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定向增發
增發有兩種方式:公開增發和非公開增發(即定向增發)。其中,定向增發是面向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等特定對象增發新股,是一種非公開發行;而公開增發是面向廣大公眾投資者發行股份,顧名思義是一種公開發行。
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可以提高每股凈資產,具有利好效應,容易獲得市場的認同。定向增發有利於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⑵ 中國聯通混改方案如何突破再融資新規的
中國聯通混改方案最大的政策疑問被打消。
果不其然,最終公布的方案也是「特事特辦」。
2017年8月20日深夜,中國聯通在上證所網站披露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公告中稱,2016年以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部署,中國聯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了混改方案。同時就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與中國證監會進行了溝通。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在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程序後,同意對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中國聯通可以根據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制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
在上述公告披露半個小時後,證監會發聲:中國聯通非公開發行做個案處理。
證監會在這份新聞稿中稱,中國證監會經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後,對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適用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
特事特辦利於行。
⑶ 再貸款再貼現政策
1、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國的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傳統的三大法寶之一,應排除在再貸款的范疇外。
2、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商業匯票是購貨單位為購買銷貨單位的產品,不及時進行貨款支付,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簽發的、在約定期限內予以償還的債務憑據。
(3)再融資政策歷次修改擴展閱讀:
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1、是一種短期利率。根據《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國,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再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再貼現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和調整。
2、是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3、是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⑷ 請問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作用和意義是什麼
恢復市場融資功能是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為國民經濟建設籌集資本,為社會資金保值增值提供渠道,是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也是市場發展的根本途徑。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離不開融資的。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是上市公司獲得資金的重要途徑。同時,上市公司不發行新的證券,那麼就難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更新的投資機會。因此,長期停止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是對投融資雙方都不利的。
此外,從中國證監會「新老劃斷」分三步走的安排看,只有先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才能最後恢復待上市公司的融資。從中國上市公司的構成看,境內市場如果長期不能恢復發行新股,那麼境內A股也存在被邊緣化的可能。因此,首先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也是境內資本市場長治久安的需要。
股權分置改革進程過半的背景下,逐步讓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有著多重意義。誠如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所言:「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是『新老劃斷』的一個重要步驟,既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階段性進程,也標志著市場創新發展在新機制下的啟動。同時,在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也是兌現改革政策、扶持改革後公司做優做強的一項重要舉措。」
從徵求意見稿具體的制度安排看,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不是簡單的再融資重新開閘,而是證券市場的一項重要變革,是在新運行機制上的新發展。中國證監會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其意義不僅在於解決歷史問題,更在於為資本市場其它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徵求意見稿反映了這樣的幾個新特點:一是強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股權分置改革後,股東的利益基礎趨於一致,以價格信號為導向的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將逐步發揮作用。二是嚴格募集資金管理,鼓勵回報股東。三是進一步完善再融資市場化運作機制,提高融資效率。如發行人獲得發行核准後,可在六個月內自行選擇發行時機;對兩次融資的時間間隔不再限制,可以更多地由股東大會決定,等等。這些指導思想,都是原來的有關規定所沒有的。
原有基於股權分置環境下制定的以財務指標和行政管理為主要監管手段的再融資規則已難以適應當前的市場情況,因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強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主要通過以下兩個方面實現:一、按確定市價發行原則,適度降低財務指標要求;二、配股引入發行失敗機制。這樣,以往增發時折價發行的情形,就將得到根本性的改變。而配股失敗的成本,也會引起上市公司的鄭重考慮。因此,改變以財務指標為主要監管手段的再融資規則,並不等於上市公司可以大規模再融資。綜合來看,再融資的門檻實際上還有所提高。
⑸ 再融資是什麼意思呢
你好,上市公司在上市發行股票之後,因為資金需求或其他考慮,再次在證券市場出售股權籌集資金,叫做再融資。公司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新的股票,也可以向公司的老股東按股權比例配售新股,前者叫做增發,後者叫做配股。不恰當的再融資會增加公司的股份總數,使每一股的價值降低,這也被稱為股權稀釋效應。
⑹ 06-10年再融資投向變更的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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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麼是再融資
你好,上市公抄司在上市發行股票之後,因為資金需求或其他考慮,再次在證券市場出售股權籌集資金,叫做再融資。公司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新的股票,也可以向公司的老股東按股權比例配售新股,前者叫做增發,後者叫做配股。不恰當的再融資會增加公司的股份總數,使每一股的價值降低,這也被稱為股權稀釋效應。
⑻ 什麼是再融資
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之一。
某公司經營需要用錢,它可以再發行一部分股票,將這些股票賣給老股東們,一般價格會比較低,這種方式要通過股東大會的通過並且經過證監會的批准。
也有另一種方式,公司再發行一部分股票,將這些股票賣給股東以外的投資者(老股東如果願意也可以買),這種方式股票發行價格比較高,叫增發。
從理論上講,只要公司發展前景好,配股對股東是有利的,就好比大家合夥做生意,現在有比大買賣,需要再投點錢,可以賺一大筆,那麼合夥人就都願意再出錢。
但實際上,我國股市由於體制的原因,配股、增發已經成了大股東「圈錢」的代名詞,如果哪家公司要配股、增發,股價就會跌下來。
公司董事會根據需要發布配股方案,經過股東大會通過和報證監會及相關部門批准後,公布登記日、除權日、繳款日(一般為2周)、配股上市日(一般是繳款日結束後幾周內)。投資者只需在繳款期內交足款項,在配股上市日後即可買賣所配的股票。
⑼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2020)
一、背景及總體思路
再融資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在促進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一帶一路」、軍民融合、國資國企改革等國家戰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現行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不能完全適應市場形勢發展需要,市場對此反映較多,各方面改革呼聲高。我會將再融資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措施積極推進,對再融資制度相關條款進行調整。
本次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一是精簡優化再融資發行條件,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大力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二是切實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建立更加嚴格、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決策為導向,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調整再融資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形成買賣雙方充分博弈,市場決定發行成敗的良性局面,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資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此外,根據前述修改內容相應地修改了其他條款,並根據立法技術規范了文字表述。三、各方意見、建議採納情況
徵求意見期間,我會和司法部共收到有效書面意見、建議107份。經認真研究,我們對各方意見較為集中的事項作了進一步梳理,對合理意見進行了採納,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關於法律適用
關於規則適用,我會在徵求意見的新聞稿中明確:「修改後的再融資規則發布施行時,再融資申請已經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尚未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
有意見提出,按照上述「新老劃斷」原則,新規則發布實施時已取得核准批文的企業,仍舊適用原有規則,由於原有規則在定價、鎖定期尤其是減持限制上更加嚴格,該等企業幾乎不可能完成發行,建議調整「新老劃斷」時點。
我們採納該條意見。經研究,從便利企業融資、有利於資本形成、節約監管資源的角度考慮,我們擬將「新老劃斷」的時點由核准批文印發調整為發行完成時點,即《再融資規則》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我會申請換發核准批文。
(二)關於明股實債
為加強對明股實債行為的監管,《再融資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有意見提出,建議將主體范圍擴大到前述主體的關聯方,以避免其藉助關聯方規避該條規定的情況。我們採納該條意見,將規則修改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