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實行比較晚,是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里程碑。
融資就是用別人的錢,主要是銀行的錢,進行投資,相當於投資者自己的投資資本加杠桿,進行了放大。比如,你賬戶權益是50萬,融資50萬,就可以買入100萬的股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買入了某隻股票漲了,盈利就能擴大一倍。
融券是反過來,就是融入股票,而不是資本,這個主要是券商的股票。相當於在股市中開設了做空機制,可以買下跌。假設你不看好某一隻股票的上行,認為它在某個價位上可能會下跌,但是手頭沒有股票,你就可以融券賣出,一旦價格果真跌了下來,你平倉後,再把這些股票一股不少地還給券商或者銀行,中間的差價就是你的賺的,而融券給你的主體,它的股票數並沒有減少。
融資相當於加杠桿,融券相當於做空。實際上,資本市場的玩法本來就很多,融資融券開通後,,就讓我國資本市場的玩法更豐富了。
如果你想開通融資融券,可以咨詢你的券商。並不是所有的股票都支持融資,也並不是所有的股票都支持融券,在行情軟體上,哪些支持融資,哪些支持融券,一般都會標出來。
最後,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Ⅱ 融資融券開戶流程是什麼
答:您好!關於「融資融券開戶流程」,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需向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的證券公司申請辦理融資融券開戶。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
申請辦理融資融券開戶的投資者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證券登記有關業務規則能夠開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
(2)在國泰君安證券開立普通賬戶6個月以上且無不良記錄;
(3)在國泰君安證券開立的普通賬戶資產價值達到價值人民幣50萬元以上;
(4)近一年累計成交金額與其在本公司開立的賬戶資產價值之比達一定比例以上。
現提供信用三方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
個人投資者在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融資融券開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1)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2)A股普通證券賬戶卡;
(3)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測試卷;
(4)居住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最近連續3個月的固定電話費、移動通訊費、水電煤(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交費憑據、有效的物業租賃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項);
選擇提交材料項目如下:
(6)工作證明;
(7)收入證明;
(8)A股賬戶以外其他金融資產證明;
(9)非金融類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等;
(10)其他包括學歷、職稱和家人支持情況等。
融資融券開戶辦理之交易賬戶開立:
(1)開立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
(2)開立融資融券信用資金賬戶;
(3)開通網易郵箱;
(4)開通USBKey ;
(5)轉入擔保物;
(6)激活賬戶。
參考資料:http://sh.gtja.com/sh/ywzn/rzrqkh.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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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對於融資融券問題,新《證券法》是如何規定的
你好,對於融資融券,現行《證券法》第36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賬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賬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新法將現行《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修改為「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同時刪除了現行《證券法》第141條。今後,國務院將根據新的條文制定有關融資融券的具體規定,在嚴格監管條件下,分步組織實施,推動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Ⅳ 想要了解關於融資融券的交易細則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資買入: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融券賣出: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融資:客戶以其信用賬戶的資金或證券作為擔保品,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買入;證券公司在與結算公司結算時,用其「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中的自有資金為客戶墊付資金;客戶融資買入的證券作為向證券公司融資的擔保品,登記到「客戶信用證券匯總賬戶」,同時記增相應的客戶二級明細賬戶。客戶償還融資款,可採用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兩種方式。 直接還款的,客戶將資金劃入「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用以償還該客戶的部分或全部融資款,賣券還款的,所得款項先償還證券公司融資款和融資費用,剩餘資金進入「客戶信用資金匯總賬戶」,同時記增相應的客戶二級明細賬戶。 融券:客戶以其信用賬戶中的資金或證券作為擔保品,向證券公司申請融券賣出;證券公司在與結算公司交收時,用其「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賬戶」中自有證券為客戶墊付證券;客戶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作為向證券公司融券的擔保品記入「客戶信用資金匯總賬戶」,同時記增相應的客戶二級明細賬戶。 客戶可採用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客戶通過「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買入證券從「客戶信用證券匯總賬戶」劃入「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賬戶」。
正面影響
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 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占股市成交18%-20%,中國台灣市場甚至有時佔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再次,融資融券的引入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藉助杠桿,而融券可以使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
負面影響
首先,融資融券可能助漲助跌,增大市場波動。其次,可能增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券商收益: 首先,融資融券的引入,會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躍性,從而為證券公司帶來更多的經紀業務收入。根據國際經驗,融資融券一般能給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帶來30%-40%的收入增長。 其次,融資融券業務本身也可以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在美國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來自於對投資者融資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則更高,可以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的1/3以上。當然,比較美國2003年和1980年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可以發現,融資利息收入從13%下降到3%,因此,融資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稱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壟斷性的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而證券公司進行轉融通時所能獲取的利差會相對較小。
Ⅳ 融資融券的概念及其特點和作用
融資融券的概念及其特點和作用
在融資交易中,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證券,到期歸還資金並支付利息;在融券交易中,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到期歸還證券並支付利息。那麼它有哪些特點?作用是什麼呢?
一、融資融券的概念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因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交易被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在融資交易中,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證券,到期歸還資金並支付利息;在融券交易中,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到期歸還證券並支付利息。廣義的融資融券交易通常還包括證券公司從證券金融公司、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融得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業務。
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須為自有資金或自有證券,在自有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可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由於目前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尚未成立,因此,試點階段證券公司用於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和證券僅限於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
二、融資融券的特點
融資融券業務兼具資金融通業務和證券交易業務的特點。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買入證券時,首先要有足額資金,賣出證券時,必須有足額證券。
(2)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收益。
(3)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與證券公司不僅存在委託買賣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資賣出的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與證券公司只存在委託買賣關系。
(4)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與證券公司約定的范圍內買賣證券;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
三、融資融券的推出,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意義
在我國現階段,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一定程度上可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改變證券公司盈利模式。融資融券主要有如下四項基本功能。
(1)價格發現功能。融資融券業務可以將更多的信息融入證券價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證券的內在價值。
(2)市場穩定功能。完整的融資融券交易,一般要通過方向相反的兩次買賣完成,即融資買入證券的投資者,要通過賣出所買入的證券,償還證券公司借入的資金;融券賣出的投資者,則要通過買入所賣出的證券,償還向證券公司借入的證券。因此,融資融券機制具有一定的減緩證券價格波動的功能,有助於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
(3)增強流動性功能。融資融券業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證券的供求,增加市場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交易市場,增強證券市場流動性。
(4)風險管理功能。融資融券交易不僅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還有利於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市”的狀況,方便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賣出為融券交易。
在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中,包括證券公司向客戶的融資、融券和證券公司獲得資金、證券的轉融通兩個環節。這種轉融通的.授信有集中和分散之分。在集中授信模式下,其由專門的機構例如證券金融公司提供;在分散模式下,轉融通由金融市場中有資金或證券的任何人提供。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開戶程序作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首要環節,比普通證券交易復雜。有意參與該項業務的投資者,應認真了解開戶過程的五個主要的步驟:
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
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條件。
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
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 揭示書等文件。
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資金賬戶經過以上步驟,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開戶手續已經辦妥。當投資者提交了足額的擔保物之後,就可以開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Ⅵ 啟動融資融券有何意義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1、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做莊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一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
2、有效緩解市場的資金壓力
對於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現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種方式,所以融資的放開和銀行資金的入市也會分兩步走。在股市低迷時期,對於基金這類需要資金調節的機構來說,不僅能解燃眉之急,也會帶來相當不錯的投資收益。
3、刺激A股市場活躍
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市場交投的活躍,利用場內存量資金放大效應也是刺激A股市場活躍的一種方式。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吳春龍和陳祥生認為,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增加股票市場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環境
融資融券業務除了可以為券商帶來數量不菲的傭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還可以衍生出很多產品創新機會,並為自營業務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
融資融券制度是現代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基礎,也是解決新老劃斷之後必然出現的結構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資融券和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等是配套聯在一起的,將會同時為資金規模和市場風險帶來巨大的放大效應。在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加劇市場波動。風險表現在兩方面,其一,透支比例過大,一旦股價下跌,其損失會加倍;其二,當大盤指數走熊時,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Ⅶ 融資融券業務會計處理的現行規定有哪些
融資融券業務會計處理的現行規定:
融資融券是指先由客戶向證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現金或證券等相應擔保物,由證券公司向客戶借出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借出證券供其賣出,在約定期限之後歸還證券公司相應資金或證券的經營活動。融資融券業務分為融資業務和融券業務兩種形式。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4號》對融資和融券業務會計處理給出如下原則性規定:關於融資業務,證券公司融出的資金,應當確認應收債權,並確認相應利息收入;客戶融入的資金,應當確認應付債務,並確認相應利息費用。關於融券業務,證券公司融出的證券,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有關規定,不應終止確認該證券,但應確認相應利息收入;客戶融入的證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並確認相應利息費用。
Ⅷ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
(2006年6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1年10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指導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內部控制機制,防範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各類風險,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按照《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第三條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建立完備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
第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健全業務隔離制度,確保融資融券業務與證券資產管理、證券自營、投資銀行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等方面相互分離。
第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當由證券公司總部承擔。
第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原則上按照董事會—業務決策機構—業務執行部門—分支機構的架構設立和運行。
董事會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管理制度,決定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部門設置及各部門職責,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的總規模。
業務決策機構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操作流程,選擇可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分支機構,確定對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授信額度、融資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費率)、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種類。
業務執行部門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具體管理和運作,制訂融資融券合同的標准文本,確定對具體客戶的授信額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操作進行審批、復核和監督。
分支機構在公司總部的集中監控下,按照公司的統一規定和決定,具體負責客戶徵信、簽約、開戶、保證金收取和交易執行等業務操作。
第七條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前、中、後台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各主要環節應當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負責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的部門和崗位應當獨立於其他部門和崗位,分管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風險監控部門和業務稽核部門。
第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融資融券業務活動的控制,禁止分支機構未經總部批准向客戶融資、融券,禁止分支機構自行決定簽約、開戶、授信、保證金收取等應當由總部決定的事項。
第九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客戶選擇與授信制度,明確規定客戶選擇與授信的程序和許可權:
(一)制定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客戶選擇標准和開戶審查制度,明確客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應當具備的條件和開戶申請材料的審查要點與程序。
(二)建立客戶信用評估制度,根據客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因素,將客戶劃分為不同類別和層次,確定每一類別和層次客戶獲得授信的額度、利率或費率。
(三)明確客戶徵信的內容、程序和方式,驗證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了解客戶的資信狀況,評估客戶的風險承擔能力和違約的可能性。
(四)記錄和分析客戶持倉品種及其交易情況,根據客戶的操作情況與資信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其授信等級。
第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印製並使用融資融券合同標准文本。融資融券合同標准文本的內容應當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和《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前,向客戶履行以下告知義務:
(一)以書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資規模放大、對市場走勢判斷錯誤、因不能及時補交擔保物而被強制平倉等可能導致的投資損失風險。
(二)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融資融券的業務規則、業務流程和合同條款。
(三)告知客戶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帶來法律訴訟風險,提示客戶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後,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為客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應當委託第三方存管銀行為客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營運成本、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確定融資融券的利率與費率,並通過營業場所、公司網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確定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的種類、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並通過營業場所、公司網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指定專人實時監控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客戶債務價值及其比例的變動情況,當該比例低於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應當按照約定方式及時通知客戶補足擔保物,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對通知時間、通知內容等予以留痕。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強制平倉的業務規則和程序,當客戶未按規定補足擔保物或到期未償還債務時,立即強制平倉。平倉所得資金優先用於清償客戶所欠債務,剩餘資金記入客戶信用資金賬戶。
強制平倉指令應當由證券公司總部發出,發出平倉指令的崗位和執行平倉指令的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強制平倉的操作應當留痕。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由總部集中管理的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對融資融券業務的主要流程實行自動化管理。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的集中風險監控系統,系統應當具備業務數據集中管理、融資融券業務總量監控、信用賬戶分類監控、自動預警等功能,並應當設置必要的開放功能或數據介面,以便監管部門能夠及時了解和檢查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情況。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戶資產的安全:
(一)加強對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的管理,防止出現技術故障、操作失誤、制度與流程漏洞、員工道德風險等可能影響客戶資產安全的問題。
(二)建立健全信用賬戶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資產混用、賬戶混用、出借賬戶、虛假賬戶等問題。
(三)按照約定方式為客戶提供對賬單,如實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第三方存管銀行提供證券、資金明細數據,供客戶查詢。
(四)客戶因自身債權債務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凍結、查封、劃扣等重大事項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客戶。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應當覆蓋事前、事中、事後的各個環節。
風險監控部門應當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實時監控和風險量化分析,對高風險賬戶比例情況、壞賬情況、集中度、賬戶限額等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對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審批客戶信用額度、強制平倉等重大事項出具意見。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融資融券業務規模監控和調整機制:
(一)根據監管要求和自身財務狀況,合理確定向全體客戶、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占凈資本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
(二)對凈資本、流動性、資產負債等主要財務指標進行監測,並根據指標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融資融券業務規模。
(三)通過集中風險監控系統實時監控客戶融資融券未補倉規模,並通過調整融資融券業務規模使公司凈資本等主要財務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會計處理制度,審慎評估融資融券業務可能帶來的壞賬風險,在當期足額計提有關損失准備,並在會計報表中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內部報告制度,明確業務運作、風險監控、業務稽核及其他有關信息的報告路徑和反饋機制。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的信息報送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有關信息的統計與復核,保證向證監會及自律組織報送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客戶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客戶資料的管理。對資信不良、有違約記錄的融資融券業務客戶,證券公司應當記錄在案,並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本指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Ⅸ 誰能解釋一下這些融資融券的問題
你做生意嗎?這個問題是非常深刻的,你做了深入研究,流行,有人說,所謂的「融資」,即借入資本。證券公司的資金貸款人借了各方客戶。即:客戶購買證券從證券公司借錢,成熟度,客戶的需要為這筆貸款的證券公司的債務服務。客戶從證券公司借錢買證券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提到的「買空相似。
所謂的」賣空「借來的證券。同樣的,貸款人的證券公司。到期日,客戶需要返回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的客戶賣空的證券公司,是「賣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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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融資融券辦理時間融資融券辦理條件
融資融券辦理時間?融資融券辦理條件?融資融券辦理時間:交易日9:00到15:30(中午11:30-13:00為午休時間);融資融券交易的基本條件:1、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從事證券交易的個人和機構,其中個人客戶必須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普通證券賬戶在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少於6個月;3、普通賬戶開戶資料規范,賬戶狀態正常,已開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4、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可供支配的財產;5、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6、無重大債務糾紛和違約記錄;7、未與其他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8、普通證券賬戶在公司開戶時間不少於18個月,證券資產不低於50萬,機構客戶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