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項目融資模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方式很多,不同的項目融資方式在我國運用的利弊也不一樣,因此如何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選擇合適的項目融資方式就成為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急需要解決的問題。我整理了一些項目融資模式有,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3.項目風險的分散性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4.項目信用的多樣性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項目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避和化解不確定項目風險。如要求項目“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5.項目融資程序的復雜性
項目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節,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資程序比傳統融資復雜。且前期費用占融資總額的比例與項目規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於公司貸款。
❷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2)建設項目的融資方式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❸ 項目融資有哪些模式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
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
❹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那麼工程項目的融資方式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相關內容。
ABS方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以資產支持的證券化。具體講,它是以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其目的在於,通過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級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高等級證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成本。
(1)ABS融資方式的運作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建SPC.即組建一個特別用途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該機構可以是一個信託投資公司、信用擔保公司、投資保險公司或其它獨立法人,該機構應能夠獲得國際權威資信評估機構較高級別的信用等級(AAA或AA級),由於SPC是進行ABS融資的載體,成功組建SPC是ABS能夠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2)SPC與項目結合。即SPC尋找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一般來說,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只要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帶來現金收入,就可以進行ABS融資。它們可以是房地產的未來租金收入,飛機、汽車等未來運營的收入,項目產品出口貿易收入,航空、港口及鐵路的未來運費收入,收費公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收費收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等。擁有這種未來現金流量所有權的企業(項目公司)成為原始權益人。這些未來現金流量所代表的資產,是ABS融資方式的物質基礎。在進行ABS融資時,一般應選擇未來現金流量穩定、可靠、風險較小的項目資產。SPC進行ABS方式融資時,其融資風險僅與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入有關,而與建設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本身的風險無關。
3)進行信用增級。利用信用增級手段使該組資產獲得預期的信用等級。為此,就要調整項目資產現有的財務結構,使項目融資債券達到投資級水平,達到SPC關於承包ABS債券的條件要求。SPC通過提供專業化的信用擔保進行信用升級。
4)SPC發行債券。SPC直接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經過SPC通過信用擔保,由其它機構組織債券發行,並將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
5)SPC償債。由於項目原始收益人已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權利讓渡給SPC,因此,SPC就能利用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量,清償其在國際高等級投資證券市場上所發行債券的本息。
(2)BOT與ABS的區別。BOT和ABS融資方式都適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但兩者在運作中特點及對經濟的影響等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其主要區別有:
1)運作繁簡程度與融資成本的差異。BOT方式的操作復雜,難度大。採用BO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准備、招標、談判、文件合同簽署、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特許以及外匯擔保等諸多環節,牽扯的范圍廣,不易實施,其融資成本也因中間環節多而增高。ABS融資方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它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別用途公司SPC、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無需政府的特許及外匯擔保,是一種主要通過民間的非政府的途徑運作的融資方式。它既實現了操作的簡單化,又降低了融資成本。
2)項目所有權、運營權的差異。BOT項目的所有權、運營權在特許期內屬於項目公司,特許期屆滿,所有權將移交給政府。因此,通過外資BOT進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可以帶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但會使外商掌握項目控制權。ABS方式中,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屬於SPC,而項目的運營決策權屬於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義務把項目的現金收入支付給SPC,待債券到期,用資產產生的收入還本付息後,資產的所有權又復歸原始權益人。因此,利用ABS進行基礎設施國際項目融資,可以使東道國保持對項目運營的控制,但卻不能得到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3)投資風險的差異。BOT項目投資人一般都為企業或金融機構,其投資是不能隨便放棄和轉讓的,每一個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而ABS項目的投資者是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購買者,數量眾多,這就極大地分散了投資風險,同時,這種債券可在二級市場流通,並經過信用增級降低了投資風險,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4)適用范圍的差異。BOT方式是非政府資本介入基礎設施領域,其實質是BOT項目在特許期內的民營化,因此,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要害部門是不能採用BOT方式的。ABS方式則不然,在債券的發行期間,項目的資產所有權雖然歸SPC所有,但項目的經營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運用ABS方式不必擔心重要項目被外商控制。比如,不能採用BOT方式的重要鐵路干線、大規模發電廠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都可以考慮採用ABS方式。相比而言,在基礎設施領域,ABS方式的使用范圍要比BOT方式廣泛。
工程項目融資的含義
1. 直接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模式:是指由項目投資者直接安排項目的融資,並直接承擔融資安排中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一種方式。它可根據股東主體的不同需求分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資模式作為一種結構最簡單的融資模式,有著可以靈活安排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等優點,同時也需要注意應該如何限制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的權利追索問題。
2. 項目公司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有單一項目公司模式和合資項目模式兩種形式。其中前者相對於後者減少了投資者在項目中的直接風險,起到分擔風險的作用,同時前者運行起來比後者要更為復雜。整體來說,項目公司融資模式在稅務結構的安排上,債務形式的選擇上缺乏靈活性。
3. 杠桿租賃融資模式
它是指在項目投資者的安排下,由杠桿租賃結構中資產出租人融資購買項目的資產,然後租賃給承租人的一種融資模式。這種模式優點頗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稅前嘗租的好處,而且債務償還較為靈活。同時,由於這種模式參與者眾多,它運行起來是比較復雜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資的靈活性差,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局限。
4. 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模式
顧名思義,這種模式是指在某種設施或服務性設施的提供者和這種設施的使用者之間達成的具有「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協議。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這種融資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協議支撐,還要有強有力的市場監管部門實行獎懲。
5. 產品支付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以項目生產的產品及其銷售收益的所有權作為擔保品,而不是採用轉讓和抵押方式。這就使產品的價格,銷路相對穩定,收益比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產品支付只是產權的轉移,並不是產品本身的轉移。
工程項目融資的種類
1.按所融資金的性質分類
(1)權益資金
(2)負債資金
2.按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分類
(1)直接融資
(2)間接融資
3.按所融資金的期限
(1)長期資金
(2)短期資金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擴展: 有關融資過程的談判技巧
首先,我們應該理解一點,我們所面對的投資人並不一樣,更多時候,我們會同時面對多個投資人,他們的背景、喜好、知識結構等都不一樣,因此,他們所關心的問題及提問方式也不相同,所以,談判,沒有技巧可言,這里我講的「技巧」,實際上就是一個心理的准備過程,在這個過程里,我們可以增加自己的自信,降低自己的弱勢。
一、在幾分鍾的時間內,最好的介紹方式是找對應物(行業中,成功或失敗的例子),談對應物會讓對方非常容易了解你在做什麼。同時也考察了投資商對你領域了解程度。同時要告訴對方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包括是處於早期還是晚期,每年的銷售額,在市場中的份額等。當然,這里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立刻區分開您與競爭對手的不同之處,以強化自己的項目優勢。
二、介紹自己時不要說描述性很多的語言。要用幾個點去定位,讓對方清楚知道你做什麼,企業的狀況。如果站在投資商角度想問題,會更容易地抓住其注意力。因為每個投資商都會接到很多商業計劃書,會見到很多人,關鍵在於怎樣把你與別人區分開來。然後,告訴對方未來的發展規劃。此時投資商會和自己投資的策略進行定位。如果正好符合,自然會開始感興趣。
三、想要多少錢。這個問題一定要投資商首先提出,這是一個技巧。大家都明白一個道理,最後開價的.人最值錢,雖然計劃書裡面有詳細的資金使用額度與財務分析等,但投資商還會問你,如果他不問,你不要強調你想要多少錢,而是要把話題重點放在你的優勢和他的收益上……
四、奇跡來源於積累,需要不停地做很小的事情。與投資商的見面往往只留下一個印象,所以需要進一步進行跟蹤。實際上投資商的時間是非常有限,如果願意在你身上花時間,對你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如果一個投資商不願意在你身上花什麼,說明他對你不感興趣。如果有投資商願意跟你談,要很好地接待,處理好關系,使投資人逐漸深入了解你,並越來越向企業核心的問題前進。
五、企業核心問題是財務預測,例如商業模式、團隊、現有的市場的形式、競爭環境、服務對象、未來3到5年的收入與利潤等,財務預測反映出來的是商業模式與盈利模式,同時需要說服投資商確實能夠實現這樣的目標。投資商給企業估價方式非常簡單:一個方式是市盈率法,通過對未來的盈利預測乘以PE值就是公司的價值。正常的PE值在10至15左右。如果企業增長非常快,PE值會達到30、50甚至1000。會用這個估算出來企業最低的價值。投資商會據此在內部形成一個報告,預計在三年之後這家公司值多少錢,現在投資能夠賺多少錢。你了解他們對你的項目(企業)如何做商業價值評估,對你的談判主動性會有幫助。
六、了解風險投資人的語言體系,要認識到自己和投資商的「語言體系」不同,創業者往往滔滔不絕於投資商所不關注的東西。
投資商最愛問幾個問題:你這個想法的核心價值是什麼?能給客戶帶來什麼價值?為什麼你能做成?核心競爭力在哪裡?這些問題創業者都要思考清楚,並懂得用精煉的語言去表達。
關於核心價值問題。很多商務模式並不是創業者的首創,比如我經常都能接觸到一些關於IT行業的創業人,他們委託我們幫助撰寫商業計劃書,但是,就這個大環境(行業)而言,既然大家都想做這個事,那麼你有什麼絕招?你為什麼覺得能比別人做得好?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才是對核心價值的表述,而不是誇誇其談於這種模式本身。 還有「客戶價值」的問題。任何產品,只有給別人帶來價值,別人才會使用。不要反復說自己對這個東西如何沉迷、喜愛,這是沒有說服力的。
七、還有一個常犯的錯誤是空談目標,但是沒有一個行動綱領,行動計劃。其實是否一定要達到「中國最大」之類的目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把目標分解,哪怕目標並不那麼宏偉,但讓人覺得你能一步一步地靠近目標。靠近目標的能力就是創業者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不突出,是眾多計劃被否定的主因。
八、不要懷疑投資人,不要隱瞞自己的核心部分,如果擔心,萬一融資失敗,我剛才所說的一切,是否已經將商業機密暴露了。我接觸非常多的創業者會有同樣的心態,既想讓你幫忙撰寫計劃書,或者推薦投資機構,又擔心你抄襲、剽竊他的商業機密,他只是一直強調:「我的模式是獨有的,贏利性是極強的,如果您感興趣,咱們談,不感興趣,我們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首先,投資人在不了解項目細節的情況下,是不會作出任何決定或態度的,另外,這樣的創業者,只能讓投資人感覺他沒有任何核心競爭力,他的創業計劃被復制性一定極高,否則,他不會這樣不自信。如果您想創業,卻依然這樣「畏縮」的話,最好不要在嘗試了,我可以肯定的告訴您,您一點機會都不會有……
九、很多創業者在融資的過程中,容易表現出擔心上當(或被VC耍)的心態,擔心將來的合作出現被動局面,擔心最終被VC吃掉。其實,這些只是項目方不了解VC造成的,VC的目的是賺錢,不會幼稚到「傷害為他賺錢的夥伴」層面上;另外,創業前期,我建議創業者起碼要看一本書——《公司法》,詳細的了解一下合資或合作公司等操作模式,這樣能清晰的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另外,建議在找VC之前,要搜集一些關於VC的資料,起碼要了解他的投資方式和流程,這樣,在談判的時候,不至於說出「自衛性質」的話題來,也不會讓VC感覺到你不信任、不了解他們,因此,創業者在接觸VC時,特別是第一次接觸時,不要表現的不知所措,總在思考如何保全自己的問題,這樣會讓老奸巨滑的VC們一眼看出你的弱點。
十、在項目的前期規劃時,或者在談判時,創業者應該保持住自己的主動權以及合作底線,不要為了獲得資金而過分的出賣自己應有的利益和權利,否則,投資人不會吃掉你,因為,他已經決定放棄投資了。很多項目方問我,商業計劃裡面,我該轉讓多少股份合適啊,我們沒有錢,技術入股又無法滿足持股量;其實,在一開始設計融資方案時,項目方就已經錯位了,並非是你們在集資合作,而是你在轉讓股份吸引資金,兩者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像是朋友合作,沒開始出資呢,就相互爭取各自的權益,而後者,創業者是主動的,沒吸引VC之前,我們擁有100%的股份,現在我只轉讓一點點,吸引些資金罷了,而不是為VC打工,這一點,希望項目方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尤其是在談判的時候,底線不要太低,更不要輕易的被打破。
十一、還有一些談話小技巧,在談判的時候也有著重大的意義。比如,盡量採用一問一答式,不要投資人問一個問題,你就解釋很多問題,也不要他們問了很多問題,你就用一個答案解答了,最好的方法,他問什麼,你就清晰的答什麼;另外,問問題時,也盡量留有空間,比如,不要問:「您還有問題嗎?」,而是要問:「您還有什麼問題?」;還有,不要覺得「謹慎」是你的優點,在VC面前,不要直接詢問關於他們企業的內幕,比如:「我可以了解您成功的投資案例嗎?」或者「我可以查一下你們公司的資金來源嗎?等等,如果你真的對這些問題感興趣,請在離開之後,利用其他渠道進行了解,畢竟,VC也是人,沒有人喜歡這樣被人懷疑。還有,談判結束時,一般都不會有很明顯的結果,更多的是讓您等消息,這個時候,千萬不要問:「您覺得我的項目,獲得您投資的機會有多大」,更不要說:「希望盡快給我答復,因為還有很多家投資公司在約我」,否則,談判過程所有的努力,都將成為過去。
十二、由於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剛起步沒多久,還有很多不正規的地方,特別是一些中介公司,存在大量的違規操作、甚至欺騙的行為,但是,無論您過去是否被騙過,見到新的投資人的時候,都不要說出來,否則,談判的氣氛就會被你破壞掉,您可以把過去的經歷當成經驗,在與新VC的談判過程中,作為警戒作用來提醒自己,但是,不要犯「懷疑」的錯誤,因為,一旦被VC察覺,你的「謹慎」就變成了「不真誠」,如果在談判過程中,VC提出了過去您被騙的同樣的伎倆時,您只要婉轉的說:「哦,我前期接觸過類似的投資機構,但是後來他們出現了問題,我想知道,您公司是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的呢?」,這樣就可以了,一種情況是,他會認真的解答,以消除您的顧慮,另外一種就是,他碰到了釘子,騙術被識破,這樣,也就不敢在妄為了。
;❺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方式
項目融資的種類與方式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它們有什麼種類?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的種類
一、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准測試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3、對象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項目實體。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項目融資的方式
在中國現階段,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有巨大的需求市場,在此領域內的投資者,隨著國際資本在世界基礎設施市場上的.業務發展,國際資本常常採用TOT,BOT,ABS,融資租賃,國外基金結構等項目融資方式。
1、BOT結構,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指建設,經營,轉讓,即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由投資人(一般為國際財團)組成的項目投資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許權,項目投資公司負責建設,營運,並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項目投資公司只擁有經營權。對於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來說,BOT結構項目融資的意義在於,一是可以降低投資風險;二是可以用項目本身來融資,因其不影響投資人的資產負責狀況,從而可以展開更多的投資業務。BOT結構項目融資,廣義上講是為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融通資金,而狹義上的項目融資是指項目公司債務的籌措,主要表現在融資的方式和技術。
2、TOT結構,是指中方把已經投產的基礎設施移交給外資經營,憑借該項目在未來若干內內的資金流量,一次性地從外商那裡融得一部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投資項目。經營期滿,外商把經營的項目移交過中方政府。TOT方式由於避開BOT方式在建設過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風險和矛盾,容易使雙方達成合作。TOT方式對盤活國有資產,搞活國營企業是最好的融資方式。
3、ABS結構(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所屬資產為支撐,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4、融資租賃:是指當項目公司需要添置技術設備而又缺乏資金時,由出租人代其購進或者租進所需設備,然後再出租給項目公司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總額相當於設備的價款,貸款利息,手續費的總和。租賃期滿,項目公司即承租人以象徵性付款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項目公司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所有權屬於出租人。
5、境外基金:境外的投資機構匯集各有關投資者的資金,根據設定的目標,將資金分散投資於特定的資產組合,投資收益歸個人投資者。基金的種類繁多主要有:成長基金、收益基金、平衡基金、創業基金和風險基金。
;❻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❼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項目融資過程中的金融風險要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那麼有哪些融資方式?
1、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2、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3、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4、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5、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6、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7、ABS融資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8、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1)項目導向。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
(2)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財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說,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狹義項目融資與廣義資金籌措的重要標志。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
(3)風險分擔。項目主辦人通過融資,將原來應由自己承擔的還債義務,部分地轉移到該項目身上,也就是將原來由借款人承擔的風險部分地轉移給貸款人,由借貸雙方共擔項目風險。
(4)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亦稱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融資,是指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項目投資者(即實際借款人)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一種融資形式。根據項目融資風險分擔的原則,貸款人對於項目的債務追索權主要被限制在項目公司的資產和現金流量上,借款人所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而有條件使融資被安排為一種不需要進入借款人資產負債表的貸款形式。
(5)信用結構多樣化。在項目融資中,用於支持貸款的信用結構的安排是靈活和多樣化的。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即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1)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項目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產品、項目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債務責任和所涉及的稅務結構會有很大的差異。
2)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部分。一旦項目的投資者在確定投資結構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接下來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設計和選擇合適的融資結構以實現投資者在融資方面的目標要求。
3)項目的資金結構。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相應的來源。資金結構是由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決定的,但反過來又會影響到整體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
4)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對於銀行和其它債權人而言,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另一方面來自項目之外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擔保。這些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這些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完工擔保、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如長期購買項目產品的協議、技術服務協議、以某種定價公式為基礎的長期供貨協議等。所有這一切擔保形式的組合,就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與信用保證結構相輔相成。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要相對復雜和嚴格。
(6)融資成本較高。項目融資涉及面廣,結構復雜,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的工作,所需文件比傳統的資金籌措往往要多出好幾倍,需要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法律文件才能解決問題。因此,與傳統的資金籌措方式相比,項目融資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融資成本相對較高,組織融資所需要的時間較長。
;❽ 建設工程項目投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產品支付。融資租賃。bot融資。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❾ 項目融資有哪幾種模式主要的
項目融資面臨的信貸風險比其他傳統的融資方式大得多。另外,項目融資具有結構復雜、參與者多、運作難度大、風險因素多等特點。那麼項目融資有哪幾種模式呢?我整理了一些項目融資的模式,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項目融資的模式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 方法 ,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 教育 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項目融資的原理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 渠道 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如果不了解金融知識,不學習金融知識,作為搞經濟的領導幹部是不稱職的,作為企業的領導人也是不稱職的。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 經驗 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❿ 項目融資模式分析
項目融資模式分析
在BOT融資模式下,政府將民間資本引入到沼氣工程建設項目之中,項目公司利用特許經營權安排融資,地方政府機構是項目發起。
一、幾種項目融資模式的分析與比較
(一)BOT模式
即「建設-經營-移交」,是私營機構參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形式。其大致思路由以下幾步構成,首先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者相關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然後由本國或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來安排融資,同時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約定的時間內經營該項目以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按照協議約定將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BOT項目融資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特許權[1]。BOT方式有諸多優勢:(1)有利於轉移和降低風險;(2)能減少政府的直接財政負擔;(3)BOT融資方式可以提前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求;(4)有利於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5)BOT項目通常都是由外國的公司進行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其次,BOT方式具有獨特的定位優勢和資源優勢,這種優勢確保了投資者獲得穩定的資金回報率。
(二)ABS模式
即資產支撐的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指發起人(資金需求方)在未來產生穩定、可預測的現金流的資產基礎之上,經過一定的匯集組合,通過信用評級手段,以資產所產生的預期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人(資金供給方)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將日後收到的現金流償還給投資者,從而實現發起人籌到資金、投資人取得回報的目的[2]。ABS模式的經濟實質在於,通過信用增級這種特有的提升信用等級的方式,使得原先資信水平較低的項目得以進入國際優質的高檔證券市場,享受到高級證券市場的高資信等級、高債券安全性以及高流動性、低債券利率等多種好處,得以很大程度的降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的成本[3]。ABS模式有以下主要特點:(1)通過在國際高檔證券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資本市場流動性強,資產回報較高[4],資產周轉速度快,因而容量較大,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5],因此該模式能夠大規模地籌集資金[6]。
(2)ABS融資方式中,清償債券本息的資金僅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有關,資產支持證券對原始權益人沒有追索權,因此資產的風險主要由投資者和擔保機構承擔。同時,在資本市場上發行的債券被較多數量的投資者購買,從而使得投資風險得以進一步分散。
(3)ABS融資模式通過SPV發行高檔債券籌集資金形成的負債,並不反映在原始權益人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上,從而避免了對於原始權益人資產質量的條件限制。
(4)債券利率低,並且由於採用了應用SPV來進行信用增級的措施,且涉及的環節較少,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酬金、手續費等中介費用,降低了籌資成本。這是ABS融資模式的最大優勢所在。
(5)ABS模式能夠充分利用外部信用保證的支持,避免了原始權益人資產質量和信用水平對項目融資的應用限制。
(三)PPP模式
是指公私合夥制,簡單來說就是指公共部門採用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的這種新式來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PPP也是公共工程項目融資的一種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因為共同參與該項目而形成多方的合作關系。PPP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與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相互協調及其在項目建設中發揮的巨大作用。其中政府的公共部門與私人參與者的合作是建立在特許權協議的基礎的[7]。PPP模式的主要特點是:(1)PPP融資方式相較於以往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方式來說,雖然未帶來顛覆性的改變,但是它的確帶來了一些巨大的改善。
(2)PPP融資模式使得有意願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可以在項目前期參與進來,這種安排有利於利用私人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3)PPP方式使得有意向參與項目建設的私人公司可以與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在項目的論證階段共同商討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採用的技術方案,這極大的提高了項目的技術水準,有助於項目本身質量的提高。而且,PPP模式可能可以幫助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產負債率。同時有助於較新的技術在實踐中的應用與發展。
(4)PPP模式中,為了節約投標費用,同時節省准備時間,進而降低最後的投標價格,鼓勵有意向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私人企業盡早和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接觸。
(四)融資租賃模式
融資租賃是由出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對承租人選定的設備進行購買,然後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一種租賃交易。在項目融資的實施中,往往是以杠桿租賃結構為基礎,通過資產出租人融資購買項目資產,然後租賃給承租人(項目投資者)的方式來安排融資,因此也叫杠桿租賃。一般項目融資模式將項目的稅務結構和會計處理問題放在設計項目投資結構時加以考慮和解決,而杠桿租賃模式是在融資結構設計時將項目的稅務結構作為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加以考慮。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1)優勢。與其他項目融資方式相比,融資租賃具有以下優勢。第一、融資成本較低。在融資租賃結構中,出租人通常可以獲得投資稅務抵免、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這些都令融資成本得以降低。第二、不直接擁有但卻能控制項目資產。第三、容易實現完全融資。在融資租賃模式中,由債務參加者和股本參加者提供的資金構成了被出租項目的全部或大部分建設費用或者購買價格,因此很可能解決項目所需的全部資金或設備問題。
(2)劣勢。從一定意義上來說,融資租賃模式結構相當復雜,需要專業人員才能組織和操作。另外,融資租賃模式靈活性相對較差。一旦確定使用融資租賃模式來進行項目融資,重新安排融資的可能性以及重新融資的可選擇餘地就變得較小,所以在確定融資模式前要進行多方綜合考慮。
二、幾類電力項目的較優融資方式探討
(一)風電項目的較優融資方式
關於進一步促進風力發電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國家經貿委明確提出,在國家逐步加大風電投資的基礎之上,國家鼓勵發展風力發電的多種融資渠道,允許國內外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積極投資參與風電場項目的建設。這些政策表明國家對於風力發電的大力支持。同時在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中,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風電融資形式也出現了多樣化的局面,新型的融資方式的引入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BOT模式在我國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中國人民對於BOT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陌生。一大批成功範例不斷涌現。不過BOT模式在風電行業的應用較多的.體現在風機製造公司,多採用「開發風電場—帶動整機銷售—轉讓以便再次獲得溢價」的模式。國內最早的運用該模式取得成功的是金風科技。對風電項目本身融資方式而言,融資租賃模式由於對於大型設備的低成本租賃以及易實現完全融資等特徵而成為風電項目融資的一種可行性選擇。為了說明融資租賃帶來的低成本優勢,本文擬舉例說明我國發電企業應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項目融資的可行性和優越性。此處的融資租賃方式選擇售後回租為例來說明。售後回租,是指企業將自身擁有的固定資產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作為承租企業將所出售的固定資產向租賃公司租回使用,並按期向租賃公司交納租金。售後回租是國際上通用的一種融資租賃方式,與普通融資租賃相比,其特點在於它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當企業存在較好的投資機會或流動資金不足時,可以利用售後回租的融資租賃方式解決所需資金需求。在實現企業戰略經營目標的同時,國外企業一般會結合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售後回租來為企業獲得更大的節稅效果。雖然售後回租並不能加速折舊、降低融資成本和資產負債率,此外還需要支付額外的手續費,但是回租租賃還是有自身的優點。(1)售後回租會比抵押貸款融資金額更大,能實現1%的融資。(2)節省了銀行貸款額度,保持了企業財務彈性。(3)售後回租能夠盤活發電企業的固定資產,有利於解決發電企業固定資產比率高的問題,為發電企業投資新的項目提供了良好的途徑。
(4)出租人通常可以獲得投資稅務抵免、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這些都使融資成本降低。
(二)水電項目的較優融資方式
水電項目最大的特點就是收入安全,持續、穩定,這一點正好可以利用來發揮ABS融資模式的優勢。ABS模式由於通過信用增級,得以在較低的資金成本水平上籌措到數量較多,並且期限較長的項目資金。因此ABS模式很適合那些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期長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並且ABS模式在國外的此類基建項目中已經有充分的應用。水電項目具備的收入穩定、持續、安全等優良特性,正好符合ABS模式運作的基礎性要求。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可以由信譽良好,實力較強的電力財務公司設立SPV,依託電力財務公司的較高的信譽設立具有較高信用等級的電力資產證券化產品,或者可以通過為該產品提供擔保,從而提高該產品在資本市場上的信用水平。可通過資產證券化,使項目的所有權得到明晰,明確各方應承擔的風險,保證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投資人可以自行選擇投資項目,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也提高了投資者自身的投資效率。而政府則可以通過對水電資產支持證券的監管,達到其調控水電融資規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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