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有哪些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務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② 請問全國有多少家金融資產交易所請提供完整列表。
全國共有九家金融資產交易所,包括:北京、深圳前海、河北、大連、天津、重慶、武漢、四川、海峽金融資產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很多。
③ 國有企業資產可以進行融資租賃嗎
國有企業資產可以進行融資租賃。
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於資產劃分並沒有統一的分類標准和方法。目前對於「不良資產」的規范性文件集中在國有資產、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領域,如《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清理指導意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等。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監管側重於制止國有資產流失及清產核資,金融監管側重於防控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
融資租賃資產交易應該是出租人的租賃資產交易,是一種「債權交易」。然而面對融資租賃這種經濟所有權和法律所有權分離的狀況,業界還有一個定律「買賣不破」租賃,因此債權擁有者不管怎樣交易(易主)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用益物權不應受到影響。這是融資租賃的第二個定律「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平靜佔有」出租人可以變,但承租人的權益不可以變,而且債權變更後承租人應向新的債權擁有者繼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的義務。
租賃資產進入資本市場後會有頻繁的流轉,若租賃資產被租賃公司銷售後,其資產管理模式不能延續到下一個資產管理公司,一旦出現風險問題,無人能管理的這部分資產,將會在資本市場上引起混亂,因此資產管理需要可以伴隨租賃資產的流轉而延續下去的特性。資產管理公司最好有融資租賃背景的人才參與運作,甚至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而延續管理。
④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現狀及發展方向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由國家全資投資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機構。伴隨著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創新,利用多市場、多品種、多策略的綜合投資和管理將成為未來資產管理、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結構化產品設計的重要發展模式,尤其是運用量化投資技術和程序交易進行套利策略設計、投資方案實施、風險分析、市場預測等。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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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國有金融資本包括哪些
國有金融資本包括: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2、主權財富管理(投資)機構向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3、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如證券期貨外匯交易場所、金融交易清算結算及徵信類機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等金融基礎設施企業形成的國有金融資本等;
4、金融或非金融國有企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5)株洲市國有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國有金融資本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國有金融機構是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來,財政部以管資本為主,積極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積極探索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模式,推動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委託代理關系逐步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和薪酬管理、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等管理制度日趨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逐步從「行政化」方式向「市場化」方式轉變,更加註重和強調「管資本」;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深入推進,盈利能力和經營業績明顯提升。
⑥ 株洲的國企有哪些
簡單列舉株洲的國企如下:
1、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208號文批准,由湖南火炬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的原股東株洲冶煉廠、湖南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株洲全鑫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公司等投資者以發起方式設立。
2、株洲市雲龍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株洲市雲龍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2009年5月8日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株洲市雲龍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為支持株洲雲龍示範區「兩型」社會建設而組建的國有獨資企業。
3、南車長江車輛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是中國南車下屬企業,成立於2007年,前身為中國南車株洲車輛廠(始建於1958年),是我國最大的鐵路貨車生產基地之一。
4、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2017年10 月成立,是經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市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集團。
截止2018年12月底,集團資產總額43.6億元,在職員工1400多名,下轄5座自來水廠,日供水能力103萬m3,DN100以上供水管網總長1384.72公里;擁有7座污水處理廠,日污水處理能力47.5萬m3,排水管網主幹管總長約160公里。
(6)株洲市國有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的特點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復雜。對於中國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即為國有企業。
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雖然通過「抓大放小」,一部分國有中小企業以租賃、承包、售出、參股等方式向產權多元化轉變。
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我國七大汽車集團佔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北方、輕騎、金城四大摩托車集團佔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設備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設備的70%。
⑦ 株洲近代發展尤其是工業發展的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年來,株洲實現了由一個縣屬小鎮向一座工業新城的跨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勤勞勇敢的株洲人民在黨的正確領導下,圍繞「農業安市、企業富市、商貿活市、科教興市、依法治市」市策,實施「開放強市」戰略,發揚「開拓奉獻,創業爭先」的株洲精神,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空前發展,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各條戰線取得輝煌成就。據統計,株洲市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年的經濟總量超過改革開放以前三十年的3.5倍。1998年,全市完成國內生產總值264億元,財政收入達到19.49億元。近幾年來,株洲市獲得了「全國科教興市先進市」、「全國綠化城市」、「雙擁模範城」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優秀城市」等榮譽稱號。按照國家統計局對全國219個地級以上城市的綜合實力測算,株洲位居第54位,在湖南省是除省會以外排名最前的城市,進入全國第二類城市之列。株洲市在經濟建設和其它各項社會事業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工業建設突飛猛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株洲幾乎沒有工業。「一五」、「二五」計劃時期國家相繼安排了南方動力機械公司、株洲電力機車廠等13個重點項目在株洲興建。這批重點項目的引進布點,不僅構架了工業新城,而且逐步帶動了株洲地方工業、勞服企業、鄉鎮企業和區街工業的發展,從而基本形成了以冶金、機械、化工、建材等重工業為主,電力、煤炭、輕工、紡織、電子、塑料、皮革、服裝、制葯等多業發展的工業格局。現在,全市鄉以上企業已達1800餘個,其中大、中型企業62個;擁有固定資產原值169.17億元,比1949年增加約47萬倍。有色冶金、機械、化工、建材四大支柱產業產值佔全市鄉及鄉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達80%。1998年全市完成工業總產值401億元,為1949年的5200多倍,在全國42個中心城市排名中,株洲綜合實力主要因為工業的快速發展而躍居到第26位。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實現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針對株洲國有經濟、重工業和原材料工業比例比重,以及企業產品科技含量和經濟效益低的情況,株洲率先實施了企業勞動、人事、工資三項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搞好搞活國有企業的措施,一批支撐株洲工業發展的大中型企業又在改革中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被新聞界譽為「株洲現象」。特別是自1994年被列為全國首批「優化資本結構,增強企業實力」城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城市以來,通過實施「三改一加強」、「抓大放小」和資本營運等措施,國有企業轉機建制、工業經濟結構調整以及國有資產的戰略性改組工作均邁出重大步伐。通過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全市已累計建立股份制企業1139家(其中注冊股份有限公司16家),注冊資本20億元,吸收增量資本28億元。其中株洲火炬火花塞有限公司、株洲慶雲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電廠)的股票先後上市交易。通過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並、破產、承包、租賃、分塊搞活等多種改制形式對資產進行重組,先後組建了南方摩托集團、國光瓷業集團、湘大實業集團等「三大集團」,千金葯業、火炬火花塞也正朝著集團化方向發展,以有色冶金、化工、鐵路運輸機械為依託的「三大產業群體」逐步形成,南方動力機械公司、株洲電力機車廠、株洲冶煉廠、株洲硬質合金廠、株洲車輛廠、國光公司、湘大公司、千金葯業公司、火炬火花塞公司等企業的利潤佔全市實現利潤總額的90%以上,一批中小企業在改革中成為市場的主體並逐漸走出困境。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實施再就業工程,確保了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和兼並破產等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從社保、財政、企業、社會四個方面籌集資金,保證了離退休職工退休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及時發放。採取政策扶持、成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服務隊(站)和積極開展培訓、拓寬就業門路等措施,下崗職工再就業率達到48%。
農村經濟蓬勃發展。自從實行市帶縣體制以來,縣域經濟成為全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民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生產獲得長足發展。1995年,株洲成為全國第一個雙季稻畝產成建制過噸糧的地級市,並連續四年保持了過噸糧成果。1998年全市農業總產值達到75.19億元,糧食總產量達184.83萬噸,比1950年增加4.6倍;生豬飼養量增加18.54倍;水產品產量增加6.8倍;經濟作物達38.82千公頃。農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經濟作物產值占種植業產值的比重接近1/3,養殖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接近1/2,二、三產業占農業社會總產值的4/5。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全市現有鄉鎮企業13.8萬家,從業人員65.8萬人,1998年全市鄉鎮企業增加值達到104億元。農林水利建設步伐加快。株洲已於1993年消滅宜林荒山,1997年實現全面綠化達標,全市森林覆蓋率達53.94%,森林資源蓄積量達1318萬立方米。到1998年,全市擁有各類水利工程11萬余處,其中大型水庫2座,中型水庫13座,小型水庫936座,山塘近10萬處。農田灌溉面積由1950年的126.66萬畝增加到219.64萬畝,旱澇保收面積達200萬畝,旱澇保收率達90%以上。農業機械化、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業機械總動力已由1950年的5.15千瓦增加到90萬余千瓦,年農機集團承包面積超過40萬畝。科技興農意識不斷增強,全市現有各類農業技術人員1.2萬餘人,農業技術推廣站132個,科技進步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51.3%。
第三產業興旺發達。伴隨一、二產業的發展,株洲市第三產業發展迅速。1998年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93.8億元,比1978年增長22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已達到35.5%。個體私營商業、餐飲業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占據了市場份額的半壁江山,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來,個體商戶平均每年凈增1萬戶,已達到12.69萬戶,比1949年增加了800倍。商業網點已由解放前的幾百個發展到1998年的85600個,共有大小市場320個,連鎖店30多個,累計投資近40億元,涌現出蘆淞服裝大市場、鍾鼓嶺農副產品市場、中南摩托車大市場和攸縣皇圖嶺集貿市場等成交額過億元的現代化市場11個,以及株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煙草公司等達到大中型企業規模的商貿企業101家。一個多渠道、多形式、少環節的流通新格局已經形成。金融保險事業快速向前發展。1998年,全市各項存款年末余額已達167.7億元,城鄉居民儲蓄總額已達1148.5億元,分別比1978年增加79.36倍和223.83倍。保險收入已由1980年恢復之際的182萬元增加到1998年的2.9億元,增加158倍。
城市建設日新月異。株洲的城市建設和工業建設相互促進、比翼齊飛,構成了株洲巨變的精彩華章。經過多年的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日趨完善,日供水能力已達125萬噸,日煤氣供氣量達6.52萬立方米,用氣普及率達92.4%。城市的道路、橋梁、供水管道都隨著城市的擴大不斷延伸。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事業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特別是近年來隨著以城市道路為重點的市政工程、以防洪排漬為重點的保安工程、以環衛、治污、綠化為重點的環境優化工程以及以路燈、燈飾為點綴的亮麗工程和安居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整個城市顯現出新的風采。城市通訊事業迅猛發展。1997年完成郵電業務量3.97億元,比1949年增加7928倍。電話交換機總量達到36萬門,電話機裝機總數23萬部,每百人擁有電話6部。全市電話擁有達到27萬戶,其中行動電話達到3.8萬戶,無線尋呼達到11.7萬戶。建成了河西新城區。全國52個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之一的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迅速,連續五年保持了30%的經濟增長速度。目前區內有各類企業700餘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58家,截止1998年,累計實現國內生產總值27億元,工業總產值55.03億元,財政收入47.41億元,出口創匯6509萬美元。
對外開放不斷擴大。50年代株洲市積極利用蘇聯及東歐社會主義國家貸款86.86億盧布,創辦了一批骨幹企業。改革開放以來,株洲市又通過利用外資、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管理,提高了國有企業的素質和效益。特別是近幾年實施的「開放強市」戰略,以企業的開放帶動株洲的開放,株洲市對外開放和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逐步加快,並取得了明顯成效。1998年,合同利用外資5097萬美元,實際到位外資9553.6萬美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資到位7016萬美元,利用外國政府貸款2538萬美元。三資企業從無到有,健康發展。德國西門子、加拿大加普惠、日本雅馬哈等三家世界排名100強的著名企業落戶株洲,建有現代化的合資企業。目前正式投入營運的三資企業達114家,出口創匯9000萬美元,上交稅收1.78億元。全市完成進出口總額4.6億美元,比剛成立外貿辦事處的1963年增加75.9倍。出口品種由1963年的20多種增加到160多種,行銷世界70多個國家和地區。經濟外向度由1978年的7.08%提高到14.33%,提高7.25個百分點。1984年,株洲被國家批准為全國33個出口商品綜合生產基地之一,1998年止全市已有51家生產企業獲得了自營進出口權。
⑧ 列舉出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並分別說出收購那些國有銀行不良資產
我國於1999年先後設立了華融、長城、信達、東方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部分不良資產,共接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在這過去的10年裡,4家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完成政策性不良資產收購任務,並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成功改造和上市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有效化解了金融風險。本文主要通過闡述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狀況和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情況來分析資產管理公司在我國國有銀行改制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關鍵年,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年限是10年,2010年到期,改革方案已經報到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國新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無疑對市場有會有巨大影響。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將更偏重政策性國有資產的有關處置,而原有的4家資產管理公司將更趨向商業化運作。
關鍵詞 資產管理 不良貸款
進入21世紀,金融全球化趨勢愈加明顯,一方面使全球金融市場的效率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也使風險隨之加大。20世紀90年代後期,一些國家和地區相繼爆發金融危機,特別是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後,給中國政府和金融界極大地警示。中國政府審時度勢,在1999年先後成立了信達、華融、東方、長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其職責是接受、管理和處置從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金融資產,任務是「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國有企業改革」。
一、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對經濟和金融的影響
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金融,穩定幣值是十分重要的貨幣政策目標,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又是金融改革的關鍵。在我國還未加入WTO之前,國企高負債和銀行不良資產,使銀行市場化、商業化和國際化面臨最大障礙,是威脅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隱患,也是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危及國民經濟正常進行的一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1.國企的高負債與銀行貸款回收困難惡心循環,使按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提高效率的目的難以實現,也制約著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規范的債權債務硬約束機制的建立。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宏觀經濟環境又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歷史原因,一些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債務負擔過重,這不僅使銀行承擔著潛在的風險,而且還成為國企發展的嚴重障礙。由於企業負債累累,對銀行貸款依存度太高,甚至趟在銀行身上過日子。企業債務越滾越多,相當部分企業面對債台高築的局面已沒有還款的積極性;部分企業借轉制之機,以分立、合資、改組成立新公司「金蟬脫殼」,以承包租賃為名懸空銀行
債務,以破產方式「重債纏身,舢板逃命」;部分企業先分立後破產,破產時不通知銀行,破產前轉移資產,使銀行的債務懸空。
2.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資產業務、債務業務、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資產質量好壞舉足輕重,大量的不良資產使銀行經營狀況惡化;資本金逐年下降,銀行實力被削弱,商業化改革受到很大影響,生存發展受到很大制約。不良資產問題,把銀行壓得喘不過氣,有的銀行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用以貸還息的辦法,雖然可以暫時掩蓋矛盾,但卻更增加了不良資產,日積月累,變成惡心循環。
3.銀行的信用度降低,形象變差,資信已受到日益嚴重的沖擊。由於銀行的不良資產質量差,國際化程度低,國際上的信譽也受到影響,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資產使我國幾大商業銀行在國際上信譽程度受到極大地影響,銀行的實力和形象變差,加之一些別有用心的國際上銀行的評級機構在利用我國這兩個問題大做文章,使我們的信用等級評級低,特別是在加入WTO前夕,國有商業銀行必須有較強的競爭力,否則就有被淘汰的危險,加之不良資產產生隱藏著銀行體系的資產流動與支持問題,那種靠國家信用支持而掩蓋的這一問題只會帶來潛在的銀行信譽危機,迫使銀行增發票子,如果不採取措施只會使銀行資金循環停滯,應變能力被削弱和企業債務負擔增加更快,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矛盾會不斷加深。
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方法
不良貸款是影響中國金融系統安全運行之大敵,始終是金融業的一塊心病。不良貸款問題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安全性、流動性及盈利性,所以不良貸款的處置成為銀行業面臨的首要問題,關於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處置方法,國內主要採取以下三種:一是銀行自行處置。一般通過協議清收、訴訟清收等方式,取得借款企業資產,然後再處置「抵債資產」;二是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將一系列未來收入的現金流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按照協商確定的價格出售給實施證券化的特設機構(SPV),該應收賬款經過證券包裝後,由SPV據此發行有較高投資級別的證券來進行籌資的過程;三是政府參與不良貸款的剝離。1999年到2000年,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根據國務院、財政部有關規定,將部分不良資產剝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財政部之要求收回貸款本金部分即可。
⑨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健全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以下簡稱國有金融機構)。
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金融機構名單,由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決定。第三條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第四條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監事會管理機構負責。第五條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活動及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監事會與國有金融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參與、不幹預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第六條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有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經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
(四)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第七條監事會一般每年對國有金融機構定期檢查兩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第八條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聽取國有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有關財務、資金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在國有金融機構召開有關監督檢查事項的會議;
(二)查閱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資金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國有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調查了解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監事會主席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國有金融機構董事會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第九條監事會指導國有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稽核、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的工作,國有金融機構內部監督部門應當協助監事會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第十條監事會每次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後,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
檢查報告的內容包括:財務、資金分析以及經營管理評價;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評價以及獎懲、任免建議;存在問題的處理建議;國務院要求報告或者監事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監事會不得向國有金融機構透露前款所列檢查報告內容。第十一條檢查報告經監事會成員審核,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由監事會主席簽署,經監事會管理機構報國務院。
監事會成員對檢查報告有原則性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檢查報告中說明。第十二條監事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有可能危及金融安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者侵害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以及監事會認為應當立即報告的其他緊急情況,應當及時向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專項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報告。第十三條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如實向監事會報送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並及時報告重大業務經營活動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偽報。第十四條監事會根據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可以建議國務院責成審計署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各自的職權依法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或者檢查。
監事會應當加強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情況。第十五條監事會由主席一人、監事若幹人組成。
監事分為專職監事與兼職監事: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為專職;監事會中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派出代表擔任的監事,監事會管理機構聘請的經過資格認證的專業會計公司的專家和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代表擔任的監事,為兼職。
監事會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