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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海外金融資產需申報

發布時間:2022-09-16 14:16:58

Ⅰ 哪些金融機構需要申報客戶金融資

1.銀行:提到存款,老百姓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把錢存在銀行,那麼,這些在海外存匿逃稅款的客戶也不例外,會有一部分人把錢存放在外國的銀行里,因此,銀行就成了CRS報備的首要機構,各大商業銀行等存款機構都是需要報備的。
2.保險:作為金融的三駕馬車之一的保險機構往往是客戶海外資產配置的重點關注對象,那CRS自然也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咯。只要客戶在保險公司購買的保單具有現金價值或者年金類的保險都是CRS要調取的對象。
3.證券:談到證券公司大家並不陌生,在個人資產裡面屬於有價的投資資產,自然也是CRS調取的重點對象咯。其實除了證券公司的投資類資產之外,像基金公司,私募投資機構,第三方理財機構,信託,再投資,期貨,買賣金融資產的公司,家族辦公室等等都是關注的重點對象。
拓展資料:
1.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 ,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指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並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金融資產可分為現金與現金等價物和其他金融資產兩類。前者是指個人擁有的以現金形式或高流動性資產形式存在的資產,所謂高流動性資產主要是指各類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和人壽保險現金收入。其他金融資產是指個人由於投資行為而形成的資產,如各類股票和債券等。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金、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

Ⅱ 個人財產的來源要上報,在美國是真的嗎

移民美國在中國的財產,沒有申報的財產是不需要向美國交稅的,而申報後的財產,只要沒有增值,也是不需要交稅的。去的時候,可以不需要全上報財產。相關具體情況參考如下:
一、美國稅收基本政策
美國是有著完善稅收制度的發達國家,美國聯邦稅法規定,任何一個美國公民、合法居民、擁有社會安全保障卡號的暫住居民,都要申報納稅。根據美國國家稅務局發布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實施細則,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產超過5萬美元,都需要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否則將會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若在國稅局通告後仍未繳納,罰款將升至5萬美元。
美國要求申報的海外資產,並不是總資產,而是特定的金融資產,比如直接投資所得、間接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資本利得等,不動產則不在申報之列,中國籍的綠卡持有者不必擔心國內房產需向美國交稅的問題。
二、履行繳稅義務
移民美國有一套非常嚴謹的流程,申請人在獲得美國移民簽證後,需要在180天內入境美國報到,而登陸美國之日,新移民才開始履行向美國政府申報財產的義務,在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資產都不需要向美國政府交稅,只有登陸後已經實現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並依法納稅。因此要保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資產的各種來源證明文件,為了避免誤征或罰款,應盡量保證財產來源證明的准確性。
例如,申請人移民前在中國有1000萬美元資產,移民後再沒有賺錢,原來的資產也沒有產生任何的收益,則在移民後是不需要交稅的,簡單來說,登陸美國之前,不管在中國擁有多少資產,只要在移民後不再增值,那就跟美國政府無關。這個規則是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
三、中美兩國無雙重征稅 海外收入有免稅額
長期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凈收入都有免稅額,叫「海外收入抵稅額」。例如,美國2011年抵稅金額大概是9萬美元左右,若是夫婦一同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則兩人每年共有超過18萬美元的海外稅收免繳聯邦收入稅。
中美早已實現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在中國已繳了稅,在美國就不需重復繳稅了。舉例,中國企業所得稅為20-25%,再分紅給個人20%,累計近 40%,美國不同州個人所得稅稅率約15-20%,那在中國繳的稅就可以抵消美國要繳的部分。另外,購房投資等盈利收益在中國按20%稅率,而投資收益在美國僅為15%稅率,那麼在中國繳的同樣抵消美國要繳的部分。

Ⅲ 移民去美國。拿的綠卡,聽說國內的財產存款也需要報稅

您好,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美國歐巴馬政府於2009年5月發布稅制改革的「綠皮書(The
Green
Book)」,規定嚴加查核有關美國境外所得申報,目的是為確定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並且追查境外金融機構所開之賬戶是否完整揭露。原先公布應於2009年9月23日前補申報海外賬戶,即所謂的「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舉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稅務年度中海外賬戶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者均要申報,亦即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個人或法人銀行帳戶(包含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金融資產之價值),金額總計超過
1 萬美元,在每年 4 月15日前都要向美國申報 FBAR 表(即 FinCEN 114
表),沒有自願揭露的納稅人若被美國財政部查到將面臨嚴重罰款,包括詐欺罰款和外國訊息申報的罰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且增加了被刑事起訴的風險。否擁有國外銀行賬戶?您是否有國外投資賬戶?您是否擁有國外賬戶的提款卡或信用卡,即使此賬戶為非您所有?您是否擁有國外共同基金?您是否為國外投資信託的受託人?您是否為擁有國外投資者的代理人?……上述問題如有任何一題您回答「是」,您便可能需要申報
FBAR。
2010 年,《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FATCA)被頒布為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美國信託公司和美國商業實體向美國國稅局報告某些離岸賬戶和資產。通常包括外國銀行賬戶、外國股票和證券、外國合夥權益、外國共同基金以及其他幾種超過《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5
萬美元報告門坎的外國投資或金融賬戶。
非美國銀行有一個簡單的選擇:要麼遵守 FATCA,要麼面臨巨大的貨幣罰款。美國國稅局稱之為「非參與性外國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簡稱為
NPFFI)的非合規外國金融機構,對於美國來源的支付,面臨著一項高額的 30% 預扣稅。為了避免處罰,大多數外國銀行和征稅當局將與美國政府分享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將成千上萬的美國客戶暴露於國稅局。為了滿足美國國稅局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關納稅人的詳細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姓名、賬號和余額、應計利息、股息或增加到賬戶中的其他資金以及賬戶持有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包括
SSN、ITIN、EIN)。
為了給銀行和納稅人足夠的時間過渡到 FATCA

法規,國稅局最初設定了一個寬限期,該寬限期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如上所述,這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納稅人信息。因此,您的銀行可能會聯系您,要求您提供信息或其他與 FATCA 相關的通知。無論您居住在美國還是海外,都必須盡一切努力及時提供您的賬戶信息。服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都會造成代價高昂的懲罰。除了面臨《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的處罰外,不符合規定的賬戶還可能被美國國稅局凍結,甚至完全關閉。
為了了解海外賬戶的申報需求,分為誰應該申報?何時申報?向何處申報?申報甚麼內容?如何申報?等五點說明如下:
一、誰應該申報?
簡單來說,美國人在國外金融機構擁有任何金融賬戶,包括在此賬戶擁有財務利益,以及對此賬戶具有簽名授權或其它權利,並且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內任何一天全部帳戶總價值超過1
萬美元,均須申報海外賬戶資料,填寫FinCEN114表,簡稱為FBAR(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的縮寫)。
那麼,「美國人」的定義是甚麼?美國人包括:
1. 美國公民或居民
2. 美國合夥人組織
3. 美國公司
4. 美國遺產或信託
至於「金融賬戶」的定義,包括了銀行賬戶(儲蓄、支票或定存等)、證券帳戶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所以,申報人如果不清楚哪些包括與否,應與會計師討論。

二、何時申報?
申報FBAR的表格為 FinCEN 114表,2019 年申報截止日期為 4 月 15 日,可延期至10 月15 日。
請注意:FBAR 是要對美國財政部申報的,不是IRS。美國財政部要求必須在4月15日前收到FinCEN 114表。

三、向何處申報?
原先FBAR是以紙本方式寄到美國財政部,但在2011年9月 16 日美國財政部公告,要求透過網路電子申報FBAR,該公告的相關法令於2012年2月24號定案(Final
Notice 77 Fed. Reg. 12367),並且給予FBAR多一年的調整時間,最晚從2013年7
月1日起,必須透過財政部網站的電子申報系統申報,網址為:http://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四、申報甚麼內容?
FinCEN114表中需要揭露以下信息:
第一部分:申報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稅籍號碼、出生日期等。
特別一提的是在第一部分第 14 項目中:14a 在個人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14b 在簽名權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不需要將所有數據填入表格中即申報,但是有義務將信息保留以備查核。

第二部分:申報人單獨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申報年度的賬戶最高金額
□機構名稱
□賬戶類型
□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人的姓名
□帳戶號碼
□金融機構的地址

第三部分:申報人與他人聯合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聯合賬戶,一共有幾位共同擁有人
□主要擁有人的稅籍號碼(如果知道的話)
□主要擁有人的姓名
□主要擁有人的地址

第四部分:申報人對金融賬戶有簽字權,但對此金融賬戶並無任何權益的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賬戶真實擁有人的姓名。

第五部分:如果申報人是公司,提供關於公司合並報表中子公司的金融帳戶的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擁有賬戶的子公司名稱。

五、如何申報?
依照FinCEN114表的申報指示,應試算每一賬戶於該稅務年度任一時點之最高余額加總後是否超過1萬美元,如賬戶幣別不是美元,應使用美國財政部訂定之期末匯率換算。若使用定期賬單,應合理反映該帳戶年度中最高價值。
基於上述規定,納稅人可能需要會計師的幫助來申報FBAR,也最好尋求會計師的協助。會計師一般會向納稅人詢問每年賬戶的最高金額,另外可能還會需要檢視以下數據來支持客戶所提供的信息的正確性:
□每個月的每個銀行賬戶之對賬單(最好是申請英文的對賬單)
□申報美國以外國家的所得稅的影印本——如果海外賬戶有利息或其它金融產品的收益,也要申報在美國的所得稅申報書。
之後會計師會根據這些資料作整理,才能做正確的申報。

由於美國國稅局針對疏忽非故意、故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義務人進行輕重不一的處罰,除了民事,甚至還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所以,對於可能需要向美國申報海外賬戶的人士,須要先了解相關的處罰。
一、處罰較輕的情況
。 疏忽違反 - 最多處罰 1,078 美元(民事處罰)
。 非故意違反 - 每項過失違反最多處罰12,459 美元(民事處罰)
。 多次的疏忽違反 - 除了課以 §5321(a)(6)(A) 所規范的處罰外,額外不得超過 83,864 美元(民事處罰)
二、所謂的故意(Willful)未申報FBAR的處罰
。 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24,588 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25萬美元或5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違反某些其它法令,同時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 50萬美元或 10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明知而且故意申報錯誤的FBAR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處  1 萬美元或 5 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KEDP安致勤資

Ⅳ 2014年1月1日個人海外金融資產需申報 你持有國外的股票嗎

沒有股外的股票,但是有外幣和黃金期指投資

Ⅳ 香港個人賬戶收海外美金要申報嗎

需要的。
【拓展資料】
美元要在國內接收肯定是要受到監管的,你需要說明資金的在,比如:投資款(需要外管局相關的審批等)、繼承遺產等等,還會涉及相應稅費。轉入後再轉出也一樣要審批,不可能像人民幣那樣隨意劃轉。
香港就不存在結匯的問題。我要是有你那麼多錢要收,我會親自跑一趟香港,比較花旗、匯豐、工銀、中銀各銀行的服務,找一家滿意的銀行開戶辦理。
國外公司帳戶可以向國內中國銀行個人帳戶匯款,跨國匯款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銀行櫃台辦理:
1、需要提供詳細准確的付款人姓名(英文)、銀行賬戶號碼。
2、需要提供詳細准確的收款人名字、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銀行的swift code(可向開戶銀行索取)、收款人賬號(英文)。
3、需要提供付款人的護照,收入證明等。
1.在確定收款人提供的存摺抄帳號、戶名無誤的話,拿現金到銀行直接存入收款人帳號就可以了;襲
2.建議在銀行開一個帳戶,然後填一份電匯單,填寫清楚對方的收款帳號、戶名、開百戶行名稱,從帳戶上匯款過去收款人。
3.如果嫌開戶麻煩的話,就可以直接用現金匯款,填一份電匯單進行匯款,不過一定要填度寫清楚對方的收款帳號、問戶名、開戶行名稱;
4.開通網上銀行,自己到網上擊活,就可以網上支付、轉賬。
但是,農村信用社轉賬到答商業銀行是屬於跨行轉賬的,是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的。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Ⅵ 2014改善和保障民生事件

單獨二孩政策陸續‍啟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議案並作出決議:同意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各省區市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決議,結合本地實際,及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者作出規定。
760多種進口關稅將下調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我國於2014年1月1日起對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760多種進口商品將享受低於最惠國稅率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其中部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用品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產品的進口關稅將降低,促進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買降價車能少交稅
從2014年1月1日起,稅務局將依託電子信息平台,對採集到的每輛車價格信息,自動核定、下發最低計稅價格,這意味著消費者購買大幅降價的汽車,將能少交一筆"冤枉錢"。
衛視每天每小時最多播3分鍾電視購物廣告
根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衛視頻道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各衛視頻道每天每小時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1次,每次不得超過3分鍾,每天播出同一內容的不得超過3次,並且,每天18點至24點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
動車吸煙最高罰款2000元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實行全封閉管理,旅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從列車上拋扔雜物、強行登乘或拒絕下車的,將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院裁判文書全面上網接受公眾監督
根據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除了4種情況外,法院生效判決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全面公布。為了確保法院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的真實性,規定強調當事人實名公開,並且與送達當事人的一致,原則上不得修改、更換和撤回。
個人海外金融資產需申報
從2014年1月1日起,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情況。 "
不動產登記制度將實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出台並實施信息網路實名登記制度。盡管不動產登記制度本身算不上典型的房地產調控,但其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卻是人們首先想到的問題。
研究生教育將收費
我國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將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將交納學費。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規定實行收費政策的研究生,暫執行原收費政策。同時,我國現有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將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Ⅶ 美國移民:拿綠卡的第一年如何報稅美國稅務申報涉及哪些范圍

誰必須申報個稅?

必須申報個人所得稅人群包含:美國中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人,別的在美國有收入的外國中國公民(如H1B簽證辦理持有人,F-1簽證辦理下持OPT及CPT工作許可的在美留學生)這些。

在美國報稅,申報人婚姻情況、年紀、申請辦理方式和收入可能會影響其交納稅款的多少。因而,在報稅環節中,申報人首先確定自己的報稅真實身份或報稅方式,一般有5類型別:單身男女人士、夫婦協同申報、夫妻分開申報、一家之主(夫婦中的一個人帶孩子移民投資與此同時此人給予生活費的一半以上,則能用一家之主的身份來報稅)及其離異人士。

在確定報稅真實身份後,申報人需搜集報稅所需要的收條或文件材料,並確認必須申報的稅收表格,一般可申請遞交稅款的表格包含1040EZ、1040A、1040等。以後,從上一年中的所有收入中扣除免稅政策或抵稅新項目,按調整後的總收入測算稅款。假如應納稅款超過已納稅金,則需測算欠稅款;假如已納稅金超過應納稅款,則需測算退稅款。自然,假如稅收情況復雜的人士,可以考慮聘請稅務專家幫助報稅,那也是絕大多數美國人的選擇。

非常值得提醒的是,很多在申請辦理美國移民投資但尚未得到美國美國綠卡的投資人認為,只需並未取得美國美國綠卡或沒有在美國定居,就跟美國報稅並沒有關系。其實不是。即使不是美國稅務居民,只需要在美國有進行項目投資得到收入,就應當向美國國稅局(IRS)開展申報。因而,對於許多已經申請辦理美國EB-5移民投資的申請人來講,盡管並未取得美國綠卡,但因為參加投資的美國EB-5地區新項目有相應的盈利,即擁有美國境內的收入,因而仍需要以外國人的真實身份並且通過EB-5項目的K-1財務審計表格開展稅收申報。

Ⅷ 新移民一定要知道怎樣移民加拿大申報海外資產

對於短登的新移民,從第一次登陸加拿大起,您就成為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但落地報到後如果馬上回國,並沒有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系,則您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加拿大稅務居民。但對於長登的新移民,登陸後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系,特別指的是每年居住時間累計超過183天,在稅務上就會被認定為稅務居民,那麼就要報稅。以下是新移民必須了解的四個報稅時間點。

一.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每年4月30日前,加拿大稅務居民需要向稅局申報去年個人收入所得稅。需要申報的是全部個人收入(包括工資收入、利息收入、分紅收入、資本增值收入及租賃收入等)。以後每年同樣時間都要申報上一年的個人收入。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是以日歷年度為單位,每個日歷年度結束後,稅局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包括銀行及僱主等)在2至3月份將有關報稅的文件准備好並送稅局及納稅人各一份(包括大家常見的T3, T4, T5及學費T2202等)。納稅人收到報稅相關的資料後可以准備申報個人所得稅。

二.海外資產申報時間: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後的每年的4月30日前,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擁有超過10萬加幣的總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權、信託投資及房地產等),則需要申報海外資產。提醒大家,今年起,25萬加元以下的海外資產申報實行簡化,只需填報T1135表的A部分,而超過25萬加元的則需填報完整的T1135表。新移民第一次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主要是由於稅局考慮到新移民剛來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新的環境和了解相關的稅務申報要求。但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後的每年都要申報。需要說明的是,申報海外資產並不需要繳納資產稅,只是說明您在海外有多少資產,您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資產轉入加拿大。只有當海外資產產生收入或者出售時有增值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繳稅。

三.海外附屬企業申報時間:和海外資產申報時間相似,新移民第一次報稅時並不需要申報。但稅務年度第二年結束後的15個月內,如果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附屬企業超過10%以上的股份,那麼就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海外附屬企業(T1134)。舉例來講,如果您2013年8月登陸加拿大,稅務年度的第二年指的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那麼稅務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申報的截止時間就落到了2016年3月31日。但如果企業的投資成本少於十萬加幣,並且該企業屬於休眠狀態,總資產價值小於一百萬加幣,或者年總收入少於兩萬五加幣,則不用申報。

四.在加拿大經營生意申報時間:若您在加拿大經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無論是個體生意、合夥生意還是有限公司的形式,公司財政年度最後一天起的90天內必須申報。如果公司需要開T4, T4A等給雇員,則會計年度都須在2月底前完成。

Ⅸ 哪些金融機構需要申報客戶金融資產

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又稱「統一報告標准」。
CRS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而概念是來自美國的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CRS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正循序漸進地在各國實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範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准」。它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
兩年前,OECD在澳大利亞提出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准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舉個簡單例子,比如說我們中國人有一天去了英國,存了一筆錢,而且很可觀,那麼英國的銀行就有義務把中國人存款的信息金額披露給中國稅務總局,這就是信息交換。
最早在這個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換的國家,其實是美國,美國在2010年就開始推行信息交換原則,就是他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台灣人給他翻譯成肥貓法案。美國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說美國一開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國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給美國,幫助美國徵得了大量的稅款,於是美國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國家都跟他簽訂信息交換規則。美國做的很好,OECD成員國也開始效仿。
《共同申報准則》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正循序漸進地在各國實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範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
覆蓋的海外機構賬戶: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覆蓋的資產信息: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都要被交換。
覆蓋的個人信息:你的帳戶、帳戶余額、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都要被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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