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登記的介紹
信託登記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託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布。就登記的基本內容而言,信託登記理論上大體可分為三類,即信託產品登記、信託文件登記、信託財產登記。
『貳』 信託不保本,為什麼仍然有人說最靠譜
這里的靠譜並不是說保本才靠譜。高凈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各個層面相對性的要靠譜很多。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里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信託為什麼靠譜的真正原因。
一、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涉及信託的主要,有「一法三規」。一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三規」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不僅如此,還有銀監會配套的相關管理規定,這里不再一一列舉。通過以上可以看到,國家對於信託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這就決定了信託作為金融「正規軍」的合法性,與非法集資詐騙機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從法律意義層面上,信託是靠譜的。
信託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相對於銀行、保險公司和券商而言,並不為大眾所熟知。其實,信託公司作為四大金融機構之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
二、信託受銀保監會嚴格監管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信託監管部承擔信託機構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託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銀保監會對信託業的監管相當全面,主要有: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監管規則;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范;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管;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信託登記要貫穿產品全周期:
信託產品不是信託公司想發行就能發行的,想發行先登記!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託和財產權信託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託產品預登記(簡稱信託預登記),並在信託登記公司取得唯一產品編碼。
2017年9月1日,信託登記系統在原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生效當日上線運行。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是經國務院同意、由原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由其實施監督管理,現由中國銀保監會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2016年12月26日對外宣告成立。《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信託登記信息包括信託產品名稱、信託類別、信託目的、信託期限、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分配等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和變動情況。
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包括: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更正登記等。
對於投資者而言,信託登記貫穿於信託產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環節,發行、募集、設立、期間管理和終止等各階段的重要信息,並進行集合信託計劃信息公示,信託公司及其信託產品被全部置於「陽光下」,每個信託產品獲得唯一有效的產品編碼即「身份證」,為清晰辨認合法的信託機構和產品提供了條件。
中國信登對包括委託人、受益人等在內的敏感信息採取了多重嚴格的保密措施。
四、信託具有信託業的保障基金。此項對於投資者本金安全來說,更加安全
為防範和化解信託業的風險,國務院決定建立信託業保障機制。原銀監會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關制度,推動成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匯聚信託業自身的力量來應對行業面臨的風險。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周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五、信託具有賠償准備金,更加保證行業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信託賠償准備金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賠償信託業務損失的風險准備金。我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准備金,信託賠償准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163條規定了信託賠償准備金的具體用途,「從事信託業務時,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損失的,屬於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信託資產損失的,以信託賠償准備金賠償」。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託賠償准備金為260.71億元,同比增長17.90%。信託業的風險抵禦能力有了提升。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信託是專業的機構即信託公司管理的,相對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如P2P)的產品來講,還是相對安全的。
言簡意賅的回答:
綜上,用這么小的風險博取8%—10%的收益率自然是投資首選!
信託客戶群體多為: 高凈值個人、企業主、銀行、保險公司、上市公司等。 由此可見,信託仍是非常靠譜的一種投資工具!
信託有其特殊的功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
一資產配置的需求信託購買起點是一百萬起,主要是面向高凈值人群,他們一般是合格投資者,即個人家庭金融資產300萬以上或年收入50萬元以上。
高凈值人士的投資方式並不是僅僅購買銀行理財,而是有更多的訴求,比如跑贏通脹,比如資產保值增值,他們也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因而購買比銀行理財收益稍高的信託是個不錯的選擇。
信託收益穩定、違約率不高目前信託收益大多數是比較穩定的,2年期的信託產品年化收益在8-9%左右,一百萬每年有近9萬的收益,這樣的收益能跑贏通脹。
雖然信託產品也有一些違約的情況,但只要風控措施完善,通過延期去處置資產或重組,違約的信託產品大部分最終能兌付,並非血本無歸。比如從過去10年多的政信信託來看,風險敞口規模遠低於銀行1.89%的壞賬率水平。
先分析一下提問,按照提問者的理解,因為信託不保本,所以就無法確保靠譜。字面意思邏輯上似乎成立,這是大多數人的主觀思維——靠譜=保本,但這實際背離了投資這一客觀行為的自身規律和邏輯。這一點,首先需要提醒大家。
目前,在固定類收益投資領域,信託仍是兼具安全穩健和收益適當兩大特性的首選。但必須銘記:沒有零風險的投資,沒有零壞賬的平台(機構),信託也不例外,目前信託行業資管規模20萬億元,行業不良率在1.5%(同期銀行理財不良率在1.7%(銀行理財資管遠超信託)),出現單體機構風險的機構有5家。
信託的相對靠譜如何體現呢??
三個維度去剖析:
一,信託行業層面從我國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託機構(現今的中信信託——行業龍頭)算起,信託行業已經發展了40多年時間(與改革開放同齡),正是這40多年的行業發展和沉澱,一共6輪行業整頓使的上千家信託公司,一步步、一層層篩選至今日的68家信託公司,目前信託行業正在經歷第7輪整頓,第69家信託公司或許將會來臨,而5家單體機構風險的信託公司在這一輪種也會有新的「命運啟示」,2007年銀保監會明確不再增發信託牌照,單張信託牌照價值百億,加之信託機構在國內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體市場的金融機構,號稱萬金油,信託機構實控人或許會易主,但信託機構主體一定會仍舊存在,只不過時不時改頭換面,爭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使得信託行業在 健康 、有序的法律框架下發展(類似網貸P2P行業今日已經消亡),另有中國信登、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在結構功能上輔助、完善整個信託行業。
二,信託公司層面股東實力強大——各家機構股東情況,見圖所示
一言概之,非富即貴。
在信託業務發展、資源稟賦上,信託公司股東實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三,信託項目層面信託項目期限12個月-36個月,以18個月-24個月居多,期限不長而且資金量巨大,少則億元多則百億元,經過幾十年的行業沉澱,信託資金投向多半為國內的成熟行業、領域。
按資金投向可劃分為房地產信託、政府基建信託、工商企業信託、金融類信託
僅以房地產信託為例,過去十年是房地產行業的黃金十年,而該類信託項目也是最受信託投資者的喜愛,風控措施完備:有實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實際控制人擔保、應收賬款質押等等以確保項目如期兌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場上也是有口皆碑。
以上!!!
信託由銀保監會進行監管,總共有68家信託公司,信託與銀行、保險作為銀保監會監管的對象,大部分信託公司都有國資委背景以及地方政府背景;過去由於行業內不成文的剛性兌付默認,許多投資人養成了習慣;覺得沒有風險;此外,在近幾年資管新規的發布,打破剛兌成為業界的認識。
希望更多投資人擦亮眼睛,充分理解收益及風險的關系。尋找專業的信託公司,才能將風險鎖在籠子里。
信託投資跟很多投資一樣不在於標的物本身,而在於收益跟風險能不能成正比。資金量大,風險承受能力強的投資人來說,信託投資是非常靠譜的。
看什麼角度來看信託,信託也有風險也有坑,相對來說信託項目經由專業人員尋找挑選,經過詳細盡調報告和經驗大神論證,有風控措施和償還邏輯,項目相對靠譜。相對那些依靠規模和高額利潤覆蓋風險的產品靠譜多了。
因為前面十幾年是剛性兌付,所以監管政策打破剛性兌付,從業人員就會拿過往 歷史 說服客戶,客戶就會很相信。
資產不跌,信託安全
『叄』 什麼是信託投資它是一個證券投資中介機構嗎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肆』 英國人發明的信託從利息上看很高,但是信託真的靠譜嗎
一直有投資者在問:信託靠譜嗎?在這里告訴你,高凈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靠譜。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里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除了國債和銀行存款類產品之外,任何理財產品都不能宣傳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沒有風險。在這一點上,必須達成共識。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信託為什麼靠譜的真正原因。
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周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伍』 信託受益權轉讓要不要辦登記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要依法辦理相關登記的。信託機構需要在變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的變更登記,並提交信託變更登記申請書、轉讓協議等要求提交的文件。
【法律依據】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託登記是指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信託登記公司)對信託機構的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及其變動情況予以記錄的行為。
第十二條
信託存續期間,信託登記信息發生重大變動的,信託機構應當在相關事項發生變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變動事項申請辦理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變更登記(簡稱信託變更登記)。
申請辦理信託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託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
『陸』 信託公司收政府部門監管嗎
信託牌照屬於稀缺牌照,目前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遠遠少於銀行、證券公司數量。
信託業監管不僅限於政府監管,在信託業領域,自律組織的監管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信託業的監管分為三方面的內容。(一)信託法律監管。(二)信託行政監管。(三)信託業的自律。
信託行業的監管職能原歸屬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以下簡稱「非銀部」),後隨著信託行業監管力度的不斷增強,銀監會於2015年1月新設立信託監管部,原屬非銀部的信託行業監管職能劃歸信託監管部。銀監會單獨為信託行業監管設定獨立部門,意味著信託公司在監管層面不再與金融資產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P2P個體借貸公司等金融業「非正規軍」相提並論,而是有了自己單獨的「班主任」。事實上,信託公司不論是注冊資本規模、資本充足率要求,還是行為監管方面的要求,雖然不如銀行,但均高於非銀部監管的前述非銀金融機構。銀監會信託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對信託行業實施監管行為,是履行信託監管職能的政府機構。
中信登於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設立,其定位為信託業的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與信息統計平台、信託產品發行與交易平台及信託業監管信息服務平台等三大平台,是「一體三翼」中最晚設立的機構,而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登辦法》)。根據《信登辦法》,信託公司於2017年11月30日即過渡期之後發行的信託計劃必須在中信登進行登記。盡管中信登的職責為管理和維護信託登記信息,確保有關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數據的依法、合規使用,並不直接對信託登記信息內容的合規性進行監管,但其提供了集中記錄信託登記信息的平台和資料庫,並保證其公開、公正、透明,為監管機關和自律組織提供最基礎的監管依據,也從另一方面督促信託公司真實、合法、安全地進行信託信息的登記。
「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這句話同樣適用於作為投資工具的信託。既然市場風險是任何一種投資工具都無法避免的風險,那麼建立相應的安全保障機制就顯得尤為必要。在諸多風險規避工具中,行業統一的保障基金是安全保障機制的物質基礎。在這樣的監管思路下,中信基應運而生。中信基於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設立,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財政部《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保辦法》),其規定了信託公司須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保障基金,資金信託計劃和財產信託計劃須另行認購,在規定的風險事件發生時可由中信保使用保障基金。上述保障基金以市場化的方式處置風險,保護了包括信託公司在內的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體三翼」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其搭建完畢標志著國內信託監管機構體系的初步完善,特別是中信登和中信基近兩三年的設立反映出國內信託監管思路的逐步清晰明確,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摸索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信託監管路徑。
『柒』 國投泰康信託公司上班如何
一、國投泰康信託公司上班需要看個人能力。收入和付出成正比。比如工資福利還有工作模式等等,這些都是和個人的能力和特點息息相關的,主要看自己。國投泰康信託有限公司於1986-06-26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公司是國有企業,規模100-499人。
二、信託公司相關內容:
1.概念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1]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2.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分類
(1)信託業務類包括: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2)委託業務類包括: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3)代理業務類包括: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4)租賃業務類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5)咨詢業務類包括: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捌』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家族信託該如何兼顧
「家族信託」在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託版」可能有以權下幾個方面的內涵:第一,它是一種以家族內部人為受益人的信託;第二,它是有一定規模的信託,一般適用在家族企業上。 我國在信託發展的現階段當然沒有《家族信託法》
『玖』 有人知道中鐵信託的成立時間嗎
中鐵信託注冊成立於2002年12月份,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