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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騙局犯罪

發布時間:2022-09-26 07:27:45

❶ CBI融資騙局可以報警嗎

可以。
資金盤被騙的情況很多,其中花樣五花八門。
這其中有的確實純粹的騙子行為,有的騙的程度可能並不那麼大,或者涉及經濟違法犯罪領域,或者是打擦邊球。
通過報警之後,我們可以很快了解自己遭遇事情屬於哪一種性質。
這樣我們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擇比較合適的應對方式。
如果對方行為夠不上違法、犯罪,就需要通過聘請律師或者其他方式維權。

❷ 融資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融資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以上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❸ 常見的金融騙局有哪些如何防範

龐氏騙局,「李鬼」信託,P2P捲款。
投資的時候不能一味只關注利息收入,風險也是需要把控的,比如融資方集資投向,融資方資質,有無擔保等等

❹ 興業、阜新銀行「鋅銀」被騙案引發的關於存貨融資風險防範的思考

近日網上公布了一起貸款詐騙案,某公司用幾十噸金屬鋅冒充銀,坑了銀行超一億元。其中阜新銀行沈陽分行沈北支行被騙了8000萬元,興業銀行沈陽分行被坑了5765萬元。事實上,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銀行因存貨融資被騙的現象屢見不鮮。

在我們的日常認知中,銀行有著相當成熟的風控系統及嚴格的審批制度,要騙銀行的錢是非常難的。既然如此,銀行為什麼還會被騙,我們結合這個案例來看看。

在分析銀行為什麼會被騙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弄清楚存貨融資的風險管理的邏輯是什麼。

存貨融資的風險管理邏輯既包括一般金融風險管理的邏輯,還因為其特性,具一套特定的風險管理邏輯。存貨融資的風險管理邏輯可以概括為九個字「看得清、管得住、賣得掉」。

存貨融資的關鍵在於商品,風險管理基本是圍繞商品展開的。「看得清」是指對用於融資的商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即充分掌握商品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稱、規格、價格、數量、重量、儲存條件、外觀特徵、性狀及與類似貨品的主要區別和區別方法等。為什麼要「看得清」呢?主要是為了能夠在商品評估階段及時發現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情況發生。能夠在在簽約前就一定程度上杜絕欺詐的發生。

「管得住」是指自簽約洽談階段起就能夠有效的掌控貨物的實時狀態,對貨物實施有效監管,並在簽約後對貨物享有絕對控制權。在簽訂貸款協議之後,貨物一般存放在第三方倉儲機構,而此時金融機構需要做的是與可靠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共同對貨物進行監管,實時掌控貨物在庫的情況、出入庫的情況及何時何人接觸貨物等情況。並且金融機構此時應該牢記一點,貨主不再是貨物的實際控制人,在還款之前應該將貨主與貨物進行最大程度的隔離,這也是避免貨物被掉包或發生偷盜、短缺、失蹤及隔離貨主與貨物風險的最有效手段,同時也能避免一貨多貸的情況發生。很多金融機構認為簽訂借款合同取得貨物控制權就萬事大吉了,其實這才是剛剛開始。即使擁有了控制權,如果監管不得當,貨物依然可能出現問題。

「賣得掉」是指在出現違約時,金融機構能以最快的速度處置貨物,最大程度的避免或減少損失發生。當然「賣得掉」是以「看得清、管得住」為前提。同時賣得掉也要求金融機構對市場有充分的了解,能夠大致了解當前市場的供需現狀、價格波動情況及銷售渠道。很多金融機構在面臨違約時雖然知道能夠通過處置貨物避免或者降低損失發生,然而現實卻是往往缺乏處置貨物的能力,致使貨物砸在手裡。

清楚了存貨融資的風險管理邏輯,我們再來看興業、阜新銀行被騙事件,就能很容易知道他們為什麼被騙了。

據網上資料,這單案件的主角叫劉建革,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漢族,高中文化,原系沈陽宏輝銅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劉建革作為宏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杜某生(在逃)二人以宏輝公司名義,以事先購買的35193.5千克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阜新銀行沈陽分行沈北支行貸款並獲得總額1.6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通過李某5將匯票貼現後歸還所欠李某5的欠款及利息等,致該行實際損失8000萬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劉建革與杜某生以宏輝公司名義,以事先購買的29273千克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興業銀行沈陽分行的貸款並獲得總額1.15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致該行實際損失5765萬元。

案件中幾個相關人員的證言還原了整個案件,同時也顯露出了被騙的真實原因。

據阜新銀行沈陽分行沈北支行市場部經理的證言:

2013年10月宏輝公司實際控制人杜某生以34000千克銀錠作質押向我行申請8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經我行審貸會審議通過後,阜新銀行沈北支行與宏輝公司簽署綜合授信協議,並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2014年4月9日我行與宏輝公司、中外運對宏輝公司質押給我行的銀錠進行盤庫取樣,放貸前我行對該批銀錠進行割角兒取樣,經鑒定銀含量不小於99.99%。同年4月15日我行給宏輝公司簽發一筆票面總額為1.6億元的承兌匯票,其中8000萬元作為保證金,給宏輝公司的授信是8000萬元,約定於2014年10月16日還款。2014年9月我行發現杜某生已出國並失聯,後來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分別起訴宏輝公司導致其質押給我行的銀錠被查封。承兌匯票到期後,宏輝公司尚未歸還敞口金額8000萬元。現我行得知該批銀錠是假的,故到公安機關報案。

據興業銀行沈陽分行營業部員工的證言:

2014年1月宏輝公司以29000千克白銀作質押,從我行開出一筆7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同年6月又開出一筆4530萬元的承兌匯票,期限均是六個月。匯票到期後找不到宏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杜某生,尚未歸還敞口金額5765萬元。我與公司同事於某、劉某4、閔某在中外運公司檢驗質押物時,宏輝公司的劉建革、劉某2也在場,曹某和另外一個人在集裝箱里負責割角兒,他們說有火星,讓我們在集裝箱外看著,所以沒看到割角兒過程,我們拿他們給的割角兒到中科院下屬的金屬檢測中心做鑒定。後來公安機關找到我們說宏輝公司可能存在詐騙犯罪,故我行對宏輝公司提供的質押物白銀重新鑒定,才發現質押物實際上是鋅。

按理說,是鋅還是銀,仔細取樣做鑒定應該可以避免被坑騙,那麼此案中,銀行員工是如何蒙在鼓裡?

據被害人宮某的陳述,驗貨(質押物)的過程中是這樣的:

我方隨機抽取3塊銀錠,由宏輝公司的員工負責切割。我同事欲撿起掉落在地上的割角兒,對方員工提出割角兒溫高,待冷卻後再將割角兒交付我方拍照保存,此過程由我及白某1全程監督。當日我方將三個割角兒拿去鑒定,檢驗結果為白銀純度大於99%。

據另外一個被害人劉某1的陳述:

2014年6月11日,我經王海東介紹,在冠鼎公司的辦公室見到杜某生,其想以13527千克純銀作質押向我借款3000萬給冠鼎公司,宏輝公司作擔保,月息2%,期限三個月。杜某生對我說其是冠鼎公司和宏輝公司的實際所有人,借款實際上歸其個人使用。杜某生向我出示了冠鼎公司從葫蘆島強盛金屬有限公司購買該批銀錠的《銷售合同》及強盛公司出具的該批白銀的權屬證明和質量證明書。同年6月13日,我去驗貨,對方公司的丁某、劉建革、劉某2及兩個工人在場。我從宏輝公司的庫房裡拿出一塊兒銀錠,劉建革提出用電鋸切割銀錠後拿割角兒做鑒定,兩個工人背對我切割銀錠。劉某2對我說:「大哥,你往外站點,別崩你身上火星兒。」我往外走幾步,割角兒工人和劉某2將我擋在外邊故沒看到切割過程。

據被害人張某1的陳述:

冠鼎公司和宏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杜某生詐騙我5000萬元,冠鼎公司的法人是丁某,宏輝公司的法人是劉建革。2014年5月我經王海東介紹認識的杜某生,其想以21293.013千克純銀作質押向我借款5000萬給冠鼎公司,宏輝公司作擔保人,月息2%,期限三個月。我從庫房裡拿出一塊兒銀錠,劉建革提出用電鋸切割銀錠後拿割角兒做鑒定,兩個工人背對我切割銀錠,劉某2對我說割角兒時有火星就沒讓我進去,我沒看到切割過程。我拿割角兒到遼寧省寶玉石質量鑒定檢驗中心鑒定,鑒定結果為金屬含量99.9%的白銀。同年7月15日,杜某生未向我支付利息也找不到其人,借款給杜某生的劉某1也找不到其人。我們對存儲在中外運的質押物重新抽樣鑒定,鑒定結論是鋅。可能是在中外運割角兒時銀錠被掉包了。

來看看是如何掉包的。

據裁定文書內容,曹某是劉建革的員工,據他的證言:

2013年開始,劉建革和劉某2陸續找我去公司為取樣割過四、五次角兒,最後一次割了16個角兒。他倆告訴我切割的是銀錠,劉建革還讓我別多問,按照他們的要求割角兒。我在杜某生、劉建革及杜某生秘書張某3的辦公室都割過,劉某2希望我盡量每次割的角兒都一樣,割下來的角兒都被劉某2拿走了。我到中外運割過幾次角兒,每次劉建革、劉某2、金增發還有個被稱為「高某3」的人在場。每次去中外運割角兒的前幾天,劉某2都找我先到公司割角兒,然後再到中外運割角兒。劉建革在他的辦公室告訴我按照前幾次在公司割角兒的大小切割,在中外運割角兒時我發現切割的金屬很硬,與在公司割的金屬不一樣,劉某2和劉建革不讓我瞎問。我按照他倆要求割角兒的大小切割,每次快切割完時「高某3」戴手套將割角兒直接掰下來扔給對方,我發現「高某3」扔在地上的角兒與我現場切割的金屬不一樣,他扔的應該是我之前在公司里切的角兒。我在中外運現場切割的金屬比之前在公司切割的金屬質地硬、顏色發青並有黑點。在中外運現場沒人發現高某3扔出去的角兒與我切割的金屬不一樣,劉建革和劉某2不許我多說話,我第一次在中外運的倉庫中割角兒就發現「高某3」掉包了。

從銀行職員及幾個被害人的證詞來看,其實很難斷定這批「銀錠」是在什麼時候出現問題的,但是通過宏輝公司員工曹某的證詞我們就能知道其實這一開始就是一個騙局,所謂的「銀錠」就是鋅。在事後看來,我們會覺得這就是一個明顯的騙局,銀行之所以陷入這樣的騙局主要原因在於以下幾點。

1.宏輝公司作為貨主,精心編造了一個騙局,存在道德風險。道德風險這個東西由人的主觀意識決定,很難察覺,防不勝防。

2.銀行作為資金方,存在識貨不清,押品管理失效的問題,也就是未做到「看得清、管得住」。

首先是識貨不清的問題。銀和鋅乍一看其實沒什麼區別,但是只要稍微仔細一點其實很好區別(見下表銀與鋅的主要特徵),尤其是純度很高的鋅與銀。

銀與鋅的主要特徵





外觀

白色有光澤

銀白色略帶淡藍色

密度

10.49g/cm³

7.14g/cm³

熔點

961.78℃

419.5℃

其他

延展性好,質地軟

質地較硬

從外觀上來看,銀是白色有光澤,顏色發白,而鋅是銀白色略帶淡藍色,也就是曹某說的發青。顏色的細微差別加之受當時光照條件或其他因素的影響可能一時無法發覺。但是銀與鋅的密度差別還是比較大的,也就是說同樣體積大小的銀與鋅,重量相差3.35g。稱重是當時最快最簡單能夠判別鋅與銀的方法,如果總的重量一定,那麼體積肯定不一樣,計算體積最簡單的就是數塊數,並不需要耗費過多的人力物力。還有就是我們在電視劇里常見到的方法,用牙咬,銀質地軟,用鈍器敲擊能留下痕跡,而鋅比較硬基本不會留下痕跡。還有一個方法其實也很容易做到,由於鋅的熔點比較低,用普通酒精燈加熱就會變軟,而銀基本不會發生變化。

所以說只要稍作準備就能夠快速的判斷真假,杜絕欺詐的發生。顯然案件中無論是阜新銀行還是興業銀行的涉事員工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很多金融從業者由於長期紮根於本行業,可能對金融業務相關知識非常了解,但是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產品的種類也在不斷創新,所以需要掌握的知識也是需要不斷更新的,除了金融知識以外,還需掌握產業、貿易、供應鏈、產品等的相關知識。對於存貨融資來說,貸前不僅要對貨主進行嚴格的風險審查,對貨物同樣也要進行充分的了解,而且對貨物的審查有時要跟對貨主一樣嚴格甚至更嚴格。

其次是押品管理失效的問題。在達成貸款意向到還款完成這個階段,銀行都需要對押品實施有效管理。對押品的管理牽涉到兩方,一是案件涉及的銀行,二是第三方倉儲公司——中外運。

第一,押品入庫後,銀行應該時時刻刻讓押品在自己的監控下,使貨主與押品完全隔離。但是從各方證言來看,無論是押品的取樣還是檢驗,貨主都全程參與,而且在取樣這一關鍵時期,銀行方竟然因為所謂的火星未使取樣在自己全程監控下完成,這就給宏輝公司創造了有利的機會。事實上對於一些貨值比較高的貨品在取樣到送檢的過程不僅需要資金方全程參與還需要視頻全程記錄,這是其一。其二,取樣到送檢的過程,銀行應該聘請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來完成,而不是由貨主派人參與。正是因為這樣,鋅才能一次又一次變成「銀」,這兩點是銀行出現的最大管理失誤。

第二,中外運作為第三方倉儲公司,在存貨融資中承擔的是金融倉儲的職能。與普通倉儲不同,金融倉儲不僅是存放貨物,同時還要配合資金方全程參與貨物的監管,也就是說倉儲方在此時要幫助銀行實現對押品的絕對控制權,除了資金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接觸貨物。這樣能夠避免貨物出現問題和重復質押的問題。當然,案件中對中外運提及甚少,如果中外運此次與銀行簽訂了相關金融倉儲的協議,那麼此次中外運也存在一定的監管失職,如果沒有,那隻能說銀行缺乏風險意識。

最後一點,就是押品處置的問題。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押品是被警方查封,所以其處置權屬於誰未可知。但是,處置權如果歸銀行,鋅雖然不如銀貴重,處置得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損失。

事情已經發生,損失也無可避免,只能說此次事件又是給了眾多做存貨融資的金融機構一次警醒,那麼如何防範存貨融資風險,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注重企業資信。這里的企業主要是指借款企業與第三方監管企業。一是要選准借款企業。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盡量選擇主營業務穩定,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管理層素質較高,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嚴格實行貸款資格准入制度。二是選准第三方監管企業。監管企業的信用狀況及資產狀況直接關繫到押品是否能夠被有效監管。在監管企業的選擇上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資產實力雄厚;依法合規經營,內部管理嚴格,社會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從業經驗豐富,有具體的監管計劃和方案;具有承擔押品監管和對銀行負責的態度和能力。

第二,充分了解商品的相關信息。一是要對商品所有權進行嚴格的確認,只有所有權屬於借款人的貨物才能出質或抵押,對非法途徑取得的物品,不能作為質押商品。二是全面評估存貨質量。包括存貨的數量、規格、重量、外觀特徵等是否與提交的文件資料中的描述相符;貨物的估價是否如實反映了市場狀況;市場價格波動是否會影響到即將質押或抵押的貨物;貨物保管的難易程度;貨物未來的市場銷售等。對性質不穩、易變質、損耗、市場價格波動大、無經常性市場需求的貨物不能被選為押品,對於價值比較高的貨物需要謹慎對待。如果自身缺乏對貨物的了解,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對貨物進行評估。三是明確各方的法律關系及權利義務,注意貨物的驗收確認、貨物出質、置換和解除監管等關鍵環節的控制。四是合理確定貨物價值和質(抵)押率。確定計算貨物價值的標准,比如以商品的進價或成本價、地區內過去6個月中的最低市場價兩者中的低者確定。融資金額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授信額度、質押物種類、質量、市場行情、變現難度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三,完善存貨監管措施。一是要加強業務運營管理和內部操作規范管理,不能出現案件中類似取樣不全程監控的情況,只要涉及到人接觸貨物的情況,都應該在資金方的監管之下進行。二是充分發揮第三方企業的監管職能,與倉儲企業簽訂金融倉儲協議,明確貨物實際控制權,嚴格執行監管協議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最大限度的將借款人與存貨隔離,防範存貨被調換、偷盜、重復質押或再抵押風險。三是實時掌握存貨的信息,引入物聯網、區塊鏈、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存貨的信息收集和反饋體系,不僅僅是掌握存貨在庫的狀態,同時也要掌握存貨的市場價值和銷售情況變化規律,有效地進行質押貨物價值和銷售狀況的實時追蹤與評估。設置預警線,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前預警,當市場價格下跌或存貨因量的減少到預警線時,按協議規定通知出質人增加質物和保證金,避免業務的損失。四是,建立有效的存貨處置渠道,一旦出現違約能高效地處置存貨,避免或降低損失。

近年來因存貨融資被騙的事情屢見不鮮,無非就是換個商品換家銀行被騙,可是仔細分析發現被騙的原因大同小異。為什麼這樣的事件一次又一次發生,這值得我們反思與深思。很多金融機構因為這些事件都不再做存貨融資這一業務,可是不做存貨融資就不會被騙嗎?或者說是存貨融資的問題嗎?其實並不是。如果風控觀念與風控手段及自身掌握的知識不與時俱進的話,即使不在存貨融資被騙,也會因為別的業務被騙。您覺得呢?

筆記:李大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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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民間借貸超過了百分之三十六,最終本金也被人騙走了,這種情況是犯罪么

民間借貸超過百分之三十六,最終本金也被人騙走了這種情況就是一種犯罪。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

首先民間借貸超過了百分之三十六,最終本金被人騙走了這種情況就是一種犯罪。

其次是本金最終也被人騙走了,這就是一種融資詐騙的騙局。

再者是民間借貸的利息一般比較高,而且很多民間借貸都是不正規的公司,需要及時報警處理。



民間借貸超過百分之三十六,本金也被騙走的注意事項:

1、需要搜集詐騙集團的信息。

2、需要及時報警處理。

3、需要提供有力的證據。

❻ 投資每日返現騙局構成什麼罪名

虛假宣傳、非法融資、捲款跑路等罪名。首先是虛假宣傳罪名,其次是非法融資罪名,再者是非法捲款跑路罪名。

首先投資每日返現的騙局涉及到虛假宣傳的罪名,觸犯了刑事責任。

其次是非法融資罪名,畢竟這是非法吸取了公眾的資金。

再者是非法捲款跑路的罪名,畢竟這是虛假的騙局,已經捲款跑路了。



防止進入金融騙局的小技巧:

1、不要輕信陌生人的宣傳。

2、不要輕信高額投資回報。

3、不要投資空殼公司。

❼ 靠「龐氏騙局」融資17億的顧春芳,有著怎樣的人生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人總要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一定的代價。原本顧春芳可以憑借著她的美貌,過上一個相對富足的日子,終歸是因為貪念毀掉了一切。

❽ 偽造應收賬款騙取保理融資款是合同詐騙犯罪還是詐騙

偽造應收款債權騙取保理商融資構成詐騙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❾ 如何防止融資詐騙

.區別真假融資服務機構的方法
(1)是否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問題;
(2)是否具有融資的經驗和專業度;
(3)收費與其提供的服務價值是否一致,質量價格比如何;
(4)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
(5)簽訂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條款陷阱;
(6)與資金方的關系是什麼,位置是否獨立;
(7)服務機構的背景及融資服務人員的品質如何;
(8)贏利模式不同,真正的服務機構以提供智力服務或者風險代理為目的。
2.區別真假投資公司方法
正規的資金方在服務工作流程上與上述設置騙局的機構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仍有很多區別,主要包括:
(1)自己承擔交通費;
(2)在融資過程中不要求企業進行資產或項目評估;
(3)在操作過程中需要中介機構介入時,自己不指定融資服務機構,如事務所、評估機構;
(4)自己承擔全部或一部分運作過程費用;
(5)對擬投資的項目或擬合作企業從一開始就運作非常細致;自己親自和企業及其融資服務機構一起進行項目論證;
(6)有嚴格的投資方向、投資原則;
(7)不具備條件的企業不往下進行;
(8)在成功以前不收過程費用;
(9)不急於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
(10)簽訂的合作協議非常公平,沒有設置合同條款陷阱。
3.企業應加強自我防範意識
(1)對投資公司或融資服務機構進行調查確認。
(2)謹慎接受朋友的建議。不論是企業團隊的關系人,還是其他人介紹資金方或融資機構,這都不是企業進入融資騙局的根本。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融資企業應該從工作流程和選擇標准上進行嚴格把關,提高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術。
(3)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理。
(4)提高判斷力。企業對投資公司及融資服務機構缺少判斷能力,是陷入融資騙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業在融資實踐過程中應不斷地積累經驗,主動地學習有關知識。
(5)請專業融資顧問全程跟蹤服務。企業可以選擇具有職業操守、經驗豐富、能夠站在企業角度的融資服務機構做融資顧問,或者請律師參與,事先對機構的性質和真實性進行判斷,在簽署協議前謹慎抉擇,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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