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婚前可以把婚前財產立遺囑給自己子女嗎
可以。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財產,財產所有人是可以訂立遺囑將婚前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繼承的。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㈡ 怎樣保護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可以在婚前約定了婚前財產的歸屬,比如婚前房產的歸屬或者婚後房產由父母出資的份額等等,並且還約定婚後出軌方要凈身出戶。
這樣的婚前協議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
1、簽訂時需要雙方同意並簽字,試問在兩個人籌備結婚的時候,某一方提出了簽訂婚前協議,明顯是已經考慮到離婚了,這樣的協議很傷害對方的感情。
2、某些婚前財產,比如股權、房產等婚後增值部分仍然歸雙方共同所有。
3、約定了婚後出軌對方凈身出戶的問題,在實際中出現過多次判決結果不一的情況,尤其是在出軌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基本上婚前協議就是無效了。
這時候就可以祭出我們的殺手鐧了,那就是家族信託。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那麼設置婚前婚托,就成了高凈值人群的首選,不需要經過未婚對象的同意,避免因財產問題而傷害感情,又能完美的保護財產。
有媒體報道,劉強東在婚前也把股權放進了信託里,如果他與奶茶妹妹離婚,奶茶妹妹也是分不到京東的股份的。此外也有媒體報道,馬雲、孫宏斌、雷軍等知名企業家也都有財產在信託里。
拓展資料:最好的保護方法就是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對於自己有生意的人群來說,可以用公司來控制所有的資產,然後在開曼群島設立離岸公司,100%控股自己國內的公司,然後將公司的股份裝入信託之中。
法律依據:《婚姻法》中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改變了就的婚姻法中婚前財產經過若干年將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但為了更好的保護個人財產,除了有一部分人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公正外,還有不少人想出了一些「新招」。
㈢ 婚前財產遺囑給父母
法律分析: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㈣ 在婚前可以把婚前財產立遺囑給自己子女嗎
法律分析:可以。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財產,財產所有人是可以訂立遺囑將婚前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繼承的。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㈤ 婚前家族信託離婚能分割嗎
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就婚內取得的薪金所得、生產效益等財產進行分割的,但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以及個人物品是不予分割的
㈥ 婚前財產信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前就買了的財產信託屬於受益人自己。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資產。
㈦ 婚前財產風險有哪些以及怎樣避免損失
婚前財產的風險如下:1、婚前的銀行存款,既不能有效對抗通脹,也易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混淆;2、婚前的股票/房產投資,其婚後增值部分將有可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3、自身如果不幸患重病或發生意外,父母的未來生活將無法得到保障。避免損失的方式如下:1、婚前財產公證;2、人壽保險;3、家族信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