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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金融信託與資產管理
作者:王連洲
豆瓣評分:6.5
出版社:經濟管理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3-7-1
頁數:553
內容簡介:
本書是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的第三本,前兩本《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金融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一經推出,因其是國內第一本系統呈現各類信託實務案例的實用手冊,也是國內第一次系統梳理金融信託創新實踐的專業讀本,從而受到眾多從事金融信託工作和對金融信託方面興趣濃厚的讀者地追捧,某專業圖書網站點擊率過萬,購買後讀者好評率高達99.5%,創造出了專業圖書的銷售佳績!
日前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即將推出第三本,一本基於實務視角研究金融信託和資產管理業務的專業讀本《金融信託與資產管理》馬上將與讀者見面,該書主要圍繞金融實業投行和高端私募投融資的實務操作熱點及難點問題進行探討,重在與泛資產管理行業的廣大從業人士進行交流。
本書分為信託立法回顧、信託行業研究、金融法律研究、資產管理實務和信託風險管理5章,包括近50個細分板塊,內容涉及信託法務、房地產信託、礦產能源信託、基礎設施信託、銀信合作、有限合夥基金、證券類信託、金融合規風控、高端資產管理的資源整合、私募投融資等領域的熱點議題。
本書是眾多專家和專業人士集體智慧的結晶。來自政府機關、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資產管理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專業人士眾志成城,將有關信託立法、信託行業、金融法務、資產管理、產業基金、金融營銷、風險管理、產品設計、盡職調查、金融培訓等方面的專業文章匯集到一起,經過篩選加工、系統梳理和分類整合,最終成就了這樣一本群策群力的集體作品。
作者簡介:
王連洲:長期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印製系統工作;1983年調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先後任職辦公室財金組組長、辦公室副主任、經濟法室副主任、研究室正局巡視員;曾擔任中國《證券法》、《信託法》、《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為推動和完善金融立法以及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出了不懈努力。
王巍:金融信託專業人士,資產管理實務培訓的創新推動者;曾在知名信託公司工作,並曾擔任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會員部主任、研發部主任(兼任高級研究員);創建了「信澤金」這一專業品牌及其獨特的金融信息整合模式。
2. 信託公司的風險與利益
信託公司風險:
在目前國內金融分業經營環境下,信託投資公司橫跨貨幣、資本和產業市場,以受託融資、投資管理和咨詢顧問為核心的基本業務經營模式,必然使信託投資公司面臨的風險類型具有自身的特徵。
1、市場風險弱化。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由於利率、匯率波動的加劇,市場風險成為金融機構風險環境中的重要因素,而信託投資公司的自營業務在缺少負債業務和信用創造能力的前提下,自有資產規模增長和風險暴露有限。而以信託工具使用為特徵的集合管理資金信託業務,信託財產的市場風險最終將由受益人一方承擔,市場風險在信託投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被大大弱化。
2、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凸顯。在目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模式的限制下,能夠倚重的集合管理資金信託業務平均預計年收益率在4%至5%之間,而據測算,銀行的利息支付率平均為1.66%,巨大的資金成本差異導致信託公司的資金使用必然導向高風險、高收益項目,全面提升了信託公司的信用風險水平。
信託業作為金融中介存在的重要意義在於配置金融資源,提高社會經濟運行效率,而信託功能和信託效率的充分發揮依賴於具體的制度規則支持,「一法兩規」距離構建一個成熟的行業還存在一定的距離。
3、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信譽風險等其他風險類型在信託業呈現不同的特徵。信託投資公司面對的流動性風險,表現為集合管理資金信託計劃在投資失敗或交易對手違約的情況下,不能按期清算出現的大額資金缺口。信託產品交易結構設計的復雜性和配套制度的缺失,導致信託投資公司也很容易落入法律風險的陷阱。
提升信託公司風險決策能力
全面風險管理實現的是對公司經營全過程的風險管控,面對信託投資公司靈活多變的業務模式和創新業務類型,在缺少定量模型和批量化處理的前提下,提升信託投資公司的風險決策能力,構建完善的風險決策系統,實現風險的前端控製成為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核心。
1、信託投資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結構
按照現代公司治理和全面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風險管理制度,構建以董事會為核心的覆蓋公司整體的矩陣式風險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公司董事會及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通過風險管理意圖的逐級向下傳遞,實現對公司經營風險的前端控制和縱向風險信息的傳遞。(2)設立董事會領導下的具有高度獨立性的風險管理部門(3)在業務前端設置風險管理專員。
2、橫向的風險分析報告與縱向的風險控制規則
風險管理部門的核心工作成果,體現為橫向的風險分析報告和縱向的風險控制規則。透過橫向的風險分析報告,公司董事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能夠適時的調整公司總體的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最高風險承受水平,同時綜合風險評價信息能夠反饋到業務前端部門,動態的改進具體的風險管理策略。縱向的風險控制規則包括重點行業和業務類型的風險量化標准、盡職管理指引、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准則,同時需要根據公司的經營發展階段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對縱向風險控制規則進行不斷的調整和維護。
3、針對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重點防範
現階段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模式,決定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成為信託投資公司風險防範的重點。現代意義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違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信託投資公司資產價值發生變動遭受損失的風險。然而,由於數據積累、報表質量、資產回收率預測等信息不完備因素的制約,信託投資公司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防範還將集中於定性信用分析、信用評級與監控、風險損失准備等方面。雖然操作風險的管理方法仍在不斷迅速發展,但近期內無法准確量化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因此,加強和改進信託投資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規則,提高內控體系的完備性和有效性,將成為改善信託投資公司的操作風險管理狀況的有效途徑。
收益: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http://ke..com/view/537.htm
3. 什麼是信託投資。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4. 金融機構同業借款信託受益權投資業務的定義
摘要 信託受益權投資《中華 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48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所謂受益權投資,是指投資者出資受讓原信託受益人轉讓的信託受益權,從而取得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5. 什麼是金融信託融資租賃業務請舉個實際例子、謝謝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貸款其實說明白點就是通過融物(固定資產)的形式實現融資(貸款)。
比如你需要買一台設備,但是沒有足夠的現金或者存款,於是可以通過具有經營融資租賃資格的公司,幫你購置需要的設備,然後你支付一定的首付後就可以擁有設備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每期還一定的本金和利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付完款後,設備所有權就轉給你所有。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6. 什麼是金融信託,金融信託是什麼
金融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
信託投回資作為一答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是投資者不錯的投資選擇!
7. 金融信託與租賃有些什麼包涵哪些內容呢
融資租賃,信託基金(私募信託基金和公墓信託基金)
房地產信託,信託投資,銀行信貸
8. 委託投資的資金額度等事項要向什麼部門等報告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群眾的「養命錢」,也是重要的公共資金。當前,隨著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養老基金積累快速增加,現行政策規定的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方式已不能適應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養老基金支付壓力逐步加大。
一、委託投資辦理事項
1、委託人不論是參加個別投資還是聯合進行投資,都必須事先簽訂協議,並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參加投資的單位在平等互利,兼顧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礎上,根據各自提供的資金、原料、場地、設備、技術、勞動力以及承擔義務的大小等條件,共同商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比例和折舊基金的分配辦法,以確保參加投資的各方經濟利益。
2、金融信託投資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投資項目,必須代委託人從各個方面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對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合理性等進行全面、多項的論證和評價。
3、金融信託機構應同委託人簽訂《委託投資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在委託人同其投資企業簽訂的《投資協議》中,還必須明確金融信託投資機構代理委託人行使的各種權利和委託人的職能作用,說明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投資項目中的法律地位。
4、委託投資手續費的收取方法分為按委託投資的金額或分得利潤的百分比收取兩種。
二、實現委託投資理財的途徑有哪些
1、直接通過有投資理財法律資格的機構或者公司進行。在這種方式下,投資者會直接與相應的機構或者公司簽訂有關投資理財法律文件。
2、以有關金融公司的顧問代表作為中介,指導投資理財的運作。在這一方式下,投資者既可以與相應的公司簽訂投資理財法律文件,也可以在沒有簽訂法律文件時由顧問代表指導。
3、通過個人關系或者以類股權的關系,參與委託投資理財。
三、委託投資關系,在法律適用方面宜遵循如下思路:
1、首先,應主要以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作為法律適用依據。
2、其次,從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金融法律、法規中尋找有關證券、期貨等交易規則,作為處理案件之依據。
3、再次,從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制訂的相關金融行政規章中援引有關營業資質、禁止性交易行為等規定作為判案之參照依據。
法律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行為,保護基金委託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信託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包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基金。
9. 金融信託與租賃的2002版本
書名:金融信託與租賃-21世紀高等學校金融學系列教材
ISBN:750492666
作者:王淑敏/陸世敏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定價:27
頁數:327
出版日期:2002-1-1
版次:1
開本:16開
目錄:
第一篇
信託篇
第一章 金融信託概述
第一節 信託的起源與發展
一. 信託的概念及信託的本質
二. 信託的產生
三. 信託在西方國家的發展
四. 信託在我國的發展
第二節 信託的職能與作用
一. 信託的職能
二. 信託的作用
第二章 信託種類與特點
第一節 信託的種類
一. 信託業務的基本分類
二. 我國信託業務分類
第二節 信託的特點
一. 信託的特點
二. 信託與銀行信貸的區別
三. 信託與委託代理的區別
第三章 信託關系及其設立
第一節 信託構成要素
一. 信託行為
二. 信託目的
三. 信託主體
四. 信託客體
五. 信託報酬
六. 信託結束
第二節 受託人及權利義務
一. 受託人的資格
二. 受託人的地位
三. 受託人的權利
四. 受託人的義務
第三節 委託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 委託人的資格
二. 委託人的權利
三. 委託人的義務
第四節 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受益人資格
二. 受益人的權利
三. 受益人的義務
第四章 國外信託公司業務
第一節 個人信託業務
一. 財產處理信託業務
二. 財產監護信託業務
三. 人壽保險信託業務
四. 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五. 個人代理業務
第二節 公司信託業務
一. 證券發行信託業務
二. 商務管理信託業務
三. 設備 動產 信託業務
四. 收益債券發行信託業務
五. 公司代理業務
第三節 公益信託業務
一. 公益信託的特點
二. 公益信託的目的
三. 公益信託的主體
四. 公益信託業務概述
第四節 其他信託業務
一. 養老金信託
二. 形成財產信託
三. 職工持股信託
四. 個人退休金儲蓄信託
五. 自我僱傭者的退休金信託
六. 利潤分享信託
七. 儲蓄計劃信託
第五章 我國信託經營范圍及傳統信託業務
第一節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范圍及規則
一. 我國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經營范圍
二.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經營規則
第二節 信託資金的籌措
一. 吸收信託資金
二. 信託投資公司的實收資本金
三. 拆借
第三節 信託存款業務
一. 我國主要信託存款業務種類
二. 信託存款業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信託貸款業務
一. 信託貸款的種類
二. 信託貸款的利率及原則
三. 信託貸款的對象及貸款審查
四. 信託貸款的管理程序
第五節 信託投資業務
一. 信託投資概念
二. 信託投資的基本原則
三. 信託投資業務處理程序
四. 信託投資方式
第六節 信託代理與咨詢業務
一. 信託代理業務
二. 咨詢業務
第六章 我國委託業務及業務創新
第一節 委託貸款業務
一. 委託貸款的種類
二. 委託貸款管理程序
第二節 委託投資業務
一. 委託投資概念及其特點
二. 委託投資方式
第三節 個人委託業務
一. 個人委託業務的概念及特點
二. 個人委託業務種類
三. 生前委託契約的主要內容
四. 遺囑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其他委託業務
一. 法人財產委託業務
二. 年金委託業務
三. 債權委託業務
四. 風險儲備金委託業務
第七章 基金信託業務
第一節 定義與特點
一. 基金信託的含義
二. 基金信託的特點
第二節 基金信託的類型
一. 按基金的法律基礎和組織形態劃分
二. 按基金受益憑證變現方式劃分
三. 按基金投資目標劃分
四. 按基金投資國別與地域劃分
五. 按基金投資標的劃分
第三節 基金信託的運作程序
一. 基金的設立. 募集與交易
二. 基金的交易與投資
第八章 投資銀行業務
第一節 企業兼並與收購
一. 企業兼並與收購的含義
二. 企業兼並與收購的動機
三. 兼並與收購的方式
四. 兼並與收購的風險
五. 兼並與收購的程序
六. 反收購措施
七. 並購業務的收費
第二節 項目融資
一. 項目融資的定義與特點
二. 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三. 項目融資主體
第三節 公司理財
一. 信託機構的籌資決策
二. 信託機構的投資決策
第九章 信託機構及其管理
第一節 信託機構
一. 信託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管理循環
二. 信託公司的業務管理
第二節 信託立法
一. 信託法學的基本原理
二. 信託法的基本內容
三. 信託業法的基本內容
第九章 信託機構及其管理
第一節 租賃及其分類
一. 租賃的一般含義
二. 租賃形式分類的角度
三. 租賃的形式
第二節 租賃的功能
一. 對承租人的功能
二. 對出租人的功能
第三節 租賃的演變與發展
一. 租賃的演變
二. 世界租賃業發展概況
三. 我國租賃業的發展
第十一章 租賃程序和租金
第一節 金融租賃業務的一般程序
一. 企業投資意向的選擇
二. 委託租賃階段
三. 租賃公司審查受理
四. 租賃業務談判
五. 租賃業務合同的簽訂與生效
六. 引進設備與售後服務
七. 租金及其支付
八. 租賃期滿後的設備處理
第二節 租金的計算與支付方式
一. 租金的構成要素
二. 租金的計算方法
三. 租金計算中應注意的問題
四. 租金支付方式
第十二章 租賃資金管理與決策分析
第一節 租賃資金籌措
一. 人民幣資金的籌集渠道
二. 外匯資金的籌集渠道
第二節 租賃資金管理
一. 安全投放
二. 項目管理
三. 保證租金及時收回
四. 恪守信用
五. 資金的合理配置
六. 資金營運的動態分析
第三節 租賃決策分析的主要方法
一. 簡單成本比較法
二. 現值分析法
第四節 承租人決策分析
一. 租賃與自有資金購買比較
二. 租賃與銀行貸款購買比較
三. 租賃和自有資金購買對企業財務比率的影
響的比較
四. 承租企業對租賃公司的優選分析
第十三章 租賃的風險管理和稅收管理
第一節 租賃的風險管理
一. 租賃風險及其原因
二. 租賃風險的防範與補救
第二節 租賃的稅收管理
一. 國外租賃業務的稅收管理
二. 我國租賃業務的稅收管理
第三節 租賃保險
一. 租賃標的物運輸保險的險種
二. 租賃期內的租賃標的保險
三. 租賃保險的索賠
四. 租賃保險的理賠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節 融資租賃合同概述
一. 租賃合同與購買合同的關系
二. 租賃合同及其特徵
第二節 購買合同與租賃合同的簽訂
一. 簽訂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的
基本原則
二. 購買合同的簽約要點和具體內容
三. 租賃合同的簽約要點和具體內容
第三節 購買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履行
一.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
二. 購買合同的履行
三. 租賃合同的履行
第四節 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 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概念
二. 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三. 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程序
第十五章 租賃會計
第一節 租賃會計概述
一. 租賃會計的演變和發展
二. 租賃會計的概念
三. 租賃會計的分類
第二節 國外租賃會計規范
一. 美國租賃會計規范的形成和發展
二. 國際租賃會計規范的形成和發展
三. 《國際會計准則第17號:租賃會計》的具
體規定
第三節 我國租賃會計
一. 我國租賃會計規范的形成和發展
二.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具體規定
三. 我國租賃會計准則和國際准則的比較
四. 我國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實務
五. 我國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實務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10. 請問各位網友,推薦些比較好的企業資產管理的書籍
《金融信託與資產管理》、《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金融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供參考!http://beijing.kingd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