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向個人融資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公司向個人融資在正常情況下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2. 民間融資合法嗎
法律分析:民間融資合法,但是必須是在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否則,有可能是構成違法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民間融資採用民間借貸形式的,年利率不能超過15.4%。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 民間集資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民間集資不合法。合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團體、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向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資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發行股票或者債券等集資資金。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4. 民間融資合法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民間融資是合法的。
5. 民間融資合法嗎
民間融資一般情況下是合法的。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並收取利息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民間融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組織之間,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發生的借貸行為,是為了生產經營需要,解決資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為。借貸手續靈活、簡便,民間借貸雙方一般為本鄉本土或親朋好友。借方需要資金時,通過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頭或協議形式取得資金。一般不需要手續,有手續的也是簡單載明借貸雙方、日期、還款金額或利息的簡要憑據。民間借貸中一半以上是私下達成的交易,對借方來說,手續簡便,在急需資金時辦理非常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間融資有哪些特點
民間融資的特點如下:
1、融資活動半公開化。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的緊張,使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於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逐漸為公眾所認同,並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
2、融資行為漸趨理性。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並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了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范圍。同時,民間融資相關主體的風險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對信譽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間融資市場准入制度,違約現象很少;
3、另外,生產性融資比重不斷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顯上升。
6. 民間融資合法嗎
民間融資合法嗎
大家了解民間融資是什麼?民間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是否合法呢?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間融資市場為個案,重點分析民間融資的交易形式、供求關系經濟與社會效應,以此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由於民間融資往往具備區域金融的特徵,因此,研究單個省份的民間融資特徵對於把握民間融資的社區性和交易范圍的局部性都具備現實意義。
1.民間借貸
2.有價證券融資
3.票據貼現融資
4.企業內部集資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資金供需矛盾日益顯現,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企業及“三農”經濟取得流動資金和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據調查,民間融資中民間借貸用途分別為:生產(生意)周轉71%、建房、購置大件電器17%、生活消費7%、其他5%。據律師調查,某縣民間借貸在當地經濟發展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GDP與貸款比例為1∶13,全國是1∶1.45。民間融資呈現新的.走勢,對多年來以銀行信貸為主的借貸格局產生較大的影響。但不是此消彼長相互競爭或替代的關系,由於各自比較優勢的存在,二者表現為一種互補關系。
一、當前民間融資的現狀
(一) 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從調查情況看,過去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大多數生活較貧困,而現在參與民間借貸的卻多數為生活比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業經營者;借貸款項用途在農業鄉鎮偏重生活消費和臨時性的資金需求,在個體私營經濟發達地區多是辦企業和經商。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企業之間融資”、“企業向個人融資”、“工商戶之間融資”等四大類。
(二)民間借貸注重社會關系的傳統價值觀。民間借貸主體體現了社會關系的“信息對稱”性,利用民間借貸雙方多數通過“血緣”、“親緣”、“地緣”、“業緣”等社會關系媒介實現資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證替代正規金融風險評價體系的現象。為民間借貸長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載體。
(三) 民間借貸特有的優勢。民間借貸能滿足民營“短、快、靈”的要求。當農戶出現婚喪嫁娶、蓋房、醫療和教育等支出時,民間借貸就會以其特有的優勢而成為農戶此類融資需求的優先選擇。因為多數農戶缺乏的抵押,從而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借貸。沒有活躍的農村民間借貸,農村信用社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商業經營實體。
(四)民間借貸市場的利率。從調查情況看,目前民間借貸的利率價格整體水平高,且不斷攀升,年利率一般處在7.2%~15%。2006年受商業銀行擴大借貸利率上浮空間和基層借貸規模萎縮因素影響,加上國家又試行了利率市場化,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個百分點。有的個體工商戶由於借貸較短、風險較大,利率水平相對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 15%~30%不等。
從被調研戶中看,因是“親緣”、“業緣”“地緣”等關系,只發生民間借貸融資本金,而免收借貸利率的占被調研戶總金額在2006年三季度與四季度分別為 50.38%,46.50%。據了解,除了親朋好友的借貸外,目前民間融資市場利率越來越高,大多數高於國家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借貸利率。
(五)在原民間調研監測點基礎上,我們選擇調查了多家民間融資企業與個體戶。其融資方式為:通過親朋好友、員工、各行業借貸融資。因融資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於流動資金周轉。融資戶反映利用民間融資,及時、方便,只是擔心民間借貸融資沒有金融法律法規保護,存在多種風險。
二、對策建議
通過對民間借貸融資的調研,我們認為,民間金融制度有待新的突破。民間融資現已成為社會資金融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民間融資蓬勃發展的勢頭,政府部門不應忽視民間融資的存在,要進行客觀的研究和分析,並及時做出政策調整。面對民間金融的龐大規模和非公經濟融資難的現實,國家應及時調整政策取向。
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界定融資和非法融資的界限,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其次,適度調整銀行股本金准入的標准,適度提高民間資金注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比重。最後,優化民間金融的生態環境。應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體系,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服務和人力資源等服務。如構建民間融資供需的信息服務平台;鼓勵擔保機構與工商聯等組成擔保體系等。同時,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軌道。
民間融資雖然它們能夠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發揮其最大效用,為企業、個人解決資金周轉的困難,活躍經濟,帶動投資,彌補正式金融機構缺口空白,起到積極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其非正式性和自發性,在發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和有效的社會監督,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經營手續不齊全。
二、存有非法集資亂象。
三、潛在風險影響社會穩定。
四、資金用途不合法。
五、標的大、利率高、時間短。
六、違規經營現象突出。
七、稅利流失嚴重。
;7. 融資合法嗎
法律分析:投資公司融資本身並不違法。具體要看投資公司具體的運作方式。但是禁止民間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8. 民間融資是否合法
民間融資合法,但是必須是在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否則,有可能是構成違法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民間融資採用民間借貸形式的,年利率不能超過15.4%。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9. 民間融資合法嗎
一、民間融資合法嗎
1、民間融資合法。民間融資是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融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1、投融資辦理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
2、審批機關在接到投融資辦理申請文件後,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審批機關進行投融資申請審核;
4、經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後,投融資辦理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