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年金的好處和壞處
一、企業年金的好處:
1、企業年金提高了員工的待遇,使企業的吸引力增強;
2、企業年金錶明企業員工和企業是綁在一起的,能夠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3、企業年金讓員工和企業都有稅收的優惠政策;
4、員工的退休金增多。
二、企業金的壞處:
1、企業的成本變大;
2、員工到手的工資變少;
3、賬戶年金可能因通貨膨脹縮水;
4、員工在退休一次性領取養老金要承擔一定的稅費。
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年金可分為設定提存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和設定受益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兩種類型。
繳納年金
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可以選擇繳納比例或者申請放棄加入企業年金方案),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於資金積累規模及其投資收益。其基本特徵是:
(1)簡便易行,透明度較高;
(2)繳費水平可以根據企業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
(3)企業與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免予征稅,其投資收入予以減免稅優惠;
(4)職工個人承擔有關投資風險,企業原則上不負擔超過定期繳費以外的保險金給付義務。
繳納年金的優點在於:
(1)簡便靈活,僱主不承擔將來提供確定數額的養老金義務,只需按預先測算的養老金數額規定一定的繳費率,也不承擔精算的責任,這項工作可以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
(2)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對雇員有很強的吸引力,一旦參加者在退休前終止養老金計劃時,可以對其賬戶余額處置具有廣泛選擇權;
(3)本計劃的企業年金不必參加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再保險,如果雇員遇到重大經濟困難時,可以隨時終止養老金計劃,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繳納年金也有其自身的缺陷:
(1)雇員退休時的養老金取決於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數額,參加養老金計劃的不同年齡的雇員退休後得到的養老金水平相差比較大;
(2)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受投資環境和通貨膨脹的影響比較大,在持續通貨膨脹,投資收益不佳的情況下,養老金難以保值增值;
(3)繳納年金鼓勵雇員在退休時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但因為一次領取數額比較大,退休者往往不得不忍受較高的所得稅率;此外,繳納年金的養老金與社會保障計劃的養老金完全脫鉤,容易出現不同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偏高或偏低。
Ⅱ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1.兩種都是年金信託,企業年金可以理解為回養老金的一答種。中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層,第一層是國家規定強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就是企業年金,以前一直叫補充養老保險,2000後命名為企業年金,第三層就是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
2.最大區別:前者是一個國家的強制規定,後者是國家鼓勵建立的。
3.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4.傳統的養老保險是保險契約模式,主要依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辦理相關投保手續,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成為保險資金,並形成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Ⅲ 信託制度在中國本土化特點和出現的問題
信託是英美法系的獨特產物,是英國人對世界法律體系作出的重大貢獻。英國的法學家梅特蘭曾說,「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託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他還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僅僅是因為信託的發明,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滿足新的需求和解決新問題的前提下不斷發展和變化的信託制度。[1]信託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獨特的制度功能「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對「受益人切實保障」[2]使其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如美國、日本、韓國、台灣等。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
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時光的指針撥回到亞洲金融危機嚴酷肆虐的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鑒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稱「廣東國投」)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從即日起實施行政關閉。
在舉世矚目下,旋即又發生了一系列震動全球金融市場的事件:進入11月,廣東國投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因資不抵債分別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盤;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廣東省高院和廣州、深圳中院分別作出裁定,廣東國投本部及其在境內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廣東國投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廣東國投破產的消息猶如石破天驚,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掀起巨大波瀾。
在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朱鎔基總理會見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時強調,廣東國投破產是中國金融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個別事件,但是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發出一個信息:中國政府不會為一個金融企業還債,如果這個債務不是由各級政府所擔保的話。
「我們如果象以前那樣,把廣東國投的債全部背起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可能,但那樣做的後果將是極其危險的。廣東國投的債政府背了,廣東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國不少地方的企業外債,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憶往事,時任廣東省省長的盧瑞華感慨萬端。
時任廣東省常務副省長的王岐山 (現任海南省委書記)說:「廣東國投的債務並沒有像過去那樣由政府包下來,而是『誰的孩子誰抱走』,這一決定預示著一個重大變化,哪級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級政府解決,國家主權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廣東國投破產這一重大決策比喻作「揭房頂,開窗戶」之舉。事實證明,廣東國投破產,使得陰雲密布、危機四伏的金融界開始出現了松動,為全面化解我國金融風險「殺開了一條血路」。
廣東國投關閉直至破產事件,直接觸動了全國信託業的「脫韁野馬」開始「收韁」。1998年底,根據中央要求,對信託業的全行業整頓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啟動了。
廣東國際信託破產案說明, 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起因在於對當時法律的規避,而後逐漸地演變成為一種融資工具。那麼,我國要引進的是信託制度的哪個方面,是首先應當明確的。在財產管理制度方面,我國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遺產繼承製度等,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並發揮作用。作為財產管理的功能,信託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為融資工具的功能,信託制度對於促進流通、加快資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間。另外,我國在信用管理、產權登記、訴訟證據的確認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還不完善,把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功能全盤引進將會造成制度的混亂。實踐證明,信託制度在我國財產管理方面沒有產生積極的效果。諾斯認為,所有經濟理論的基礎都是貿易收益。全球經濟一體化對於貿易規則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貿易和商業領域,信託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實現。
信託制度不是要置換原來的制度,而應當是補充,同時填補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說的本土化,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的制度創新。
Ⅳ 企業年金信託業務的特徵是什麼
第一,說句「廢」話,企業年金信託與企業年金基金不同;
第二,企業年金信託業務的重大特徵就是信託財產是企業年金;
第三,由於企業年金是養老的保命錢,而且是長期繳納、不斷積累的,對管理的獨立性(避免被挪用以及侵吞)和投資的安全性(比增值更重要的是保值)等方面要求很高。因此,企業年金信託對受託人的要求較高。
其他從略~
Ⅳ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年金投資總量規模小
近年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不斷增加,於2016年突破萬億。2019年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1798
5.33億元,我國2019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990865億元,企業年金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1.82%,比重較小。
(二)企業年金投資組合規模較小
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市場過度分割,投資組合規模較小。截至2019年底,企業年金實際運作資產達到
1.79萬億,投資運作滿全年的投資組合共3600個,其中單一計劃組合3408個,平均規模為
4.5億;集合計劃組合173個,平均規模為9億,低於同期公募基金規模。
(三)企業年金投資收益不穩定
企業年金承擔著重要的社會功能,在運營過程中需要一種較為穩定、收益合適的投資渠道。國內可供投資的產品有存款、債券、基金、股票、養老金產品等,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必須經由專業的投資公司完成。不同的投資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同的投資經理的投資能力、同一投資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一組合的不同投資期間投資策略相差很大,加之經濟狀況的影響,使得企業年金發展受到影響。
(四)企業年金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國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自主繳納,遵循信託法原則。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但是這些法律在頒布時,整個信託制度不夠成熟,未對企業年金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也沒有形成一套健全的配套法規。在企業年金的開展和具體運營中缺乏相對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五)企業年金風險防範能力較弱
企業年金的投資行為主要由具有資質的投資管理人來完成。不同的投資管理人,其業務范圍、管理水平、風險評估能力各不相同,且容易受到投資經理的個人投資能力和偏好影響,長期運營能力缺乏制度保證,運營過程風險較多。受託人是投資運營過程的重要角色,而受託人的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受託人重經營、輕管理,受託能力嚴重不足,使得受託人功能的空心化,這些都是企業年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來源:科教創新與實踐2021年2期
Ⅵ 簽訂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對企業會有什麼影響
基本上對您的企業沒什麼不良影響。
您的企業要建立企業年金的話最重要的環節是制定企業年金方案,職代會通過後去人社部門報備,如果您這一步工作還沒有做,您的企業就不能算是要做企業年金。您與中國人壽簽訂的受託合同也無法生效。從合同方面不會對您有任何影響。
不過,從您所說的情況來看,您是為了幫銀行完成任務,如果不啟動企業年金,那就沒法將基金劃到銀行的託管賬戶上,銀行不會傻到只簽一份合同就知您的情的,估計接下來銀行還會再做工作的。再有就是中國人壽方面,這樣的公司注重售後服務,既然簽了約,他們就會認為您是要啟動企業年金的,估計他們的工作人員會非常積極的與您溝通提供各項服務,太熱情了會讓您煩的。
最後,就我個人對企業年金的認識,啟動企業年金無論對企業還是員工都是很有利的一項福利,應該考慮。
Ⅶ 什麼是企業年金,對職工有何作用和好處
企業年金又稱職業年金、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好處是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有些人認為,企業年金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其實,企業年金與企業福利有本質上的不同。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後;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企業的福利項目一般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級別沒有關系,福利標准對事不對人,企業年金則不同,重點體現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好壞、個人貢獻大小等,都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屬於再分配范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一次分配范疇。所以說企業年金是一種更好的福利計劃,它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解決福利中的難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業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但是,伴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才流動機制已逐步形成,企業有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也有擇業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因此,企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死亡撫恤等問題,有利於落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時,他就會受到激勵進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設計年金計劃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的靈活性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於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服務年限長、職級高、崗位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的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服務年限短、職級低、崗位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的保障額度較低,保障計劃較單一。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企業年金
(三)通過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利用福利沉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很多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一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在企業年金的計劃中,設定權益歸屬方案,規定服務滿一定的年限後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即使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同時,設制權益歸屬還將與未來國家可能設立的遞延納稅政策很好地銜接。
(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可將企業年金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如何通過避稅增加企業福利的問題。
第一階段為繳費、增值期間。假定企業購買年金保險,除了可充分利用國家財稅政策,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假定企業進行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資收益率相同的情況下,由於保險作為復利計算,只在最終扣除相關稅金,而其他投資每年都將扣除相應的所得稅,因此年金保險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將會獲取更大收益。
(五)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體系這一保障方式的有效進行關鍵依賴於繳費者和受益者能長期保持比較穩定的結構關系而現實情況是世界范圍內的人口老齡化正在加速,各國養老金的供給和需求之間存在的矛盾越來越尖銳,採用提高繳費比例或延長退休年齡的辦法比較被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養老保險第一支柱存在著嚴重的資金缺口和支付壓力。此外,單一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責任過度集中和制度單一化的弊端,導致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的難度加大,也不利於實現社會公平。
企業年金的建立有助於克服上述弊端,能夠使養老金制度既有統一性和普遍性,又有靈活性和適應性。這樣,就降低了國家制定和調整養老保障政策的難度,有利於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
(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們的需求從低到高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一方面,企業年金能夠提供可觀的退休收人,保障員工退休後的生活品質,增強員工的安全感和歸屬感,滿足員工的安全需求。另一方面,企業年金計劃會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資歷或貢獻大小來確定不同的繳費金額,並按要求確定歸屬比例,使員工價值得以體現,從而可以提高員工的榮譽感和成就感,滿足員工的個人尊嚴需求因此,企業年金在企業戰略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
綜上所述,企業年金並不是一項純粹的養老籌資工具,對於建立計劃的企業來說,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稅收等制度的框架下,它在降低企業成本,激勵員工等方面的優勢仍然是企業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良好市場工具。
提升競爭力
企業之間的競爭,其實質就是對人才的競爭。企業年金制度作為一種補充的養老保險計劃,被稱作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在世界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的今天,企業年金計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和採用。在國外,年金、股票和期權一起被稱為企業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銬」。對於企業來說,企業年金是一種具有遞延性質的激勵模式,它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的長期契約,有利於增加企業和職工的長期人力資本投資,減少或克服企業和職工的「短期化」行為。企業年金制度建設直接影響到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的企業薪酬激勵制度、人力資本投資和財務決策。
因此,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能較好地把員工個人利益與其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度或經濟效益緊密聯系起來,吸引和留住人才,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國有企業改革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將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市場競爭主體。發展企業年金可以增強國有企業的生產能力,減弱過去承擔的社會功能。曾經實行的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和高福利體現國有企業職工的身份優勢,國企成為「大社會、小政府」,單位辦社會的模式,加上福利的剛性特徵,高福利一直延續至今,導致國企職工對企業的強烈依附感,國有企業經濟轉軌必然出現福利危機,從而大規模減少福利開支,這使職工心裡不平衡,產生危機感。而企業年金會彌補這個缺陷,它是在企業和職工工資中提取保險費,這樣既加入個人繳費義務,也會以激勵方式在職工勞動期間努力工作積累自己的年金個人賬戶,提高退休後的福利水平,所以,企業年金可以有效填補高福利優越性的作用,在減少社會福利功能壓力的同時擴大生產能力,減少職工對企業的過度依賴,強化個人責任。
資本市場發展
國外發展企業年金制度的經驗表明,企業年金制度建設將促進資本市場的創新、穩定和金融機構的規范發展,提高市場有效性,給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和信託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挑戰和機遇。企業年金採取完全積累的基金制模式,其保值增值已成為根本目的,在保值的前提下自然要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故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運作是其必然的選擇。第一,企業年金作為擁有長期穩定資金來源的契約型金融機構,它能有效增加資本市場的資金供給,促進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第二,作為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它具有注重專家理財、組合投資、分散風險、長期回報等特點,有別於一般中小散戶,因此是理性的、穩健的投資者,能減少市場上的過度投機,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第三,企業年金入市能有效地配置資本資源,促進有效資本形成,拉動經濟增長。
社會分配合理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基於公民的社會保障權而實行的覆蓋全體城鎮就業人口的法定養老保險,它只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是一種體現社會公平的制度。企業年金必須在履行基本養老保險義務後才得以建立,且一般覆蓋企業內所有職工,因而它首先體現公平性;但它往往與職工對企業的貢獻掛鉤,因而又表現為以效率優先。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一些企業出現了高收入群體,他們通常是企業的中堅力量,對企業的發展做出過較大的貢獻。這些人希望退休後能保持較高的收入,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生活。而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既能滿足他們退休後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主觀要求,又能促使他們在就業階段為企業盡心盡力、多作貢獻。因此,企業年金的建立既是企業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又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
完善養老體系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發展企業年金、商業保險並不矛盾。發展基本養老保險與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可以同時進行,不能因為基本養老保險還不完善而忽視補充養老保險。建立企業年金制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分清保險的責任、減輕政府負擔、適應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發展補充養老保險不能等,可以讓有條件的地區、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方向,不失時機的、因地制宜的把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來,這將有助於我國在經濟起飛時期和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至少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分配功能
企業年金既具有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質,也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性質。因此,企業年金形式的補充養老金計劃又被視為對職工的一種延遲支付的工資收入分配。
激勵功能
企業年金計劃根據企業的盈利和職工的績效為職工年金個人帳戶供款,對於企業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職工為企業服務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又是一種積極而有效的手段。
保障功能
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解決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職工退休前後的較大收入差距,彌補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退休人員享受較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求,發揮其補充和保障的作用。
Ⅷ 企業補充性保險(如企業年金)
企業之間的競爭,其實質就是對人才的競爭。企業年金制度作為一種補充的養老保險計劃,被稱作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在世界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的今天,企業年金計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和採用。在國外,年金、股票和期權一起被稱為企業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銬」。對於企業來說,企業年金是一種具有遞延性質的激勵模式,它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的長期契約,有利於增加企業和職工的長期人力資本投資,減少或克服企業和職工的「短期化」行為。企業年金制度建設直接影響到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的企業薪酬激勵制度、人力資本投資和財務決策。
因此,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能較好地把員工個人利益與其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度或經濟效益緊密聯系起來,吸引和留住人才,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我國企業員工和高管的年金觀念普遍淡薄,對企業年金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甚至一無所知,還有的把年金和年薪混為一談。
從政府的角度看,現階段我國發展企業年金制度的性質依舊不清,定位依舊不明,政策界限比較模糊。
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年金的認識也存在偏差,他們一是擔心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加大企業支出,影響利潤;二是他們看不到企業年金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有的認為企業為社會基本養老、醫療等保險已付出很多,建立企業年金將進一步增加企業負擔,企業沒有責任支付這筆「額外」的費用;有的認為與其讓員工未來才能享受到企業年金的福利,還不如直接向員工發放住房公積金或者獎金等即期福利,後者的激勵效果更明顯。從職工的角度來說,長期以來,我國員工信奉「養兒防老」、「儲蓄養老」,普遍缺乏對制度性養老的基本認識。年金費用的繳納引起員工每月工資收入減少,一些員工誤以為是企業額外收取的費用。還有些員工缺乏對未來養老保障進行投資的長遠觀念,故參與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不高。我國建立信託型企業年金制度正處於探索階段,在人員、機構、產品等方面都難以滿足年金市場投資的需要。首先,缺乏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年金產品,我國還不夠發達的資本市場難以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工具和投資渠道,對個性化和多樣化年金產品的設計和提供形成了嚴重製約。
其次,缺乏有經驗的基金管理人才和專業機構。信託型企業年金制度需要大量的投資、服務、風險管理、產品設計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再次,企業年金託管綜合費用高也進一步降低了投資收益率,出現投資收益低於同期銀行儲蓄和國債利率的非正常現象,致使一些企業年金過度依賴繳費而不是投資績效,最終將影響企業年金的支付能力。此外,企業年金投資渠道的狹窄,阻礙了高投資回報的獲得,進一步削弱了企業年金的吸引力。
(三)企業年金的管理不夠規范
我國企業年金的管理運營主要採用三種模式:企業自辦模式。是在企業的大財務賬下開立企業年金賬戶,當企業遇到資金困難時,難以控制被挪用的風險。
社保機構經辦模式。由社保機構收取、管理、經營、發放企業年金。該模式的弊端在於監管與運營合一,沒有披露信息的強制性,企業和員工對資金的投資、收益、分配等一無所知,更談不上監管。保險公司模式。由保險公司負責設計企業年金計劃,並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資產,通常以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形式體現。這種模式下,企業年金資產與保險公司的資產沒有截然分開,也難以保證年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且存在管理成本高、基金運用渠道少等缺陷。
未得到普遍體現
由於相關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尚未落實或力度不夠,許多有實力、有條件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尚處於觀望態度。
國外實踐經驗證明,對企業年金繳費實行免稅或推遲征稅,是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大多數國家(如美、英、日等國)一般在企業和職工繳納年金費用及年金基金投資這兩個環節免稅,只在退休職工領取企業年金時進行征稅。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職工都享受到稅收優惠,有利於企業年金的發展。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源頭上應以稅收優惠政策拉動,資產運作中應以風險控制,但我國的企業需求沒有釋放,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出台,投資環境不理想,監管體系尚未建立,配套法規缺失。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從制度層面調動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
建立企業年金,宏觀上旨在減少國家財政的負擔,微觀上旨在幫助一個企業解決其職工養老問題,從而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這對企業的發展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政府應當從稅收層面上給予企業年金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盡快研究出台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並完善相關法規,促進企業年金和個人自願性養老保險發展,並鼓勵其通過專業化的投資機構投資資本市場,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
(五)採取區域推進式企業年金發展戰略作為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企業年金要走各地區全發展的道路,絕不能因為經濟水平落後就放棄建立與發展企業年金制度,否則當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下降後人們將失養老的第二重保障。由於現實狀況的約束,我國企業年金制的全國施行不可能一蹴而就,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企業年金制度在我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間發展水平有異,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企業年金在我國的覆蓋進程。為此,應當首先選擇效益好、具有長期發展能力的企業作為試點先建立,然後再逐步展開發展到大部分企業。可以首先選擇石油、石化、電力、航空等大型企業作為試點先行,這類企業不僅規模大、效益好,有建立企業年金的能力,而且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職工對企業的信賴程度高,具有建立企業年金的需求,因此,有利於企業年金的順利建立和運行;其次在此基礎上再推廣到中小型企業,在經濟發達地區以及中小企業較為密集的地區,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聯合起來舉辦企業年金計劃。由於這些參與聯合的中小企業是通過地域聯系起來,受相同地理環境的共同影響,對企業年金計劃的需求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而且相同的地理環境有助於各個企業在建立聯合年金計劃以後,保持密切的聯系,並根據當地的環境特點和職工需求,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聯合企業年金計劃。然後再逐步發展到大部分企業,這樣可以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擴大企業年金在我國的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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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我國企業年金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兩種投資監管模式:定量限制監管和審慎性監管。
(一)定量限制監管模式
指根據定量限制原則對年金投資進行監管的模式。定量限制原則是指政府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實行硬性管制,對市場准入資格、合同條款的管理以及投資組合等做出明確限制和規定。實行此模式的主要是大陸法系國家及發展中國家。
(二)審慎性監管模式
指根據審慎性原則對年金投資運營進行監管的模式。審慎性原則指年金投資管理人審慎地為年金選擇一個最能分散風險的投資組合。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英美法系國家。這種模式下,監管機構放鬆對合同條款、市場准入條件、投資組合等的約束,投資運營不受許可證限制,監管機構依靠審計師、精算師、資產評估機構中介組織對基金運營進行監督,較少干預基金日常活動,只在當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投資出現問題時才介入。
我國對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的監管基本上遵循了定量限制的思路,這同我國現時宏觀金融環境、監管能力和企業的微觀治理水平相吻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我國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監管機制現存問題:
(一)會計信息披露與報告制度不健全
1.信息披露相關法律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法律是專門針對企業年金會計信息披露的,而在現行有限立法中,也僅粗略規定各主體的信息報告制度,對於相關罰則卻沒有規定。這使信息披露成為一種「花瓶」,沒有實質的約束力,根本無法保障相關利益人的知情權。
2.信息不對稱。企業年金的運作,是以信託關系及委託關系為基礎展開的。企業、職工與受託人是信託關系,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機構、託管銀行是委託關系。在我國信託法律不健全的環境下,這兩層關系極大增加年金虛假信息和披露信息不充分的風險。
3.會計准則存在局限。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主體應涉及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年金基金,二是企業本身。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年金會計准則》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與財務報表列報准則,但對作為繳費主體的企業本身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卻無章可循。
(二)基金監管部門過多,監管效率不高
11號令等現行法律法規確立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國稅總局等多家機構在企業年金市場上的監管地位。由於涉及多家監管機構,在權責范圍方面難免出現交叉或空白,由此產生較高的協商成本和信息溝通成本,這不僅不利於提高監管效率,還不利於企業年金的運營效率的提高。
(三)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缺乏統一的企業年金法
我國至今仍沒有一部專門的企業年金法,現行監管或依據相關法令、監管部門行政法規,或參照其他法律(如《信託法》、《合同法》等)執行,這些部門法規與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比,不僅約束力有限,而且框架性的內容規定也致使其可操作性和統一性都較差。
(四)缺乏高素質的專業監管人才
企業年金業務的復雜性決定了其監管的高難度以及對監管人員的高專業素質要求。監管人員不僅需要掌握財務管理、金融投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基礎知識,還要了解對社會保障制度、法律法規、宏觀經濟政策等。然而,在崗監管人員素質卻層次不齊。
(五)與資本市場缺少互動
從國外經驗來看,養老金基金與資本市場緊密聯系成為資本市場上的重要影響力量;成熟活躍的資本市場為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廣闊運作空間。作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一開始也被認為是資本市場的利好消息。然而,一方面由於年金規模較小,市場尚處於發育期,短期內投放股市的資金有限,對資本市場很難產生顯著影響;另一方面,從資本市場角度來看,我國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完善,為了控制企業年金運作風險,監管當局限制其投資范圍。
Ⅹ 關於企業年金的問題
下面一一回答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職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時才可以領取。如果你中途辭職,一般情況下是取不出來的,但是你已經繳納的部分也不會消失,直到退休時領取。如果你再找了新的單位,新的單位也建立了企業年金,你可以辦理轉移。
2、企業年金具體繳納方式,要看你們公司的企業年金計劃方案是如何規定的,每個企業都不太一樣。像聯想公司的企業年金,就是企業和員工1:1,各繳一半,到最後都歸於員工個人賬戶。
3、企業年金採取的是信託制,也就是說企業年金基金是企業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進行管理,繳納以後的基金管理基本上企業不插手。因為這是職工的養老錢,所以它的安全至關重要,社會保障部等監管部門專門制定了法規,規范這個事情。企業年金基金不在企業倒閉之後的清算之列,也就是說企業年金是獨立於企業之外的財產,誰也不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