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什麼性質的企業
下屬於省國資委的全資國有公司。主要是進行投資融資業務,是省屬企業的大股東。
『貳』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項目融資過程中的金融風險要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那麼有哪些融資方式?
1、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2、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3、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4、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5、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6、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7、ABS融資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8、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1)項目導向。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
(2)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財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說,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狹義項目融資與廣義資金籌措的重要標志。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
(3)風險分擔。項目主辦人通過融資,將原來應由自己承擔的還債義務,部分地轉移到該項目身上,也就是將原來由借款人承擔的風險部分地轉移給貸款人,由借貸雙方共擔項目風險。
(4)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亦稱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融資,是指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項目投資者(即實際借款人)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一種融資形式。根據項目融資風險分擔的原則,貸款人對於項目的債務追索權主要被限制在項目公司的資產和現金流量上,借款人所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而有條件使融資被安排為一種不需要進入借款人資產負債表的貸款形式。
(5)信用結構多樣化。在項目融資中,用於支持貸款的信用結構的安排是靈活和多樣化的。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即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1)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項目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產品、項目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債務責任和所涉及的稅務結構會有很大的差異。
2)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部分。一旦項目的投資者在確定投資結構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接下來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設計和選擇合適的融資結構以實現投資者在融資方面的目標要求。
3)項目的資金結構。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相應的來源。資金結構是由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決定的,但反過來又會影響到整體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
4)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對於銀行和其它債權人而言,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另一方面來自項目之外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擔保。這些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這些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完工擔保、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如長期購買項目產品的協議、技術服務協議、以某種定價公式為基礎的長期供貨協議等。所有這一切擔保形式的組合,就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與信用保證結構相輔相成。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要相對復雜和嚴格。
(6)融資成本較高。項目融資涉及面廣,結構復雜,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的工作,所需文件比傳統的資金籌措往往要多出好幾倍,需要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法律文件才能解決問題。因此,與傳統的資金籌措方式相比,項目融資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融資成本相對較高,組織融資所需要的時間較長。
;『叄』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活動,保障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比選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項目質量,節約投資,體現公平,提高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操作簡便、提高效率、節約時間、監督有效。第三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比選,適用本辦法。
前款規定的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達到下列標準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比選:
(一)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下同)2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服務;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監理服務;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比選的具體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進行比選的范圍。第四條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依法開展兩次招標失敗後,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同意不再進行招標的,應當通過比選確定承包人。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比選,是指比選人事先公布條件和要求,從自願報名的比選申請人中按本辦法規定的方式邀請特定數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參加項目競爭,比選人通過比較,選擇和確定中選人的行為。
比選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參選人,不得對潛在參選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參選人提出與比選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第六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四)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五)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比選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比選。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比選的方式規避或者代替招標。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活動進行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比選的配套規定。
縣(市、區)以上投資主管、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活動的監督工作。
縣(市、區)以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投資於本行業的工程建設項目比選活動的監督,對比選過程泄露保密資料、串通比選、歧視排斥比選申請人、騙取中選、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等違法活動進行查處。第九條比選人是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比選項目、編制比選方案,進行比選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比選方案包括比選的范圍、對申請人的資質等級等要求、邀請申請人的數量、擬劃分合同段的數量、項目比選計劃草案等。需要中選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比選方案中註明。
比選人應當在比選公告發布3日前將比選方案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第十條比選申請人是響應比選要求、符合比選公告規定的資格等條件並參加比選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為比選項目提供勘察、設計、監理、咨詢服務以及有股權關系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不得參加該項目的施工、設備和材料采購的比選。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項目中同時參加比選。第十一條必須進行比選的項目,應當在省發展改革部門指定的公共媒體上免費發布比選公告,同時該媒體公開在電子數據交換網路上代為接受申請人自願報名。
比選公告應當載明比選人的名稱和地址,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申請人的資質等級、強制標准等報名條件以及報名辦法等事項。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比選申請人憑資質等級證書等比選公告規定的條件報名。
比選人確定2個至3個比選申請人為比選被邀請人參加比選競爭。比選人應在此范圍內預先確定比選被邀請人的個數並在比選公告中載明。
『肆』 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目標任務
依託資本市場,利用自身優勢,運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進行股權投資和資產經營管理,引領各類資金投向能源產業,推動重大能源項目建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打造四川能源建設投融資平台。
『伍』 四川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國家建設項目以及有關建設、設計、施工、采購、工程監理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國有資產投資為主或者以國有資產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包括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建設資金、國家統一借貸的外資款項等進行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第四條各級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年度審計計劃,依照法定職責許可權和本辦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建設項目的總概算(預算)、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所需經費,列入每年年初編制的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第五條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時,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具有特殊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參予相關審計事項的審計工作。第六條審計機關開展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應當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事項,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項目審計後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審計結果。審計機關有權向社會公布有關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
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建設項目審計結果時,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第二章審計管轄第七條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按項目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只有一個投資主體的國家建設項目,由管轄該投資主體的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有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的國家建設項目,由管轄其中投資比例大或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投資主體的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對審計管轄范圍不明確或爭議的,由上級審計機關確定管轄。第八條上報審計機關可以將其管轄范圍內的國家建設項目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也可以直接審計下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內的國家建設項目。但對同一審計事項不得重復審計。第九條部門和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及社會審計組織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不能替代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第三章開工前審計第十條按國家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要求必須進行開工前審計的國家建設項目,在項目開工之前或停、緩項目復工建設之前(以下簡稱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持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設計總概算、年度建設資金計劃等文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申請。第十一條審計機關受理審計申請後,應當在30天內提出審計意見或審計結論,發送建設單位和審批項目開工的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二條國家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的主要內容為:
(一)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籌措方式、償還方式;
(二)征地、拆遷及道路修建、水電安裝等前期費用支出;
(三)建設單位是否建立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第十三條對經審計不符合國家規定開工條件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機關應當通知對建設單位資金撥付負有管理職責或者對其資金使用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暫停撥付有關建設款項,建議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第四章在建項目審計第十四條凡屬國家規定的建設期較長的大中型國家建設項目,在其已開工建設、尚未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的階段,審計機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同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其進行在建審計。第十五條國家建設項目在建審計的主要內容為:
(一)項目設計總概算調整情況;
(二)設計變更的內容和調整情況;
(三)各項建設資金來源到位情況和按照國家規定用途使用情況;
(四)建設項目經濟合同實施情況;
(五)有無非法集資、攤派和亂收費的情況;
(六)建設成本及財務收支核算情況;
(七)是否按國家規定足額計提和繳納國家稅費。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存在重大問題的在建項目,除依法進行處理外,對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第五章竣工決算審計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必須在國家建設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後,及時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並向審計機關申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未申請實施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機關可依法實施審計。
『陸』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項目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必須招標的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國務院各部門直接管理的招標投標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的項目;
(四)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國有資金投資項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六)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國家融資項目。第四條 項目的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依法招標、評標委員會獨立評標、行政機關依法監督的制度。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第五條 省發展計劃部門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計劃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和協調。
各級發展計劃、經貿、財政、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外經貿、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受理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第二章招標和投標第六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將下列招標事項報項目審批部門核准:
(一)招標范圍,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二)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擬採用邀請招標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作出書面說明。
(三)招標組織形式,包括委託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報送相關書面材料。
(四)發包初步方案。
前款已經核準的內容,招標人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原核准部門批准。
本條例所稱項目審批部門,是指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批的部門。第七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屬於本條例第九條所規定情形的,可以邀請招標。第八條 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
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按規定在國家或者省發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發布。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招標人根據項目的性質和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其公告內容應當與在指定媒介發布的招標公告相同。第九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經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可以採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採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十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從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信用良好、符合相應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第十一條 招標人擬自行招標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行招標:
(一)招標人是對該項目具有行政監督職能的主管部門的;
(二)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項目中擔任主要負責人的;
(三)招標人在最近3年內,在實施項目招標活動中有過違法行為的。
『柒』 成都國投集團全稱
成都經開國投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經開國投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0月26日,是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注冊資本金100億元。
主要從事項目投資;建設和管理、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投資咨詢服務、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城市配套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的投資、物業管理;對外投資;實業投資;土地整理開發等業務。
成都經開國投集團是成都市委人民政府批准首批組建的省級大型投融資運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組改革試點,是四川省國有資本授權經營主體、重點建設項目融資和投資主體之一。
『捌』 四川省四大投融資平台是哪些
「戰勝自己、征服數學,人因為可愛而美,數學因為美而可愛」,是第一個將美學與數學巧妙諧結合研究的數學專家鄧壽才老師的名言,痴迷數學20年,出版專著3本,論文字數總達200多萬字,現任優優數學學校教研主任,數學指導金牌教練。
『玖』 四川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辦法》指出,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與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嚴控債務高風險地區新上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原則上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安排預算。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辦法》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四川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簡稱「在線平台」)申報項目,審批部門應當使用在線平台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履行集體決策程序作出決定。
《辦法》要求有關部門採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督導評估等方式,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日常調度和監督檢查。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驗收的基本信息。《辦法》同時明確,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
(一)對納入本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范圍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
(二)對建設內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和房屋建築類改擴建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內容;
(三)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在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通過集中會審等方式並聯辦理審批手續;
(四)對重大項目可以提前開展區域評估、項目預審、代辦服務、施工准備,推進極速審批、快速開工;
(五)國家和省對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政府投資條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拾』 川能投000155
1、川能動力(000155.SZ)發布公告,公司於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成都川能鋰能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鋰電產業基金」或「基金」)清算有關事項。
2、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能投)成立於2011年2月21日。注冊資本80億元,首期到位50億元。資本構成為:四川發展(控股)集團持有的四川水電集團100%的股權、西部陽光電力公司60%的股權及現金注入,紫坪鋪資產待條件成熟後納入。
拓展資料:
一、是投資范圍為我省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是對劃入的國有資產進行經營管理;
三、是籌集能源項目建設資金,其中從出資人取得的資本金及借款只能用於省政府指定項目;
四、是對投資的項目進行建設管理和經營管理。
五、依託資本市場,利用自身優勢,運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進行股權投資和資產經營管理,引領各類資金投向能源產業,推動重大能源項目建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打造四川能源建設投融資平台。
六、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電網、電源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新能源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開發利用及管網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其他需政府出資引導的能源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
七、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5年10月23日,注冊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法定代表人為王祥喜。經營范圍包括國務院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經營;開展煤炭等資源性產品、煤制油、煤化工、電力、熱力、港口、各類運輸業、金融、國內外貿易及物流、房地產、高科技、信息咨詢等行業領域的投資、管理;規劃、組織、協調、管理集團所屬企業在上述行業領域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化工材料及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紡織品、建築材料、機械、電子設備、辦公設備的銷售。(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107家公司,具有20處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