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資產信託為什麼是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通常把這些經營活動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2)擔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1)信託與咨詢服務;(2)支付與結算;(3)代理人服務;(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Ⅱ 信託有沒有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Ⅲ 信用證屬於銀行的什麼業務 ,是中間業務還是表外業務
信用證屬於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的總稱。具體業務主要有:
1、匯兌業務,客戶將現款交給銀行,由銀行匯給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
2、信用證業務,客戶委託銀行向異地賣主支付貨款的商品信用證業務,和客戶將一定現款交與銀行換取一種憑證,用於在該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機構或往來銀行匯兌現金的貨幣信用證業務;
3、代收業務,銀行代替客戶收取各種款項、接受委託代替客戶買賣有價證券、貴金屬和外匯;
4、信託業務,銀行代人管理財產、辦理遺產轉讓、保管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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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結算類業務是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一、結算工具。結算業務藉助的主要結算工具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1、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1、匯款業務,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業務。匯款結算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形式。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售貨人為向外地債務人或購貨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出匯票,並委託銀行代為收取的一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業務,是由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在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利用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撥、清算,利用銀行內外部網路實現的轉賬等業務。
Ⅳ 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的總稱。
2、表外業務:是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
二、具體業務不同
1、中間業務:匯兌業務,客戶將現款交給銀行,由銀行匯給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 信用證業務,客戶委託銀行向異地賣主支付貨款的商品信用證業務,和客戶將一定現款交與銀行換取一種憑證,用於在該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機構或往來銀行匯兌現金的貨幣信用證業務等。
2、表外業務: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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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業務的分類:
1、在擔保中,被擔保人由於破產而無法履約,銀行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債務。
2、客戶違約。
3、由於市場條件的變化,銀行對客戶的保證變為銀行實際資產的配置。
4、在期權、期貨和調換交易中,銀行的風險的不確定性更大。
Ⅳ 商業銀行廣義的表外業務有哪些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2)擔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呼喚、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1)信託與咨詢服務;(2)支付與結算;(3)代理人服務;(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Ⅵ 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是什麼它與銀行的資產業務及中間業務的區別何在
簡單來說就是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業務。在2000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表外業務被定義為「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改變損益的業務。具體包括擔保類、承諾類和金融衍生交易三種類型的業務。」。其中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承諾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資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主要包括:貸款、貼現和投資,資產業務一定不是表外業務。
中間業務主要包括結算業務、代理業務、信託業務、咨詢業務與租賃業務等。可見中間業務並不等於表外業務。有些中間業務如信託存貸款、租賃業務、結算業務為表內業務。
Ⅶ 銀行的表外業務有哪些
信託業務和結算業務都是表外業務。
根據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中介的、代理的業務,即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結算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中間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
Ⅷ 信託公司的運作方式是怎樣的
總的來說,信託抄是一種法律行為襲,信託,是指信託人(受託人) 接受他人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他人(委託人) 購銷或寄售商品,並取得報酬的法律行為。[1]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是一種制度安排。這也解釋了雖然我國有專門從事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同時,現在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從事類信託業務,因為信託本身只是一種制度。 簡單來講,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委託的法律關系,委託人把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對財產進行管理並為受益人獲得收益。 從這個定義來看,信託公司應該是先有了錢(或其他財產),再想怎麼把這些財產增值,例如國外比較多的家族信託。但是國內的信託目前的狀態恰恰相反,在信託制度之下,現在的信託公司更多的充當了一個實業投行的角色,就是先有了各種融資項目,把項目做成產品再募集投資者。
Ⅸ 懂經濟的請通俗解釋下:信託公司主要幹啥的謝謝
什麼叫信託
信託業以其獨特的,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能,牢固地在現代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並以其功能的豐富性,而獲得「金融百貨公司」之美譽。但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雖然時值今日,信託業的職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職能,其他諸種職能,都是在這一職能的基礎上行生而來。
信託公司是如何運作的:
廣義的信託關系在目前的金融市場上無處不在,公募基金本質上就是信託的一個細分領域,銀行的表外業務其實也可以理解成為信託的一種,現在如火如荼的券商基金資管業務本質上也是信託,只是國內的金融業是分業持牌經營,展業范圍受到監管部門的約束,因此叫信託業務的只能是信託公司開展,理解了信託的概念,將有助於理解信託業務。
信託業務顧名思義就是處理信託的業務,信託公司就是開展這一業務的主體,籠統來說,信託公司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處理被委託的財產。委託的標的是現金,這就是一個資金信託,委託的標的是財產或財產權、這就是一個財產權信託,委託的標的可以多種多樣。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進行的,這就是一個自益信託,是為了他人的利益進行的,這就是一個他益信託。
上面是主要的分類方式,其餘還有諸如委託人是一個人的資金信託叫做單一資金信託,委託人是多個人的資金的信託叫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這個應該是大部分人最最眼熟的一個概念),當然也有資金信託中資金運用的標的是發放信託貸款的叫融資類信託,以各種投資形式進行運用的叫投資類信託等等分類方式,這樣分類下去可以無窮無盡,因而分類太多也就毫無意義。說到這里差不多就可以講清楚為什麼信託被成為目前金融市場上最靈活的工具了。你看基本沒什麼不能乾的,也體現了信託法立法中「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精神,雖然這在實際業務中只能是一個最最美好的理想。
Ⅹ 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合作某些合作為什麼是表外業務
一、首先了解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合作為表外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1)信託與咨詢服務;(2)支付與結算;(3)代理人服務;(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