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下面是中國有ppp模式的項目案例,ppp項目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城鎮化的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是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運營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以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附錄:國家體育場PPP項目案例
國家體育場工程總面積21公頃,建築面積25.8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額313900萬元。2008年奧運會期間,國家體育場承擔開幕式、閉幕式、田徑比賽和足球比賽等重要賽事,奧運會後可舉辦特殊重大賽事、各類常規賽事以及文藝演出和商業展示會等非競賽項目。因用途多樣,有非常好的盈利預期,為採用PPP模式創造了條件。
中信集團出資65%,北京城建[9.44% 資金 研報]集團出資30%,美國金州公司出資5%,組成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2003年8月9日,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分別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奧組委簽署《特許權協議》、《國家體育場協議》協議,與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合作經營合同》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國家體育館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國家體育館的融資、建設工作。項目竣工後,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在30年特許經營期內負責國家體育場賽會運營、維護工作,待運營期滿將國家體育場移交給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根據特許權協議的相關要求,提供了許多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項目用地土地一級開發費用僅為1040元/平方米,而相鄰地段商業用地地價高達10000元/平方米,項目土地價格非常低廉。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出資18.154億元參與項目,且對該筆資金不要求回報。為方便體育場的建設和運營,北京市政府提供施工場地附近區域的必要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可為方便體育場建設和運營的幫助。
在奧運會測試賽和正式比賽期間,北京奧組委向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支付場地費用,而專用於奧運會開閉幕式但賽後不再使用的特殊裝置所有費用,由北京市政府承擔。在特許經營期內,限制北京市市區北部區域新建體育館或擴建已有體育館,如確有需要新建體育館,北京市將與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協商,並按特許權協議對其進行補償。
;『貳』 什麼叫當地政府投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最近,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明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規范後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對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務;二是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PPP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三是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叄』 什麼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抄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襲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肆』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ppp中屬於哪個p
本級人民政府的融資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本級政府轄區。但是國辦發42號文第13條的規定:明確公告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政府融資平台,不受上述限制。認為,公告了不再承擔舉債融資職能,但是仍屬於本級國有企業的,仍然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本級政府轄區PPP項目。
『伍』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資及ppp模式的前景
1)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地方國企的融資限制會放寬。
2)地方政府發債規模會擴大,因為:便宜、方便。
3)對PPP的融資規模不應太樂觀。在國外,PPP模式的佔比一般也不太高。
4)主要以國企為社會資本將是中國PPP的特色。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PPP工作中心為您解答,望採納!謝謝!
『陸』 政 府信用債的期限多長用債收益怎樣地方政府為什麼開展PPP項目
2019年,地方政 府債券平均發行期限10.3年,其中,一般債券12.1年,專項債券9.0年;平均發行利率3.47%,其中,一般債券3.53%,專項債券3.43%。
同時,地方融資平台市場化運作進程加快,發行的私募政信債利率普遍在7.9%-10%,受到市場熱捧。
開展PPP項目是為了保證地方實體經濟發展,中央鼓勵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盡快轉型成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開展市場化融資,同時規范政 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建立起兩方的橋梁。
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地方為經濟發展尋找資源,就有了國債轉貸、城投類企業債券、政 府信託、資產證券化、地方政 府投融資平台、PPP、融資平台公司及地方國有資產的營運及收入的出現,而且,最終會成為最重要的主渠道和「錢袋子」。
作為投資人最重要的是擦亮雙眼、多做功課,選擇一家信譽好且實力可靠的、專注於政信金融領域的機構合作,比如以政信投資集團為代表的政信金融機構就是不錯的選擇。
『柒』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資及PPP模式的前景
首先,城鎮化資金需求龐大,傳統融資渠道難以為繼。PPP模式一方面可以解決部分城鎮化建設資金;另一方面或將成為地方融資平台轉型的方向,融資平台公司可以轉型為PPP模式下的項目公司。
其次,PPP模式的優勢顯著。首先,PPP模式可以在不增加政府債務負擔的情況下滿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需求;其次,PPP模式結合了政府和社會資源的優勢,有助於引入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再者,PPP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PPP模式不僅是微觀層面的操作模式升級,更是宏觀層面的體制機制變革,是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抓手,中央將其上升到國家治理的層面來重視和推進。
最後,政府推動PPP發展的決心強烈。中央一直致力於推動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2013年以來,更是下大力度加速推進。目前財政部和發改委密集出台的各種政策文件,已經起到了很強的政策導向作用,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以及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困難了。
『捌』 如何應對新常態下的PPP政府融資模式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的要求,未來我國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之間將「明確政府和企業責任,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同時「剝離政府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債務」。作為我國政府性債務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融資平台公司將逐漸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配角。在新經濟常態下,「政府債券+PPP」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正在建立,並成為政府新型融資模式最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為開展公共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關系。PPP項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投資金額較大、回收期限較長。在地方財政資金受限、管理運營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與運營的PPP項目,能夠增加項目出資和融資來源,發揮社會資本項目建設與運營的優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備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場前景如何?作為重要的融資媒介,商業銀行能否找到「愜意」的參與方式?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PPP 內涵及模式
隨著規范PPP發展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中國PPP的內涵逐步清晰並明確下來。2014年,財政部基於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和降低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發改委基於促進地方投資和經濟增長的角度,分別提出了PPP的發展模式。2015年,國務院42號文對PPP發展模式達成了初步共識:一是解決了公私合作的法律關系問題,PPP是政府向社會資本購買長期公共服務,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二是明確了參與主體職責,在通過PPP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要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同時,PPP不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責任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以保證供給質量;三是拓寬了社會資本的外延,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納入了社會資本范疇,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間的政策沖突。
當前,PPP主要應用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以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和股權合作三種方式展開(見表1)。
PPP 與政府融資平台參與公共投資的差異
對於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PPP項目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項目重合度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甚至部分PPP項目直接由平台項目轉化而成,但兩者存在著本質性差異:
參與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獨自或與政府共同設立SPV,在合同期限內承擔項目建設和運營職責,並與政府實現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統籌項目建設和運營。
債務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或SPV通過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主要償債來源是項目本身運營所帶來的收入;政府對投資者或SPV僅按約定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並不承擔償債責任,即不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范疇。而平台模式下,償債來源除項目運營收入外,更多的來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對債務承擔顯性的或隱性的負債擔保。
當前,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風險逐漸積累,為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一系列清理與規范性文件的推動下,融資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資功能將逐漸被地方債與PPP所取代。
PPP 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級政府在規范、推廣PPP方面不遺餘力,市場上卻出現簽約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質疑。財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處於執行階段的項目僅有351個,佔到項目庫總量的5%;根據發改委統計,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個項目簽約金額僅接近1/3。當前PPP發展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
項目吸引力與可獲得性不足。投資體量大、回收周期長、效益不明顯是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主要擔憂。以發改委第二批PPP項目為例,單個項目平均投資額15.2億元;其中,交通運輸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達到57.8億元,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類、生態環境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在5 億元左右,少量項目投資額也在3000~4000萬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許經營為主,投資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從收集到的正在推進或近期簽約的PPP項目案例來看,內部收益率IRR多處於7%~8%左右;而當前,水利環境、公用事業等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潤率達到15%~20%左右,PPP項目周期內的預期平均收益率處於行業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資、輕管理」傾向存在。地方政府債務攀升和經濟增長放緩的矛盾是當前政府推廣PPP的主要動因,尤其是PPP的融資功能成為地方政府穩增長的救命稻草,這使其存在「重融資、輕管理」的推廣傾向。「重融資、輕管理」會對PPP推廣產生如下不利影響:一是項目生命周期內論證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約風險。二是延續傳統行政管理脈絡,缺乏項目風險共擔理念。三是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PPP運行的交易成本較高。
金融機構參與仍相對謹慎。在間接融資為主導的中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是否積極參與PPP,將決定PPP的成敗。而當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約能力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介入則相對謹慎。其主要受制於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長,PPP項目投資回收期長,資金需求規模大,對銀行資金佔用時間也長;如基礎設施類PPP項目投資回收期一般為10年以上,長者30年。二是評估難,通常SPV是PPP項目融資的主體,而SPV項目公司可抵押資產少、現金流取決於未來項目收益,這與銀行現行基於歷史經營的信貸評估體系相背離;同時,項目參與者間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對稱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三是風險高,在項目建設經營周期較長的情況下,來自項目投資者信用、項目市場環境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增加,准確預測市場前景的難度增加。且同時,PPP項目受政策影響較大,在PPP法律環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換屆可能會影響社會資本跟原來政府簽訂的一系列協議的執行。四是退出難,目前資本退出PPP項目的渠道仍較為有限。
商業銀行參與PPP的對策建議
PPP業務策略選擇建議
隨著P P P 相關制度的完善、項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以及平台融資功能的剝離和地方政府穩增長訴求的推動,PPP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PPP模式將成為公共投資的主要補充方式之一。但考慮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時日,建議商業銀行選擇發達區域、重點客戶、優質項目積極介入。一是有利於增加綜合收益。參與PPP項目除可獲取利息收入外,還可以獲取資產託管、財務顧問與咨詢服務、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收入和資金沉澱,提高PPP項目的綜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於提升資產質量。現有PPP項目庫總,80%左右的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平台融資功能的替代,PPP模式雖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擔保,但項目承擔了部分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職能,且收益具有穩定性,資產質量相對競爭性行業和民營企業仍相對較好。三是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在製造業、房地產投資增速持續下滑背景下,參與優質PPP項目有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降低對公信貸風險。此外,參與PPP項目有利於深化與政府及國有企業的合作關系,共同參與項目全流程運作。
總體參與策略及思路建議如下:
一是搶佔先機,拓展優質客戶。密切關注政策進展,加強與中央級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充分挖掘PPP市場機遇。加強項目儲備,加大營銷拓展力度,深挖客戶需求,重點營銷社會資本具有相關領域經驗、項目經營性現金流穩定、回報機制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備的優質客戶和項目。
二是加強創新,降低資本佔用。積極研究支持投貸聯動模式,選擇優質項目通過發放貸款和設立(參與)投資基金相結合,減少大額、長周期貸款帶來的風險,並獲取高於貸款基準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產品體系,制定配套綜合營銷指引,探索符合PPP業務特點的抵質押擔保、項目管理、業務經營等模式。
三是強化能力,防範業務風險。強化能力建設,提升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評價、評估等環節的專業化能力。加強准入管理,甄選客戶和項目,確保PPP項目參與各方符合國家PPP相關制度規定,符合商業銀行所屬行業授信政策。強化貸後管理,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定期對項目財務狀況、抵質押品情況、持續條件落實情況、政府資金管理和支付行為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
PPP業務產品配置建議
根據PPP項目的不同環節,商業銀行可為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SPV項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務。
PPP 業務風險防控建議
項目選擇建議
PPP項目資金需求大、項目周期長、不確定性大。在滿足商業銀行行業授信政策的前提下,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主要項目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符合財政部關於PPP的相關制度規定,符合行業、地區發展規劃、環保等政策,取得相關批准(審批、核准、備案)文件。
(2)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優先選擇中央或省級示範項目,擇優選擇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執行項目。
(3)項目需有明確還款來源、經營現金流穩定,項目合同中須有明確的回報機制和收費定價調整機制。使用者付費和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需全額覆蓋貸款本息;且政府付費部門應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4)項目資本金比率一般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通過產業基金、股權性投資產品等方式進入的項目,對同一項目提供的股權類和債權類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設施不完善及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的項目。
客戶選擇建議
PPP 貸款業務的借款人是滿足財政部關於PPP相關制度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包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SPV)。由於項目公司存續期短、難以滿足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條件,PPP項目決策時需同時考慮社會資本資質。主要客戶選擇建議如下:
(1)社會資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運營經驗,具備行業技術優勢,經營穩健。
(2)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股權關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財務制度規范。
區域選擇建議
區域經濟水平和政府信用狀況是參與PPP項目的主要決策依據之一。主要區域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
(2) 項目位於地級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對還款來源是政府支付為主的,綜合考慮地方財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負債等因素,地區生產總值在2000億元以上,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內收入需在180億元以上。
對還款來源是使用者付費為主的,除一般預算內收入、地區生產總值要求外,地方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需在1000億元以上。
其他風控建議
PPP 項目從立項、建設、運營、移交是個系統工程,不同環節風險因素存在差異且相互影響。商業銀行需綜合考慮項目全周期風險點,加強動態管理。
(1)注重貸(投)前管理。除對社會資本資金實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外,還需重點關註:權利義務,如社會資本承擔的責任、政府支付方式、風險分擔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條件,如項目回報機制、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等;調整安排,如合同變更、展期、提前終止,項目新增、改擴建需求等;履約保障等。
(2)尋求充分的風險緩釋。PPP模式下,貸款僅依靠自身資產為抵押,銀行對項目發起人其他資產基本沒有追索權。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PPP業務時,需著重注意落實項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費權和應收賬款質押等),並尋求其他風險緩釋手段,如參與項目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提供完工擔保、出具財務支持承諾、落實擔保公司擔保等。
(3)加強貸(投)後管理。一是實行貸款封閉管理,營銷項目公司開立資金監管專戶,將項目資本金、其他自籌資金、項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等)等資金歸集專戶封閉管理。二是建立台賬,跟蹤檢查項目授信使用、還本付息等情況,對敏感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如若出現可能會影響正常足額還款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措施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
『玖』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與民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資用於建設政府大型項目,可行違規嗎
這個一般被成為ppp,不光是合法合規,而且是政府現階段極力推行的新的投資方式。債務由ppp合資公司承擔,而不是政府承擔。合資公司經營若干年、收回投資得到一定收益後,所有權轉歸政府
『拾』 PPP項目融資方式及其適用范圍
PPP項目融資方式及其適用范圍
在國內PPP模式雖然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但在國外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那麼融資方式有哪些?適用范圍是多大?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通常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 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一)產業投資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及類似的城市發展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越來越成為PPP融資的主力軍。
1、分類:主要有行業產業基金(如交通產業基金)和地域產業基金(如洛陽城市發展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金融資本與地方政府成立基金、金融資本與施工企業(或上市公司)成立基金和三方共同成立基金等幾種分類方式;
2、投融資模式:主要有股權投資基金和債權(明股實債)投資基金、母基金通過投資子基金,間接投資項目公司,和直接投資項目公司、存量債務置換基金和新項目投資基金、投資優先順序和投資中間級、劣後級等幾種投資模式;
3、特點:產業基金一般結構是由政府所屬投資公司與金融資本以10%:90%的比例,以有限合夥的認繳模式成立的基金,政府投資公司作為劣後級,金融資本作為優先順序。產業基金通常規模較大,杠桿效應明顯。例如政府在產業基金中出資10%作為劣後級,產業基金按PPP項目總投的10%投入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股東借款),實際政府在項目中只出資1%(通常情況下,為實現到期回購,政府平台公司在項目中會再直接出資1-5%作為股東),政府投資的杠桿效應達到50倍以上(按政府再出資1%計算)。此外,產業基金由於優先順序投資人大部分為銀行、保險公司,甚至政策性銀行等,資金成本較低,能夠有效拉低產業基金的成本,對PPP項目融資成本的整體降低有很大幫助。
產業基金模式還可以解決PPP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難題,即政府投資方和施工企業社會資本均不願在PPP項目公司中絕對控股,產業基金作為第三方投資人可以拉低各自股權比例,使政府和社會資本均不控股。產業基金控股,可在協議中讓渡經營管理權,只做財務投資人,不幹涉政府和社會資本對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此外,產業基金可以解決單一社會資本投入比例過大的問題,即產業基金和施工企業分別作為財務投資人和工程投資人,組成社會資本聯合體,比施工企業單獨做社會資本具有更強競爭優勢。
4、適用范圍:產業基金一般對項目有要求,對行業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對項目要求列入省市級重點項目,對政府財政實力要求一般性財政預算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對社會資本也有一些要求。產業基金由於資金來源渠道不同,資金成本差異較大,例如資金來源於政策性銀行的產業基金,成本很低,甚至低至1.5%—3%;來源於地方商業銀行的資金成本,有些高至8%。
(二)發行債券
這里提到的債券,主要是證券公司承銷的,由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核準的公司債,以及發改委審批的企業債。不包括由銀行承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短融、中票和PPN(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債券融資,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來,公司債、企業債和專項債的松綁和擴容,成為政府融資的主要工具。
1、分類:主要有發改委系統的企業債,和證監會系統的公司債;公開發行的公募債,和非公開發行的私募債;傳統企業債(依託城投企業本身發債),和項目收益債等專項債(依託項目收益發債),等等。
2、投融資模式:債券作為PPP項目的融資工具,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對政府平台公司,即PPP項目投資人本身發行的企業債、公司債,對於PPP項目來講,其政府股東方股權出資資金,可能就來源於這種債券資金;另一類是對PPP項目公司發行的債券,一般為項目收益債或專項債。
3、特點:債券發行最大的好處,是融資成本低:一般情況下,評級AA以上的主體年化融資成本在5%-7%(公開發行)或7%-9%(私募發行)之間。隨著利率下行,成本進一步降低,甚至有些評級高、實力強的企業,融資成本達到3%-4%。但硬幣的反面,是對於發行主體的要求非常高,公開發行的一般要求評級在AA甚至AA+以上,能夠達到AA以上的企業在地方上屈指可數,且要求有足夠的資產支持發債(公開發行的債券額度不超過凈資產的40%),發債規模有限;即使可以發行私募債,但對於地方政府動輒上百億的眾多PPP項目來講,顯然遠遠不夠。
4、適用范圍:與投資模式相同,發債對PPP項目融資的適用范圍有兩類,一類是給政府平台公司發債,一類是給項目公司發行項目收益債或專項債。在如今政府平台公司發債額度基本飽和的前提下,項目收益債及專項債券是很好的PPP融資突破口,尤其是證監會2015年1月推出“新公司債辦法”,國家發改委2015年4月推出戰略新興產業、停車場、地下綜合管廊、養老產業四個專項債、7月出台“項目收益債”、12月推出“綠色債券”等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後,公司債、專項企業債發展空間巨大。專項債券有幾個優勢:一是發債主體可為項目公司,不佔用平台公司等傳統發債主體額度;二是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且發債規模可達項目總投的70%—80%(非專項債券發債規模不超過項目總投的ླྀ%);三是按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四是多有財政補貼和金融貼息、投貸聯動等多方面支持。由於PPP項目融資增信主體缺失的普遍現狀,以現金流為支撐,僅需對債項進行評級的項目收益債、專項債,可以不佔用政府財政信用和社會資本信用(有些需要政府AA級以上發債主體提供擔保),且此類融資業務剛推出不久,必將成為PPP項目融資新的藍海!
(三)銀行
銀行是參與PPP項目融資的主力,主要通過固定資產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和發行表外理財產品認購基金或資管計劃份額的股權融資方式,參與PPP項目融資。當然,短融、中票、PPN等直接融資,也是銀行的業務范圍,但在PPP項目融資中佔比較低,不展開論述。
1、分類和投融資模式:銀行參與PPP項目融資的方式,主要分兩類:一是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理財資金,通過認購私募基金或資管計劃優先順序份額,投資PPP項目股權或股權+債權,這種融資屬於表外融資,也是直接融資;二是銀行通過固定資產貸款、銀團貸款等產品,給項目公司授信,對項目公司來講是債權融資,屬於表內融資和間接融資。
2、特點:銀行融資的特點,當然是資金成本低,規模大。但銀行融資有幾個不足之處:一是風控嚴格,授信條件高,要求主體信用(一般是銀行內部評級)達到條件、增信擔保措施符合要求等,表外理財資金現在通常也已納入銀行統一授信體系,與表內資金授信條件相同:二是PPP項目投入大,單一銀行基於客戶集中度風險控制考慮,不願全部自己出資,通常與其他銀行組成銀團,這就增加了融資推進的時間成本和溝通成本;三是表內貸款資金受“三辦法一指引”限制,只能“實貸實付”(需要支付多少,貸多少,貸款資金不能在項目公司賬戶上長期停留),項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四是銀行業務地域劃分問題嚴重,授信主體如果是跨區域經營,或項目跨省運作,需要兩地銀行配合為客戶或項目授信,無形中降低了融資效率。
盡管種種不便,但由於銀行規模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又由於銀行資金成本較低(盡管保險資金成本也低,但保險公司對外投資要求更高,且未形成氣候),因此是政府融資和PPP項目融資最大的資金來源方。
3、適用范圍:銀行理財資金可適用於產業基金、私募基金的優先順序(部分銀行也可同意認購中間級),可適用於單一項目股權投資中的優先順序,也可適用於項目的債權融資部分;銀行貸款資金僅適用於項目投資中的債權融資部分。銀行參與PPP融資,對於政府財政實力、項目公司股東方實力、項目本身一般都有一定條件要求,尤其債權資金,會要求“第二還款來源”,即抵押或股東方、擔保公司擔保。銀行參與PPP項目的資金成本普遍不高,表內貸款資金通常在基準利率下浮10%至上浮30%(按5年期以上利率計算,大概在4.5%-6.5%之間),表外理財資金通常在5.5%-7.5%之間。
(四)資管計劃
資管計劃通常包括券商資管、基金資管、保險資管、信託計劃等。其實資管計劃通常是銀行、保險資金參與PPP的一種通道,屬於被動管理。真正的主動管理類資管計劃一般不參與PPP項目,而是參與證券一級半(定向增發)市場或二級市場。這里簡要介紹一下保險資管和信託計劃。
保險資管是保險資金藉助資管計劃投資PPP項目的表現形式。2010年以來,保監會逐步放開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股權、金融產品、基礎設施債權、集合信託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私募基金的限制,除基礎設施債權投資可直接適用於PPP項目外,保險公司還可以直接投資能源、資源、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現代農業、新型商貿流通、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企業股權,其中很多產業與PPP項目多有重疊。又因為保險資金具有成本低、規模大、期限長的特點,與PPP項目特徵吻合。因此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融資有很大前景。但另一方面,保險資金對項目和投融資主體要求也很高,唯有優質項目才能進入保險資金的“法眼”。
信託計劃自2009年“四萬億投資”起,成為政府融資的主要工具。但由於信託資金的私募特徵,募集成本不具有銀行、保險等“公募機構”的成本優勢,在當前政府和PPP融資渠道廣泛、資金價格低廉的背景下,信託計劃漸漸失去了往日的光彩。目前信託計劃參與PPP項目融資主要為被動管理,即銀行或保險資金以信託計劃作為通道,參與PPP項目。不過,信託公司也在積極轉型和“自降身價”,推出各類創新工具參與政府融資和PPP項目,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尤其是在PPP項目“過橋融資”、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等領域,繼續發揮其方式靈活的優勢。
(五)其他融資工具
主要包括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資本市場直接融資(IPO或新三板掛牌)及並購重組(以被並購方式退出)等。由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及並購重組是PPP項目在後期退出時的一種選擇(PPP項目社會資本退出方式主要是政府方回購),且目前PPP項目大多處於起步階段,離退出階段為時尚早,因此不展開分析。主要分析下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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