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查找某個信託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
所謂盡職調查指的是信託產品各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後,經協商一致,信託公內司作為受託人,就容本次信託相關的各類事項開展的現場調查、信息收集、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
盡調調查報告一般分為幾部分:
1、業務部意見,主要為項目的簡介、財務分析、項目可行性等從業務角度出發的文案
2、風控部意見,主要為風控角度分析項目可行性及風險防範
3、法務部意見,主要從法律角度衡量項目合法合規性。
對應的流程為:業務部初步立項——盡調——風控、法務部會議——大會決策,自始至終項目的依據就是上述的盡調報告。
一般盡調報告會有簡述版本,簡版一般伴隨著信託合同,投資人有權力了解查看,可以向信託公司工作人員要求提供,如果是和三方公司聯系的,三方公司一般也會提供的,這個是投資人了解項目風險及投資的基礎依據。
有些項目部分通過網路銷售,網路上直接搜索應該也能搜索到,但是一般都是簡單版本的,詳細報告一般要去信託公司的工作人員那去拿。通過建立這一系統還可以完善信託行業整體數據,目前信託產品的數據比較籠統,不夠細致。該系統建立後,不僅可以讓監管層掌握的情況更全面,同時也可以讓信託公司自身的業務發展更規范。
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是什麼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並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法律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製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Ⅲ 信託 一法兩規 是指什麼
信託行業所謂的一法兩規,系指《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一法兩規」。
Ⅳ 為什麼設立信託一定要開展盡職調查
簡單而言,盡職調查目的是通過核實信託產品的基本要素和信託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發現問題,發現價值,確保信託產品的合法性、風險可控性,從而保證信託產品開展的可行性。
從信託公司的角度看,盡職調查是進行業務風險管理的起始。在投融資活動中,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或項目主體的信息掌握程度是不對稱的,資金需求方對將要出售或者信託的各類資產相關情況非常清楚,而信託公司對該信息的知悉程度遠不如資金需求方。所以,開展各方面的盡職調查是推動公司科學決策、完成後續商業交易、控制管理各類風險的重要前提。信託公司通過開展盡職調查可以迅速識別項目中的各種風險,挖掘出目標企業或項目的現金流和成長點,辨別出投融資計劃或客戶陳述中的不準確之處。
Ⅳ 通道類信託需要盡職調查報告嗎
通道類信託需要盡職調查報告。因為信託盡職調查是信託產品設立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所以即便是通信類信託也是需要盡職調查報告的。
盡職調查為信託產品各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就本次信託相關的各類事項開展的現場調查、信息收集、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信託公司針對信託當事人的盡職調查主要是確定信託當事人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主體資格,包括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關於盡職調查的其他情況簡介。
在盡職調查過程中,信託公司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出具專業意見並在項目審議時予以參考。信託公司無論是自行盡職調查還是委託第三方盡職調查,都需要承擔與盡職調查相關的風險及責任。
Ⅵ 法律盡職調查的方法和信息來源
法律分析:中國律師在境內企業海外上市服務中進行盡職調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1、會見境內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內公司的具體情況通過會見境內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內公司具體情況,為後續盡職調查打好基礎。
2、向境內公司提供盡職調查《文件清單》和《問卷表》,索要文件和資料根據擬上市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文件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文件清單》是律師列出的,要求境內公司必須提供的文件目錄。《問卷表》是律師為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而設計的若干問題,由境內公司予以回答。《文件清單》和《問卷表》是律師在海外上市法律服務中履行盡職調查職責所普遍採用的一種基本方式。
3、查閱境內公司按《文件清單》和《問卷表》提供的證照、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重大合同、完稅憑證、支付憑證和答卷等資料中國律師收到境內公司按《文件清單》和《問卷表》提供的證照、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重大合同、完稅憑證、支付憑證和答卷等資料後,要進行分類和編號,然後仔細查閱,編制查閱清單,作為盡職調查報告的附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准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Ⅶ 律所如何根據信託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意見書
信託計劃項目結構合法性、融資人主體資格、信託資金投向是否合法合規、擔保措施合法性等
Ⅷ 信託 一法兩規 是指什麼
信託「一法三規」要點匯總:
1,《信託法》: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2,《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終止時,其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同時終止。清算組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
產,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報告並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的移交。信託文件另有約定的,
從其約定。
第四十九條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准備金,但該賠償准備金
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信託公司的賠償准備金應存放於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3,《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九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事前應進行盡職調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風險評估、
有無關聯方交易等事項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第二十二條
遇有信託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和信託合同、保管協議操作時,保管人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信託公司糾正;當出現重大違法違規或者發生嚴重影響信託財產安全的事件時,保管人應及時報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四十一條
受益人大會由信託計劃的全體受益人組成,依照本辦法規定行使職權。
4,《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凈資本,是指根據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各固有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其他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後得出的綜合性風險
控制指標。
對信託公司實施凈資本管理的目的,是確保信託公司固有資產充足並保持必要的流動性,
以滿足抵禦各項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本辦法所稱風險資本,是指信託公司按照一定標准計算並配置給某項業務用於應對潛在風險的資本。
第二十一條
信託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8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季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如遇影響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特別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