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法司法解釋中承租人可以是公司嗎
融資租賃承租人可以是個人。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能夠依法訂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承租人負有支付租金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㈡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用日語怎麼說
融資して固定資產に注入する
㈢ 融資租賃通俗解釋
融資租賃,通俗講就是「租雞生蛋,賣蛋還租,賺得蛋雞」。
融資租賃在國外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金融工具,這種融資方式- .旦在全面鋪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融資租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是,承租方最終付給出租方的錢,都要多於出租方花出去的錢。所以融資租賃的期限都很長,長到不僅可以分攤設備采購成本,還要有一定的盈利空間。出租方也不會把這個事情看成是設備出租,而是一種有穩定收益的金融產品。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四條 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並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㈣ 融資租賃的融資方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呢
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銀行,所以資金來源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外部融資。專而承租人是因為資屬金的需求向租賃公司需求資金幫助,租賃公司為其提供融資。
直租就是租賃公司用自己或者銀行的錢幫承租人買設備,承租人是沒有實際拿到起錢的;
回租業務是租賃公司通過自己或者銀行的錢把承租人的設備買來再租給承租人用,承租人是實際拿到錢了。。
㈤ 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意思
融資融券制度,於17世紀起源於市場經濟較早萌發的荷蘭,歷經幾個世紀的不斷完善,如今已成為金融市場上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意思,希望對你有用。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 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因此,作為出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攤提折舊,而承租人將租賃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 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 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 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 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㈥ 融資租賃是什麼
融資租賃,歸根結底是一種新型金融產業,租賃是手段、融資是目的。具體說來,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出賣人的選擇,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並把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租賃期間出租人對租賃物擁有所有權、承租人對租賃物擁有實際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外延包括:簡單融資租賃、杠桿融資租賃、回租融資租賃、委託融資租賃、項目融資租賃等。
融資租賃的特點:1、以融資為目的、「融物」為手段,既不同於傳統租賃,又不同於單純的借款;2、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租賃期間恰當分離,降低了出租人的風險、保護了出租人的利益,也使承租人成功融資、擴大生產;3、融資租賃有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三方參與,形成一個三角關系,產生至少二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後。1952年,美國成立世界上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有了融資租賃。
㈦ 融資租賃直租承租人會計分錄
1、取得融資租賃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款
銀行存款
2、支付租金時:
借: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3、支付財務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返還資產時:
借:累計折舊
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款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承租人直租融資租賃,應當通過「固定資產」等科目以及「長期應付款」等科目核算。長期應付款是在較長時間內應付的款項,未確認融資費用,是融資租入資產或長期借款所發生的應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的未實現的融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