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理財是怎麼操作呢
如果是購買的話,本地購買去信託公司的理財中心或者代售的銀行,三方理回財機構購買就行。如果本答地沒有,還可以異地購買,流程如下:
首先,客戶先跟異地信託渠道的理財經理預約,理財經理把電子版合同和信託資料寄給客戶,客戶先看信託資料和合同。
其次,如果確定要購買的話,客戶可以向理財經理索要書面合同,理財經理反饋客戶信息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郵寄合同給客戶所在地(通常1、2天),客戶收到合同可以在理財經理的指導下填寫合同,然後郵寄回信託公司。
最後,客戶到銀行打款,打款至信託公司獨立的銀行信託賬戶,然後記得要打款憑證,信託公司反饋打款信息,如收到款項,宣布購買成功,信託項目成立後,信託公司會郵寄給客戶認購確認函。(如果項目額度緊俏,客戶可以先打款然後再簽合同。)
銀行打款憑證就是購買證明,一定保管好。網上打款列印打款憑證,或者保留電子版憑證,寄給信託公司。
② 怎麼比較信託產品
信託產來品看起來要素很多,包括源了項目,期限,收益,信託公司等。但是現在有很簡單的方法,總結起來也不過幾點:
1、不要投資礦業和藝術品。礦業價格下跌厲害,藝術品價值變動太大。
2、不要投資看起來很美的產品,看起來收益高的嚇人,就往往是風險大的嚇人。
3、找央企的信託公司,如華潤、中信等,央企起碼牌子大,能規避一定風險。
③ 怎樣定義信託
就是把自己的錢託付給信託公司去打理,然後取得財產的收益權,這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託付制度。
④ 購買信託的流程是怎樣的
購買信託產品的流程步驟
流程一:咨詢及預約
投資者可以通過互聯網了解最新的信託產品推介信息。對感興趣的信託產品,投資者可以通過在線咨詢或電話咨詢等方式詳盡了解項目內容和投資風險情況。決定購買後進行預約。預約實行「金額優先、金額相等,時間優先、額滿即止」的原則。
流程二:確認及繳款
推薦期屆滿,投資者確認認購份額後,直接將資金轉入信託公司為信託計劃開立的信託專戶。
流程三:簽署信託合同
委託人交款後與信託簽署信託合同及相關文本,簽約時委託人須向受託人提供以下材料:銀行轉賬憑證原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信託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流程四:發放權益證書
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成立後約定時間內向受益人發放受益權證書
劉徹鞥五:購買信託產品的注意事項
由於近年經濟市場環境的變化,信託產品越來越受到個人投資者的追捧,因而信託產品的種類也越來越繁多。面對著市場上眼花繚亂的信託產品,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呢,就成為許多人探討的話題。其實選擇信託產品並不難,只要注意以下幾點,你就可以找對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了。
流程六:選擇優質的信託公司
選擇優質的信託公司。他們會更注重產品的安全性,相當於是幫你對產品進行了一次嚴格的篩選。
流程七:選擇好的信託資金投向
從資金投向上看。主要投向有:房地產領域;金融領域;工商企業;工礦企業;基礎設施;能源,交通,電力以及其他領域。
看投資形式。有債劵、股權、權益、貸款、組合或其他投資方式。
流程八:選擇可靠的擔保方式
好的信託產品都有可靠的擔保方式,如土地、房產抵押;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上市公司擔保還款等等。特別是土地、房產的擔保方式,你購買時要主要看看是幾層質押率,這個尤為重要。
流程九:根據資金情況進行自主選擇
現在信託產品的收益起點越來越高,100萬元的產品也很難買到,也有少數的小額信託產品,更是供不應求,但因為金額小,可能投入的時候看不到具體的資金投向,但只要選擇了優質的信託公司購買小的的信託產品也是非常安全穩妥的。如果你有300萬元以上,那麼選擇投資的產品就比較多了。
⑤ 個人如何信託投資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風險收益偏好和可投資的資金
然後了解信託產品專,信託產品很多屬的,自己要搞搞清楚
第三,選擇符合自己要求的信託產品。選產品的時候,信託公司選擇也很重要。
第四,進行購買,可以通過第三方財富機構、銀行等購買,也可以通過信託公司直接購買。
⑥ 想成立信託公司需要怎麼辦
答:不可能。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