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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13

發布時間:2022-09-03 04:17:47

A. 信託究竟是怎麼回事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B. 中信信託民生13號和民生有關系嗎

沒有,應該民生13號是名字,估計是項目的資金用於民生工程這個意思

C. 英國人發明的信託從利息上看很高,但是信託真的靠譜嗎

一直有投資者在問:信託靠譜嗎?在這里告訴你,高凈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靠譜。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里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除了國債和銀行存款類產品之外,任何理財產品都不能宣傳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沒有風險。在這一點上,必須達成共識。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信託為什麼靠譜的真正原因。

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周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D. 信託有哪些優缺點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利、對財產處分的權利。而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

在我國,信託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目前市場上各家銀行推出的信託類理財產品主要是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將募集資金投資於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理財計劃。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在股市持續走低,房地產市場面臨深度調整,市場上不少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紛紛下調的大環境下,因為投資門檻較高一直隱匿於主流理財產品之外的信託產品,憑借其較高的收益率和抗風險能力,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理財人士的關注。

優缺點各半

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信託理財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今年以來市場中發售的信託類產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收益遠高於同期存款。同時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

不過信託理財產品之所以不為許多理財者所熟悉,就是因為受制於較高的門檻。 信託公司
推出的各款信託產品的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萬元。另外,相比股票、債券,信託產品的流動性較弱,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E. 誰有《13家歷史遺留問題信託公司重新登記內部操作指引》這個文件啊我在網上找不到啊

既然是內部操作指引,那就得找銀監會內部人要去了。
13家歷史遺留問題信託公司有:廣州科技信託、四川信託公司等
這都是09年的標准了,現在這些當年不合格的公司早就重組了一半多了

F. 信託的起源,有誰知道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信託制度作為人類文明的結晶,發端於英國,但信託思想的起源與古希臘、古羅馬的遺囑執行、遺產繼承與管理,有著密切的關系。可以說,歷史悠久的遺囑託孤才是信託的起源。現存世界上考古發現的最早的遺囑是公元前2548年一個埃及人立下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這樣,遺囑用於繼承和分配遺產的文字記載可上溯到公元前兩千年前,這其中蘊涵著信託的萌芽。

在古羅馬,羅馬法一度規定只有羅馬市民才享有羅馬法所賦予的權利;家主可用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但繼承人必須是羅馬市民;凡羅馬市民以外的法人,不得被指定為遺產繼承人。即使指定,也沒有法律效力。後來是羅馬皇帝奧古斯特士修訂法律,才解除了上述限制。

在羅馬法中,關於財產的遺贈制度有兩種規定:一是有一定格式的遺贈,即依法命令繼承人將遺產直接贈與受贈人;一是不用遺囑的一定格式處分遺產,即所謂信託遺贈。

信託遺贈是羅馬法律遺贈制度中的一種間接遺贈方式。即財產所有者以被繼承人的名義,用遺囑指定一個具有羅馬法法律效力資格的繼承人,先由這個繼承人受領遺囑指定的財產,然後再由此人將遺產轉移或贈與最終要贈與的人。

在中國,遺囑託孤的最著名的例子也許是劉備託孤諸葛亮。諸葛亮在《前出師表》中說:「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慮,恐付託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甲兵已足,當獎帥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奸凶,興復漢室,還於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這里所託付的一種政權,與平常的「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不同的是,諸葛亮是「受人之託,代人治國」。治國的意義是遠比理財要廣泛得多,因為政權的內容就包括財產權。因此,從廣義上說,劉備託孤諸葛亮也是一種信託行為。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在13世紀的英國,有一種叫尤斯(Use,即用益權)制的法律制度以管理私有財產和執行遺囑為前提,仿效和引用羅馬法上的使用權(即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權利)、用役權(即使用他人所有物而獲其收益的權利,又稱用益權),及信託遺贈的制度,奠定了現代信託制度的法律基礎。

現代信託產生之後,風靡全球,走向世界。目前,在英美國家,信託幾乎覆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據統計,至20世紀初,英國財產的1/20已成為信託財產。20世紀以來,日本、韓國、法國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也都紛紛引進信託制度。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區,信託已成為與銀行、證券、保險並列的四大金融領域之一。而在中國大陸,1979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宣告了中國開始引入信託制度。

G. 信託是什麼意思

信託(Trust)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拓展資料 信託起源

原始的信託行為發源於數千年前古埃及的「遺囑託孤」。信託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其子為受益人,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

從法律的角度講,信託源於羅馬法「信託遺贈」制度。《羅馬法》中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時,可以按信託遺贈制度,把財產委託或轉讓給第三者處理。古羅馬的「信託遺贈」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信託概念,並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的「尤斯制」。

英國在封建時代,人們普遍信奉宗教,按照當時的基督教義,信徒「活著要多捐獻,死後才可以升入天堂」。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

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

當時英國的法官多數為教徒,為幫助教會擺脫不利的處境,通過「衡平法院」,參照《羅馬法》的信託遺贈制度,創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凡要以土地貢獻給教會者,不作直接的讓渡,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並表明其贈送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使尤斯制度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H. 房產信託叫停背後:連續13個月位居集合信託之首

房地產信託規模壓縮已是必然。7月11日下午,市場消息稱,光大信託發布緊急通知,截至當日(7月11日)12點,暫停所有房地產類項目募集(包括直銷和代銷),12點後已募集的此類項目全部退款。

隨後,多個信託業務微信群和部分自媒體報道均放出消息稱,目前暫停房地產類信託項目的並不僅僅是光大信託,國投泰康信託也暫停了此類項目。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光大信託和國投泰康的相關負責人,兩家信託公司均回應稱「消息不實」。

傳言背後,房地產信託融資已成為監管部門重要盯防對象。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9年以來,監管部門高層人士在公開場合至少5次提及房地產金融風險。6月13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更是在陸家嘴論壇上直指,「必須正視一些地方房地產金融化的問題」,「房地產企業融資過度,主張投資投機行為」。此番言論被市場看作是對房地產融資端監管的吹風,針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政策從銷售端逐步走向融資端。

地產信託業務何去何從,恐將成為業內近期熱點話題。

控總量,減增量

針對文章開頭提及的市場傳言,記者問詢了不同區域的多家信託機構。

光大信託方面回應稱,公司確實有相關通知。不過,「全面暫停房地產類項目募資」不屬實,按監管要求,公司對房地產項目進行余額管控,優化結構,平滑合作。此外,對於業內傳聞「因風險較大而被暫停業務」的說法,光大信託一位高層人士進一步回應表示:「肯定不是風險問題,公司的風險管控一直很好。」

國投泰康信託相關負責人則回應稱,「關於房地產業務,目前正進行余額管控,業務仍在正常開展。」「要求控制總量,公司今年新增不得超過去年末房地產業務總量余額的4%。」東北地區某信託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已經超了,相當於不讓開展新的地產業務了,影響挺大的。」

「我們公司正在主動控制總量規模,但是沒有被叫停業務。」在窗口指導名單內的某信託公司總經理對記者表示,外界對這件事有點過度解讀。目前主要是對房地產信託業務總量進行管控,在規模之內的新增部分都正常進行。

西南地區某信託公司的房地產信託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此前在收到窗口指導後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梳理了規模;二是暫定銀行代銷和通道類房地產信託業務;三是要求通道類業務提前結束;四是不做恆大和碧桂園。」

一位北京地區的信託業內人士表示,監管對地產類業務並非一刀切,符合監管政策的不會受到影響。「比如剛需購房尾款類、住房保障類、城市更新類舊改項目等,仍然正常開展。」

據了解,北京轄內房地產信託業務事前報告僅接受符合「432」條件且交易結構為貸款模式的業務報告。北京銀保監局對房地產信託業務事前報告逐筆進行事前審核,對於因合規原因被退回事前報告的項目,將嚴肅追究合規審查責任。

監管政策「接力賽」

房地產信託融資收緊早有信號。

今年5月17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23號文」)。

23號文向信託公司重申房地產信託融資亂象整治,強調不得向四證不全、開發商/股東資質不達標、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直接提供融資,或通過股權投資+股東借款、股權投資+債權認購劣後、應收賬款、特定資產收益權等方式變相提供融資。

同時,銀保監會嚴禁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於土地出讓金融資;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此後,5月31日,有媒體曝出多家房企被列入暫停公開市場發債業務名單,監管部門將收緊部分房企的債券及ABS融資渠道。

隨後,7月4日,銀保監會開始對部分信託公司窗口指導。

據了解,各家信託公司收到的監管要求不盡相同。比如:房地產信託規模不能超過2019年6月30日的規模;已備案項目不影響發行及成立,但未備案項目一律暫停;符合「432」通道類業務、地產公司並購類業務均受到窗口指導影響,全部暫停;城市更新類舊改項目暫時不受此次窗口指導影響;等等。

7月6日,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強房地產信託領域風險防控,針對近期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速過快、增量過大的信託公司,銀保監會近日開展了約談警示,要求這些信託公司控制業務增速,提高風險管控水平。

7月10日,有媒體報道稱:「監管部門已向部分房地產貸款較多、增長較快的銀行進行了『窗口指導』,要求控制房地產貸款額度,對各家銀行的具體要求各不相同。」

除了政策出台、監管約談、高層「喊話」之外,監管機構對房地產信託的嚴監管還體現在罰單上。今年以來,多地銀保監局對信託公司在房地產領域的違規行為開出罰單,處罰事由主要包括「違規開展房地產業務」「違規發放房地產自營貸款」「信託資金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開展房地產信託業務不審慎」等。

誰在快跑狂飆?

業內人士表示,此輪監管的背景,在於今年房地產信託業務的狂飆。

普益標准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投向房地產領域的信託產品共計發行2954款,佔比39.43%,募集規模達到4531.94億元。

據普益標准、用益信託等研究機構發布的信託報告,2018年6月至今,房地產信託的月度成立規模已連續13個月位居集合信託之首,系信託公司的重要支柱業務。此外,近年來房地產信託余額增速較快,房地產投向佔比從2016年底的8.19%攀升到2019年一季度的14.75%。

記者梳理相關研究報告了解到,今年以來,房地產信託在3月份達到募集規模的巔峰,4月~6月的募集規模有所起伏,但是月募集規模均在600億元以上。

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9年5月末,房地產信託資產余額3.15萬億元,佔全部信託資產余額的14%,較年初增加1665.97億元,同比增長15.15%。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部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長較快,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存在一定合規問題和風險隱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據媒體報道,此次監管約談的公司包括江蘇省國際信託、萬向信託、興業信託、交銀國際信託、五礦信託、百瑞信託等。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被窗口指導的是房地產業務規模比較大或者比較激進的信託公司,目前業內有傳言10家信託公司被窗口指導,實際上可能遠不止10家。」

對於信託公司為何對房地產業務難以割捨的話題,有業內人士認為,信託公司的房地產業務收費遠高於其他業務。據前述信託公司房地產業務負責人透露:「目前業內的信託費率大致情況是,通道業務的年化大概是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政信類項目是1.5%~2.5%;地產類項目則是2%~3%。」

I. 68家信託公司名單以及排名

68家信託公司名單以及排名:
01、中信信託,全稱: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02、華潤信託,全稱: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03、興業信託,全稱: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04、華融信託,全稱: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05、長安信託,全稱:長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06、金谷信託, 全稱:中國金谷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07、英大信託,全稱: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08、光大信託,全稱: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09、中泰信託,全稱: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0、長城信託,全稱:長城新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1、華宸信託,全稱: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2、平安信託,全稱: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3、華能信託,全稱: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
14、民生信託,全稱:中國民生信託有限公司
15、西藏信託,全稱:西藏信託有限公司
16、五礦信託,全稱: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17、山東信託,全稱: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8、陝西國投,全稱:陝西省國際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9、國元信託,全稱: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0、國聯信託,全稱:國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1、萬向信託,全稱:萬向信託有限公司
22、吉林信託,全稱: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3、浙金信託,全稱: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4、重慶信託,全稱: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25、上海信託,全稱: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26、中鐵信託,全稱: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7、渤海信託,全稱:渤海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建投信託,全稱:中建投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9、杭州信託,全稱:杭州工商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30、蘇州信託,全稱:蘇州信託有限公司
31、方正信託,全稱: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2、東莞信託 ,全稱:東莞信託有限公司
33、大業信託,全稱:大業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4、建信信託,全稱: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5、中誠信託,稱: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6、外貿信託全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37、百瑞信託全稱: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8、粵財信託全稱: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39、國投信託全稱:國投泰康信託有限公司
40、華鑫信託全稱: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41、昆侖信託全稱:昆侖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2、天津信託,全稱: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3、雲南信託,全稱: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44、江蘇信託,全稱: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5、中江信託,全稱: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46、中航信託,全稱: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47、北京信託,全稱: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48、華寶信託,全稱: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49、西部信託,全稱:西部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50、愛建信託,全稱: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51、廈門信託·,全稱: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2、紫金信託,全稱:紫金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53、中糧信託,全稱:中糧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54、山西信託,全稱:山西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55、中融信託·,全稱: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6、交銀信託,全稱: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7、中海信託,全稱: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58、中原信託·,全稱:中原信託有限公司
59、湖南信託·,全稱: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60、陸家嘴信託,全稱: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61、北方信託,全稱: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2、國民信託,全稱:國民信託有限公司
63、華澳信託,全稱: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64、新時代信託,全稱: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5、新華信託·,全稱: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6、華信信託,全稱: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7、安信信託,全稱: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8、四川信託·,全稱:四川信託有限公司
以上是全國68家信託公司詳細名單,簡稱含公司全稱。71塊信託牌照,不再下發,目前正常運營的信託公司只剩68家,很可能以後只有這68家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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