分積極的社會功能。應該說,融資租賃的最最主要的存在價值,恰恰就在於它的這個別的金融工具都不具備的獨特功能。
那麼,回租式融資租賃有這個功能嗎?沒有!絕對沒有!原因非常簡單,這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的自有資產,可以籠統地稱之為“舊貨”。購買舊貨絕對不會促進社會技術進步這一點,是盡人皆知的常識。我們知道,融資租賃有直租、轉租和回租三種交易方式,其中最常見的應該是直租。而目前在我國,回租居然佔了壓倒多數的份額。這種情況本來已經極不正常,極不健康,國家稅務總局還要通過本公告加以鼓勵,則融資租賃的積極的社會功能必將進一步被擠壓,後果不堪設想。
【附件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
【附件二】關於對増值稅抵扣政策的建議
【附件三】關於回租的什麼憑什麼怎麼和為什麼?
;Ⅱ 融資租賃合同債權能否轉讓
融資租賃合同的債權可以轉讓,只要進行轉讓的債權不屬於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就可以進行轉讓,轉讓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Ⅲ 融資租賃是什麼
融資租賃,歸根結底是一種新型金融產業,租賃是手段、融資是目的。具體說來,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出賣人的選擇,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並把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租賃期間出租人對租賃物擁有所有權、承租人對租賃物擁有實際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外延包括:簡單融資租賃、杠桿融資租賃、回租融資租賃、委託融資租賃、項目融資租賃等。
融資租賃的特點:1、以融資為目的、「融物」為手段,既不同於傳統租賃,又不同於單純的借款;2、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租賃期間恰當分離,降低了出租人的風險、保護了出租人的利益,也使承租人成功融資、擴大生產;3、融資租賃有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三方參與,形成一個三角關系,產生至少二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後。1952年,美國成立世界上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有了融資租賃。
Ⅳ 什麼是融資租賃、融資直租、融資回租
什麼是融資租賃、融資直租、融資回租?
有關融資租賃、融資直租與融資回租的知識,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歡迎大家閱讀學習與了解。
融資租賃是國家銀監會批準的一種融資貸款項目,是融資貸款的種類之一,是抵押、擔保以外的另一種解決資金信貸的金融業務。通常借款方與貸款方發生了借貸關系時,借款方是以租金的形式向貸款方按雙方約定的時間還款付息。融資租賃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叫融資直租,另一種叫融資回租。
1、什麼是融資直租?
舉例說明:如某學校要增加100台電腦,因缺乏資金需金融機構支持,經學校與金融機構共同對電腦的品牌及價格進行確認後,由金融機構出資向學校提供100台電腦,並以租金的形式回收本金和利息。待學校按雙方的約定向金融機構付清100台電腦的`本金和利息後,金融機構以象徵作價如100元的價格將這100台電腦轉讓給學校。這些約定都是在事先的融資協議中規定好的,其實就是定向貸款。
2、什麼是融資回租?
舉例說明:如某學校因發展需要,需借款1000萬元,有固定資產8000萬元以上,經與金融機構商議,學校將部分除房、車、低制易耗品以外的設備和器材(需發票復印件)以1000萬元名義轉讓給金融機構,(資產的使用方和保管方不發生變化,還是在學校使用),金融機構在向學校下撥融資1000萬元名義轉讓費前(學校需提供近幾年的發票復印件),學校的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在名義上就歸金融機構了,同時,金融機構將這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以租賃的形式租給學校使用,學校按雙方的約定向金融機構以租金的形式支付本金和利息。當學校還清1000萬元的本金和利息時,金融機構以象徵價100元的價格讓學校將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買回去。這些約定都是在事先的融資協議中規定好的,其實是一種形式上的抵押貸款。
3、本次教育、醫院融資租賃項目支持的學校醫院是哪些?
本次融資租賃項目支持的學校是:重點公辦高中、大中專院校、獨立學院和二級學院,針對形成較大規模(在校生1萬人以上)的民辦大學也可考慮支持。縣以上公辦醫院,針對形成較大規模的民辦醫院(年收入9000萬以上)也可考慮支持。
4、資金申報及辦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A需要資金的學校對照資金申報的條件先填基本情況表,報送本中心;B由本中心初步確認同意後,再按各項必報的材料要求填報兩套申報材料,一套電子版(不需蓋章),另一套紙質版(需蓋章);C中心作前期實地考察和簽訂服務協議;D由放款機構最後實地核實並簽訂融資協議;E按約定時間放款(通常在雙方融資協議簽訂後的二周內).
註:學校醫院的申報材料中的辦學特色、管理水平、近三年財務報表、各項業績和獲獎榮譽 ,望引起重視。
5、各地方合作人員與中心在業務開展中如何分工?
地方合作人員主要負責前期需融資學校醫院的信息、聯絡、申報材料的報送及進展的監管,中心和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指導、材料的完善,中期的考察核實,後期放款的配合與協調。
6、學校融資過程中要承擔費用嗎?
融資過程學校醫院不承擔任何費用,資方和服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並自行承擔考察費、項目評審等費用。學校醫院沒有任何經濟風險,只需按要求組織融資申報材料。
7、中心的融資服務費怎樣收取?
待資金到學校的賬戶,按照中心與學校的協議規定,一周內學校向中心一次性支付融資服務費。返還給代理部分。還本付息的規定按資方與用資方協議的約定實行(還本付息的時間、利息詳見資料)。
8、本融資業務除了對學校的支持外,也同樣支持公辦醫院的融資需求解讀。
9、中介服務:在款到融資方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或中介費確認書支付信息服務費用。
1、 提供書面租賃申請等資料;
2、 實地了解項目情況
3、 審查通過項目後與學校、醫院簽訂租賃合同和所有權轉讓協議;
4、學校、醫院按期支付租金;
5、租賃期滿,付清租金,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合同結束。
要求及備供資料
備供資料清單如下:
1、營業執照或醫療許可證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等級證明復印件;
4、銀行貸款卡復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6、提供2008年,2009年、2010年和近期三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近三個月銀行對賬單,負債情況說明(含銀行對帳單明細);
7、向主管部門的請示,主管部門同意項目的有關批復;
8、融資單位簡介、法人個人簡介;
9、擬租賃設備請單、回租設備發票復印件;
10、同意以融資租賃方式引進設備的決議、關於設備產權的承諾函等
11、融資單位外觀照片
12、融資報告
13、回租直租金額,回租資金用途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Ⅳ 融資租賃的具體業務流程
1、企業向××中心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2、××中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3、××中心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4、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5、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6、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7、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8、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9、××中心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5)融資租賃債權轉讓項目第17期b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Ⅵ 融資租賃帳務問題處理
融資租賃帳務問題處理
引導語:融資租賃是一項特殊的債權性融資活動,下面就是有關融資租賃的帳務處理資料,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一、融資租賃的性質
從融資者(承租人)的角度,融資租賃是一項特殊的債權性融資活動。和一般的長期性債權融資方式不同,融資租賃的本金和利息一般以年金的形式(租金)支付。但和其他債權性的融資方式不同,融資租賃形成的是企業的負債,而不是權益。企業具有法定的義務按照合同的約定,在規定的時間支付給投資者一定的利息和本金。租賃期滿,企業的還款義務解除。 從投資者(出租人)的角度,融資租賃是一項特殊的債權性的投資活動,和企業通過購買債券和直接發放貸款不同,融資租賃的本金和利息是按年金(租金)的形式收取。但和其他債權性投資相同,租賃期滿,投資企業收到合同規定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收益後,投資企業將不再對融資企業擁有資產的要求權。
二、融資租賃帳務處理分析
(一)承租人的帳務處理分析:
1、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收到租賃資產時,按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伏款額現資兩者中較低作為租賃資產的入帳價值。這里的資產是企業融資得到的資產,其價值為企業的融資額;承租人在確定資產增加的同時,確認一項負債,並以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最低租賃付款額)進行計量,此金額為承租人的'還本付息總額;資產和負債之間形成的差額,屬於還本付息額與融資額形成的融資費用(利息總額),由於租賃行為所形成的資產的受益期間為以後整個租賃期間,融資費用應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對於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 號--租賃》規定計入租入資產價值,但不構成融資額,因為這部分費用是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的,不構成對出租人的負債。
2、未確認融資費用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時,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並確認當期融資費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融資行為的實際利率應按以下方法計算:融資額(租賃資產的入帳價值扣除初始直接費用,即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未來現金流入量(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如果資產的計價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實際利率的計算為: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現資。由於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融資費用率(實際利率)高於租賃開始日承租人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時的折現率,因此。企業應從新計算實際利率。如果資產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計算,實際利率的計算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最低租賃付款額現資。此時融資費用率(實際利率)為租賃開始日承租人的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時的折現率。在計算本期應分攤的融資費用時,其計算方法如下:本期應分攤的融資費用=融資凈額(租賃資產凈值-初始直接費用)×實際利率。租賃期滿融資費用全部分攤完畢。
3、租賃期滿,租賃資產的返還只是對融資額的償還,承租人不再發生融資費用。
(二)出租人的帳務處理分析:
1、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將資產出租給承租人,獲得了一項債權(應收融資租賃款),此項債權和阻攔期滿後資產的未擔保余值之和不但要保證出租人投資成本的補償,而且要獲得收益。
租賃開始日出租人的投資成本包括出租資產的價值和初始直接費用兩部分。因此,考慮到貨幣時間價值的因素,租賃開始日的出租資產的價值和初始直接費用是出租人投資期間的現金流出量,該項投資的現金流入量包括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額。令投資的現金流入量的現值等於現金流入量,即使該項投資的凈現值(NPV)等於零,計算出的報酬率即為該投資的內含報酬率(IRR)。據此,准則中規定的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的現值即指出租人的投資成本--固定資產的價值與初始直接費用。按准則規定,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帳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2、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
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這里實際利率即是指投資項目的內含報酬率(IRR),為租賃開始日所採用的折現率,其計算為:投資額(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 初始直接費用)=未來現金流入量的現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 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 未擔保余值的現值);本期應分配的收益=投資凈值×實際利率。隨著投資額的償還,出租人的投資凈額會逐期減少,應分配的收益也相應減少,融資期滿未確認的融資收益應全部實現並分配。另外,在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少時,依上分析,出租人的現金流入量減少,該項目的內含報酬率(實際利率)降低。因此出租人應調整出租內含利率。如果未擔保余值恢復,也會引起內含利率的變化,出租人應再次對其做出調整。
3、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收回,出租人不再有融資收益的實現。
融資租賃合同與附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存在根本區別,具體表現在:
其一,當事人的交易意圖不同。在附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一方當事人的交易意圖是出讓標的物的所有權,獲取價金,對方當事人的交易意圖是支付價金,獲取標的 物的所有權;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雖為承租人的使用購買租賃物,但出租人所購買 的物件卻是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僅將物的使用、收益權利授予了承租人。僅在當事人雙方 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承租人方可以在租賃期滿時,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其二,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中承租人無期待權。附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合同作為一 種特殊交易制度,有與出賣人之所有權處於相對狀態並形成消長關系的買受人的期待權,此買受人的期待權,因買賣合同而成立並與買賣合同同法律上之命運;其目的在於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系取得所有權之前階段,因條件成就變為所有權,因此,屬於物權化的債權或兼具物權與債權兩種因素之特殊權利。與此相反,在融資性租賃的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並無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期待權。
其三,期間屆滿後標的物所有權歸屬不同。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乃以支付全部價金為移轉標的物所有權之延緩條件。一旦條件成就,即買受人支付全部價金,標的物所有權便當然移轉於買受人,無須另訂協議。而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有特別約定,承租人方可 於租賃期滿時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其四,融資租賃合同租金的構成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價金構成不同。
其五,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應適用法律特別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中則無此內容。
疑問一:融資租賃如何節稅?
解答:依據現行會計制度,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設備,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但設備列為承租方的固定資產,由承租企業提取折舊。另外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項目建設和改造,企業可以縮短租賃物件的折舊年限,享受抵免部分所得稅的優惠待遇,節稅效果非常可觀。
疑問二:融資租賃如何改善財務報表?
解答:融資租賃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徵,對於企業盤活閑置資產、改善財務報表十分有利。企業可以將現有的固定資產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再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租回使用。通過融資租賃獲得的資產,在財務報表中不顯示為負債,不影響企業信用狀況,真正實現表外融資。
疑問三:融資租賃如何實現促銷功能?
解答:融資租賃公司在為客戶提供融資服務的同時,也會提供專業信息、協助選定設備。尤其是保值性強的設備,融資租賃無疑為廠商開拓了一個優質的銷售渠道,而且殘值回收後在二手市場再銷售,還能獲得一筆額外利潤。
疑問四:融資租賃合作需要哪些資料?
解答:企業一般首先需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和資料,主要包括:企業法律方面的資料、企業經營情況資料、融資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擔保和設備需求的資料等,便於雙方的了解與溝通。
通過以上四期對融資租賃的基本介紹,相信大家對融資租賃交易的特殊功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對各種融資方案進行比較時,充分考慮融資方案各個因素的配比,做出經濟、科學的決策是必要的。
;Ⅶ 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授信詳解知識
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授信詳解知識
引導語:有關融資租賃的知識,大家知多少呢?下文是有關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授信詳解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授信的品種
1、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直接授信;銀行對於綜合實力較強、以其綜合經營收入償還貸款有保障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貸款業務,以及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同業拆借等業務;
2、融資租賃押貸,銀行向租賃告訴發放貸款,條件是融資租賃公司以一筆或若干筆應收租金債權等權利質押給銀行;
3、融資租賃保理,租賃公司開展租賃業務形成應收租金後,由銀行支付對價受讓租賃公司應收租金債權的業務,銀行保留對租賃公司的追索權。
4、租賃資產證券化,銀行為租賃公司的應收租金債權,設計與對公或對私信託理財業務對接的准資產證券化業務,並提供結構設計、承銷發行等金融服務。
授信對象的選擇
商業銀行擬授信的融資租賃公司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1、經銀監會或商務部批准設立,具有融資租賃的經營資格;
2、符合國家關於融資租賃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
3、現階段以優先支持政府背景試點融資租賃企業為主,審慎介入外商、民營資本投資企業;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融資租賃業務且經營作風穩健;
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6、近三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7、最近三年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重大訴訟。
授信對象的控制指標
融資租賃公司除須滿足銀行產品准入的底線要求外,還應設置一些具有行業特色的指標:
1、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資產減去非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這是國家監控融資租賃類公司的核心指標。根據銀行相關管理要求及行業慣例,融資租賃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控制在65%以內為宜;
2、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與國家監管要求一致;
3、集團客戶關聯度。租賃公司對承租人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50%,與國家監管要求一致;
4、租金回收逾期率,類似商業銀行的貸款不良率,重點考核承租人租金給付情況。該項指標應小於2%,計算公式可設置為:租金回收逾期率=逾期租金所對應項目尚未歸還的余額/融資租賃公司對外融資的全部余額。
對融資租賃業務承租人的審查
在融資租賃業務的五種方式中,直接租賃、轉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是以「融物」為主的業務方式。而售後回租則是承租人以自己的設備向租賃公司抵押貸款的「融資方式」,類似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業務。銀行在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對這兩類業務的承租人,應重點審查以下方面:
1、承租人所在行業應符合建設銀行年度信貸政策與結構調整的准入要求;
2、承租人的融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及建設銀行信貸投向的規定;
3、如融資租賃項目涉及固定資產投資,應對項目評估報告進行審核,重點關注未來現金流預測狀況;
4、承租人無不良商業信用記錄,最近三年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生產經營情況良好,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5、審查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物轉讓協議》和《融資租賃合同》,了解租賃雙方的責任義務及違約事項的處理方式;
6、回租租賃必須有明確的租賃物,且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防止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7、承租人非銀行退出客戶,三年內無在銀行申請貸款被拒的記錄。
租賃項目真實性審查
1、審查融資租賃合同及租賃物購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調查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是否真實;
2、融資租賃公司向關聯企業采購租賃物時,租賃物的購入價不得高於市場的平均銷售價格;
3、租賃公司應提供有效的物權憑證來審查租賃公司是否真實擁有租賃物,並需查明租賃物是否被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4、審核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性質、型號、用途和金額等是否明確,必要時可要求租賃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購買合同、原始購買發票、財產轉移證明等資料進行核實。
授信要素的安排
1、貸款金額及期限的匹配
如融資租賃合同期限一年以內(含)的項目,對直租項目銀行貸款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80%、回租項目合同總金額的70%,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等。
2、信貸資金封閉的方式
(1)融資租賃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直接付款至生產廠家,確保信貸資金最終用途的落實。
(2)根據融資租賃業務流程,出租人應在銀行開設租金回款專用賬戶,一份租賃合同對應一個賬號,一個賬號對應一筆流動資金貸款。
(3)回租方式下,如承租人對出租人的債權採用抵押方式予以保障的,銀行應在雙方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再行放款。
3、擔保條件的選擇
(1)在融資租賃客戶的授信方案中除了常規性的抵押、第三方保證方式外,必要時可追加承租人提供另外的第三方保證或採取租賃設備的抵押方式,甚至對於處於弱勢市場地位的機器設備生產企業,可要求其簽訂回購協議。
(2)融資租賃類公司還可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收益權質押給銀行作為對授信債權風險緩釋方式的補充。
(3)融資租賃授信業務支用前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中進行登記,防止不誠信的承租人利用動產登記制度的缺失,惡意將屬於出租人所有的租賃物轉讓或抵押給第三人,保障出租人的所有權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融資租賃公司債權轉讓需要繳稅嗎?
一、所得稅
1、轉讓所得應否納稅?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三)轉讓財產收入;…」。對於 「轉讓財產收入」的具體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並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2、轉讓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盡管根據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13號)第二條的相關規定,企業債權轉讓損失屬於財產損失,一般應允許其作稅前扣除。但存在限制條件,企業除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債權損失可以作為壞賬作稅前扣除外,因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所發生的債權損失,一般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故若轉讓方的債權系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應收賬款,則其轉讓損失可稅前扣除;相反,若系借款、擔保債權等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應收款項,則其轉讓損失一般不允許稅前扣除。
二、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征稅,而 「債權」的轉讓並不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同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之規定,發票系因經營業務而開具,轉讓方轉讓債權的行為不屬於「對外發生經營業務」,不需開具發票。
三、印花稅
印花稅採用列舉的方式確定征稅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故,律師認為,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徵收印花稅。
物流銀行突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
1.中小企業融資特點及現狀
各個國家無論其金融市場與金融體系發展如何,這一難題都會成為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特點是首先我國中小企業成份多種多樣,有鄉鎮企業、科技企業、國有工商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其次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單一,自籌資金在資本結構中所佔比得較大,銀行存款所佔比重明顯偏小,有價證券微乎其微。再次融資市場方面,金融市場體系發育不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票據市場都還存在很多空白,同時相關的法制還不健全,道德風險普遍存在。中小企業融資實踐中最突出的問題則表現為企業「想貸貸不著」、銀行「想貸不敢貸」。
2.物流銀行業務應運而出
中小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在一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經濟成份的復雜性總會使得作為個體存在一些自身的內在「缺陷」,比如信息不透明,發展不確定,交易不經濟等。而這些所謂的「缺陷」正是中小企業與生俱來的特點,如果沒有這些「缺陷」,也就沒有中小企業相對於大企業的經營優勢和特點。因此,問題的關鍵不是中小企業自身要改變什麼,而是我們的金融環境,包括制度、機制和產品,要努力去適應中小企業的這些特點。
以動產質押為主體的物流銀行業務則是能很好地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從廣義的角度講,物流企業資金運營及銀行為其提供的金融服務都可稱為物流銀行;而從狹義的角度,「物流銀行」則是專指物流質押銀行貸款業務,它是指企業以市場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於正常貿易流轉狀態而且符合要求的產品抵押作為銀行授信條件,運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的資金流與企業的物流進行信息整合,由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融資、結算服務等一體化的銀行綜合業務服務。近幾年,物流銀行在我國異軍突起,被「2004中國物流創新大會」列為「十大物流創新模式」之首。物流銀行的引入,不僅有效地解決了中小型企業的資金問題,銀行也可通過物流公司的信息平台把資金流、信息流和貨流統一起來,達到一個銀行、生產方、經銷商、物流企業的四方共贏局面。
中小企業實踐物流銀行融資中的問題
物流銀行業務中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並不是指所有的物流企業,中小企業所選擇的物流公司必須擁有雄厚的實力、規范化的管理、先進的信息系統,銀行才會與其合作開展物流銀行服務。而中小物流企業的數量和在行業內承擔的業務量已分別佔到總量的80%和三分之二以上。可以說,中小企業已成為物流行業發展的中堅力量。但是在實踐中,與銀行進行合作的物流企業往往是中外運、中儲、中遠等大型物流企業。雖然中小企業數量及發展潛力巨大,但總體利潤率不高,大部分中小物流企業都反映企業貸款特別困難,其中遭遇拒貸率高達80%以上。與此同時,銀行放貸更傾向於國有大型物流企業,如中儲、中遠等,他們從銀行取得貸款就不會有任何的障礙。這也是實踐中銀行對中小物流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放貸的條件要比對國有大型企業苛刻得多的原因。
目前短期內銀行還是不會輕易進入專門為中小物流企業提供的信貸業務,也不會形成穩定的合作關系。
;Ⅷ 融資租賃公司債權轉讓是合法的嗎
是合法的,公司的股權轉讓、債權轉讓,在雙方平等的情況下,可以轉讓的,沒有問題。
Ⅸ 融資租賃業務流程
1、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署租賃物買賣合同;
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將該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
3、租賃公司向銀行申請保理融資業務;
4、銀行給租賃公司授信(強調項目公司)、雙方簽署保理合同;
5、租賃公司與銀行書面通知承租人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承租人填具確認回執單交租賃公司;
6、銀行受讓租金收取權利,給租賃公司提供保理融資;
7、承租人按約分期支付租金給銀行,承租人仍然提供發票,通過銀行給承租人;
8、當租金出現逾期或不能支付情況時,如果銀行和租賃公司約定有追索權,承租人到期未還租金時,租賃公司須根據約定向銀行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如果供貨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租金余值回購保證或物權擔保的,由供貨商或其他第三方向銀行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如果是無追索保理,則保理銀行不得對租賃公司追索,只能向承租人追償。
拓展資料:
一、項目初審
1.向企業介紹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特徵和優勢。
2.調查項目是否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要求。為了減少不必要的談判,節省前期費用,承租人或出賣人首先要了解可以採取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原則。
3.由准備承租的企業填寫《租賃項目登記表》(或《承租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代替項目可研報告),租賃公司根據表內項目,按照項目評估條件對項目進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評估。
二、項目評估
1.對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取得項目論證第一手資料。
2.在租賃公司內部正式立項對,由市場人員撰寫租賃項目評估暨申請報告。
3.將評估報告交市場部主管、項目(獨立)審查部門評審,決定項目取捨。
4.將項目歸檔立案,以備今後對項目的進程和風險檢測進行對比、控制和調整。
Ⅹ 融資租賃公司轉讓流程
2017年,融資租賃公司轉讓流程是:
准備好人員信息,在工商局變更營業執照即可,備案文件無需變更,時間需要2--3周,費用較高,因為新注冊很難。
嗯,可找肖:I36 5 I 久 I 4六2I,執照是全國通用的,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