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利息超過多少算是高利貸
利息超過36%算高利貸。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算高利貸,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國家銀行貸款利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否則即構成高利貸。
2.高利貸應有一個法定界限,但這個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參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持這種觀點的人還認為,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
3.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後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於前者。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於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經營性借貸的目的,在於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❷ 融資利息一般是多少
股票融資的利息一般是在6.5%-8.6%之間,按天算息。
如果按8.6%計算,融資100萬,利息就是100萬×8.6%×1/360=2389元每天。試點階段在證券公司做融資融券,
有2個硬性條件必須滿足:
1.在所在公司開戶滿18個月;
2.證券賬戶時點資產在50萬以上(含股票和現金)。如果以上兩個條件都滿足,可以向證券公司申請辦理融資融券。
目前交易所規定融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也就是說如果保證金有100萬,那可融資或融券交易的金額就是200萬,把資金放大了一倍。
拓展資料:
證券融資利息一般在6%至8%左右,每個券商不一樣,像平安低一點,賬期可以循環,半年還一次利息就可以了!如果有低利息的場外資金也是很好的,最少一年以上的資金,短期資金最好不要碰。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取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罪名)罪名。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詳細解釋:
一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二指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三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四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五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
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六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七指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示,讓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在2018年的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 。
❸ 民間融資利率多高才合法
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
目前我國銀行的貸款利息年利約6%,就是說只要不超過24%的高利貸都是合法的。
就像鄂爾多斯前幾年的高利貸,月息二分五以下就算合法。
❹ 融資融券利息多少
截至到2020年6月,融資融券收取兩項手續費:一是利息,廣發證券融資年息8.35%,融券年息8.35%,融一天的話除以360,以此類推。二是交易傭金。
❺ 利息在多少以上算犯法
年利率超過36%可定義為高利貸,利息是不受法院支持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5)融資利息多高就危險了擴展閱讀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❻ 利息超高超過多少屬於高利貸
有直接的法律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也就是說,高利貸的利率依個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過了國家法定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不構成高利貸行為
,民間借貸新規尤其是15.4%利率上限,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事情是這樣的。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抹去了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大幅降低至新利率紅線——4倍LPR。
按照最新1年期LPR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15.4%。
於是,一些觀點就認為,超過15.4%就是高利貸了。也有人認為,利率上限下調,絕大多數互金、消金機構都會活不下去。還有觀點認為,利率紅線有漏洞,能輕松繞過。
真的嗎?實際上,這裡面還有不少誤區,接下來就一一澄清。
超15.4%就算高利貸?別被這些誤區帶偏了→
誤區1:民間借貸利率上限15.4%
事實:還真不一定
15.4%的說法,最初來自於最高法的解釋。原文是這樣的: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明明只是舉個例子,但眾多自媒體已經狂歡了——
剛剛!最高法明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高利貸徹底完了!最高法出手: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超15.4%;
15.4%!最高法確定民間借貸利率上限;
……
這就是不審題的後果。
15.4%的上限,是根據今年7月20日的LPR利率算出來的,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LPR發生變化,這個上限同樣也會變化。
實際上,原規定中確定的24%的利率,也是根據基準利率6%左右的4倍計算出來的。
隨著我國金融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中國人民銀行逐步放開了金融機構的利率決策權,已取消公布基準利率,並於2019年8月17日公告決定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
總之,15.4%只是一個例子,千萬別被標題黨誤導。
❼ 高利貸的月利息超過多少就不受法律保護
月息2分以下是合法的;月息3分,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超過3分以上的,屬於高利貸,法律是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7)融資利息多高就危險了擴展閱讀
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范疇 。
高利貸利息=借款金額*利率*期限,這是通用的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貸,借款金額10萬元,1個月利息則為100000*4%*1=4000元 。
借貸方式
大耳窿就是借錢一萬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還款時卻要支付一萬三千元。而且,高利貸的利息是逐日起「釘」(利息),以復息計算,此謂之「利疊利」。往往借幾百元,過了一年半載才還,連本帶利可能要還幾萬。
驢打滾多在放高利貸者和農民之間進行。借貸期限一般為1個月,月息一般為3-5分,到期不還,利息翻番,並將利息計入下月本金。依此類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長,像驢打滾一樣。
羊羔息就是借一還二。如年初借100元,年末還200元。
坐地抽一借款期限1個月,利息1分,但借時須將本金扣除十分之一。到期按原本金計息。如借10元,實得9元,到期按10元還本付息。
❽ 超過銀行利息多少算非法融資
借款利率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定性為高利,視為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
❾ 企業融資風險及其防範措施
法律分析:
企業融資是指以企業為主體融通資金,使企業及其內部各環節之間資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企業融資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1、負債規模過大。由於債務資金的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支付,而且債權人比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要求的報酬率較低。2、資本結構不當。資本結構在客觀上存在最優組合,企業在融資中,要通過不斷優化資本結構使其趨於合理,直至達到企業綜合資本成本最低的資本結構。3、籌資方式選擇不當。不同的籌資方式在不同的時間會有各自的優點與弊端,如果選擇不恰當,就會增加企業的額外費用,減少企業的利益。4、負債期限結構不當。企業的負債期限一方面是指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的安排,另一方面是指取得資金和償還負債的時間安排。5、籌資順序安排不當。在籌資順序上,企業應當將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進行合理的規劃,注意保持間隔期。6、預期現金流入量不足、資產的流動性差。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盈利狀況良好,但能否按時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防範融資風險的主要策略: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模式、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控制資金投放時間、認真選擇融資模式,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健全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機制、提高中小企業自身實力和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企業需增強法律意識。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維持流動性平穩適度,為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創造良好的貨幣環境。優化基礎貨幣的投向,適度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的力度,著力調整結構,優化信貸投向,為棚戶區改造、鐵路、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和「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支持。切實執行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不搞「一刀切」。進一步研究改進宏觀審慎管理指標。落實好「定向降准」措施,發揮好結構引導作用。(人民銀行負責)
第二條 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通過提高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能力、優化資金配置等措施,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范市場定價競爭秩序。進一步豐富銀行業融資渠道,加強銀行同業批發性融資管理,提高銀行融資多元化程度和資金來源穩定性。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盡快出台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第三條 縮短企業融資鏈條。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各類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或運用原則上應當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切實整治層層加價行為,減少監管套利,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負責)
衍生問題:
融資風險的影響因素是什麼?
融資風險的內因分析:1、負債規模。負債規模是指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金總額中所佔比重的高低。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費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時,負債比重越高,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稅息前利潤/(稅息前利潤-利息)]越大,股東收益變化的幅度也隨之增加。所以負債規模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2、負債的利息率。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面臨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同時,利息率對股東收益的變動幅度也大有影響,因為在稅息前利潤一定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股東收益受影響的程度也越大。3、負債的期限結構。負債的期限結構是指企業所使用的長短期借款的相對比重。如果負債的期限結構安排不合理,例如應籌集長期資金卻採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會增加企業的籌資風險。原因在於:第一,如果企業使用長期借款來籌資,它的利息費用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固定不變,但如果企業用短期借款來籌資,則利息費用可能會有大幅度的波動;第二,如果企業大量舉借短期借款,並將短期借款用於長期資產,則當短期借款到期時,可能會出現難以籌措到足夠的現金來償短期借款的風險,此時,若債權人由於企業財務狀況差而不願意將短期借款展期,則企業有可能被迫宣告破產;第三,長期借款的融資速度慢,取得成本通常較高,而且還會有一些限制性條款。
融資風險的外因分析:1、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其直接表現為企業稅息前利潤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不同於籌資風險,但又影響籌資風險。當企業完全用股本融資時,經營風險即為企業的總風險,完全由股東均攤。當企業採用股本與負債融資時,由於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擴張性作用,股東收益的波動性會更大,所承擔的風險將大於經營風險,其差額即為籌資風險。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費用,則不僅股東收益化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嚴重時企業喪失償債能力,被迫宣告破產。2、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貨幣資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贏利狀況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約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及時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如何,現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現實的償債能力,資產的流動性反映的是潛在償債能力。如果企業投資決策失誤,或信用政策過寬,不能足額或及時地實現預期的現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會面臨財務危機。此時企業為了防止破產可以變現其資產,但各種資產的流動性(變動能力)是不一樣的,其中庫存現金的流動性最強,而固定資產的變現能力最弱。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不同,即各類資產在資產總額中所佔比重不同,對企業的財務風險關系甚大,當企業資產的總體流動性較強,變現能力強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小;反之,當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較弱,變現能力弱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大。很多企業破產不是因為沒有資產,而是因為其資產不能在較短時間內變現,結果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只好宣告破產。3、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的場所。企業負債經營要受金融市場的影響,如負債利息率的高低就取決於取得借款時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而且金融市場的波動,如利率、匯率的變動,都會導致企業的籌資風險。當企業主要採取短期貸款方式融資時,如遇到金融緊縮,銀根抽緊,短期借款利率大幅度上升,就會引起利息費用劇增,利潤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業由於無法支付高漲的利息費用而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